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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6-15 共61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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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4.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不同行业企业的积极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政策,可以很好的解决营业税的重复征税的弊端问题,在增值税抵扣方面取得成效,从而降低企业了税收负担,增加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从另一层面来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影响的不仅仅是包括企业税收负担的问题,还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会计处理等相关方面。

  根据2012年在上海市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情况来看,全市大约三分之一的企业参与这次改革试点。参考上海市财政部门统计的前三个月的数据情况来看,试点的税收负担整体减轻了很大一部分,达到34.2亿元之多,而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是获得了最大的利益,占据一半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根据调查显示,税负平均下降40%.

  4.1.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积极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服务业的行业范围包括:代理服务业、餐饮服务业、旅店服务业、仓储服务业、物流服务业等。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由原来营业税的5%调整成为增值税的6%,从表面上看缴纳的税率提高了,但是,由于可以抵扣的部分,税基减少,实际税率有所下降,税收负担基反而是是减轻,特别是物流服务业,网点众多,避免了重复征税,使得服务业的纳税成本得到减少,促进了税收制度的完善,增强服务业整体的市场竞争力.

  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服务业外贸出口。根据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增强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协调稳定。

  从细节方面来说,影响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对税收负担的影响:从税收负担角度来看,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都得到了税收的优惠政策,前一类人税率下降2%,后一类人,抵扣比例由7%增加到11%.

  (二)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服务业收入由之前的直接根绝收入计算,而改征增值税之后,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纳税额。

  (三)在发票的使用方面:服务业之前只需要开具服务业的税票即可,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在改革前后都是适用普通发票,而一般纳税人有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由于涉及抵扣,发票的使用方面变得更加严格。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以及经济转型提供有力的帮助。根据国家十二五的要求,在2015年将现代服务业在GDP所占的比重增至47%.而营业税改增值税所带来的税收政策的改变,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4.1.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企业的积极影响
  
  交通运输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产流通密不可分,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征收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属于2012年试点的行业范围之内,率先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交通运输业,由之前的营业税的3%改为增值税的税率为11%.有些企业因为起步时间不同,营业基数不同,导致企业的税收收入增加。而另外一些,例如投资大,设备购买多的大型的航空公司,货运公司,高铁则会因此得到很大的税负的减轻,享受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资本密集一直是交通运输业企业的一大特点,折旧和摊销占运营成本比重很高,因此,新设备的大量采购而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成本。

  下面举个例子。假设A为营业收入,包含税,可以抵扣的不含税的进项为B,进项税率为17%,城建税为其3%,教育费附加为其7%,当征收营业税税时,为A×3%×(3%+7%)=0.033A,而在改征增值税之后,为(A/1.11%×11%-17%×B)×( 3%+7%+1 ) =0.109A-0.187B , 税 负 变 化 为 0.076A-0.187B . 因 此 , 当0.076A=0.187B的时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税负没有影响,而当0.076A>0.187B的时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税负是增加了,而当0.076A<0.187B的时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起到了减税的作用。这就说明,在企业外购原材料时,固定资产投资较多,税负减少越明显。

  总体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有利影响有几点,主要是总体降低了税负,可支配利润增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可以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完善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笑出了重复征税现象,促进了企业内部的分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1.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的积极影响

  我国国民经济的最重要物质生产部门之一就是建筑业,因此可见建筑业的发展和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稳步提高息息相关。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产业,每年为国家取得大量收人,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等,都需要从缴纳增值税的生产企业取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建筑业缴纳的是营业税,而且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造成重复征税等弊端。建筑业现阶段的情况就是,分包现象非常的普遍,尤其是在一些大的公司和集团。在分包过程中,总包方和分包方都存在重复征税等现象。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给建筑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税负.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建筑业适用税率为3%、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增值额=当期销项的税额-当期进项的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适用税率*(1-抵扣率)营业税=含税的销售额*适用税率当两项税额相等时,此时为无差别抵扣率抵扣率=1-营业税适用税率*(1+增值税率)/增值税适用税率营业税率、增值税率和无差别抵扣率如表4.1所示:由表4.1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如果进项的税额与销项的税额的比率大于无差别抵扣率时,税收负担则下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购买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使得建筑企业设备更加先进,优化了产业的结构,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先进的设备可以减少人力方面的支出,使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部分增加,从而使得企业的税收成本降低.

