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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飞机安全运行乘客道德观的强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9-06 共56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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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章 民用飞机安全运行乘客道德观的强化

  乘客是民用飞机安全运行的对象,乘客的安全是安全运输的核心内容。在民用飞机运行中,乘客也是影响其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在近些年发生的一些安全飞行事件中,由乘客引发的不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乘客安全意识差、伦理道德失范是其主要原因。民用飞机安全运行的核心对象是人,而人既是伦理道德观的受益者又是践行者,这样在民用飞机安全运行范畴中,对于以乘客为代表的“人”的伦理道德的强化至关重要。

  5.1 民用飞机安全运行乘客道德观的内涵

  乘客是民用飞机的服务对象,乘客既然已经乘坐了飞机,就成为民用飞机系统中的一员,其自身利益已经和民用飞机的利益捆绑在一。乘客乘坐飞机运输的首要需求是安全,与民用飞机“安全第一”的理念是一致的,其行为规范应符合民用飞机安全运行的要求。在民用飞机运行过程中,飞机、乘客、飞机的乘务人员以及飞机所提供的服务构成了一个小环境,在这个小环境中任何一方的行为都有可能会造成飞机运行出现安全问题,这样民用飞机的安全运行不仅要求飞机技术、管理等符合伦理道德规范,还要求乘客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由于乘客的流动性强,人员素质水平、受教育水平、认识的水平等等不尽相同的特征,造成乘客的思想和行为的多样化。思想决定着行为,乘客的伦理道德观建设对于其乘坐民用飞机时符合安全飞行要求至关重要。

  所谓民用飞机安全运行乘客道德观就是乘客乘坐民用飞机时所表现的伦理道德观,它是社会生活中伦理道德观的延伸,也可以讲是社会伦理道德观的一部分,反映了乘客的伦理道德水平。只有树立良好的伦理道德观,乘客的活动才能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民用飞机安全运行的乘客道德观主要包含具有安全意识、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等方面。

  5.1.1 具有安全意识

  乘客在选择民用飞机作为出行方式时,其首要需求就是安全。在乘坐安全的要求中,乘客应该明白飞行安全的保障不能单独的依靠飞机和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还需要自身的支持。乘客对于乘坐民用飞机的安全概念不能局限于如何享受安全的服务和安全的权益上还要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安全责任。要意识到自身行为会对飞机运行产生的安全影响,要清楚自身在乘坐民用飞机时“应该怎样做和怎样做”,应该明白自身哪些观念和行为是对的、哪些是错的,对有可能影响安全的事项高度重视,明白保障了民用飞机的运行安全实际上就是保障了自身的安全。树立安全乘坐从自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的的意识。

  5.1.2 遵纪守法

  任何一个航空公司和任何一架民用飞机的运行都有自身的面向安全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这些制度和规范中有一些是以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的东西,有一些是组织内部自行制定的东西,但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对乘客的行为有专门的要求和规定。这些要求和规定有的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在民用飞机运输行业存在在其他行业则不限定,比如乘坐飞机时乘客不准使用电子通讯设备等等,是在其他运输形式中很少限定的。乘客应该认清正是因为这些规定的特殊性和行业性也才反应了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民用飞机安全运行的重要性,也正是需要特别注意和遵守的。乘客在乘坐民用飞机时要经过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几乎都有相关的安全制度和乘客行为准则,有的已经明确规定了哪些是乘客必须要做的、哪些是一定不能做的、在那些情况下乘客应该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去做等等,乘客遵守了这些规章制度实际上就是遵守了民用飞机的安全运行规范,虽然这些规范中,一部分是强制性的规定,但若真正的实现还是要靠乘客主动的、自发的遵守和执行。

  5.1.3 文明自律

  文明自律是乘客乘坐民用飞机时的自我约束,在乘坐过程不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不发生不文明的行为,严格遵守乘客守则中的内容,处处表现出自身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和安全文明出行的素质与品质。在乘坐过程能够做到礼让、有序,不携带违禁物品,维护机场和机舱的卫生及设备、设施,衣着、言谈、举止文明大方,不妨碍机务人员的正常飞行任务和服务职能的发挥等等。文明自律是乘客伦理道德观践行的基础,自律性提高了其行为才能符合飞机安全运行的伦理道德规范要求。

  民用飞机安全运行乘客的伦理道德观还体现在对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设施如何使用的学习上,对这些内容的学习也是其重视安全运行的道德观表现。对于安全的需求,乘客伦理道德观和社会伦理道德观是一致的,乘客的伦理道德观具有社会伦理道德观所要求的一切特征,同时还具有民用飞机安全运行的特征,是对民用飞机运行安全的价值观的集中体现,也是对自身在乘坐民用飞机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看法和态度。

