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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多规融合国内外研究综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1-23 共24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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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研究综述
  
  2.1 国外研究综述
  
  上个世纪80年代末以来,空间区域发展战略更加关注区域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发展,各种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开始走向逐步整合,已成为很多国家规划体系改革与完善的核心。
  
  德国政府是通过严谨的空间规划体系来实现其对区域发展的指导,已形成涵盖国家、区域、城市等空间层面的整体性和综合性的规划体系,主要由联邦范围的土地利用规划、各州的州规划、各专区的区域规划和市镇的建设总规划四个层次组成。德国空间规划分为联邦、州、区域和地方四级。各级规划的编制构成了具有垂直连贯的体系。各个层级的空间规划既对区域进行了整体考虑,又与部门规划和相关公共机构相互衔接,形成了主次分明、完整灵活的空间规划体系。
  
  加拿大的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实现了有效结合,其侧重是解决城市拥堵、环境污染、土地利用不合理倾向等,规划更加注意生态保护和环境效益。
  
  美国的城市和区域规划由地方政府作出决定而无需州和国家机构进行复审,绝大多数具体发展规划都属于地方政府职责。美国大多数的州,综合规划不必经立法机构审批,而是由规划委员会负责审批。规划实施方面,美国一些州也有各自的规划法,这些法律和法规主要针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功能区划而制定的。
  
  英国土地利用规划以控制和管理土地开发,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目标。英国把城市规划融入土地利用规划之中,并早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就实现了城乡土地规划一体化,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土地利用规划对城乡土地合理利用的管控作用。
  
  2.2 国内研究综述
  
  我国现行各类规划编制分属不同部门主导,由于缺乏部门间、规划间的协调与衔接,存在规划功能定位不清、体系紊乱、统领性规划缺失等突出问题,而且由于现行体制的关系,导致学术界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如何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促进规划之间协调融合是政府、学者近年来关注的问题。国内关于多规划协调融合相关研究主要有:
  
  针对中国目前的空间规划体系架构,汪劲柏等认为,多部门并行的国土、城乡和生态环境空间管理模式本身并不一定是“问题”,而构建基于统一框架下的部门分工与协作的国土、城乡和生态环境空间管理体系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徐东分析研究了西方发达国家众多成熟的规划体系,深入剖析了我国现行规划体系的结构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我国规划体制改革提出了建议。
  
  牟凤云等提出在不改变现有行政体制的前提下,对城市发展建设涉及的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划的核心表达要求进行整合,促进规划的相互衔接和协调发展,解决现行规划体制下各种规划各自为阵、难以落地、规划约束力缺位等系列问题。
  
  沈兵明、王渊等认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研究已经历了定性研究阶段。随着地理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两规”甚至“多规”的协调研究开始进入定量分析阶段。
  
  许德林等从我国现行机构设置、规划成熟程度、规划指标选取等方面分析了我国城市规划和土地总体规划之间的差异,并提出了推进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路径。
  
  萧昌东在回顾了我国规划编制发展历程,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区范围、规划期限、用地评价、用地分类、规划地位等方面分析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存在的矛盾,并提出建议与思考。
  
  王素萍等认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有侧重,但二者都将土地作为规划主要对象,其核心都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由于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内容、用地分类标准、规划期限、控制指标等方面的不一致,两大规划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现象,应做好协调规划编制、统一规划审批和技术规范、完善规划体系以及相关法律体系等工作。
  
  付重林等认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高效配置的指导性文件,是对土地利用行为实行宏观管理的依据,为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作用,注重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之外,更主要的是要具有统筹兼顾的大局观,要理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各类用地规划的关系。
  
  也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空间规划体系中,全国和区域级的空间规划基础还比较薄弱,尤其是跨省、市、县行政单元的区域规划。
  
  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综上,国外的空间规划体系已经基本趋于成熟,空间架构和脉络也比较清晰,在实际的城市空间建设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反观国内,我国规划体系存在着规划定位不清、类型庞杂、空间交叉、层次不清、缺少统领性规划等问题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但是这些问题都是长期积累而成,而且规划体系的调整完善要涉及到法律、法规修改和政府机构改革,尤其是体制的改革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学术界对多规协调融合研究主要包括:一是认真讨论了“两规”或“三规”的研究内涵,较为明确地指出了其关系;二是较为全面地指出了“两规”或“三规”的矛盾并作出了较为深入的原因分析及解决思路的探讨,推动了“多规融合”的发展;三是侧重于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设想,并提出初步的政策建议和有关举措。
  
  纵观各方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国情,“多规融合”的探索在规划领域将可能产生两个结果:一是促使更全面、更综合的“大”规划产生,其性质类似于日本的全国国土综合规划和德国的空间规划,即在各部门规划之上编制一个综合性的指导性规划或纲要,综合经济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以及人口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内容;二是促使规划体系的变革,包括行政管理体系和有关法律体系,如机构的改革,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订等。
  
  但是,目前国内的研究也存在较大问题,对于“多规融合”的协调研究深度还不够,大多还停留在理论探讨或研究阶段,就“两规”论“两规”者居多,未能提出实质性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且研究中较少提出“多规融合”的核心环节及实现形式和路径。
  
  2.4 研究主要内容与技术路线
  
  2.4.1 研究主要内容
  
  本论文将对现行规划体制下多规并存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研究典型进行研究比较,探索提出“多规融合”的基本实现路径。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现行规划体制下各相关规划存在的现状,明晰相互关系和规划的职能边界;二是分析各项规划的编制与运行状况;三是多规并存的问题分析;四是“多规融合”的实现路径构建以及实证分析。
  
  2.4.2 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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