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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办学风险的防范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1-16 共102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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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民办高校办学风险的防范

  通过对民办高校风险的分类及其原因分析,找寻民办高校长久发展道路,降低民办高校办学风险,为民办该校未来发展制定自身防范措施。办学风险是否能有效防范在于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体系建立和外部环境,保证民办高校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发展。内外部的相互协调发展,平衡发展,是民办高校风险防范的根本。
  
  一、内部管理体系

  民办高校是由社会和个人举办的,自身应做好风险的规避。民办高校的法人结构一直混乱不清,对自己日常管理职责不清晰,法人结构混乱,常出现越权或无权管理现象;民办高校办学质量是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创建品牌效应,增强学校知名度;财务是学校运营的基础,完善学校融资渠道,避免融资渠道单一,完善学校财务管理。

  (一)建立科学的战略发展规划

  1.坚持可持续发展观

  民办高校为培养社会专门高级人才,具有一定公益性,社会责任决定办学者的办学方向,办学者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公益性是民办高校办学前提。民办高校的建立应按照我国经济市场需求,坚持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随时调整民办高校教育规律与经济市场规律相符合。

  首先,民办高校要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观,避免短期办学现象出现。民办高校要做好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相结合,现阶段一部分民办高校盲目追求扩大校园、招生、设备等,建立高水平高标准的民办高校,但是盲目扩张校园带许多负面效应,管理不能及时跟进,资金链不稳定导致债务风险。民办高校的办学者和管理者要保持清晰的头脑,根据市场变化,国家需要和学校自身进行合理化改建,重点解决阻碍学校发展的主要因素,主动适应环境,又要为学校未来长期发展做好规划。

  其次,民办高校的办学者与管理者应坚持以学生为本的长期教育观。从学生的观点出发,根据学生的需求为出发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民办高校主要依靠学生,在经济市场环境下,学生是民办高校的消费者,没有学生就没有民办高校的存在,所以民办高校要始终服务于学生。对课程的安排不仅要依据经济市场变化,更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最后,民办高校要调整民办高校教育规律与经济市场规律相符合。民办高校的本质是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企业,其自身不但要与经济规律相符合,更要遵守高等教育规律。前者受制于后者,所以民办高校不能以利益最大化为办学首要目标。满足国家、社会和学生需求是民办高校获取利润的前提,是促进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民办高校应清楚目前民办高校在整个教育市场中的地位,想要在教育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需要学校自身进行改革:扬长避短、合理定位、规避风险。要明确自身办学层次,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有综合性本科和专科两个办学层次,根据层次进行学科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

  首先,目前民办高校有两类办学层次,一类是综合性民办大学,另一类是职业教育民办大学。依据市场需要和经济发展规律,大部分民办高校应该按照职业类民办大学对自身进行定位。依据民办高校目前教育教学水平、师资队伍、生源,无法与学术型公办高校相比,公立学校有强大的优势,想要办综合型大学目前可实现性较低。美国早在 1948 年-1982 年的 GDP 增长分析中发现 GDP 增长的原因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我国虽然是劳动力大国但并非强国,我国的劳动技能指数位居全世界 59 位,所以民办高校应着重培养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在生产第一线的高级专门人才,没必要与公立高校在各方面都保持一致。

  其次,民办高校要力求服务于基层甚至是农村,1862 年美国颁布的《莫里尔法案》规定:为鼓励私立大学对农业及农业机械应用人才培养,美国各州建立"赠地学院",孕育出现在的威斯康星大学等一系列知名大学。我国民办高校应把学校定位在基层区域,教育的发展与区域经济结合,经济发展平衡化,减轻城市人口负担。