  5.2 民用飞机安全运行乘客道德观的缺位

    乘客道德观的缺位是乘客在乘坐民用飞机时没有遵守应遵循的伦理道德准则的行为表现。乘客从购买机票起就与民用飞机及航空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在这个运输合同中既有法律为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法律所没有规定到的地方,合同的履行需要飞机和乘客双方伦理道德的互动来完成。在我国民用飞机运行中,由于乘客伦理道德缺位引发的安全问题屡见不鲜,已经拓展到安全领域的多个方面,并呈现多样化、频繁化的发展趋势。

  5.2.1“诈机”事件引发飞机安全问题

  所谓“诈机”是指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的恐怖信息或影响民用飞机安全运行的信息,威胁民用飞机运行安全的行为。2013 年 12 月 31 日,因为赶不上要搭乘的航班,一名 27 岁的女子谎称机上有炸弹,致使航空公司启动紧急预案,机场出动消防救援、应急救援、安检等对航班进行排爆检查及两次安检,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这只是近几年来类似案件的一例,近年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用飞机运行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的扰乱了民用飞机安全运行的环境和威胁着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虽然绝大多数的“诈机”行为经安全检查后确认为是虚假信息,但是,当民航公司接到类似信息时无论消息来源怎样必然会启动相应的预案以防万一,这就给民用飞机的安全运行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同时也会在社会中造成恐慌气氛。近年来,随着移动通讯技术和信息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诈机”信息传播的形式也向多样化发展,从书信的形式发展到短信诈骗、电话诈骗、邮件诈骗等,形式上层出不穷、内容上花样繁多。这种现象之所以屡屡发生,一方面是因为这些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和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伦理道德缺失的结果。自身素质有缺陷,没有一定的安全意识,自律性差,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言行,对自己的言行没有在思想深处建立起“善”与“恶”的标准,导致其行为既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违背社会伦理道德。

  5.2.2“闹机”事件对民用飞机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

  “闹机”是对一些乘客在乘坐飞机时因为个人需求没有被满足而产生的搅闹飞机和机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的统称。“闹机”事件大致可分为由于天气等原因飞机航班延误而引发的群体性的旅客“闹机”事件、乘客不遵从管理规定而引发的“闹机”事件、乘客间发生矛盾引发的“闹机”事件以及乘客自身原因引发的“闹机”事件。

  2013 年 1 月初,由于恶劣天气的原因,导致昆明机场多班次航班延误,一些滞留乘客不听劝阻冲击机场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引发飞机和机场的安全问题;2011 年 10 月13 日,由北京飞往乌鲁木齐的中国联航 KN2273 次航班在飞行至甘肃嘉峪关上空时,机上一女子因感情问题情绪失常,扬言飞机上有爆炸物,飞机紧急备降嘉峪关机场;2010年 7 月,一名醉酒旅客在经过成都双流机场安检通道时,因不满检查程序,谎称自己身上有炸弹,造成部分安检通道短时间关闭;2014 年 2 月,在泰国普吉岛国际机场,两拨中国游客因为换座位发生误会,在即将起飞的飞机上发生肢体冲突。此类“闹机”事件引发的具体原因不一样,仔细分析下就会发现,乘客伦理道德缺失是其主要的原因。

  5.2.3 违反民用飞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民用飞机的运行有其自身的安全规定和安全措施,这些规定和措施一方面是为了保障飞机自身的安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广大乘客的安全,如果乘客不服从相应的管理规定或者没有遵照相应的程序就会引发飞行的安全问题。2012 年 8 月 22 日,南航 CZ678R 次航班补班,9 时 06 分左右,乘客登机完毕之后,两名乘客居然擅自打开飞机客舱的安全门,虽经及时发现并处理最终人机平安,但也导致了航班延误;2012 年9 月,一架广州飞往贵阳的客机在降落时,由于一名女乘客在飞机降落过程中接听了电话,导致飞机降落时跑偏;2014 年 1 月 4 日下午,从北京飞往银川的 CN7233 航班上,一男子骚扰空姐并冲向飞行员敏感区域被控制,事件造成一名安全员轻微伤。类似事件的发生说明一部分乘客对民用飞机的安全管理规定置若罔闻,没有意识到自身的行为能够带来的严重的安全问题,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损害民用飞机的运行安全时也使自己处于安全风险之中。

  由乘客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既是乘客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其安全伦理道德的缺失,乘客自己既是不安全因素的制造者,又是不安全因素的受害者。乘客只有切实践行伦理道德观,从自己的思想上树立安全意识行动上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才能与民用飞机形成互动保障运行的安全,这既符合民用飞机的利益需求也符合广大乘客的利益需求。

