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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纸化证券法制的优化研究引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2-08 共31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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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互联网在全球得到了普及和应用,它对金融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金融体系的变革必然会带来证券市场的伟大变革。无纸化证券的产生使纸质证券这种传统的金融工具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无纸化证券凭借它迅速、快捷、安全等优点,在世界主要证券市场推行,从目前来看,许多国家已经进入了全面无纸化时代。我国的证券市场诞生的比较晚,但是起步点很高。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大环境下,我国的电子金融服务环境日趋完善,国际贸易往来也愈加频繁,中国证券交易一开始就搭上电子化的班车。90 年代初期,我国开始建立证券交易市场,1999 年我国的证券市场就不再使用纸质证券。然而,我国的无纸化证券法律制度还不健全,无纸化证券相对于纸质证券的优势也没有引起充分重视,这将对我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造成阻碍。因此,了解我国无纸化证券的发展现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加快我国的证券无纸化进程,促进无纸化证券市场稳定、有序、健康发展已迫在眉睫。
  
  无纸化证券的产生和发展给证券市场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不仅节约了大量的资源,提高了证券交易效率,降低了证券交易成本,同时省却了许多法律上不必要的程序,杜绝了欺诈提示或将作废的证券作为有效证券的可能性。我国虽然已经开始了对无纸化证券的研究,但还不够深入,关于无纸化证券的学术文章也少之又少,尚未形成系统化的研究。目前我国立法对证券的规制大都是以纸质证券为基础的,缺乏对无纸化证券优势特性的关注,面对大量法律问题的出现,对无纸化证券的研究已经成为我国理论研究中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加大对无纸化证券的理论研究很有必要。只有理论上对于无纸化证券进行较为系统和完善的探讨研究,才能真正地加快我国证券无纸化的进程,推动证券无纸化立法的完善。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随着证券无纸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世界各国对无纸化证券的研究也愈来愈深入,其中美国、英国、日本和韩国对这一制度的研究比较成熟,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推动了立法的变革。
  
  美国是电子商务发展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早在 20 世纪,90 年代其法律中就有了对无纸化证券的详细规定,之后更是使无纸化的支票具有了与纸质支票相同的法律效力,可谓开创了证券无纸化的先河。在美国,调整无纸化证券交易的法律主要是证券法和电子商务法。其中证券法包括: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这四大法律。电子商务法包括:1952 年《统一商法典》、1999 年《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1997 年《统一电子交易法》、2000 年《全国级全国商务电子签名法》等。
  
  英国关于无纸化证券的研究和立法推进开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无纸化”一词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它与有价证券密切相关,广泛运用于证券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中。
  
  立法方面,英国于 2000 年颁布了《电子通讯法》、2001 年重新修订了《证券无纸化法》、2002 年颁布并实施了《电子签名规则》、同年还实施了《电子商务规范法》,为世界各国无纸化证券的相关立法提供了借鉴和帮助。
  
  1996 年日本开始推行金融改革,2001 年日本制订了《关于无纸化公司债过户的法令》, 2003 年制订了《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及电子保护法》。近年来,日本花费了 4 年的实践,通过对世界范围内各国先进经验的借鉴,最终制定出了《公司债、股份等账户划拨法》,使证券无纸化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该法与我国现有的证券登记结算制度的构造在本质上有着许多共同之处,在其中阐述了一些促进证券交易顺利完成的新方式,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也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这为我们借鉴经验开辟了新的视角。
  
  国际组织和国际证券法学界也对这一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本世纪之初制订了《中介持有证券若干权益的准据法公约》对无纸化证券的持有问题作出了规定。同年《中介持有证券的实体法公约》也在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组织各国专家学者对多国证券的持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顺利诞生,该《公约》于 2009 年被最终签署,并开始对签署《公约》的 37 个国家和欧盟发生效力。
  
  1.2.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目前的《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等法律都是在纸质证券的基础上形成并实施的,并未过多关注无纸化证券的特性和保护。随着证券市场变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证券法学者也加大了对无纸化证券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关于无纸化证券的主要文献包括:(1)王静着:《无纸化证券与证券法的变革》。作者从无纸化证券的发展历程讲起,以无纸化证券上的权益为切入点,深入研究了无纸化下不同的证券持有模式及不同模式下法律关系的变化,证券无纸化条件下的担保交易等问题,对无纸化证券权益与我国不同的证券制度进行了思考,提出了网络环境下权益保护的完善建议,内容全面,填补了我国证券法制理论的空白,理论意义不容小觑。(2)范中超着:《证券无纸化的法律问题》。这是一部非常优秀的学术着作,作者以无纸化证券为研究对象,将 A 股市场作为研究的中心,从细微之处入手,分析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深入探讨了股票的形式、特性、制度,记名股票对我国资本市场重要影响,详细阐述了证券的登记、存储、结算等问题,以我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为代表,立足我国证券法制的现状和无纸化证券的前进方向,提出了一系列对无纸化证券法律的完善建议和相关制度的建设构想,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3)崔香梅着:《日本有价证券无纸化法理:以国债、公司债、股份为中心》。作者在书中介绍了如本国债和公司债的登记制度,不持有股票制度的诞生和历史变迁,以实物券为基础的账簿划拨制度,证券发行阶段的全面无纸化,以及日本对无纸化证券的的立法规制,分析了证券无纸化对证券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影响,揭示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为我国无纸化证券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立法建议和实践经验。
  
  对无纸化证券进行论述的期刊论文有:陈东《无纸化条件下的证券法律关系分析》、高伟《证券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启示》、欧阳泽华《加快我国证券无纸化立法》、彭真明《论证券无纸化下的善意取得》、刘晓明《证券持有模式法律制度研究》等。这些大都是对无纸化证券基本问题的初步研究,不够深入系统,但仍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归纳分析法和综合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在阅读不同学者的着作、期刊杂志,以及在互联网上对无纸化证券的相关问题进行检索的基础上,从无纸化证券的法律界定入手,介绍了无纸化证券的内涵、特征,分析了无纸化证券对传统证券的挑战,以及无纸化背景下的证券法律关系,重点研究了无纸化证券的权利取得制度、担保制度和监管制度,分析了我国无纸化证券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不足。本文以美国和日本为例,通过对其无纸化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在与我们证券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后,提出了国外无纸化证券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最后针对相应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以期达到完善我国无纸化证券法律制度的目的。
  
  1.3.2 创新点
  
  1、本文立足于我国无纸化证券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采用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深入研究了国外无纸化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构造和立法规定,指出我国应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无纸化证券进行规制,积极确立并发展证券的间接持有模式,同时明确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对我国证券权利的转让方法的借鉴意义。
  
  2、本着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态度,本文对无纸化证券的权利取得制度、担保制度和监管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指出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分制度的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建议,如增加无纸化证券的善意取得制度,增加让与担保方式,完善无纸化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等,以期达到完善我国无纸化证券法律制度的研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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