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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殡葬制度改革社会学观察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1-22 共95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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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重庆市殡葬制度改革社会学观察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死”后的问题也随着社会的变迁和转型逐步凸显出来。殡葬问题作为一项基本民生问题,越发成为社会聚焦点,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笔者遵循从宏观--中观--微观的层级社会学观察理念,沿着理念--制度--政策思维逻辑,通过深入调查与访谈,以社会学的视角观察重庆市殡葬制度与殡葬事业中的问题,并将其放在“大福利观”下进行综合概括。重庆市殡葬制度改革正逐步推进,收到一些成效,但也存在较多问题,具体从殡葬制度设计、政策措施、服务设施和文明进程等四个层面进行论述。
  
  2.1 殡葬制度设计方面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国家的日益发展壮大,党和政府展开新的一轮自上而下的制度改革,力求建立一个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社会价值追求的大福利社会。“生、老、病、死”是基本民生工程,变革完善殡葬制度,不仅为了满足人的基本福利,更是保障基本人权和尊严的体现。
  
  由于党和政府对殡葬改革的推动,现代殡葬制度逐步形成。现代殡葬制度主要对治丧、火化和安葬三方面作规定,主要规定“葬”问题,实行火葬是现代殡葬制度的根本出发点和着落点,同时还对环境污染、设施管理、公墓和执法机构作出较为简单的规定。我国这种自上而下设计的制度,如若不是为了规范社会行为和促进社会发展,则必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革,殡葬制度也是如此。
  
  在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访谈后发现,重庆市殡葬制度设计存在很大缺陷。由于理念偏差导致殡葬制度设计不当,出现两大问题:一是殡葬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无法真正为殡葬事业发展提供保障;二是殡葬管理体制定位不当,管理、服务和经营混为一体,中介盛行,扰乱殡葬业秩序,遏制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2.1.1 殡葬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近二十年来,重庆市殡葬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1986 年 5 月重庆市政府实施《重庆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1991 年 1 月市政府第 14 号令实施《重庆市城镇殡葬事务管理暂行办法》,1992 年 8 月市政府第 40 号令实施《重庆市城镇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直辖后,1998 年 9 月市人大实施《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并于 2002 年 8 月颁布实施《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2004 年 7 月 22 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殡葬改革的通知》,2005 年 8 月市政府又发出了《关于促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区县人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也相应制定了实施细则、办法、政府通告、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为推进重庆殡葬改革、强化殡葬事业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步使重庆殡葬事业纳入法制轨道,在规范丧葬行为方面起到促进作用。
  
  由于我国没有制定出台正式的殡葬法律,无法为殡葬行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重庆地区也只有《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在规范殡葬行为、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作出比较细致的规定,是重庆殡葬事业发展的主要规范。但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调查对象中仍有 57.48%的人群不了解该条例,如图 2.1 所示:
  
  另外,从性质上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并非法律,且实施已满 15 年,伴随着重庆经济社会的飞快发展和殡葬改革事宜的逐步深入,已不适应殡葬改革与行业需求,具体规定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并具有浓郁的计划经济色彩,一些内容与地方实际发展情况不相适应,难以解决随时代发展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内容的漏洞与空缺导致了如大量的殡葬中介扰乱殡葬市场秩序、殡葬腐败和滥建公墓等殡葬问题,使殡葬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殡葬服务的公益性特征蒙上阴影,直接影响到殡葬事业的科学发展、民生的改善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虽然我国缺乏殡葬法律,但是对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重庆地区来说,应该进行大胆有益的尝试,因地制宜地制定重庆殡葬法规,完善殡葬法规体系,这不仅是重庆市深化殡葬改革与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2.1.2 殡葬管理体制定位不当
  
  重庆市殡葬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迅速,逐步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监管职能的发挥也会变得更加有效,但是仍然存在较多问题。
  
  (1)体制不顺,政事不分
  
  据调查得知,重庆市 38 个区县基本设有殡葬管理机构,但是有近三分之一的区县实际由当地社会事务科、甚至是殡仪馆承担殡葬管理与规范任务。不仅代表政府对殡葬行业进行管理和规范,同时承担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生态节地等深化殡葬改革重任,实行馆、所合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两位一体的特殊运作模式,未能把管理与经营分开,双重身份会使“运动员”从事经营的同时拥有管理特权,在执行职能时造成裁判不公。
  