  3.突出学校自身特点部分民办高校不注重自身学科特色建设,对自身特点定位不清晰,无法扬长避短,不能完全发挥本校优势学科。国际上一些着名私立大学,很注重学校内部专业学科特色的发展,发挥优势学科特色,以自身特色优势与其他学校竞争。众所周知的芝加哥大学,在办学之初就提出的"丰富人类生活"的办学定位,坚持纯知识、纯理论的学习,即便是处在工农业发达的芝加哥地区,他们对自己办学定位也从未改变过。我国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要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建立有特色的民办高校,教育市场多元化,高校与高校间的互补是民办高校持续发展的动力。香港科技大学校长吴家玮博士的讲话可以给我们现在的民办高校办学者和管理者一定借鉴:"高等学校不要追求不适合自身特点的类型,结果造成学校水平下降甚至更糟,就那样没有灵魂而苟延残喘。

  每所高等学校都应清楚自己的使命,并为自己的身份而自豪,努力成为自己所属类型高校的佼佼者"[27].民办高校需要在教育市场中找到自己学校的类型,发挥优势避免出现竞争风险。明确办学定位,制定办学目标,建立办学计划,确保民办高校的特色发展。

  (二)建立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体系

  教学质量是民办高校的生命力,良好教学质量是规避风险有效途径,我国民办高校要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把所有教学活动连接起来,建立保障体系、管理体系和评估体系,从整体识别和规避质量风险。

  1.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在内部建立质量保障体系,保证教学目标顺利完成,使教学计划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体现教学效果。通过个学院资源相互利用、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体会教学方法得以实现。

  首先,提高教学条件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在经费不足的条件下,民办高校管理者应对每个学院进行宏观调控,鼓励各系院互通有无,加强人力资本、设备利用最大化,共享教师与设备资源,避免资源重置与浪费,特别是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能极大提高民办高校学生实践能力。

  其次,建立一支合理稳定的民办高校教师队伍是保障质量的关键。重点培养在校年轻教师,为年轻教师增加外出学习机会,服务于本学校,从年轻教师中选拔出本校自己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创建学科特色,优化兼职教师队伍,保障内部质量体系。

  最后,改进教学方法,因材施教是每所学校保障质量,体现效果的重要方式。目前民办高校主要强调学生知识、素质的培养,缺乏对能力的重视,课堂中采取教师讲课、学生听课的传统方式,这种方式不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而且不同素质学生对教师讲课接受能力不同,无法全面顾忌每个学生学习效果情况反馈滞后。改进传统教学方式,让学生和教师共同参与到课堂中,创设与实际应用情景一致的教学环境,有利于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摒弃"黑板+书本"的传统学习,利用多媒体、课件等吸引学生注意力,提高教学效果。利用现代网络技术,让学生在课后进行拓展训练,体现课堂的外延性。

  2.建立教学质量管理体系

  对教学质量进行管理有利于民办高校教学质量的监督和控制,通过对教学过程监控、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效果反馈建立教学质量管理体系:

  首先,民办高校根据学校规模和要求设立教学质量监控队伍,由学校领导统一分配小组成员,对教学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听课、访问学生听课效果,结合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反馈教学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制定改善计划,促进学校教师优化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效果。

  其次,实施内部监控体系,依据本校自身条件制定教学质量标准,按照质量标准对课堂质量进行评估,以评促改,重在改正。通过评估对学生和教师自我评价和反馈提供直接的依据,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最后,学校可以通过随堂听课掌握教学动态,听取学生反馈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与学生家长直接沟通的平台,从学生和家长的角度看待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法,保证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进步。

  在质量监控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广泛调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积极性,积极参与教学质量改进过程中,提高教学质量不仅是学校领导的责任,而且有利于教师、学生未来的发展。

  3.建立质量风险评估机制

  学校内部建立质量风险评估机制是学校防范教学质量风险进一步优化,机制的建立有两种方法:通过学校自我评估了解风险,自我评估是质量风险防范的主要内容。通过教师与学生的自评与互评,达到评估效果,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保障教学质量。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可以借鉴企业对风险评估的方法,如现场视察法和内部交流等不同方式进行风险评估。

