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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对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2-02 共118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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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宁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对策建议

  对宁夏银行10多年来不良资产处置情况的分析,结合笔者亲身参与宁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积累的经验,并参考国际、国内不良资产处置的做法和经验,对宁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提出如下建议:

  5.1 加强不良资产的防范

  不良资产对商业银行的危害是巨大的,它不但会对商业银行资产造成损失,而且会对商业银行声誉造成重大影响,若发生大额不良资产,甚至会危害商业银行经营安全。此外,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难度极大,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精力,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因此,做好不良资产的管控工作,首先应髙度重视不良资产防范,加强措施抵制和杜绝不良资产的发生。宁夏银行同样需要加强风险管理,从源头防范不良资产的发生。

  第一、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从制度、流程、系统、人员等方面加强风险管理建设,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在制度建设上,要完善现有产品、授信业务的操作管理办法,做到有制度可执行,有办法指导操作,避免内部操作不规范和管理混乱带来的风险。在业务流程上,注重风险控制环节的建设,明确相应岗位的工作职责,增强岗位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流程上杜绝风险的发生。

  系统方面,一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信贷系统,以风险管理作为系统核心,对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进行制约控制,实现信贷系统对业务全流程的把关控制。二是积极推进内评系统建设,开发适合本行授信业务特点的授信分析决策模型,通过系统分析作为客户准入、信用评级、授信决策、贷款定价的判断依据,使授信决策从目前以定性分析为主转变为定性和定量并重的信贷管理方式,提高信贷运营管理水平。

  第二、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建立和完善内控合规管理系统,梳理全行存在的操作风险隐患,加强日常监测,采取措施控制操作风险的发生。同时加强检查稽核力度,严格规范贷款调查、审查、发放、贷后管理操作,对检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各部门、岗位和人员合规操作。

  第三、加强违规问责力度。对日常经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越权、工作失误要严肃追责,树立风险防范的紧箍咒,增强全行员工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目前,宁夏银行虽然对已核销贷款和其他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追责,但追责滞后且处罚较轻,对风险防范的警示作用还不突出。后期应该建立过程追责制度,对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规、重大过失情形,应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及时予以惩处,牢固树立问责的威慑力度。

  第四、加强宏观经济研究,准确把握经济走势。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和企业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宁夏银行经营发展、资产质量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宁夏银行应及时收集经济政策、产业信息、行业政策等相关信息,加强分析判断能力,准确把握经济走势并做好授信策略的调整。通过优化信贷业务结构、转变经营发展方式防范不良贷款的发生。

  5.2 完善宁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组织架构

  一、精简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将目前宁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决策流程从目前的7级压缩为4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再对不良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议,将处置权限转授给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风险处置事项大小进行再授权,原则上只保留宁夏银行有重大影响的不良资产事项的处置权利,日常经营过程中的不良资产事项全部转授给经营管理层处置。经过调整,不良资产处置流程可以大幅缩短,一般风险处置事项只需经过分支机构一总行风险管理部门一经营层风险管理委员会三级审批决策,将极大提高风险处置决策效率,有助于风险事项的及时处置、化解。

  二、总行不良资产处置归并为一个部门管理。将目前法律合规部负责的不良资产诉讼、执行等职能统一整合到风险管理部。通过职能整合,形成了不良资产处置的完整工作体系和流程,将不良资产的形成、预警、清收、诉讼、执行、收回等环节有机衔接起来,有利于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组织架构的调整,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不良资产处置行政管理环节,增强不良资产处置的灵活性和时效性,有助于在现实工作中,捉住不良资产的处置时机,及时处置化解不良资产。