  有一些殡仪馆享用国家特殊优惠政策以营利为主,开展非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完全与民营企业展开竞争,没有明确自身性质、履行自身职责,殡葬暴利现象是这种运作模式发展的直接结果。
  
  (2)管理层次紊乱,职责不清
  
  从图 2.2 可以看出,重庆市殡葬管理机构冗杂,关系错综复杂,不便于殡葬工作的顺利开展。
  
  社会事务处是市民政局机关处室,分管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市救助管理站和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三个直属单位,分管事宜多又杂,不仅除此,还将收回一些直属单位的相关工作权限,不利直属单位实际工作的开展。在调查中得知,近期,社会事务处要收回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单位唯一可以“约束”殡葬服务单位工作的资格年检权限,这在一定程度上使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单位显得毫无存在感。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属于市级管理机构,性质属参照公务员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重庆市殡葬改革的具体任务。但是,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上报领导相关事宜的程序太过于繁琐。
  
  石桥铺殡仪馆属于重庆市民政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与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是同级部门,由市民政局直接领导,正是由于单位的特殊性质,它一般不会受市殡葬政策管辖范畴的限制。该馆承担着重庆市主城区 35%的治丧、火化工作量,垄断重庆市 70%的医院太平间,与医院、殡葬中介机构相互勾结,以营利为目的,形成重庆一家独大的殡葬业格局。
  
  市殡葬服务中心的成立是为了更好地管理重庆市主城区建设的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安葬问题,本应由非官方、非经营性质的第三方单位建设管理,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公益性作用”,做到公平、公正。但是市民政局把建设管理权限交给具有经营性质的石桥铺殡仪馆,它的实际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有待考证。
  
  殡葬行业协会作为殡葬行业内部的自治组织,本应建立自律制度和行业规范制度,恪守职责,合理规范殡葬服务单位乃至殡葬中介代理的服务行为。然而,据调查,重庆市殡葬协会一共有三名工作人员,即会长、秘书长与做事员,会长由原重庆市民政局退休副局长担任,秘书长由原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退休书记担任,做事员聘用了一名大专生。由于会长年龄较大、原职务比较特殊,所以协会办公室一般只有两人坐班,人员稀少、力量薄弱,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也没有建立起协会应建的行业自律、规范和奖惩制度,发挥协会应有的实际作用。
  
  FT1:每年协会都向我们收取会费,可每年也就组织那么一两次活动,参与活动时,我们还要再次出钱,剩余的钱也不知道去哪了,除去这个不说,协会本来是一个自治组织,就应该有一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单位的行为,该奖的奖、该罚的罚,想办法打击殡葬中介,为我们服务单位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可大家伙都觉得我们殡葬协会的存在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跟个摆设一样。
  
  截止到 2014 年底,重庆市共 36 个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有 4 个区县无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262 名[35].据调查访谈发现,其中近三分之一的区县民政部门没有单独设立专门的殡葬管理机构,虽然一些区县成立殡葬管理所,但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还是由社会事务科甚至是殡仪馆兼管殡葬管理事务,管理力量薄弱,绝大部分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机构却又无暇顾及管理工作,这样下去便使得管理工作“缺位”、“不到位”甚至是“错位”,工作过粗,流于形式。
  
   (3)执法依据不强,力度不足
  
  重庆市现正处于社会体制转型与深化改革发展期,深化殡葬改革任务已经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但是,由于国家没有出台殡葬法,重庆地方殡葬法规体系又不健全,缺少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引导,中介问题越发盛行。此外,当群众遇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殡葬问题时,相关执法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自身职责,相互推让,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在调查中发现,有为数不少的群众举报社区乱搭违建办丧事给居民带来噪声污染的情况,这无疑已经影响到群众的正常生活,但居民每次举报都无果而终。民政部门是殡葬事业主要管理机构,理应有相应的执法权限,在取消其执法权后,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殡葬违规行为,因为殡葬执法牵涉到公安、规划、民政、国土、农业、工商、宗教等诸多部门,尚未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最后事情得不到有效处理。
  
