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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与地区民营银行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3-04 共57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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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 章 其他国家与地区民营银行分析

  3.1 台湾民营银行的经验及教训

  台湾虽然与我国社会形态有所不同,但是金融业与我国具有较高的相似度,都是在政府控制下实行严格管制。研究台湾民营银行的发展,对于我国有深渊的意义。

  3.1.0 台湾发展民营银行的背景

  20 世纪 80 年代以前,台湾地区与我国大陆类似,也是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商业银行的设立采取的是特许制度,允许在台湾地区内经营的本土商业银行共有 24 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早起在大陆成立,内战结束后在台湾重新开业的银行;第二类是被日本占领期间开设的省属行库;第三类是后期新设开立的商业银行。这 24 家银行中 21 家是政府领导下的公营银行,只有三家是特准成立的民营银行。

  致使台湾当局改变金融业现状的主要原因有如下三方面:

  一是台湾金融管制政策难以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20 世纪 50 年代至80 年代,台湾经济迅速发展,跻身“亚洲四小龙”,原有的金融部门高度管制政策致使金融业整体低效、混乱,难以适应实体经济和国际贸易的需求,严重制约了台湾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可以看作是台湾发展民营银行的内部需求。

  二是台湾非法地下金融规模不断膨胀,影响了金融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从台湾相关部门 1991 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民间借贷规模达到正规金融体系的 30%,占地区 GNP 的 55%,总量高达 6000 亿新台币。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台湾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比例高达 98%,而原有的金融高度管制又无法满足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缺口只能有地下金融来解决。这部分庞大的资金可以做是台湾发展民营银行的经济基础。

  三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要求台湾金融业进行市场化改革。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全球各大经济体都掀起了经济自由化、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这种情况导致了台湾地区高额超出、股市楼市价格飞速商场,经济失衡。为扭转这种局面,台湾当局与 1984 推出一系列自由化改革政策,体现在金融业包括:利率自由化、汇率自由化、放宽外汇管制,并允许外资银行在台设立分行。这部分可以看做是外部环境要求台湾发展民营银行。3.1.1 台湾民营银行的发展历程基于上述原因 1989 年 7 月,台湾于《银行法》第二次修改稿中正式允许民间资本组建银行,又于 1990 年颁布了《商业银行设立标准》,在政策上规范了商业银行的设立。至此,台湾的民营银行走入了历史舞台。从 1990 年的标准颁布到 1992 年短短两年时间里,就有 16 家民营银行获准成立。

  在 1992 年公布《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施行细则》标志着台湾政府正式启动公营银行民营化进程。彰化银行、华南银行、第一银行和台湾中小企业银行作为首批公营银行进行民营化的试点,随后台湾于 1998 年继续推进银行民营化,至 2002 年底除因经营业务具有特殊性的中国输出入银行不在民营化的进程之内,只有四家纯公营性银行。至此,台湾银行民营化进程基本完成。

  3.1.2 台湾民营银行发展的成功之处

  1.台湾民营银行的发展增强了本地银行的整体竞争力、提高了本地银行的工作效率,同时完善了本地金融业体系,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来说,民营银行的发展最直接的是带来当地银行业的体制变革。公营银行的民营化、新成立的民营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的进入使得金融机构多样化、所有制呈多元化。这种变化改变了台湾长久以来银行业的政府隐形担保和高度垄断带来的缺乏竞争力的情况,迫使各家银行根据市场竞争的需求不断完善自己的效率,进而提升了银行业整体的效率和竞争力、提高了抵御外来冲击的能力;这成为 1997 年台湾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奠定了良好的金融防线。

  另一方面,台湾民营银行银行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台湾企业私有制与银行公营制的矛盾。民营银行的成立为台湾民营企业的投融资带来了新途径,缓解了金融制度与经济制度不匹配导致经济发展滞缓的现象,优化了当地的资金配置,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2.台湾民营银行发展采用了渐进式推进法,抑制了金融改革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台湾民营银行的发展采取渐进式改革,从 1989 年起步至 2002 年的基本完成,历时十几年,使当局对于改革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情况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解决改进。而在公营银行民营化的进程中,政府更是分了三步走,第一步是民营资本占银行超过 50%时,代表着产权结构的改革完成;第二步是政府随不是绝对控股,但是还具有一定控制力,这一阶段可以看做是资产结构的改革;第三步是政府不再控制民营银行,而只是获取股权收益,这是治理结构的改革。这种循序渐进的方式可将改革对经济发展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起到稳定经济的作用。