  除了自我评估,民办高校可以根据目前网络上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就业率、院校综合排名等数据进行分析,寻找本校质量风险。这些数据本身有一定的滞后性、调查过程中掺杂人为因素,所以对民办高校质量风险分析提供参考性数据。

  (三)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在民办高校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在举办者、决策者、管理者和教职工等权益相关人之间建立的有关学校运营与权力配置的一种组织结构,内部职权划分、制衡关系等有机整体。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助于民办高校进行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有利于保障民办高校校长、教职工权力的维护,确保决策最优化,克服家族化管理的弊端,规避民办高校管理风险。

  1.举办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明确的法人财产权制度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法人财产权制度的确保高校财产的归属,使举办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资产所有者不得扰乱正常民办高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企业法人接受资产所有者提出的相关条件,两者相互监督,确保民办高校稳定发展,避免出现办学者抽离资金停止办学现象,从而防范民办高校管理风险。

  由于历史的原因,多数民办高校的校舍和土地挂靠在教育投资公司名下,缺少合理的产权证明,财产虚置。办学者资金一旦出现暂时的周转不灵,教育投资公司将立即收回土地和校舍,学校没有最基本的教学条件,无法正常进行教学活动,学生利益受到侵害,造成社会秩序紊乱。各地政府应该尽快根据本地区民办高校的特点,制定可操作性强、内容明确的法律法规,明确学校最终产权归属问题,落实法人财产权,减少办学者顾虑。

  2.优化董事会结构

  董事会是民办高校最高决策机构,重要信息的决定权在董事会,完善董事会结构有利于提升民办高校抵抗风险能力。结合对国外私立大学董事会结构优势借鉴,认清目前我国民办高校董事会内部结构,健全我国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

  首先,要完善董事会成员结构。董事会结构是否合理决定民办高校强弱,而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性、年龄、人数等因素对董事会结构又有重要影响。根据 1985 年对美国私立大学董事会研究发现(见表 4-1),美国私立大学董事会成员呈多样性。借鉴美国经验,我国民办高校董事会成员可以吸取办学者、投资者、教职工代表、社会民办教育领域的专家和部分家长代表。避免出现家族式董事会结构出现,举办者的亲属朋友应采取回避制度。董事会成员应对民办学校有一定专业性的研究,熟悉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困境。

  其次,为防止风险防范决策失误,还应该优化董事会组织机构。美国私立大学董事会在设立正副主席基础上,下设由 8 人组成的委员会相互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目前我国民办高校董事会的意义和工作原则加以明确,具体董事会内部结构及其构成无额外说明,增加民办高校中董事会与校长矛盾。校长与董事会之间看问题角度不同,董事会注重学校收益,校长注重教学管理,董事会可以解聘和任用校长;修改学校制度;规划学校未来发展;决定教师待遇等重大事项。校长的职权包括任用和解聘教师;教学科研活动;日常管理工作。两者是紧密相连、相互协调发展的两个独立组织,校长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董事会注重学校未来发展;董事会具有最高决策权,校长拥有最高管理权,两者是一种分工关系,相互不得干预;董事会制定战略发展规划需要校长管理而实现,划分两者责任和义务,避免校长权力落实不到位、董事会监管不严的现象。

  3.建立内部制约体系

  建立民办高校内部制约体系对民办高校规避风险有积极作用,日本私立大学内部制约体系有着先进的思考,值得我们加以借鉴:日本私立大学内部实行理事会、评议会、监事会三方相互制约,但分工各有不同。理事会相当于我国民办高校的董事会,定位学校未来发展,评议会对于理事会做出的定位做出审批,监事会主要职责是对私立大学财产和理事工作进行监督,三方相互监督确保私立大学良好发展。我国民办高校内部缺乏三方制约体系,董事会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抗衡机构。应借鉴日本私立大学内部管理体系,增设评议会和监事会,三权分立相互抗衡监督。