  5.3 加强人才培养

  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对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要求很高,他不仅需要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不良资产处置专业人员与银行信贷、会计领域人员要求有很大不同,需要的是具备多技术、多专长、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通过法律手段依法清收成为当前不良清收的主要手段,需要不良资产处置人员熟悉掌握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目前宁夏银行仅在总行设置了不良资产管理岗位,在分支机构没有相应的岗位设置,不良资产处置专业人员少,储备不足。因此宁夏银行应加强不良资产处置人才的培养,壮大不良资产处置人才队伍。一是应在总行和各分支机构建立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岗位序列,形成不良资产处置的人专业才体系。二是编制不良资产处置岗位职责说明书,对岗位所需的专业、工作经历提出明确要求,并打通岗位人员的准入渠道,三是制定岗位培训方案和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不良资产处置人员的锻炼和培训,不断提高不良资产处置人员的能力。

  5.4 建设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化团队

  由于银行面临的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以及金融产品种类丰富多样化,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各异且处置方式复杂,宁夏银行在专业人才储备的基础上还应培育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化团队积极应对。通过专业化团队的专业判断和眼光,可以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进行合理选择,最终会采取最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途径,提高宁夏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和应对能力。目前,宁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分解在各分支机构,不利于集中优势人力资源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清收效果也不理想。后期宁夏银行应当将不良资产交给一个单独的部门集中进行清收工作。在这个单独的不良资产集中清收部门,汇集宁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化人才,通过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髙不良资产处置能力。建设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化团队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学习,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能力。建立定期学习制度,组织学习业务和专业知识,引用不良资产处置案例开展分析研究活动,提髙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积极组织参加外部培训和研讨活动,开阔人员工作思路和眼界,创新工作方式,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的成功经验。三是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将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思路落到实际工作中,提髙工作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并做好工作总结,不断积累工作经验。

  5.5 寻求政府帮助

  从前面介绍日本、美国不良资产处置的经验和教训可以看出,不良资产处置采取完全的市场化手段也存在较大弊端,因此寻求政府帮助可以说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此外,作为地方政府控股的一家法人银行,宁夏银行发展的一定轨迹是政府决定的,政府发展地方经济需要宁夏银行的支持,在宁夏银行出现困难时,需要政府予以帮助。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宁夏银行可以向政府寻求优惠政策、损失补偿等帮助。

  第一,寻求政府对不良贷款企业的扶持,帮助其走出困境,化解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在当前经济下行情况下,政府出面统一协调扶持企业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条件。通过给予政策倾斜,可以促进企业走出困境,实现良性循环,从而有效化解银行不良贷款。

  第二,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政府给予资金方面的支持,可以使宁夏银行增大经营规模,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来消化不良贷款的损失。

  第三,协调司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通过诉讼程序清收不良贷款。目前通过法院执行案件困难较大,特别是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存在种种对银行不利的困难和障碍,如评估价值过高影响拍卖变现,从而造成诉讼时间长、成本加大,这些可以通过政府协调司法部门,加大执行力度,提高不良贷款清收比例。

  5.6 不良资产处置定价建议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不良资产的价值由市场决定,市场中的不良资产买卖双方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但现实中完全竞争的市场并不存在,它只是一种理论状态。现实的买卖双方都能够对其市场上的价格做出决策,不良资产定价成为商业银行进一步挖掘潜力,减少损失的关键一环。不良资产定价理论方法较多,如现金流分析法、资产评估法等在国际、国内都有广泛使用。

  但由于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并不是完全竞争市场,资产价值存在极大扭曲,采用理论方法确定不良资产定价往往在实践中无法操作。而实际工作中不良资产定价存在主观随意性,缺少相应的标准和准则,不利于维护银行利益。宁夏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定价中,由于信息获取不充分,市场调研不够等因素,定价主要以主观判断为主,缺少相应的客观依据,处置定价缺乏规范性。根据不良资产的来源性质,本文将从抵押资产、债权资产、资产组合方面进行研究,合理确定不良资产定价方法。