  FT2:虽然办丧事涉及到民政部门,我们也开通殡葬投诉专线,但我们没有任何执法权限,只能和当地民政局、街道办的民政所联系,让他们去社区对丧事家属进行劝导。
  
  FT3:我们单位是市级殡葬管理机构,市民政局交由我们单位审核殡葬服务单位的经营许可权,如果我们拥有一定的执法权,他们上交的材料被检查出不当之处,我们便可会同其他部门一起调查,按照相应的政策规定处理,可是我们没有任何执法权,没办法,我们一般都会给审核通过。
  
  殡葬管理机构被取消执法权后,只拥有殡葬经营许可证年检权限,而区县殡仪馆是地方唯一的火化合法机构,殡仪服务站与公墓单位又少,造成地方殡葬业的垄断性,所以在年检时,都会出现很多殡葬单位延迟上交年检材料、甚至不参加年检的情况,即使这些单位不参加年检,群众也只能选择这些单位办理殡葬事务,年检对于这些单位是可有可无的。
  
  FT4:每年整理这些年检材料很麻烦,其实我们交不交材料都无所谓,不会影响什么,群众要火化遗体,还得来殡仪馆办理相关事宜。
  
  殡葬服务单位即使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殡葬管理机构也只能对其劝说教育,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殡葬服务单位的任意行为。
  
  殡葬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和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无法为政策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2.2 殡葬政策措施方面
  
  殡葬政策措施的“大福利”导向要求覆盖所有社会成员,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近年来,重庆市殡葬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惠民政策逐步推进,也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惠民政策覆盖广度和深度不足,配套措施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政府和职能部门职责错位,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殡葬中介盛行,市场机制失衡。
  
  第一,殡葬惠民政策不完善。截止到 2014 年底,重庆市共火化 10912 具困难群众遗体,免除殡葬服务费 1536.57 万元。渝中区、沙坪坝区、涪陵区、南岸区、荣昌县、城口县、巫山县等区县出台对困难群众发放实施 1000 至 2000 元的文明治丧补助办法;巴南区、渝北区、酉阳县等区县对农村户籍人员,以及自愿在土葬改革区火葬的群众,分别给予 1000 元的火化补助;大渡口区、渝中区、荣昌县等区县发放文明丧葬群众 800 至 1500 元不等的补助,均由政府买单[35]3.重庆市共有 41 家经营性公墓推出花葬、树葬和草坪葬等公益性墓地 44156 平方米,多达36310 个壁葬,免费安葬对象的范围已经扩充到困难户、革命烈士、低保户、残疾人和已故癌症病人,保证为低收入群众提供低价位的安葬服务。目前已免费安葬逝者骨灰 5244 个[35]3-4.通过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殡葬补助,减轻了大众的丧葬负担,缓解了老百姓“死不起”、“葬不起”的社会矛盾,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
  
  但是,在调查中发现,目前惠民的安葬数目和服务还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惠民政策实施的广度和深度不足。除这一项单一政策文件外,很多困难户因文件的狭隘规定不能享受政策优惠,政策文件缺乏灵活变通性,并没有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予以弥补其不足之处。
  
  第二,殡葬市场机制失衡。《指导意见》和第四次全国殡葬会议只是提出要合理引导殡葬中介字样,并未对殡葬中介扰乱市场行为作出相应规定和解决配套措施,由于缺乏政策的引导与规范、职能部门管理体制定位不当和不完善的监督体系,重庆中介盛行,殡葬消费居高不下,群众消费经济负担重,市场管理“失灵”,极大地扰乱了殡葬市场秩序。
  
  重庆市殡葬中介代理问题表现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丧事一条龙”,又称“中介”.殡葬中介指未获得正式批准的殡葬服务机构,为谋取高额的殡葬中介费用,扮演为殡葬家属与医院、殡葬服务单位搭桥连线中间人的角色,通过与医院、殡葬服务单位形成殡葬链,为丧属提供太平间、守灵、治丧和安葬一条龙服务。殡葬中介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一是不遵从规定,扰乱殡葬市场秩序。在访谈中发现,无照经营的殡葬中介与合法经营的殡葬服务机构不仅是竞争关系,还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殡葬中介没有火化炉,所以必须选择去殡仪馆火化。对于那些实力不强的殡仪馆秉持不支持也不拒绝的中立态度,与中介保持合作关系。此外,双方还私下签订协议,服务要严格遵照殡仪馆的规范,绝不能使丧属对其产生反感,从而双方利益共赢。
  
