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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行业竞争环境分析(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1-16 共708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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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支付风险分析

  风险管理是金融业的核心,2004年发布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将金融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类,其中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及到信用风险。另外金融支付风险可以分成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其中系统风险主要是支付平台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为国家政策风险、金融风险、法律风险等。本文重点介绍非系统风险,这些因素是受到国家政策、社会等各个因素的发展而制约。

  3. 3.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具体表现为政策滞后,缺少规范,监管真空,前途未卜。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存在政策和监管落后于行业发展,同样第三方支付也存在这些问题,并且政策风险对第三方支付的影响是比较的突出。第三方支付起源于电子商务,而电子商务又起源于网络,这样就间接的说明第三方支付起源于网络平台,而在发展过程中,缺少国家的政策支持,国家政策的监管等问题,这样就造成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大量不合规问题,这也是我们对国家政策的缺失问题。

  随着第三方支付的日趋成熟,交易规模的飞速增长,巨额的交易资金安全问题引起金融监管部门的注意。第三方支付体系的出现,在金融监管中提出了新的课题,2005年4月实施了《电子签名法》,信息产业部为配合《电子签名法》实施出台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4月17日央行发布公告,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须在2009年7月31日之前按要求进行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作为制定有关政策的参考依据。这也是继2005年《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央行首次摸底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清算业务。2009年3月下旬银监会向各大银行下发了《关于“支付宝”业务的风险提示》,该文件中共提出五大风险,分别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风险、网络黑客盗用资金风险、信用卡非法套现风险、发生洗钱等犯罪行为风险以及法律风险。政府监管的加强将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发展,相关条例的出台将对现有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 3. 2金融风险

  在电子商务时代,网络交易具有匿名性,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法对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仅仅通过简单的用户名、密码及注册手机等信息进行身份验证,这就造成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确认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一些不法分子,可以利用这些沉淀资金进行非法活动,这样造成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具有潜在的隐患,也形成了洗钱风险。虽然随着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的出台,但是依然存在这样的交易风险。

  第三方支付最大的金融风险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资金的滥用和沉淀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与众多的银行等金融单位合作,为银行和商家提供了多种银行卡的接口,这样不仅使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提供网络交易及提高了银行卡的利用率,还可以通过交易双方的详细记录和评价约束,更好的保障了电子商务的安全。但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取代了银行的职能,将得到的资金可以直接使用,这样就存在资金滥用的风险。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资金具有保管作用,一般的一个电子商务交易都需要多日才能完成,这样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可以利用这些沉淀资金及结算日之间的差异,将这笔钱存入银行,进行利息生成,这样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存在大量的沉淀资金。

  ②银行卡被盗风险

  电子商务的在线支付,目前100%的用户必须使用银行卡进行支付,对于国内90%的用户而言是使用网上银行进行支付,这个支付过程中需要将银行卡的卡号,密码等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传输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被劫持现象,从而导致银行卡信息被盗。目前90%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对信息化程度的重视高度基本没有任何概念,无法保障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时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

  3. 3. 3法律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市场中表现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洗钱风险、信用卡套现风险。

  ①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评价一个企业是否具有银行性质的重要标准是否能够完整存贷款和货币结算业务,这样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国家的规定具有明显的不符合性质,而第三方支付从事的是电子支付交易,这就形成了说明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具备银行的主体资格。

  第三方支付经营的范围也具有明确的规定并且第三方支付本质上属于金融服务体系中的清算结算业务,也就是非金融机构,但是实际上很多第三方支付结构从事的经营范围明显的超过了《商业银行法》中的规定,这说明他们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经营风险。

  ②洗钱风险

  第三方支付公司从事的业务基本上都是通过电子银行支付与现代信息技术来完成,这就造成在银行和资金客户之间几乎无法见面,造成银行无法了解客户,也成为洗钱风险的高发领域。

  ③信用卡套现的风险

  信用卡套现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特别是在进行网络交易过程中,往往很多商家参与虚假交易,使用信用卡进行在线支付,并且支付的额度没用规定,这就造成了信用卡的套现,而且也避免支付套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以下方面是造成信用卡套现的主要原因:

  一是对于信用卡套现成因,有关负责人指出一是发卡审核不严,部分发卡行重数量轻质量,对信用卡发卡和授权管理松懈;金卡、白金卡等高端卡的持卡人参与套现增加,单卡套现额最高达到100多万元,发卡机构发卡后对持卡人交易缺乏有效监控。

  二是收单业务经营不规范,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管理松懈,部分收单机构为了扩大市场规模,在特约商户拓展、受理终端布放、现场巡检和交易监控等方面管理不到位,在受理市场上争抢商户、恶意降价、违规移机等不规范现象突出。

  三是信用卡套现便利性高,有一定市场需求。与银行信贷相比,信用卡具有申请门滥低、手续简便、享受免息还款期等特点,对有短期融资需求的持卡人有较大吸引力。对商户来说,套取银行资金不需要付出资金成本,又可收取高额手续费,获利空间大。

  四是套现防范难度大,取证困难。不法分子套现手法不断变换,通过非整数交易、故意掺入借记卡交易等方式逃避系统监控;使用电话转换器、拨号器等工具,将POS机绑定电话虚拟为任何设定的号码,进行异地移机套现,增加了监控难度。同时,套现取证比较困难,通常情况下,持卡人和商户不会举证,依靠系统监控缺乏有效藤别标准,主要通过人工蹄选,管理成本高、准确性不够。这就严重影响了信用卡的使用,给金融市场带来金融风险。

  3.3. 4信用风险

  风险管理是金融业的核心,2004年发布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将金融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类,其中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涉及到信用风险,在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银行第一个作为信用中介人出现,但是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步也成为信用中介人,实际上买方和卖方都是通过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买方将交易资金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再通知卖家发货,买家在收到货物后进行确认,确认后买家在平台上进行确认,然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将资金转入卖家账号,这样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一个信用中介,但是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这样就造成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信用为题,进而产生信用风险。

  3. 3. 5系统风险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来自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其中系统风险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完全可以自己控制的风险,系统风险也被称为技术风险,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依赖网络技术,基于互联网的任何系统必然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多釆用与金融单位合作方式,也就是说任任何一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对接银行的网银系统接口,在系统对接过程中,一旦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不过硬(含网络系统及软件系统),用户的网银信息很容易被盗取,就可能给用户带来危险,对整个网银系统产生较大的冲击。另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依赖于电子商务,而一切的交易都是基于网络进行,这样就存在一种约鱼网站的可能,当在进行交易构成中,造成交易支付的网站存在欺骗,很容易将用户的个人信息等全部的窃取。同时电子商务的数据在传输过程中需要对数据进行加密,保障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不可否认性及机密性、真实性、隐蔽性及可用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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