  5.6.1 抵押资产的价值判断方法

  商业银行涉及的抵质押资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房产或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另一类是用股票或存单设定抵押。房地产抵押一般在银行贷款时有价格评估依据,但作为不良资产处置时,评估价是无法实现交易的。房产价格确定,首先应尽量获取同类资产拍卖价,以同类资产拍卖价为依据确定本资产清算和强制变现价值。若不能获取同类资产交易价,则以评估价为基础,结合可能受到的某种制约条件进行调整,比如抵押房产已租赁就会对处置定价有较大影响,应相应调低处置定价。土地价值确定应尽量收集同地区、同用途、同类同级的基准地价,并考虑各种修正因素进行确定,如规定用途、建筑髙度、建筑风格、容积率、周围交通、基础设施等因素都会对处置土地价值有影响。机器设备定价难度较高,由于机器设备的专用性比较强,市场比较小,变现能力极差,一般应考虑机器设备的功能性和经济性贩值因素确定。若机器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可以按照其功能的发挥确定价格,若机器设备己不具备生产的经济性,则只能以废旧物资价值确定,损失率较高。股票和存单价值有确定依据,不再赞述。

  5.6.2 债权资产定价
  
  债权价值分析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以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对象的途径,另一种是以债权本身为分析对象的途径。对于以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对象的途径,债权资产的价值实质上可归结为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所具有的价值。若债务人不配合,无法获取相关资料,则只能依据债权本身为分析对象进行定价。以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对象,则可根据债务人资产清算处置、债务人仍继续经营现金流两种方法测算确定债权定价。对以债权本身为分析对象的,由于缺乏债务人的相关资料,可依据债务情况,与类似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分析确定资产定价,也可釆取专家打分法,由专家根据可获得的信息做合理估计,确定资产定价。

  5.6.3 资产组合定价

  资产组合情况复杂,考虑资产定价受到的影响因素较多。一般采取现金流折现法作为估算资产组合价格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对一些影响资产的因素进行分析调整资产定价。如抵押物评估值与实际变现价值存在调整比例、抵押和保证的有效性以及资产地区分布、账面价值与审定价值的调整比例、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费用、资产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损失等影响因素,根据影响因素修正资产组合定价。由于现实中资产组合定价考虑的因素较多,对定价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较高,可根据情况选聘中介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5.7 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宁夏银行自成立以来,虽然处置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单一,创新度不够。

  随着不良资产处置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客观上迫切需要宁夏银行推动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创新,从而实现全行的不良资产控制目标和经营战略。按照宁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性质和思路,结合第二章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从直接处置、转让债权处置、转让派生权处置三个方面对宁夏银行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进行研究探讨。

  5.7.1 直接处置权益的资产处置方式

  直接处置权益的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债务重组、行使代位权、申请支付令、诉讼追偿、实物资产租赁等。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对现有债务进行重新组合和安排的行为。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助于实现快速处置和回收价值最大化,避免银行陷入资产处置时间拖延的不利境地。并且债务人能够较好地配合银行,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得到极大提高,不良资产价值和质量能够得到显着改善。债务重组是目前宁夏银行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但因债务重组前期调查不充分,债务重组成功比例不高。后期应总结经验,完善债务重组方案,提髙债务重组成功率。做好债务重组,首先应当对承贷企业进行综合分析,通过资产回收价值预测分析,确定拟重组债权的回收价值。对于疑难资产回收价值的预测分析,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保证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或对其主要资产进行评估,以提供债务重组资产回收价值预测所需的基础数据。其次要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防止因债务重组损害到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而导致重组协议无效或引发纠纷,防止因对重组协议的可行性研究不够而发生新的更大的风险。

  行使代位追偿权是指债权人代理债务人行使其对第三方的债权,以实现回收债权、保全资产的资产处置方式。通过行使代位追偿权,债权人可以实现债权,债务人可以实现债权和债务的相抵。因此,行使代位权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都有现实意义的“双赢”处置方式。代位追偿权也是一种便捷的资产处置方式,宁夏银行尚未在该处置方式上有成功经验可借鉴。后期应对不良资产进行梳理,涉及债务人对外有应收账款的,应及时摸查情况,择机采取代位追偿权方式清收。