  FT6:“一条龙”为了赚钱,什么办法都能想得到,包括医生、护士,甚至是勤杂工,都能搞定,然后支付给他们一定的好处费。
  
  有些殡葬中介甚至直接将遗体从医院接运到殡仪馆,但他们仅租用殡仪馆的治丧厅,诸如鲜花、花圈和寿衣等仍然由中介负责。
  
  FT5:“一条龙”租用一个治丧厅仅 1000 元左右,整场活动下来收入可达 5000元。尽管他们和我们存在竞争,但有时也不能拒绝,毕竟我们也要生存。
  
  此外,在过去的几年中,重庆市殡葬中介还屡次搅扰民居、妨碍交通和影响1多次整治却屡禁不止。
  
  材料 1: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医院发生过一起为抢死人而刺伤活人的闹剧,两家殡仪服务机构同时来医院要求拉运遗体,为此两家大打出手,最终造成一人重伤、三人轻伤。据调查发现,原来是殡葬中介与正规单位发生冲突,死者尸体最终被这家无照经营的殡葬“一条龙”接走。
  
  这些都严重扰乱正常的殡葬业市场秩序,对一些中小殡葬服务单位发展构成巨大威胁与挑战。
  
  二是宣传鼓动性强,强制丧属办理丧事。从调查中发现,有近一半的调查对象选择中介服务,如图 2.3 所示,除 5 个缺失值外,有 43.51%的调查对象是委托一条龙殡仪服务公司全程办理,具体分布如下图:
  
  许多丧属选择中介,因为中介宣扬殡仪馆垄断性、收费昂贵,其不仅价格便宜,还提供鸣锣开道、现场乐队等配套服务。正是因为这种全程的“便利”服务,才使得有很多中介选择一条龙服务。在开展服务过程中,他们实质上会采取一些强制手段,强迫丧属选择各项昂贵的服务。如图 2.4 所示,在本次研究的调查对象中,除 1 个缺失值外,有 64.52%的人群不愿意选择中介代理殡葬服务,只有35.48%的人群愿意选择中介代理殡葬服务,在选择中介代理殡葬服务的调查对象中,有效样本里有 50.73%的人数是因为其办理过程方便,15.12%的人数是因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还有很少一部分调查对象是因为其服务质量高或者可靠程度高。
  
  在不愿意选择中介代理殡葬服务的调查对象中,如表 2.1 所示,缺失值 152个,有效值中 34.03%的人认为中介代理价格过高,23.76%的调查对象认为中介代理可靠程度低,19.58%的比例认为中介服务质量差,除此之外,还有中介代理秩序混乱、办理过程不方便等原因:
  
  三是漫天要价,不按相关规定收费。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措施、服务标准和管理办法,殡葬行业乱收费问题十分严重。如图 2.5 显示研究调查对象为逝者办理丧事的总费用,花费 10000 元以下的人数占有效样本量的 41.50%,花费在10000-20000 元之间的人数占 31.31%,20000-30000 元之间的样本量占 19.17%.
  
  据调查发现,殡葬行业被爆属于十大暴利行业后,民政等部门对殡葬服务单位加强监管,正规殡仪馆的利润有所下降,但中介的收益却仍能超过 200%.中介一般根据家庭条件决定收取费用,费用高昂。
  
  在对选择办理丧事的方式进行比较后发现,如表 2.2 所示,近一半的群众选择自行前往殡仪馆办理丧事,费用基本控制在 10000 元以下;而选择中介代理的费用集中与 10000-30000 元之间,近 10%群众的费用达到 30000-50000 元,比例远大于前者。
  
