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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流失治理经验(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0-13 共36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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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税收征管的一般性经验

  5.2.1合理的机构设置

  税务部门内部按照税收征管功能设置征纳、稽查、行政、计划研究等内部支系,保证了税务工作流程的连贯性与完整性。另外,美国、日本、意大利等过还设立了一支税务警察队伍,专门负责调查和制止税务违反行为,负责涉税案件的调查取证及相关工作,釆取综合、有效措施避免税收流失。
  
  5.2.2重视税务信息化建设

  绝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税源管理,投入巨额经费及大量人力进行税务信息化建设。在徳国,电子计算机在税务工作中广泛应用且水平很高,徳国国家税收网络中心发展的许多软件具备世界一流水准,税务部门利用高效快捷的电脑网路不仅可实现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实时监控,还可与相关部门银行、外汇、工商等部门分享涉税信息,提高了税源监控能力。美国政府推出了免费在线报税服务。纳税人登陆国内收入署网站主页就可以链接到免费申报网站,30分钟即可完成报税,相比传统报税需要花费大概68小时的情况,在线申报将大大节约征纳双方的时间成本,同时在线申报有助于减少税务腐败环节,防止偷逃税行为的发生,这些都为高收入者个税流失治理工作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技术平台。

  5.2.3强有力旳税务稽查和严厉的税收处罚

  徳国税收征管的一大特点就是其高成本运作的稽查系统。稽查局与税收征管局相互独立,平行运行。稽查员可谓是“税务警察”,在税务案件中拥有很大权限。每个稽查员都配有一个小铜牌来证明其身份,出示此牌,稽查员即可去任何公司、企业、银行查账。若有充足资料证明纳税人有偷逃税行为,稽查局可想财政法庭起诉,纳税人不但要补缴税款、受到处罚,还要负担珍格格案件度,那么纳税人就有可能宁愿接收惩罚。此外,澳大利亚对那些违反了税法某些规定或有违反倾向的纳税人,采取了取消部分抵扣项目的规定。这些措施对抑制高收入者偷逃税的动机有很大作用。另外,澳大利推行的财务交易法案规定所有现金经纪人应检查幵立账户者的身份,对任何大笔的或可疑的现金交易都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比如,若因避税目的而将现金交易有意分解为10000澳元以下,应视为违法等。

  5.2.4纳税意识培养与中介服务机构素质提升双管齐下

  为了提升高收入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确保更多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积极、主动、准确地申报纳税,发达国家的税务当局利用多种工具和手段,大力组织开展广泛且深入有效的税法宣传共作,提升纳税意识。澳大利亚税务当局一贯致力于建立长期高效的税收制度,为有效解决高收入者逃避税问题,培养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意识,促使高收入者一幵始就依法照章纳税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自我估税制度;简化纳税申报表;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撰写税收指南和信息手册;成立税务咨询机构;实时提供税收文献资料;加强税务代理;成立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难题的部门等。鉴于纳税申报工作专业性要求较高,在注重提升纳税意识的同时,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感强的纳税中介服务机构逐渐成长起来,极大地方便了高收入者纳税和税务部门征税。纳税意识和中介服务素质二者的提升在避免高收入群体个税收流失工作中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调查取证的相关费用。若纳税人逃往国外避税,稽查员亦可将其带回。每一案件以3个月为限,因此稽查效率很高,减少了偷逃税现象,遏制了税收流失。

  在稽查系统强大的运作能力基础上,德国同时建立了十分明细的税收惩罚规定,且将高收入者作为监管重点,进行跟踪监控,对普通收入者,则只是进行随机抽查。对具有虚假申报嫌疑的高收入者,税收部门可对其银行账户以及真实收入进行核查。

  减少多报抵扣项目的机会是有效减少税收流失的关键环节之一。对此澳大利亚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因为要想使惩罚措施有效,就必须使之达到一定的严厉程度。如果惩罚程度过低,或者对滞纳税金的惩罚程度低于通货膨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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