  通常对什么样的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是有一定条件的,因此宁夏银行通过行使代位权方式实现不良资产的受偿关键是要按照一定的操作方法和程序发现债务人可供执行的债权,并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行使代位追偿权应按照如下操作程序:一是做好对债权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对债权的日常管理了结企业的生产情况、财务状况、着重摸清企业应收账款情况。二是了结第三方债务人情况。在掌握债务人应收账款情况后,要有针对性地了解第三方债务人情况,分析其拖欠债务的意愿和催收的可能性。三是经调査认为行使代位权有助于清收不良资产,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催收债务人应收账款以清偿不良贷款,并争取调动债务人的积极性,并以债务人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催收。四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债务人不配合,债权人则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债务人的债权行使代位权,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实物资产租赁是指商业银行将拥有的具备一定使用功能的、可用于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资产租赁给他人使用,并按约定收取租金的方式。宁夏银行可针对以物抵债资产开展实物租赁业务,并应坚持提髙资产利用率、减低管理费用、尽快处置、获取尽可能髙的回收率的原则。目前宁夏银行虽然接收了一定规模的抵债资产,但对实物资产租赁处置方式应用较少。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接收的抵债资产使用性和应用功能较差,对外租赁困难;二是顾虑对外租赁会影响到抵债资产的处置,选择尽量不租赁。根据银监会颁布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对外租赁,不得因资产出租影响处置。从监管政策看,是不鼓励资产租赁的,但也不禁止。在宁夏银行以往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接收的部分抵债房产持续时间长,长期空置,即影响了房产的商业氛围,也使抵债资产管理成本大幅增加。因此对短期内不能处置的抵债资产,可以考虑采取资产租赁方式,增加资产收入,减少管理成本。对外租赁时,租赁期应选择短期或不确定期限,以避免影响抵债资产租赁。

  申请支付令、诉讼追偿都是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常用手段,本文在此不再赘述。
  
  5.7.2 转让债权处置权的资产处置方式

  直接处置权益的资产处置方式的业务对象是债务人本身,其中涉及的法院、政府等部门仅仅发挥着实现法定权益的中介作用。如果资产处置中的业务对象不是债务人本身,而是不同于债务人的第三方投资者,这类资产处置方式成为转让债权处置权的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拍卖、招标、竞价、委托处置等。

  拍卖是商业银行通过拍卖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公司拥有处置权的资产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处置方式。釆取拍卖处置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回收价值最大化为唯一标准,可最有力地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二是中介机构的参与可以增加市场透明度和深度,有助于最大化回收价值;三是程序复杂,操作周期较长;四是对资产质量要求比较高,有助于报价人清楚掌握资产状况。宁夏银行多次采用拍卖方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置,取得显着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将拍卖作为一种合规处置的方式,注重了形式效果,弱化了实际作用。二是拍卖资产宣传不够,未能实现最大价值的处置。后期宁夏银行选择拍卖处置方式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资产拍卖费用高,程序复杂,尽量选择大额资产或批量资产通过拍卖进行处置;第二,拍卖前应充分做好市场调研,准确认定资产价值,合理确定拍卖保留底价;第三,做好资产拍卖的市场推介。不良资产的价值往往被极大扭曲,远低于其真正的市场价值。只有通过大力的市场推介,让所有潜在的购买人充分了解资产,才会获得市场的充分认知,有助于实现资产拍卖价值的最大化。