  监事会监督学校法人工作,由外部专家、小部分投资者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评议会由校长、学校教授、学生代表组成,主要承担学校学术活动课程设置等问题,建立评议会和监事会,有利于学校师生积极参与到学校风险防范管理中。对于监事会机构成员有严格要求:首先,监事会作为学校的监督机构,制定机构成员严格的限定和回避制度。学校董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不允许进入监事会中。其次,明确民办高校监事会职责,主要负责监督法人资产、核实业务执行情况,保证监事会成员的权力不受董事会影响,但监事会成员不具有表决权。最后,监事会在校期间产生与学校管理监督有关费用由学校承担,如果有发现监事会有职无责情况发生,该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或处罚。

  我国民办学校创立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工作,《促进法》第 25 条规定:"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证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与监督会有重复意义,但监事监督职能更广泛,调整教职工代表大会人数,作为对辅助监事会进行辅助监督工作的主体。

  二、外部保障体系

  针对我国民办高校的特点,通过民办高校自身进行风险防范活动,风险防范工作难以进行,政府应协助民办高校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为风险防范提供良好外部机环境。政府有责任健全法规政策、监督民办高校办学过程、完善对民办高校服务工作,这是政府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民办教育的国家资助政策

  从政策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有利于降低教育成本,规避风险,《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制定有利于民办高校未来规范发展有促进作用,但操作实践和内容上有一定模糊性,所以国家有必要规范法律环境提高民办高校抗风险能力。不断完善民办高教法规政策体系,增强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化解民办高等教育的体制性障碍和风险。当前政府应尽快制定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民办高校资产归属与管理条例》、《民办学校捐资助学条例》、《民办学校督导评估条例》等。

  此外,还要加强地方性教育法规的建设,建立健全冲突法律规范的解决机制。

  1.明确民办高校产权

  民办高校的产权问题是办学者、投资人普遍关心的问题,是避免短期办学行为最佳途径,民办高校产权多样化,产权所有者多元化,导致民办高校产权界定不清晰。

  我国民办高校产权来源有捐资助学、投资办学和集资办学,现阶段民办高校资产主要依靠投资者进行持续投资办学,政府对民办高校"0"资助的前提下,应明确民办高校的产权结构,稳定民办高校可持续的发展。

  首先,明确高校停办学校以后财产归属问题,应将原始的投入归还给民办高校初始投资人,在清算各项费用后,将余下财产物各归原主,有利于保持民办高校投资者办学的热情。对此,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私立学校法》,该法律规定:"解散的学校法人剩余财产,除合并及破产外,向主管机关提交清理终结申报时,把捐赠部分归还捐赠者,不能归还的财产归入国库,或无息贷款给学校法人。"所以当私立大学倒闭时,民办高校财产无论是归还给捐赠者还是入国库财产,以后应继续为教育服务。

  其次,在规定产权归属过程中,应考虑民办高校的历史,尊重办学者成果,依法明晰民办高校产权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前提下,经民办高校投资者半数以上人员同意,办学者、投资者有权出让、质押剩余资产,保障民办高校投资者权益。

  2.保持政策稳定性

  国家颁布相关政策时,应考虑政策内容的稳定性,尽量减少政策的变动和调整,对于确实需要做出修改的部分,使民办高校遭受损失的部分,适当尽量出台政策进行弥补。而民办高校对于政策变动需要做出及时反映:

  首先,国家颁布法律具有长期有效性,政策变动具有不可控性。2000 年左右,陕西 5 所规模较大的民办高校利用国家对土地政策较宽松时,抓住时机完成征地建校工作,成就今天令人瞩目的成绩。其他一些民办高校就没有他们这么幸运,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立即对土地审批严格,征收土地工作费时费钱,造成民办高校错失发展的良好机会。

  其次,民办高校的办学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期间政策会进行不断调整,如果遇到适合本校发展的策略,一定牢牢把握,以免政策改变对民办高校未来发展产生影响,甚至阻碍民办高校未来发展。因此,政策虽有变动,但学校要抓住变动产生的效益受益于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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