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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组织信任研究设计与样本情况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发布于:2016-04-17 共41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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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信任问题探析  
【第一章】农村合作社组织信任体系构建研究导论 
【第二章】合作社组织信任研究设计与样本情况 
【第三章】林县合作社概况 
【第四章】农村合作社组织信任现状研究 
【第五章】合作社组织信任与农民参与的关系研究 
【第六章】专业合作社组织信任建设 
【结论/参考文献】农民合作社组织信任结构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2.研究设计与样本情况

  2.1 研究设计

  2.1.1 理论依据

  2.1.1.1 吉登斯信任理论

  吉登斯信任理论指出,信任就是对一个人或一个系统之依赖性所持有的信心,在一系列给定的后果或事件中,这种信心表达了对诚实或他人的爱的信念,或者对抽象原则技术性知识的正确性的信念。从吉登斯对信任的界定来看,信任包含人对人的信任和人对系统的信任,即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系统是指由象征标志和专家系统组成的抽象系统,体现在现代性的动力机制内容之中。

  吉登斯对信任的研究始于对现代性特征的研究。吉登斯认为现代性是非延续性和断裂的,是一种与前现代传统的“断裂”,由“断裂”带来的新型生活方式隐含着较大风险,而信任危机与风险是有关联的。现代性与前现代传统的明显特征是“在于现代性的极度推动力”.吉登斯指出,时间和空间的分离、脱域机制的发展、知识的反思性运用三个方面构成了现代性的动力机制。时空的伸延、分离带来现代性,特别是全球化的形成,同时时空伸延和脱域机制影响人们信任感的变化。

  现代性社会中,建立在时空分离机制之上的脱域机制,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实现了在场到缺场的转化。时空分离将社会关系从地方性场景中抽离出来,并且通过再嵌入,形成新的社会关系与社会抽象系统,而所有的脱域机制皆依赖于信任。

  抽象系统中的信任机制,特别是专家系统中的信任,与现代性制度的特性有着紧密的关系。从组织社会实践的知识反思性来看,现代性具有面向未来的特性,并与抽象系统中的信任机制密切相关。因此,吉登斯认为,信任机制与抽象系统相关,也与现代性制度相关。

  吉登斯还探讨了人类个体的基本信任。个体信任的产生与母婴互动关系有关,母婴信任能够克服母婴之间因“缺场”时空关系产生的焦虑,满足婴儿的本体安全感。本体性安全是一种对人、对物的可靠性感受,对于信任的意义重大。

  他强调信任在个体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强调信任与本体性安全的各种关联。建立在本体性安全基础上的信任,能够消除时空距离感,克服不在场的焦虑,形成稳定社会秩序。

  此外,前现代社会正逐步转向现代社会,时间和空间的分离产生了脱域机制,信任结构发生变化,从人际信任开始转向系统信任。现代社会中,伴随着传统人际信任的逐步瓦解,建立在“象征标志”和“专家系统”基础上的系统信任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组织信任结构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2.1.1.2 社会资本理论

  根据普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社会资本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他指出,信任是社会资本的核心变量,公民在参与网络并遵守互惠行为规范的同时能够促进信任。网络、互惠规范与信任是社会资本,具有高度的生产性,能够促成合作并解决集体行动中的困境。信任是重要的社会资本变量,能够促进合作社组织成员合作行为的发生,故从合作社人际信任、系统信任对农民参与意愿及行为的影响研究中可以得出被调查地区合作社组织信任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

  2.1.2 核心概念界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其组织成员为服务对象,为农民提供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业技术交流等服务。

  组织信任:组织信任的研究大体分为两类,一是研究组织内部的信任,具体指对组织中员工、主管、组织整体的信任;二是研究组织间的信任,考察不同组织之间的信任。本研究所要考察的组织信任主要针对组织内部的信任,暂不涉及组织间信任的研究。由吉登斯信任理论可知,信任包含人对人的信任和人对系统的信任,也即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本研究中的组织信任,主要是基于农民视角的组织内部的信任,探讨农民对合作社社长、其他农民、对合作社整体以及村庄公权力的信任。其中,农民对社长、农民对其他农民的信任属于人际信任的范畴;农民对合作社整体、农民对村庄公权力的信任属于系统信任范畴。农民对合作社社长的信任是基于农民与社长人际互动形成的信任关系,是农民对社长的纵向信任。农民对其他农民的信任则是基于农民之间人际互动形成的信任关系,是农民之间的横向信任。农民对合作社整体的信任是基于农民对合作社组织制度、组织规范、组织决策、组织治理机制等多方面的组织整体的信任感知。农民对村庄公权力的信任指农民对村委会及村干部的信任。本研究引入村庄公权力的原因在于我国合作社发展中,以村委会及村干部为代表的村庄公权力对于农村社会的发展和治理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合作社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村庄公权力的引导和推行,尤其一些合作社组织的组建和发起者是村干部等村庄精英。

