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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融资渠道的现状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1-17 共61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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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的现状分析
  
  2.1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现状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主要由银监会和商务部两个部门监管,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同划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分为 3 类:银监会辖下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和国家税务总局监管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商务部外资司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管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这三类公司统称为融资租赁公司,除了监管部门和监管要求的不同,它们在具体的业务开展形式等方面大体相同。它们的发展水平代表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2.1.1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分布和资产概况
  
  2007 年,银监会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允许商业银行控股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自此,银行系租赁公司的加入,引领中国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Wind 数据和中国融资租赁联盟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共计约 4508 家,比去年同期的 2202 家增加 2306 家,增长 104.7%.
  
  整个行业注册资金达到 15165 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底的 6611 亿元增加 8554 亿元,增幅为 129.4%.
  
  从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看,金融租赁公司 47 家,比去年同期的 30 家增加 17 家,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金达到 1358 亿元,比上年底的 972 亿元增加 386 亿元;内资租赁公司共约 190 家,比去年同期的 152 家增加 38 家,内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达到 1027 亿元,比上年底的 839 亿元增加 188 亿元;外资租赁公司增加较多,达到约 4271家,比去年底的 2020 家增加 2251 家,增幅达到 111.4%,大大拉升行业总量,外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 12780 亿元(按 1:6.3 的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比上年底的 4800亿元增加 7980 亿元。①截至 2013 年底,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规模达到 10125.23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6.78%.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超过 100 亿元的大约有 6 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总额约为 6112 亿元,同比增长约 73%.
  
  2.1.2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规模分布
  
  根据 Wind 数据和中国融资租赁联盟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14 年 12 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32000亿元,比上年底21000亿元增加约11000亿元,增幅为52.38%.
  
  从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看,其中金融租赁公司合同余额约 13000 亿元,比上年底的 8600 亿元增加 4400 亿元,增长 51.16%,业务总量约占全行业的 40.65%;内资租赁公司合同余额约10000亿元,比上年底的6900亿元增加3100亿元,增长44.93%,业务总量约占全行业的 31.25%;外资租赁公司合同余额约 9000 亿元,比上年底的 5500亿元增加 3500 亿元,增长 63.6%,业务总量约占全行业的 28%.
①从业务规模来看,融资租赁业虽然近年来规模快速增长,但相对于其他的金融子行业来说,规模仍有较大的差距。以2014年12月为时点来对比,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32000亿元,而同期商业银行资金总额达到1514000亿元,证券公司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约为79700亿元,保险公司保险资金余额约为93314亿元,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总额则达到了约139799亿元,融资租赁业与其他金融子行业的规模差距一目了然。
  
  2.1.3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困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在企业数量、资产规模以及业务规模等方面发展速度迅猛,带动行业整体规模不断提升,但是一方面仍然与商业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行业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这些都充分反映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整体发展水平滞后。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融资渠道单一带来的资金瓶颈问题。
  
  充沛的资金来源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是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和保障。现阶段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对更多资金的需求,然而一方面资本金这一来源与融资租赁所需的巨额资金相比微不足道,更不可能成为租赁公司资金的主要来源,而且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一些大中型租赁项目动辄是几亿元或者上十亿元的资金需求量,这样一来,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本金可能很快耗尽,不得不继续求助于银行信贷等债务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过度依赖银行信贷等传统融资渠道,对于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保理等新型融资渠道的运用十分有限,融资租赁公司与券商、信托公司等金融部门之间尚未形成有效的配合,融资渠道亟需拓展。因此,由于融资渠道单一带来的资金困境是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在当前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
  
  2.2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现状
  
  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4 年上半年我国融资租赁企业通过银行进行融资仍是其最主要的融资渠道,2014 年曾进行过融资的企业中,70.95%的企业是从银行融资,其次是股东增资。如图 3.9 所示,除银行融资和股东增资外,信托融资、基金融资、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也逐步为企业所采用,然而整体尚处于起步阶段。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仍较为单一,融资渠道的多样化有待进一步推进。
  
  2.2.1 传统融资渠道现状及成因
  
  (1)银行信贷融资
  
  迄今为止,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几乎都是依赖银行贷款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为有效满足租赁业的资金需求,并降低各参贷银行的信贷风险,无论在境内银行贷款方面还是在境外美元贷款方面,融资租赁公司经常采取银团贷款的形式。下面是一些比较具有代表性的银行贷款融资案例。
  