  5.3 民用飞机安全运行乘客道德观的践行

  乘客是民用飞机安全运行的服务对象又是安全运行的主体,民用飞机的安全运行需要乘客的广泛参与,在用各项制度约束乘客的行为同时更重要的是乘客提高并践行安全伦理道德观,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践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的民用飞机运行环境。

  5.3.1 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提高乘客安全意识

  广大乘客是民用飞机服务的直接享用者,他们既有权利要求民用飞机提供安全的服务也有责任与民用飞机一道维护安全的运行环境。随着人们对飞机的安全服务保障要求越来越高,自身却存在着忽视安全防范知识的现象,对自己在乘坐民用飞机时应该遵守哪些规章、按照哪些程序、哪些事情不能做等方面的认识有缺陷,这就需要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思想上重视自身行为对民用飞机安全的重要性。同时对于其他乘客不文明现象和不安全行为要勇于说不,提倡相互提醒或是劝阻存在的不安全行为。①对于乘客的安全教育一方面靠社会媒体、舆论的宣传与讲解,将乘客乘坐飞机时的伦理道德观与平时的社会道德观很好的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要在乘客从购买机票和航空公司达成法律意义上的运输合同开始,就通过机票、机场、空管人员、乘务人员等多种方式与渠道进行安全教育与宣传。乘客安全意识提高是践行伦理道德观的基础,在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才能在行为上有利于民用飞机的安全运行。

  5.3.2 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自律性

  乘客乘坐飞机是一项社会活动,其伦理道德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性,是其社会性伦理道德在乘坐民用飞机时的具体表现。乘客伦理道德观的提高也有赖于社会性伦理道德观的提高,要求其整体素质的提高。乘客在乘坐飞机前应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民用飞机安全运行中乘客需要担负的责任,丰富自身的航空安全知识,开拓自身的视野,掌握乘坐飞机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在乘坐民用飞机时做到文明、礼让、遵纪、守法,用自己的行动表现出自己拥有良好的伦理道德观。在乘坐民用飞机时,乘客要做到自律、自尊、自爱,不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不做违反社会公德的事情,不做能够产生不安全因素的事情。自律性是乘客拥有较高综合素质的表现,是乘客伦理道德观的内在要求,也是践行伦理道德观的关键。自律性的提高使乘客伦理道德观得以体现在行为上能够符合民用飞机的安全运行需要。

  5.3.3 通过正常渠道去反映自身诉求

  乘客和民用飞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具有一定的经济活动特征和社会活动特征,在这里必然有双方应获得的权益和应负担的责任,对于双方来讲是一种正常经济关系、服务关系和合作关系,其在权益和责任上的地位是对等的,任何一方认为没有享受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应提供的服务或认为对方没有尽到合同中规定的责任时,都有权利提出维权诉求。尤其是在现实运行中,不可否认的是民用飞机存在一些航班延误、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但是对于这些问题的出现,乘客应通过合理化、程序化的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正常渠道去提出自己的诉求,不能因为自身权利受到损害而采取过激或不理智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只会使问题越来越复杂,有时会直接影响到飞机的安全运行这一核心问题。当然在一些情况诸如由于天气原因使飞机延误等发生后,乘客应给予充分的谅解,民用飞机一方应给与积极的解释和安抚,并对乘客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使双方能在和平协商的情况下解决问题。

  5.3.4 制定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违反民用飞机安全运行的行为

  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民用飞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但是相比较而言还不完善、不系统、不细致,对一些现象和行为的规定没有针对性,对有些乘客影响民用飞机安全的行为界定上不清晰,有的法律条款则显得有些欠缺力度,有时又表现为在执行中标准不统一和不到位,这样就需要针对乘客乘坐民用飞机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同时各民用飞机公司也根据自身情况特点制定相应的乘客行为规范。对违反安全的一些乘客行为一是做到指导和规范,二是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在乘客的思想中形成一条法律的准绳,使其不敢触犯。同时,各民用飞机组织还可建立自身的乘客数据库和信息库,在信息库和数据库中对已经服务过的乘客建立信用档案,对每一个人进行评价。对有影响民用飞机安全运行行为的乘客高度关注或实行一定时间或区域的禁飞,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督促乘客文明出行,提高自身的伦理道德水平。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是对乘客伦理道德的他律,乘客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民用飞机安全乘坐的规范要求,法律法规的他律性必须转化为乘客自身的自律,通过自主的、自发的遵守,将其转化为自身理念指导于行为中,才能符合民用飞机的安全伦理道德规范要求。

  乘客在乘坐民用飞机时要强化自身的伦理道德观,安全对于自身来讲是第一位的,对于民用飞机同样也是第一位的,保障了民用飞机的安全实际上就是保障了自身的安全。在民用飞机运行环境越来越复杂化的今天,要求乘客不断地强化伦理道德观,在伦理道德观的约束和指引下,规范自身的行为,以有利于民用飞机的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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