  4.1.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其他行业的有利影响

  金融业不属于此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行业,但是,金融业需要这次改革。如果继续按照5%征收营业税,企业税收负担会增加随着试点的不断增加,试点行业的不断推广,征收11%的增值税将成为大势所趋,征收增值税会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进一步增加金融行业的融资和盈利能力,使得贷款利率会有所降低,促进金融业发展.

  对于租赁行业来说,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客户设备的租赁方面的业务活动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使得租赁行业不能够得到增值税的抵扣,税负普遍较重。对租赁行业来说,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使得税收负担得到很大的减轻,促进租赁行业的发展。

  租赁有形动产适用的税率为17%,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中,有一个很特别的政策,主要是针对试点地区的融资租赁行业的纳税人,对于这些行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这部分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因此,对于租赁行业来说,税负得到很大程度上的减轻,对于这些行业来说,是个非常难得的机遇。

  而对于银行业来说,重复课税的现象也是普遍存在、非常严重。银行业对现代经济生活来说非常重要,是国民经济命脉,为生产型的企业服务。银行业适用的税率较高,增值税不能得到抵扣,链条中断更加加重了税负,从表4.2中可以看出,金融业与营业税应税行业重复课税程度比。

  

  因此,对于银行业来说,营业税改征征增值税,也显得势在必行,由于增值税是对增加值进行课税,银行业的附加值非常高,增加值也比较高,仅次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税收负担的大幅度减轻的作用非常明显。

  4.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不同行业企业的消极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所取得的成绩非常喜人,企业的税负很大程度上的得到减轻,但是,有产生积极影响的一面,就会有产生消极影响的一面。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得到实惠的同时,由于成本构成,经营模式,发展阶段的不同,在此次税改的试点企业中,也有11.6%的企业税收负担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增加了,其中,以交通运输业的企业尤为突出,由此可见,企业税收负担的变化受到了很多方面的影响,例如行业增值率、使用税率和增值税抵扣情况等等。有些企业会把这些增长传递到物价上,而维护物价稳定是一个大局。下面从不同的行业具体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给企业带来的不利的影响。

 

  4.2.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现代服务业的消极影响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地区,由于不同行业的税负变化不同,少数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税负相对之前有所加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现代服务业并没有全面的实施,而只是在部分的行业进行,在这段时间内,会对服务业产生不利的影响。在没有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其他行业中,由于市场行为可以很明显的告诉大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大势所趋,所以很多的的投资者会将投资行为延迟到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时期,利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但是,这一行为,会在这段时间内,投资减少。

  另一方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没有出口免税以及退税的问题,在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也没有完善出口退税细则制度,使得这一问题比较模糊,我国的大多数现代服务业都在出口时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为了提高相关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试点方案的实施细则应该尽快推出,并且将其完善。

  电视节目播映权被纳入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中,之前营业税税率为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适用的增值税的税率为6%,税负却实际上有所增加。

  4.2.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消极影响

  对于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来说,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除了提供公共交通进行计算后发现,交通运输企业需要取得6.91%的部分进行抵扣,才不会导致税收负担增加,例如,A企业是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营业收入100万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营业税为3万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销项税额为9.91万元,两者相差6.91万元,所以,A企业需要取得6.91万元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才不会导致税负增加,才能保持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的税负水平,反之,则税收负担不减反增。对于交通运输业来说,可抵扣的部分太少,固定资产使用时间比较长,换新时间比较长,理论上可以抵扣的部分,也由于不能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等原因不能进行抵扣,因此,有调查表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政策,税收负担增加的数额是所有行业中最多的,带来的减负作用是最不明显的。而对于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来说,新设备,新技术非常关键,从表4.3可以看出,2006年到2011年,交通运输业各行业固定资产与资产总额的比重。