  银行贷款融资虽然运用较多,但并不是每家租赁公司都能轻而易举的获得。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而言,由于其背后股东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至少和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相比较,其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但是金融租赁公司获取银行贷款也有一些限制因素,并不能免于资金约束。一种常见的情形是,金融租赁公司往往因为其母体银行上市而使得其向母银行融资成为关联方交易,这样会备受母体银行投资者的关注,使其融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现在常用的做法是交叉授信,即 A 金融租赁公司的母行对 B 金融租赁公司授信,B 金融租赁公司的母行对 A 金融租赁公司授信。
  
  而对于商务部管辖下的外资租赁公司和内资租赁公司来说,通过银行信贷这条渠道进行融资并不那么顺畅。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担心融资租赁公司可能沦为其控股股东圈钱的工具,所以在向融资租赁公司放款时疑虑重重,放款意愿明显不足,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困境就也就得不到缓解;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时经常依靠母公司提供担保,这将增加母公司的或有负债,有可能恶化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并加大母公司经营风险,这反过来会降低母公司担保意愿,对租赁公司的融资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2)其他债务融资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融资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主体主要是银监会辖下金融租赁公司,但也有个别商务部辖下融资租赁公司开始尝试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还有个别已在中国内地资本市场上市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融资,也有融资租赁公司尝试发行私募债融资以及在境外市场发债融资。表 2.5 归纳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在债券融资方面的一些代表性案例。
  
  在发债融资方面,主要体现在金融租赁公司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和商务部辖下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公司债券(实际上已有个别商务部辖下融资租赁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以及它们在海外市场进行发债融资。尽管近年来已有一些金融租赁公司通过成功发行金融债券募集到资金,但由于受到金融债券发行条件严苛、额度控制严格、手续复杂、时间较长等约束,总的来看,发行金融债还没有成为主流融资方式,在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来源占比还比较低。另一方面,由于多数融资租赁公司很难满足较高的上市条件,通过资本市场发债也受到了阻碍。此外,海外发债虽然相对来说成本比国内低,但很容易受汇率波动及政策影响。
  
  在同业拆借方面,目前,金融租赁公司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同业拆借,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还不能参加同业拆借,但这种融资方式不可能成为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筹资渠道。因为同业拆借期限很短,很难满足金融租赁公司的中长期资金需求,会存在资金期限错配和流动性管理的难题。但出于急需资金的考虑,金融租赁公司仍多采用此方式,同业拆借约占全部融资金额的 80%-90%.
  
  在向母公司借款方面,由于这种方式下其融资能力易受到股东融资安排、外债管理等因素的限制,很难做到按照融资租赁市场需求自助筹措资金。尤其当租赁企业出现大面积坏账损失时,母公司往往不愿意继续提供资金支持。
  
  在吸收存款方面,根据 2014 年初银监会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 2014 年第 3 号),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但问题在于不少金融租赁公司暂时还未考虑吸纳非银行股东,也就无法吸收其存款。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目前还不允许吸收存款。
  
  (3)股东资本金投入
  
  根据相关法规,银监会辖下金融租赁公司,其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商务部辖下融资租赁公司,其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10 倍。近几年,由于规模的快速增长,不少租赁企业相关指标已经接近或将要突破上限,因此都面临补充资本金的需求。有的是原有股东增资,有的是引入新股东增资,还有的是在资本市场通过 IPO 或者增发股票补充资本金。下面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增资案例。
  
  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也是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来源之一,但由于其融资量十分有限,不可能成为主要资金来源。对于金融租赁公司来说,虽然银行股东财力雄厚,但金融租赁公司要想增加资本金也存在限度问题,并不是任意增加;对于商务部辖下融资租赁公司来说,母公司能否对其增资以及增资多少取决于母公司经营业绩、盈利能力、财务指标等因素,这使得融资租赁公司增资存在不少障碍。
  
  2.2.2 新型融资渠道现状及成因
  
  (1)资产证券化融资
  
  目前我国已有少数融资租赁公司尝试采用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并成功发行了相关资产支持证券,只是规模还很小,资产证券化还在探索和尝试阶段。但少数公司的尝试将为融资租赁行业更广泛地实施资产证券化积累宝贵经验。以下是目前我国仅有的 6 单资产证券化融资案例中具有代表性的 3 单案例。
  