  3.以立法为手段,金融管制的放宽与金融监管的加强同步进行,减少金融业的震荡。

  台湾始终用法律手段作为金融改革的保障和解释,不论金融业有什么新举措,法律永远先行一步。例如上文中提到,台湾于 1990 年颁布了《商业银行设立标准》后才允许新民营成立;公营银行民营化也是在 1992 年公布《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施行细则》后才开始实行。在改革的同时,不断加强金融业的监管。例如台湾在 1998 年规定各银行必须增设一名总稽核用来加强内部监督;后来又颁布了《金融监督管理制度改进方案》用以规范台湾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管理。这种以立法为前提,不断加强金融监管的方法取得了稳定金融市场的作用。

  3.1.3 台湾民营银行发展的教训

  1.新增民营银行数量过多,过度竞争影响银行业的效率。台湾民营银行改革之前的全省共有银行总行 24 家,953 家分行;1992 年颁布相关法案后批准成了 16 家民营银行,随着金融业的不断放开,到 2002 年,全省银行总行为 53 家,分行 2690 家,平均每年增加 200 家。过多的新银行的成立,必定会造成银行间的恶性竞争,使得银行市场占有率普遍不足5%,各银行经营难度变大,利益率大幅缩水;再加上业务同质化严重,主要资金来源都是基础的存款业务,使许多基层金融机构遭受严重的冲击。下面的一组数据可以很明显的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台湾本土银行资产报酬率和净值报酬率分别从1997 年的 0.9%和 11.4%下降至 2000 年的 0.39%和 4.9%;1998 年底坏账率突破4%,在 2000 年--2002 年台湾“央行 ”13 次降息以后,坏账率已高达 7.75%.

  2.民营银行准入条件过高,不利于后期经营开放民营银行之前台湾崎岖市场份额最大的三家商业银行:第一银行、华南银行、彰化银行股本分别为 73 亿新台币、72 亿新台币和 65 亿新台币,而民营银行的资金准入门槛高达 100 亿新台币。这种过高的门槛虽说是为了控制风险考虑,但也必然导致民营银行在后期经营中会出现资金紧张乃至短缺的情况,进而会引发金融市场波动。

  3.民营银行的治理结构中存在严重的政府和官僚资本色彩。台湾对于民营银行除了有 100 亿新台币的门槛以外,还要求发起股东需出资 20 亿新台币。本身这项举措也是分了防范风险考虑,但高额资金壁垒造成的后果就是民营银行的股东多为大财团,股权结构类似于家族企业,再加上政府和财团利用金字塔结构和政治挂钩交叉持股、互为董事,致使民营银行其他股本多为官僚资本所把持。据花旗银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台湾政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台湾银行股份约占当地整体银行业股份的 60%以上。过重的政府控制和管理资本色彩扭曲了台湾民营银行的治理结构,使得其不能发挥市场化的优势,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台湾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4.民营银行的管理人才严重缺乏过多新成立的民营银行必然导致相关从业人员的高度缺乏。据资料显示,1992 年新成立的 16 家民营银行每家设立 1 个总行、1 个邮储部、5 个分行共计112 个金融机构,需要相关从业人员 5000 多人。为解决人才压力,民营银行的主要做法是从工银银行挖墙脚,“引入”包括高管人员、中层管理者和基层员工等大量人员;另一方面公营银行的民营化进程中,大多数都是保留人员。这两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就是公营银行人才流失严重,甚至出现“用人荒”;而民营人员由于引入过多的类似“公务员”思想的公营银行人员,导致民营银行对于金融业务创新缺乏积极性,信贷行为经常被非经济因素耽搁等等。这些情况不但造成了台湾银行业的波动,还直接降低了银行业的运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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