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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银行业危机的启示和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2-28 共25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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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章  欧洲银行业危机的启示和建议

  5.1  防范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对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

  分析此次欧洲银行业危机的传导机制可以发现,政府通过发行债券等财政政策为实体经济增加政府投资,商业银行购买政府债券为政府提供资金。这一传导机制在实体经济稳步增长时可以持续运转,但是在实体经济滑坡时,将产生连锁反应,实体经济滑坡导致政府税收减少,政府债务违约导致商业银行出现危机,减少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应,实体经济雪上加霜,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对比我国的实际情况,尽管我国中央政府债务占 GDP 比例很小,且有着严格的财政预算管理不易发生上述恶性连锁反应,但是我国地方债务却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完全有可能重复上述恶性连锁反应。

  按照我国《预算法》严格规定,地方政府财政不列赤字,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是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这种方式,将政府债变成公司债,变相发行政府债券使得债务规模逐年增加。尤其是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地方政府为配套 4 万亿投资大量举债,使得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愈演愈烈。国家审计署 2013 年 12 月 30 日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 年 6 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共计 108859.17 亿元,银行贷款、BT、发行债券是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其中银行贷款为 55252.45 亿元,占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总额的约 51%.可见,一旦地方政府债务违约,将对银行体系产生巨大冲击。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对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需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第一,要全面评估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厘清债务债权关系。

  2013 年 12 月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初步得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的数据。为了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平台的风险控制,需要进一步深入清查地方政府性债务,尤其对加强对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的各类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清查,厘清债权债务关系,为化解债务风险做好数据支持。第二,要提高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贷款的风险防范标准。多数地方政府是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尽管表面上看商业银行是受到经济利益驱使发放贷款,但实际上这种信贷行为背后有着重要的行政力量驱动,商业银行受到地方行政力量的干涉,在对有政府背景的企业进行贷款时没有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标准,从而增加了信贷违约风险。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应该出台相关规定,严格要求商业银行排除行政力量干扰,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评估。第三,加强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透明化管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透明度整体较低,大量的预算外收支体现在财务报表中,从而不能起到预警作用,因此应按照 IMF 提出的《财政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备》的要求加强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第四,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偿还保障机制,防范地方政府债务违约向商业银行体系传导风险。

  5.2  完善银行业风险防范机制

  此次欧洲银行业危机的发生突出反映了欧洲银行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防范机制薄弱,尽管很多欧洲银行严格执行《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加强经营指标的管理,但是在压力测试下仍出现各种问题。我国银行业起步晚,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因此更需要坚持审慎经营,具体措施如下:首先,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我国银行业也应积极引入《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管理要求,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和分析框架;其次,加强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借鉴欧洲银行业危机是由于大量购买主权债务所导致,我国银行业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资金运用的多元化,避免贷款集中度风险。

  5.3  完善银行业危机救助机制

  商业银行系统的债务债权关系错综复杂,一家银行出现问题将会很快波及其他银行,因此问题银行一旦出现,就需要及时进行救助防止风险扩散。首先,需要通过建立政府性救助基金,并完善中国人民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责来强化政府救助责任,尤其是具有国资背景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地方政府参股的城市商业银行的救助责任;其次,推行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按照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成立若干家全国性存款保险机构,使存款保险机构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业危机救助的主导力量;最后建立不良资产化解机制,良好的不良资产化解机制能够在呆坏账产生之后及时核销,保障商业银行持续健康经营。应继续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的作用并增加银行自身消化不良资产的能力。在 2014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可见国家已经开始有步骤的建立银行危机救助机制。

  5.4  审慎应对金融市场开放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契机下,国家逐步放宽金融业的进入门槛,鼓励民资、外资进入,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审慎应对市场开放,加大对各类金融机构运行质量的监管,除加强对经营范围涉及全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外,还要特别加强对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的监管,防范地方性金融恐慌和风险的发生。针对新兴互联网金融的产生,要及时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体系,研究制定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逐步向非实体银行金融机构转型。2014 年 3 月 5 日,李克强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5.5  改革金融监管体制,适应金融市场发展需要。

  分析欧洲银行业危机的深层次成因,可以发现,欧元区拥有统一的货币联盟,却没有统一的银行业联盟,货币政策统一于欧洲央行,金融监管政策却分散在欧元区各成员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无法协调和衔接,从而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尽管我国"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统一了货币发行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但是这种监管体制是建立在分业经营的基础之上,在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趋势下,这种监管体制不能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尤其是对互联网金融、投资担保公司等这类新兴市场的监管不能及时跟进,容易导致监管的空白和漏洞,从而不利于防范金融风险。鉴于此,建议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合并整合为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统一监管银行、保险和证券行业,形成"一行一会"的混业监管模式,对各类金融市场实现全面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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