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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内蒙古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杜老师
发布于:2019-03-19 共69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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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促进内蒙古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遵循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应从内蒙古的实际出发,构建政府指导下的政策性银行,合作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等多组织形式相互竞争、协同发展的混合型的农村金融体系。

  4.1扩大内蒙古农村金融需求的对策。

  4.1.1扩大内源性资金需求。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内蒙古地区内源性资金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农民的收入太低,所以导致收支差额太小,农民的内源性资金不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内蒙古地区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提高内蒙古地区农民的收入。

  (1)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的扶持力度。

  对于低收入农户来说,应增强扶持力度,增加收入途径:

  首先,成立农户专业合作社,支持低收入农户把劳动力、土地作为入股的资本,推行集体经济,让农户的收益提升。

  其次,相关部门依据调查后的低收入农户的实际情况,在实物、金钱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让其可以维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最后,在就业方面,针对低收入农户,增强技术培训和相关扶持力度,吸引高收入农户回乡建立企业,鼓励低收入农户外出进行打工。

  (2)对高收入农户的特色经济进行引导。

  对于高收入农户来说,其已具备了一定的资金实力,所以在满足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可以发展其他产业,增强资本积累:

  首先,对包含农家乐模式的休闲旅游产业进行开发,针对农家乐进行大力宣传,成立一批具有农家乐特色的专营店。

  其次,开发特色养殖业,让高收入农户和政府联合起来,在政府扶持和自有资金的支持下成立特色养殖基地,对产业进行成功升级。

促进内蒙古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

  4.1.2规范涉农贷款。

  内蒙古农村贷款存在风险高,负担重的问题,通过建立信用担保组织,可以降低涉农贷款的风险,通过规范关系型涉农贷款一方面降低贷款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在风险比较低的情况下减轻农业贷款的负担。具体对策如下:

  第一,建立小型信用担保组织。在农牧区,依据相关规定不符合抵押物条件的资产主要有三种,比如自用住房、农牧业以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对于另外一些资产如树木、农牧产品以及禽畜等,因为流动性特别强,所以也不适合作为抵押物,因此,农牧民抵押物的缺乏就会让其贷款的困难性增加[32]。在这种局面下,应该构建相应的信用担保补偿体系。首先,由财政出面,农村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建立政策性的信用担保组织;其次,对于规模比较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来说,应鼓励其推行涉农担保业务;最后,构建和推进农村小型的担保互助组织。只有把这三个方面落实到位,才能使农村涉农贷款增加,进而增强农村市场的运营活力。

  第二,以社区合作方式将关系型信用规范化。关系型借贷的形成和活跃性的保持主要是由两种矛盾导致的,第一种是农村投资渠道匮乏与有些农户资金有余这两者之间形成的矛盾,第二种是农村社区大量的资金需求和其正规金融少量投入之间产生的矛盾。对于这两种矛盾来说,可以利用市场内部化的相关制度安排来进行化解,实际上指的就是构建社区合作金融。原有农村社区都是依靠地缘和内部血缘这两种关系来维持的,它是在小农经济的观念下进行农业生产的,在产业中处在劣势地位,具备效益低、风险高、投入时间长的特征,这就使得其在向市场化转型和参与竞争的过程中出现资金从农村流出的现象。因此,应该在政府引导和各种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对市场化制度进行安排,进而使民间资本慢慢的融入到正规金融体系当中,并引导其向正确的方向前进,同时让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更好的对其进行引导和监督,在安全的前提下减少涉农贷款的负担。

  4.1.3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效率。

  第一,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降低农业保险政策性风险。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机构,机构的设立需要遵循政策保障、政府指引的原则,机构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农业、林业、金融办、财政等与农业有关的部门,机构建立之后要让其的统筹、引导和协调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合督查组,让监管的力度进一步增强,这个督察组的构成部门主要包括保险、金融办、财政、农业以及纪委等,督察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村、镇等基层组织和保险机构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农村宣传的各类保险产品进行清查,对政策性保险的判定标准进行一一明确,以保证其可以公开透明的推行下去,最终实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以及理赔到户[33]。为了提升工作的推行力度,在对各级政府进行年度考核时,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行成果也作为考核的一项指标来进行评判。