  招标处置不良资产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招标人,对公司拥有处置权的资产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发布招标文件,按照公开约定的程序邀请投标人进行投标,按照既定的评标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处置方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招标方式主要包括三类;1、竞争性招标,指招标人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个投标人参加投标,通过多数投标人竞争,选择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达成交易的招标方式;2、谈判招标,又称议标,它是非公开的,是一种非竞争性的招标。这种招标由招标人物色几家客户直接进行谈判,谈判成功即达成交易;3、两段招标。两段招标是无限竞争性招标和有限竞争性招标的综合方式,采用此类方法时,是先用公开招标,再用邀请招标分两段进行。采取招标处置不良资产具有以下特点:1、可以在回收额与回收期限等多个因素之间进行平衡,提髙了处置的成功率,解决了资产处置多重目标决策的问题;2、在一定的公开范围,有助于实现回收价值的最大化,并可以减少银行资产处置中可能面临的一些风险;3、现有法律可以对投资者和相关当事人提供一定的保护;4、可以将只有一户投资者或者交易价格明显低于理论受偿额的情况作为检验和识别是否实现了回收价值最大化的手段;5、可以由银行自行组织,费用比较节省;6、审批手续相对简单,不需要监管单位审批;7、操作周期比较长,制作招标文件工作量大;8、对资产处置市场要求高,市场推介工作必须到位,对参与投标的人数有严格限制;9、由于是一次性报价,没有公开竞价的过程,对真正有市场价值的债权资产,有可能限制了其回收价值最大化实现的程度。

  招标是一种较好的资产处置方式,它有助于帮助宁夏银行平衡不良资产回收金额和回收期限,选择最佳不良资产处置结果的资产处置方式。并且招标程序的全过程由宁夏银行自主操作和控制,既可以降低费用,又可以控制处置时间。宁夏银行采用过竞争性投标和谈判投标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成功处置了一批存续时间长,处置难度较大的不良资产。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招标文件不健全,特别是对投标要求阐述不清,为评标带来较大难度;二是市场推介不够,参与投标人不广泛或“陪标”现象突出,投标结果与预期期望差距较大。因此后期宁夏银行应进一步完善招标处置不良资产操作流程,对一些关键环节工作要改进提高,充分发挥招标作为一种有效市场化手段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作用。第一,做好招标文件。一是要详细阐明标的情况,便于投标人对标的情况有充分认知和了解。二是对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要有详细的设计和要求,使投标人了解掌握投标标书的要求,避免废标。第二,做好市场推介工作。市场推介也是招标工作的关键环节,只有充分向市场推介,使潜在的竞标人参与竞标,才有助于实现不良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回收。

  竞价处置是在拍卖、招标等公开处置不良资产经验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的处置方式,与拍卖相比,拍卖必须由专业拍卖中介机构组织,而竞价可以由财产所有人自行组织或者由非专业拍卖中介机构组织。拍卖具有四种基本结构:增价减价、有无底价、是否密封逋价和是否定向拍卖。

  竞价除了组织者不同外,理论上也具有这四种结构。与招标相比,招标是综合评价,中标人不一定是最高出价人,而竞价则是量化评标,买受人必须是最高应价人。釆取竞价处置具有以下特点:

  1、比较公开,投资者明确,以回收价值最大化作为唯一标准,具有拍卖方式中的竞价过程,有助于回收价值的最大化,并减少了银行转让资产后面临的风险;2、虽然现有法律还不太明确,但也可以为相关各方提供一定保护;3、可以将只有一户投资者或者交易价格明显低于理论受偿额的情况作为检验和识别是否实现了回收价值最大化的手段;4、可以由银行自行组织,费用比较节省;5、对市场发掘深度要求比较低,人数要求比较少,对资产质量的要求相对而言也比拍1审批。

  竞价是一种灵活的市场处置方式,它即避免了拍卖、招标繁琐的程序,又能够由银行自主控制处置过程和处置时间,非常有助于实际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宁夏银行通过竞价方式处置了一笔不良资产,通过邀请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竞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使宁夏银行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不良资产的转让处置,达到了预期的不良资产管控目标。但釆取竞价处置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为提高竞价处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般情况下可邀请监管单位和公证部门参加;2、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不配合处置的主要相关当事人应以公证送达的方式通知其参加竞价,避免产生其他不良影响;3、由于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支持采用竞价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因此在操作过程中要尽量结合拍卖、招标方式的优点,并避免其不足。