  总的来说,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还在逐渐探索过程中,业务模式还不很成熟,融资量较少,由于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完善,还没有成为一种主流融资方式。其中有两个最主要的问题,一是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率相对偏低,并不具有太多的市场诱惑力;二是在信用增级环节,我国的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尺度不一、功能不全,这是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的主要市场障碍之一。
  
  (2)信托和保理融资
  
  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也在借助信托、租赁保理等途径融资,但其融资量在租赁业资金来源占比很低。信托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融资租赁公司采用此方式的融资成本比银行贷款成本略高,其次是由于融资租赁业的社会认知度不高而使得信托公司参与的积极性降低。保理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而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时条件严苛,往往更愿意进行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而且只愿意与资本雄厚和信用良好的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比如渤海租赁和远东租赁);二是商业银行缺乏多渠道的风险转移机制。尽管存在阻碍,但融资租赁公司仍在积极探索一些比较新颖的做法。
  
  信托融资的一个代表性案例是,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5 月在上海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合作内容为保险资金通过信托渠道投资于租赁资产。这是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首次通过信托渠道引入保险资金,这表明险资“入租”的通道正式开启。
  
  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是和商业银行开展租赁保理业务,但也在尝试和专门的商业保理公司进行业务合作。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2013 年 3 月,华胜天成(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美国 ROSENTHALINC 公司达成合作意向,由后者在香港和天津滨海新区分别成立一家租赁商业保理公司。两家公司将共同协作,积极推动租赁保理业务的发展,促进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进一步成长。
  
  2.2.3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的现状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提到了一些银行信贷之外的融资方式,但由于操作和政策等方面的各种限制,银行信贷仍然是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目前最主要的融资渠道,这种单一的融资渠道首先带来的问题就是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上的不匹配。银行贷款通常是短期资金,而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投向一般是中长期性质的,主要集中于机器设备购置、技术改造、高新科技转化等项目,租金的回收至少二三年时间,更多的是四五年或者更长时间,短期资金很难支持长期业务的需求。因此,我国融资租赁企业面临着融资渠道单一和其中长期业务之间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严重阻碍了融资租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此外,这种狭窄的融资渠道使得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时很容易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和信贷政策的影响,一旦信贷政策收紧,其融资问题便显得愈发严峻,对其后续业务的开展和规模扩张带来不利影响。由此可见,融资租赁公司迫切需要寻求更长期限的资金来源,为其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意义重大。
  
  2.3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的意义
  
  2.3.1 有利于突破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困境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难的问题,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表现为我国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融资体系的不完善以及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多头监管的现状。金融租赁公司归银监会监管,有相对较多的融资通道,而我国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归商务部监管,与金融机构监管权力相比,无法在融资渠道问题上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但即便是金融租赁公司,其融资也存在政策上的诸多限制,只不过,我国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难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主观原因表现为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大多国际化程度不高,缺乏既精通业务操作又熟悉在境内外融资的复合型人才,对融资方式进行创新型研究的能力较弱。因此,从目前的现状与原因来看,要解决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困境,必须拓宽融资渠道,摆脱对银行贷款的高度依赖性。
  
  2.3.2 有利于增强融资租赁公司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通过短期资金来支持长期业务会形成了资产负债期限期限上的不匹配,这是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流动性风险。银行资金通常是短期的,而租赁业务通常是长期性质的,这种融资方式首先带来的就是期限错配问题,甚至也有可能造成金额不匹配。“短债长用”严重制约着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通过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强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多方面的资金合作,不仅可以为融资租赁公司筹得期限和金额相匹配的优质资金,还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盘活现有资产,调整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租赁业、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2.3.3 有利于分散融资租赁公司管理风险
  
  在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出现一些不良资产,及时的纠正或转移出去,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这是降低风险非常重要的方面。例如,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设计发行信托产品,或者与证券公司合作,进行资产证券化,不但可以达到融资目的,还可以实现资产“出表”,转移风险。
  
  总之,从上述现状与原因分析来看,只有帮助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构建起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才能解决其融资困境。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保理融资、证券化融资、信托融资等一些新型融资方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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