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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流失治理经验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0-13 共36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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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达国家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流失治理经验

  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制相对完善,在防治个人所得税流失过程中采取了不少措施,无论是税制设计、征管方式还是相关配套制度方面都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本文结合我国税收制度及税收征管建设的具体情况,列举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5.1 税收制度建设的一般性经验

  5.1.1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

  近些年来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就是降低税率、拓宽税基、简化税制、提高效率,这对于防范和治理高收入者个税流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过高的税率往往会使纳税人感到税负沉重,偷逃税的利益诱惑增大,因此,政府如果主动适当降低税率水平,减少偷逃税的利益吸引,从而可以减少税收流失的发生;第二,繁杂的税收优惠和减免规定,一方面导致税制复杂化,另一方面也是导致税制出现各种漏洞的重要根源。简化税制,取消一些没有很大必要且不科学的税收优惠和减免项目,不仅可使税收法规简单明了,堵塞税收流失的某些漏洞,同时也可达到扩大税基的目的。除此之外,税率档次的减少、纳税申报手续的便捷化等使得纳税和征税变的简单,降低了遵从成本和征管成本,提高了税务效率,这些某种程度上都会增强纳税人的遵从度,从而减少税收流失的发生。

  高收入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条款获取违背条款设定者意图或精神的好处的动机十分明显。例如在诺米尼斯有限公司一案中,就是安达利亚的居民利用那些只是适用于境外居民的特殊优惠条款进行避税。为了防范纳税人利用这些条款为自己谋取不和法的税收利益,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反避税条款。另外也要尽量减少税收优惠等减免条款,因为优惠条款越繁杂,避税机会也就越多,税收流失也就越严重。澳大利亚附加福利税的实施,一方面减少了高收入者非货币收入的征税漏洞,有助于缓解税收流失;另一方面也限制了这种特殊收入的增长,因为附加福利税实现了工资、薪金所得与附加福利同等的纳税义务。具体来说这些附加福利主要涉及:汽车,指雇主为雇员提供的用于私人目的的车辆;低息或免息的贷款,指雇主以低于基准利率或免息的方式向雇员提供的贷款;免除贷款,指债权提供者放弃接受者支付或清偿所欠一定数量债务;支付费用,指雇主替雇员支付或偿还一定数量的费用;停车费用,指雇主为雇员利用公司的建筑物提供的超过4小时的停车等等。由于澳大利亚对资本所得不征税,所以采用股息剥离法也可以进行避税。若股东将其所持公司股票连同股息同时出售,并将收入作为资本所得,这样可不直接取得股息收入,因而税务管理部门无法对这部分股息收入征税。对相同基础上的收入所得和资本所得的不同税收待遇为纳税人避税提供了极大空间。

  税制设计的某些特征既可以为收入分解提供机会,也会限制收入分解的机会。高税率和累进税制会刺激纳税人肢解收入、分散所得,从而适用更低的边际税率,进行更多次的费用扣除,以此降低税收负担。只要是存在免征额,且实行累进税率,同时又缺具有针对性的反避税条款,纳税人的避税动机就无法避免。因此,税务当局在税制设计中对这一问题必须加以考虑,在尊重税收原则的基础上尽量降低税制的复杂性,减少纳税人为了避税对经济活动形式做出提前安排的可能性。同时,制定相对完善的反避税措施,尽可能地减少税收流失的可能性。

  5.1.2分工精细科学的制度设计

  有效的避免税收流失很大程度上离不幵分工精细科学的制度设计。在治理税收流失方面成效卓着的国家一般都会设计专业制度对有可能发生税收流失的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

  (1)规范的纳税申报制度。①实行纳税人的登记编码制度。多数国家建立了在全国通用的纳税人登记号码,终身有效,运用计算机对纳税人的信息资料进行全面管理与掌控,为税收管理提供高效的基础环境。②使用不同的申报表,1的纳税人使用蓝色申报表,能够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否则只能使用白色申报表。绿色申报制度在日本税收征管体系中处于核心与主导地位,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及征管效率。③纳税的同时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相关资料。④实行双向申报制度。

  从1989年开始,澳大利亚采取给每个纳税人分配一个特定纳税号码的方法来对纳税人进行身份界定,规定纳税人在取得收入和纳税时都必须使用这个号码。这个纳税号码与纳税人的原始凭证例如出生证相对应,保证一人一证,且纳税人在各种经济活动中都需使用此纳税号码,有助于税务当局对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另外,有些纳税人由于存在拖欠税款的历史而不愿意主动去注册登记纳税号码,对于这种情况,澳大利亚采取了赦免政策,从长期看,赦免政策有助于鼓励纳税人去注册登记纳税号码,从而可以减少税收流失。同时赦免办1信,不利于提高纳税遵从度,于税收流失治理无益。

  (2)有效的源泉扣缴制度和预付暂缴制度。在很多国家,虽然一般不对其它所得也实行源泉扣征,但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却很普遍。1980年起,澳大利亚扩大了源泉扣缴的范围,开始实施指定交易指出制度,这一制度规定某些指定支出必须实行从源扣税,主要包括下列产业中的劳务与服务支出:建筑业、木工和家具制造业、建筑服务业、工程服务业、勘测服务业、机动车修理业、清洁业。产业内部交易支出也必须实施从源扣税。在指定交易支出制度范围内的主要是那些过去纳税遵从度不高的行业。这一制度的实施还算是成功的,登记的纳税人数量和预扣的税款有很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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