  委托处置是指商业银行将其拥有处置权的资产委托给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进行债权处置并支付相应服务费,从而实现债权回收的资产处置方式。委托处置在宁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获得广泛使用,特别是对一些金额小,自身处置投入精力和成本较高的不良资产一般选择采取委托处置的方式。但宁夏银行采取委托处置也存在管理不完善、催收效果不显着的问题。因为宁夏银行委托处置的不良资产,一般都是在内部清收难度较大情况下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处置,不良资产本身处置难度髙,加之对受托方在清收时间上没有明确要求,存在拖延时间,迟滞清收的状况。因此宁夏银行釆取委托处置应把握如下原则:1、应有利于加快处置、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2、应合理控制委托处置的费用支出,比较费用支出与委托处置资产的现金回收期,确定是否委托外部机构处置;3、原则上应选择对委托债权较熟悉的机构或个人作为受托人,也可根据其他有利于提高处置回收价值的条件选择其他机构作为受托人;4、应加强委托处置资产的管理,定期检查清收情况,对委托清收不力、拖延清收的受托人,要及时解除委托处置协议,重新制定清收处置方案。

  5.7.3 转让派生权益的资产处置方式

  随着经济和法律手段的日益丰富以及金融工具的创新,在不良资产处置活动中除直接对债权权益进行追讨,或将债权的处置权转让给第三方外,还可以借助企业重组、组建新合作公司、设立财产信托等积极或法律手段,将批量不良资产(包)的权益转换为新公司股权或信托收益权,然后进一步通过持有或转让股权或收益权实现不良资产处置。目前宁夏银行尚未釆用过转让派生权益的资产处置方式处置化解不良贷款,随着金融改革的快速发展,转让派生权益的资产处置方式将会成为不良资产处置的一种重要手段。宁夏银行应积极研究,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实现转让派生权益资产处置方式的突破。现有政策环境下,采取信托分层处置与准资产证券化是转让派生权益资产处置主要方式。

  信托分层处置与准资产证券化是在我国暂时没有形成资产证券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运用国际上通用的资产证券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而借助于《信托法》规定的财产信托的方式,发行资产处置收益分层的信托产品,从而达到与资产证券化相同的不良资产处置功效。2003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财产信托合同和信托财产处置协议,推出了资产处置信托项目,通过转让优先级受益权并由资产出售方持有次级受益权,较好地实现了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的目标。采取信托分层处置与准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是:1、资产转让。发起人将拟处置的若干笔资产组建为资产池,并转移给特殊目的机构。这些资产未来处置的现金流应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或可根据历史处置统计数字对其做出价值预测。资产转让后,特殊目的机构釆用采用信托形式,则资产成为信托财产;2、构建交易结构。特殊目的机构对资产池进行尽职调查,并根据法律要求,会计、税务处理有关规定及交易的便利性,设计交易结构;3、信用评级。对证券投资价值及风险进行专业分析,并形成评级报告;4、以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可直接向投资者出售或由包销人向投资者销售;5、信用级别提升。由担保机构为证券提供担保,实现外部信用增级;6、资产处置形成的现金划入专门的账户,并按约定用于兑付证券。

  宁夏银行后期可通过信托分层处置与准资产证券化将本行不见效益的不良资产通过资产运作手段提前处置,大幅降低不良资产处置的时间,并且有助于宁夏银行处置庞大、复杂不良资产,尽快实现资产不良率的下降。这种处置方式也存在尽职调查难度大、定价难度高、信用增级困难等问题,不仅需要宁夏银行配备相关专业人才,还需外部中介机构的大力支持。