  

  另一方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利润也有所影响。交通运输业的交通运输设备本身,以及运输设备所必须的燃油以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是由于这些运输设备价格都比较高,更新时间比较长,很多企业在短时间内不会进行更新和升级,这部分可抵扣的较少使得企业的税收负担变相的加重了。

  目前,由于交通运输业的管理不规范,实行的一般是承包制度,承包给个人来收取承包费,而承包的人不能用凭证和账本等财务资料来证明经营收入的多少,改增值税之后,会在征收方面遇到很多难题,导致税收收入下降等。从企业自身角度来看,由于要购置增值税操作的所需的设备,需要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等,尤其都小规模的交通运输企业来说无疑加大了成本压力,运营更加困难。

  4.2.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的消极影响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物质生产部门,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有着重要的联系,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产业,每年为国家取得大量收人,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等,都需要从缴纳增值税的生产企业取得。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对于建筑业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完工百分比或者验工计价结果确认当期收入来进行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是,建筑业拖欠工程款的想象屡见不鲜,是一个实际存在的问题,由于不能按期收回工程款,导致,因为发票的时限问题,进项税额得不到应有的抵扣,导致增值税税额增加,这在另一种程度上也加大了建筑业企业的现金的压力。使得企业周转的各方面问题增加。

  另外,根据2012年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对66家建设类企业的调查来看,其中24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营业额1194.64亿元,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需缴纳营业税35.84亿元,而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缴纳增值税69.67亿元,比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税负增加94.4%.

  4.2.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其他行业的消极影响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物流行业能用于抵扣的是为企业购置的运输工具,燃油费,修理费等进项税额,但是,对于运输类企业来说,正常情况下,不会频繁的大规模的购入固定资产等,因此,可抵扣的部分非常少,使得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中,运输业税负增加。

  对于银行业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转型,会影响银行固定资产设备的购买,原来按照贷款利息全额征收的贷款业务可以扣除贷款的利息支出,按照贷款利息的收入净额及时增值税,会导致银行业的现金流量减少,另外,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发生变化,也会导致现金的变化。而现金对于银行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4.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非试点地区的企业的影响

  十二五期间我国进行的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取得的成效大家有目共睹,可以看出非常喜人,最大的成绩是企业的税收负担很大程度上的得到减轻。因此,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可以得到很多经验的借鉴和发展的机会,总结试点的不足之处,不断完善非试点企业自身的内部经营管理,减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变动带来的影响,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全面实施之后的运营管理中,减少出现试错的成本。另一方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非试点地区的企业,需要与试点企业进行业务往来,例如采购原材料等,价格就会因为试点地区的企业的税负减轻,导致价格会有所下降,因此,非试点地区的企业采购成本就会有所下降。如果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向试点地区的企业购买服务等,也可以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后,也会使得非试点企业税负下降。但是,有产生积极影响的一面,就会有产生消极影响的一面。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在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由于试点地区的企业通过积极的应对获得了税收方面的优惠减免,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就使得试点地区的企业和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之间的竞争显得不公平,这就限制了非试点企业的发展,阻碍非试点企业的科研发展和技术创新,不利于非试点企业的发展。再者,试点地区的企业,所处一个稳定的市场发展环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清晰明了,便于企业加强自身内部的管理,努力促进企业发展。

  而非试点地区的企业,由于不知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什么时候到来,导致企业不能及时的更新设备资源和技术力量,企业得不到一个促进快速发展的作用。但是从现在的经济形势来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因此,非试点企业应该克服暂时的困难,寻求一个解决的途径,时刻保持与试点地区的联系与合作,学习和借鉴试点地区的有效的经验,做好过渡时期的调整,以良好的姿态,迎接即将到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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