  在调查中发现,殡葬中介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殡仪馆规定穿衣费是150 元,然而中介却能要价 1500 元。如表 2.3 所示,认为遗体火化和骨灰安葬收费不合理的比例在 20%以下;认为收费最不合理的为寿衣或骨灰盒等殡葬用品费用。除费用高之外,中介提供的产品材质也很差。殡仪馆提供的骨灰盒,里面有专门说明书,介绍骨灰盒的使用方法及材质状况,然而中介会提供成本仅几十元的树脂材料骨灰盒,售价几千元甚至上万,从外表看不出二者有任何区别。
  
  所以,从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群众不会选择中介代理服务,而且中介代理所需花费要比自行前往办理高出两到三倍之多,人们选择中介往往是被其所谓的“便利”服务所诱导。
  
  正是由于政策措施的不完善、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角色定位不当等因素,加剧了殡葬中介任意行为,造成殡葬市场机制失衡、管理混乱。
  
  2.3 殡葬服务设施方面
  
  重庆市各区县已经按照《重庆市“十二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大投入,强化殡葬服务的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总投资 2.2 亿元的改建项目,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全市 18 个殡仪馆改扩(迁)项目任务已完成 70%.重庆市政府加大对火化殡仪馆建设的支持力度,对 8 个无火化设施的区县兴建火化殡仪馆,每个资助200万元,目前已新建火葬殡仪馆5个[35]7.
  
  为加快构建重庆市基本殡葬服务体系,《重庆市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方案》于2013 年在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正在有序推进首个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截止 2014 年底,全市共建成和正在建设公益性公墓 171 个,其中农村公益性公墓 149 个,城市公益性公墓 22 个[35]7.
  
  近年来,重庆市殡葬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但无论是硬件或软件设施建设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低下。
  
  在硬件设施建设方面,长期以来,政府对殡葬公共服务投入不够,设施设备不足,区县之间发展不均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严重落后。截止到 2014 年底,重庆市还有 5 个区县没有遗体火化殡仪馆,基本服务设施 36 个,平均每个区县不足1 个,严重缺乏公益性安葬设施,乱葬乱埋和乱搭灵棚的现象时有发生[35]14.另外,对民营市场运作过度依赖,加之监管不力,殡葬行业市场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
  
  在软件设施建设方面,据调查访谈得知,重庆市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重庆市殡葬行业从业人员中殡葬专业人员稀少,有 85%以上的一线员工并非殡葬专业出身。第二,目前重庆市开设殡葬专业的院校只有重庆市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每届学生一百余人,而且师资力量薄弱,大部分教师并非殡葬专业毕业,对殡葬专业及殡葬文化缺乏深入的了解。第三,从业人员学历普遍较低,教育程度不高,为了迎合单位不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从业人员完全不考虑殡葬业的公益性和服务性特征,强制向丧属推荐不同的个性化服务。第四,重庆市殡葬服务单位人才引进门槛低,基本没有专业限制,很多从业人员都是所谓的“熟人”介绍引进。第五,重庆市殡葬行业高级技能人才严重匮乏,殡葬单位不重视国家技能类型考试。由此可见,重庆市目前的殡葬人才队伍建设比较滞后,与重庆现代殡葬事业实际需求相脱节,在服务方面不能满足社会大众对新时期殡葬多方位的个性化需要。
  
  除此之外,本次研究分别对重庆市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服务、遗体治丧守灵服务、骨灰安葬服务、寿衣、骨灰盒等殡葬用品销售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如鲜花拥灵、礼仪服务等)等殡葬服务做了满意度调查,如表 2.4 所示,调查对象对殡葬服务水平满意度中等偏低,认为殡葬服务水平一般与不满意的人数占总体的 56%,据调查结果显示,人们对殡葬服务水平总体评价不高。
  
  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硬件或是软件设施建设,都存在不均等和不公平性,设施建设不全,服务水平不高。
  
  2.4 殡葬文明进程方面
  
  近年来,重庆市文明丧葬之风逐步形成,但发展缓慢,具体表现在遗体火化率低、群众生态葬观念落后和生态葬推进缓慢等方面。
  
  2.4.1 遗体火化率低
  
  火化率,即火化的遗体和死亡人口数的比率;人口死亡数,即当地常住人口与全国人口死亡率 7‰或者当地人口死亡率相乘所得。深化殡葬改革之重即全面推行遗体火葬,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量化指标之一,反映群众的殡葬观念。
  