  5.8 加强对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的识别与控制

  5.8.1 不良资产处置风险旳来源与识别

  不良资产处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在本身就具有复杂性的金融生态环境中运行,这其中与环境发生作用的每一个环节和方面以及其自身存在的风险因子都会导致风险的发生。从宁夏银行自身情况看,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源于处置环境的不确定性。二是源于处置信息的不确定性;三是源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不确定性。在认识到不良资产的风险来源后,结合宁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各个工作环节,涉及的一些主要风险点有:一、不落实对债务企业的曰常走访;二、不良资产处置尽职调查不充分;三、谈判制度执行不力;四、债权诉讼时效管理不及时;五、法律审査不严;六、评估结果不当;七、资产处置方式选择不当;八、资产定价依据不足;九、超越权限处置资产、十、处置方案实施及履行执行不够;十一、中介服务机构不力;十二、经营收入核算不规范;十三、费用支付把关不严。

  5.8.2 资产处置旳风险控制

  从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来源与识别看,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的风险点是比较多的。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只注重了不良资产处置的效果,忽略和弱化了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控制。宁夏银行应采取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措施做好不良资产风险控制。

  对风险控制而言,进行事前控制是效果最好的方式。一般来说,事后弥补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防范。事前控制可以认为是资产处置风险的免疫系统。不良资产事前控制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加强和防范,一是组织架构控制,二是制度控制,三是人事控制。在组织架构控制方面,宁夏银行建立了不良资产处置的三套防线体系,即以分支机构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第二道防线,审计部门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第三道防线。

  能够根据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建立相应的资产处置和内控制度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也是事前控制的重要内容。目前,宁夏银行虽然建立了不良资产处置的制度体系,但制度体系和内控机制仍不健全。对不良资产处置全过程中的资产管理、尽职调查、方案制定、方案审批、账务处理等方面未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明确操作流程。在资产管理方面,要制定出对所有种类不良资产的管理制度。比如对于债权资产的管理,需要对债权管理中各部门的职责进行规定,确定资产管理原则,明确对债权企业的日常走访、债务监督、经营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债权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主债权、保证债权、诉讼中执行的时效管理;特别明确在发现企业有逃废债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资产保全和维权。明确资产处置规程和各环节的相关要求,对每一种具体的处置方式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等,做好处置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风险控制制度建设。人事控制,建立不良资产处置岗位职业道德操守规则,加强宁夏银行各级资产处置人员的风险控制意识教育,使风险处置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新选聘的不良资产处置人员应以恰当形式进行诚信承诺和保密承诺,确保其具有与业务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准。应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此外,要加强宁夏银行风险文化和合规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风险防范氛围,使风险意识从上到下贯穿到每位员工的思想中,形成理念和准则,成为工作的支撑点。

  建立宁夏银行不良资产事中控制应通过对资产处置工作各个环节的风险监视,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风险监视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资产处置审查;二是现场检查;三是非现场审计。资产处置审查就是根据宁夏银行分级授权体系,逐级做好资产处置的审核。通过各级的审查、审批,及时发现资产处置工作中的不足和风险点,做到对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监视。现场检查就是对一些重要的不良资产处置项目在项目运行中不时进行关注和检查,以便发现项目按照既定方案执行时可能出现影响项目结果的风险因素,并及早采取应对措施。此外,要做好非现场审计,从“面”的角度对资产处置的风险进行监控。风险管理部应定期对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进行非现场审计,主要监督各种风险控制指标的运行情况,了解运行业务运行状况和经营行为,资产处置行为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纠正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

  事后控制主要通过组织架构的第三道防线体系审计部门,通过加强责任审计的办法对整个资产处置行为进行评估验证,并通过对造成风险损失的责任人予以处罚的方式加强风险控制。虽然事后审计只能是一个风险补救办法,特别是对单一项目来说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不能挽回已形成的损失,但是可以对以后资产处置项目的风险控制起到瞀示作用。为今后的风险防范提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对资产处置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形成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防止相关人员在风险防范上放松蝥惕而造成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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