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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2-18 共67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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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 章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2.1 村镇银行的概念

  2.1.1 概念及特点

  概念: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相比较,主要区别在于服务对象的不同。村镇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所在地区的农民,为当地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是村镇银行的主体工作。随着广大农民对于金融服务水平需求的提高,过去仅有的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这两种金融主体就略显单一,因此监管层面大力推动的目标即是村镇银行的建设。

  虽然村镇银行的规模不大,某些程度上可以实际理解为“小银行”,但在经营范围方面功能却并不单一,可谓相当齐全。根据相关规定,村镇银行可以办理多种业务:不仅可以吸收公众存款,还可以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同时能够办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还有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以及代理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与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作为独立法人的村镇银行信贷措施灵活、决策快,主也是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的主要区别。

  特点: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是村镇银行的主要优势。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它的出现对目前我国农村广大的金融市场起到了很大的改善作用,2007 年以来的迅速发展,使得农村金融市场呈现新的局面。同时,村镇银行也存在着成本高、成立时间尚短以及其它金融机构竞争等劣势。村镇银行还要必须经过一个很长的发展阶段。村镇银行的出现真正解决了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有限、覆盖率低、行业竞争不够充分、金融供给严重不足、金融服务缺位等问题,可谓创新之举。村镇银行的出现,促进了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投资多元,使得金融机构覆盖更大全面,同时金融服务种类更加多样,服务越发高效,加速了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改进并加强了农村金融服务,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对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村镇银业毕竟属于新生的金融机构,在它的建立及发展中肯定还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帮助,以便促进它的健康发展,从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1.2 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和原则

  (1)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

  根据银监会《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目前广大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覆盖全面、种类多样、服务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进而能有效解决止前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金融供给相对不足、竞争不够充分等问题,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村镇银行的设立原则

  主要包括商业可持续原则;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先试点,后推开原则。按照银监会的解释,所谓低门槛,就是针对目前已有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低:

  放开准入资本的范围;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拨付营运资金额度及比例的限制;降低设立金融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设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资格;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等等。

  所谓严监管,就是在严格准入监管的同时,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实施监管。如对村镇银行,主要是强化对其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进行动态监管,并根据村镇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以及资产的质量状况,适时地采取递进的相关监管措施,直至其市场退出。

  先试点、后推开,分期分批、有序推进。2007 年初,选择在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甘肃、青海 6 个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首批试点工作。2007 年 10 月,在总结6 省(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由 6 省(区)扩大至 31 个省(区、市)。但是在在扩大试点工作中,各省继续先选择 1-2 个地区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稳步、有序在省内推进,分步推进,防止一哄而起。

  2.2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1)机构设立情况

  2006 年底,中国银监会作出调整放宽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决定之后,2007 年 2 月 8 日,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即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成立,其后村镇银行经历了 2007 年、2008 年和 2009 年三年的缓慢发展,在 2010 年之后开始了相对明显的扩张。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 2012 年底,经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数量达到了 1433 家。其中,2007 年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为 18 家,2008 年新设立村镇银行 78 家,2009 年新设 91 家,2010 年为 277 家,2011 年这个数字为 455 家;2012年村镇银行数量达到了 514 家。(见图 2-1)

  截止到 2013 年 2 月 7 日,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村镇银行数据显示,全国共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数量为 1502 家(含分支机构)。其中四川省村镇银行数量位居全国首位,为 115 家;河南省和浙江省(不包括单列市宁波)排在 2、3 位,分别为 112 家和 98 家。

  其他村镇银行数量较多的省份有辽宁省(不包括单列市大连)批准设立 90 家,广西壮族自治区 83 家,山东省(不包括计划单列市青岛)80 家,内蒙古自治区有 75 家,安徽和江西分别为 69 家和 62 家。这十个省份的村镇银行数量占全国村镇银行数量的58.59%[41].

  从分布区域来看,根据 21 世纪网统计的数据,东部区域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广东以及五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青岛、厦门、深圳的村镇银行 448 家;中部区域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北、辽宁、海南、湖北、河南、湖南共计 583 家;西部区域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西藏共计 471 家。东部、中部、西部占比分别为:30%、39%、31%.(见图 2-2)

  (2)经营发展情况

  根据银监会内部统计数据,截至 2013 年 6 月末,全国村镇银行实收资本 625 亿元、资产总额 5102 亿元、负债总额 4366 亿元、各项贷款 3005 亿元、各项存款 3614 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 58 亿元、761 亿元、674 亿元、682 亿元、605 亿元,村镇银行贷款增速最快的 5 个省份分别是天津(53 %)、贵州(51 %)、河北 (51 %)、云南(49 %)、湖南(49 %)。江苏、浙江、河南、四川等四省村镇银行资产规模均超过 300 亿元。截至20l3 年上半年,全国村镇银行利润总额 50.6 亿元,同比增加 16.4 亿元,增长 48%,全国村镇银行共有 701 家实现了盈利,盈利机构占比 83.4%.

  (3)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情况

  根据银监会内部统计数据,截至 2013 年 6 月末,全国村镇银行农户贷款余额 1159亿元、户数 43 万户,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1517 亿元、户数 6.2 万家,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全部贷款比重达到 88.3% ,比年初上升 3.9 个百分点。自成立以来已累计向108 万农户发放贷款 2861 亿元,向 28 万家小微企业贷款 4899 亿元,村镇银行支农支小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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