  据表 2.5 数据显示,近五年来,重庆各地结合实际,通过调整扩大火化区、政府奖励补贴、新建火化设施、加强思想引导、强化政策宣传、实习目标管理等切实可行措施,稳步推进火化工作,遗体火化率呈现逐步增长趋势,火化率由 31.5%增长到 41.0%,五年增长近十个百分点,说明重庆殡葬改革效果比较明显,初步取得一些成效。
  
  但是,由表 2.6 可知,近五年来,重庆死亡人口火化率偏低,与直辖市地位极不相称。虽然重庆采取一系列推进火葬的措施,有效遏制火化率下滑的局面,但从重庆与全国火化遗体情况对比来看,全市火化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到 2013年底,两者相差七个百分点,远低于全国平均火化率。据调查与访谈得知,2013年,重庆市南岸区、永川区和涪陵区的火化率分别达到 44.9%、30.3%、27.5%,北碚区和梁平县的火化率仅有 9.6%、6.1%,巫山县和巫溪县的火化率呈现负增长趋势[36].所以,重庆市整体火化率水平较低,各区县火化率不啻天渊,有区县甚至出现严重倒退,各地殡葬改革工作发展不平衡。
  
  2.4.2 生态葬进程缓慢
  
  生态葬,是目前最为先进的殡葬理念和行为,指遗体火化后,通过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少占甚至不占用土地的形式将骨灰深埋,在地面把花草树木当作祭祀品,进行植树造林,达到土地立体利用效果,从而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具有节能、环保和成本低廉等特点[37].为了稳步推动重庆以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移风易俗以及减轻民众负担为目标的殡葬制度改革,客观真实了解近五年来广大市民群众的生态安葬观,本文以近五年重庆市相关调查数据为依据[38],统计分析群众生态葬观念的变化及影响因素。
  
  (1)群众是否了解生态安葬方式
  
  如图 2.6 所示,从 2010 年到 2014 年对群众是否了解生态安葬方式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2010 年有 232 人选择了解生态安葬,有 166 人选择不了解;2011 年有 170 人选择了解生态安葬,有 194 人选择不了解;2012 年有 316 人选择了解,有 229 人选择不了解;2014 年有 191 人选择了解,有 221 人选择不了解。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近五年不了解生态安葬方式群众的数量呈现上升趋势,而了解生态安葬方式群众的数量却呈现忽上忽下不稳定的趋势。
  
  (2)群众是否愿意为亲人选择生态安葬方式
  
  如图 2.7 所示,从 2010 年到 2014 年对群众是否愿意为亲人选择生态安葬方式的调查结果显示,2010 年有 232 人选择愿意为亲人选择生态安葬方式,有 159人选择不愿意;2011 年有 179 人选择愿意为亲人选择生态安葬方式,有 186 人选择不愿意;2012 年有 195 人选择愿意为亲人选择生态安葬方式,有 350 人选择不愿意;2014 年有 191 人选择愿意为亲人选择生态安葬方式,有 222 人选择不愿意。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 2011 年开始,选择不愿意为亲人选择生态安葬方式的人数超过了选择愿意的,2012 年两者相差更为明显。而选择愿意为亲人选择生态安葬方式却呈现平稳趋势,基本维持在 200 人左右。
  
  (3)影响因素
  
  以 2014 年为例,在调查 500 位群众中,有近半群众选择了不愿意为亲人选择生态安葬方式。从图 2.8 可以看出,在他们选择不愿意为亲人选择生态安葬方式的原因中,有 28%的群众觉得内心对不起死者,有 29%的群众认为要顾及面子、怕受周围人的议论,有 39%的群众选择自己接受不了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还有4%的群众选择了其他原因。
  
  截止 2014 年底,重庆市共有 41 家经营性公墓推出花葬、树葬和草坪葬等公益性墓地 44156 平方米,壁葬 36310 个[35]3.据调查统计数据发现,一共有 34720平方米的墓地和 28200 个壁葬还处于空置状态。在群众生态安葬观的调查结果显示,重庆市有 65%的群众不愿选择生态安葬方式。
  
  由此可见,重庆市群众生态安葬观念落后,生态葬推进进程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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