  2.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2.1.3.1 研究内容

  以吉登斯信任理论为依据,本研究从农户的视角出发,主要研究农民对合作社组织信任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关于合作社组织信任的理论分析。从理论层面分析合作社组织信任的界定和指标体系构建,探讨组织信任对农民参与的关系。将合作社置于现代性语境中,研究合作社面临的传统信任与现代信任的冲突与整合,讨论如何实现合作社信任结构的均衡,克服合作社信任危机。

  第二,合作社组织发展概况。对被调查地区合作社的现实考察基于两个维度展开,一是通过对典型合作社的案例分析,包含合作社的组织特征,发展现状等方面;二是通过对基于农户视角的调研数据,了解农民对合作社发展的看法和评价,间接反映合作社的发展特征。

  第三,构建农民对合作社组织信任指标体系并分析信任现状。根据相关理论,对信任量表进行因子分析提取信任因子,构建农民对合作社组织信任的指标体系,并探讨影响农民对合作社组织信任的关键因素变量。

  第四,合作社组织信任与农民参与的关系研究。通过了解农民参与合作社的意愿和行为,研究不同信任因子对农民参与意愿、参与行为的影响,探讨合作社组织信任结构的变化。

  第五,基于吉登斯信任理论视角,思考合作社组织信任的建设,主要从合作社组织本身,合作社人际信任、系统信任以及农民个体等多方面进行思考。

  2.1.3.2 研究思路

  根据吉登斯信任理论和普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本研究采用定量研究为主,定性研究为辅的研究方法,从理论的层面构建基于农民视角的合作社组织信任指标体系,结合实地调研考察合作社组织信任现状和农民参与现状,并探讨合作社组织信任与农民参与的关系,进而回应理论探讨合作社组织信任结构的变化,由人际信任向系统信任的转变。

  2.1.4 研究方法

  本研究运用定量研究为主,定性研究为辅的实证研究方法,以问卷调查为主,访谈和文献研究为辅,进行分析研究。

  2.1.4.1 资料收集方法

  本研究进行资料收集的方法主要有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分别收集不同类别的资料。

  文献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国内外关于组织信任的研究和关于合作社的研究。通过借鉴和梳理国内外的信任理论研究,思考本研究的理论框架,形成初步研究思路。

  问卷调查法:本次研究选取中部林县为调查地点,以该地区的合作社为研究对象,调查对象为合作社周边辐射的农民。通过入户访问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农民对合作社组织的认知和信任,以及农民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行为。

  访谈法:根据事先准备好的访谈提纲,本研究分别对合作社负责人、核心成员、技术员、乡镇或村干部、部分农户进行访谈。对合作社负责人、核心成员的访谈包括合作社的组织历史(组织形式变迁)、组织架构、运作概况、关系网络、发展困难等方面。对技术员的访问主要围绕其工作内容、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沟通联系为主。对村干部的访谈主要围绕政府在合作社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合作社发展的整体概况。对农民的访谈主要围绕农民对合作社的信任、认知和评价。

  2.1.4.2 资料分析方法

  本研究针对不同的数据资料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通过问卷收集到的数据使用 SPSS 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包括描述统计、交叉列联分析、相关分析、因子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等过程。实地考察、访谈等方法收集的资料主要为个案研究,通过对合作社的案例分析,了解该地区合作社的组织特征和发展现状。

  2.2 样本情况

  本研究以中部林县的合作社为研究对象,以合作社周边辐射的农民为主要调查对象展开调研。本研究以农民而非社员为调查对象的原因在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态不明确,组织界限不明确,普通农民与社员的区分性不强,农民的组织认同感不高,甚至一些农民不知道自己是否是社员身份。研究采取直接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在林县两个乡镇、九个村共发放问卷 400 份,最后收回问卷 358 份,回收率达 89.5%.对农民的调查问卷涉及农民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家庭基本情况等,还涉及农民对合作社组织信任状况,以及农民参与合作社意愿和行为等方面的信息。

  从被调查对象的性别分布来看,男性比例是 50.6%,女性比例是 49.4%;从被调查对象的年龄分布来看,年龄在 30 岁及以下的农民比例是 8.8%,31-45 岁的农民比例是 24.3%,46-60 岁的农民比例是 49.4%,61 岁及以上的农民比例是 17.5%;从被调查对象的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及以下的农民比例为 51.4%,初中学历的农民比例为 35.8%,高中或中专学历的农民比例为 11.9%,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农民比例为 0.9%;从被调查对象的政治面貌来看,党员比例为 10.6%,非党员比例为 89.4%;从被调查对象的婚姻状况来看,已婚的农民比例为 90.7%,未婚的农民比例为 3.9%,丧偶的农民比例为 5.4%;从被调查对象从事的产业分布来看,从事种植业的农民比例为 73.1%,从事养殖业的农民比例为 2.3%,从事加工业的农民比例为 5.0%,从事运输业的农民比例为 1.2%,从事销售业的农民比例为 7.3%,从事其他产业的农民比例为 11.1%;从被调查对象的家庭总收入分布来看,在 1 万元以下的农民比例为 20.6%,1-3 万的农民比例为 44.8%,3-5 万的农民比例为 22.9%,5-10 万的农民比例为8.8%,10-20 万的农民比例为 2.9%,20 万以上的农民比例为 0.关于样本分布情况具体见下表 2-1.(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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