  第二,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产品进行创新。内蒙古面积广大,想要做好农业保险业务的产品的创新工作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在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手段方面,可以从相关的成功案例中汲取经验,开拓新的道路,如果保险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推行农业保险业务并成功使农牧民的损失降低,那么政府应给予此类保险公司一定的奖励。支持保险公司把农业保险的推广范围扩展到农牧区的深处,并对成功创新的农业险种给予补贴。第二,在保险公司业务创新方面,由于内蒙古东、中、西部地区的气候有着明显的差异,所以种植的作物和养殖的动物也存在一定的不同,在对农业保险的产品进行创新时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种植和养殖特点,进而创新出适合当地发展的农业险种[34]。第三,在推广农业保险业务时,还要对农牧民的消费能力进行关注,选择在他们消费能力之内且具备实际帮助作用的险种进行推行。

  第三,加大农业保险的推广力度,增加农牧民对其的认识程度。现阶段,对于农业保险来说,农牧民对其相关规定的了解还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层次,为此,有此业务的保险公司应该和基层政府联合起来,对农业保险的推广力度进行提升,让农牧民从以往对农业保险的认识误区中走出来,进而树立和增强正确的农业保险观念。在对农业保险及相关政策进行推广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所实施的推广手段要被当地的农牧民接受和认可。另外,在推广时,还有三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首先,要把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和所具备的优势向农牧民进行宣传,增强他们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其次,把农业保险产品的种类、办理过程、需要缴纳的保费以及出险后可以获得的赔付金额向农牧民进行详细的讲解,增加农牧民对保险公司的认同感,进而提升农牧民自主参保的积极性。最后,对于一些主要的农牧产区,比如临河、赤峰等,可以通过加强农业保险人才的培养、增加资金的投入、提高农业保险网点的数量等措施来提高普及率。

  4.2优化内蒙古农村金融供给的对策。

  4.2.1大力扶持内蒙古正规农村金融机构。

  第一,对政策性银行的支农能力进行提升。对于农业发展银行来说,它属于政策性银行的范围之内,对其支农能力的提升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将农业发展银行在内蒙古地区的业务覆盖范围进行增加,让其所具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提升与农业相关的技术研发水平,加大农业基础设施落实力度,让其可以将与农业有关的各项国家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当农业发展银行将各项措施推行到位以后,对于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来说,应增强与农牧民的交流,以促进政策的真正落实。三是对于市场发展的方向,农发行应进行确定。因为内蒙古东、中、西部地区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在内蒙设立的农发行分行在对信贷资源进行配置时就应依据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配置措施,以保证各个地区的共同进步。

  第二,让农村合作信用社的灵活性得到充分利用。首先,让农信社的产权制度改革之路可以稳定的走下去。解决产权不明关键在股改的推行,也就是由股东来掌握农信社的运营决策权和管理权,实行股东集中制,对法人治理体系进行进一步的提升,逐渐减弱政府的强制性干预作用。对于银监会来说,它在农信社进行产权改革的同时也要出台相应的条例和措施,让投资股取代资格股的进程加快,并在农信社引入实力雄厚的股东时给予一定的指导,加快产权制度改革。需要注意的是,农信社在股改的过程中,不能盲目前进,如果只关注其商业化最终会使整个的农村金融环境发生恶变。其次,对财政政策进行合理利用。现阶段,农业生产运作方式有多种,其中小部分地区采用的是规模化、产业化的运营方式,大部分地区采用的依然是以户为单位的运营方式。后者虽然使用范围广,但是生产率却比较低,而且不能有效的增加商业融资的收益,进而限制了商业性资金的流入。利用财政政策,比如降低农商行和农合行的存款准备金率等,可以让农村的流动资金流动起来,满足更多借款人的资金需求,采取定向降准的方法来实现资金的释放,对于农村经济的进步也是非常有利的。

  第三,农业银行应加大对支农的重视程度。中国农业银行,是国家的商业银行,其自身的性质就决定了其与农村之间割不断的关系,因此应采取有效手段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当前需要做的就是将其在农村牧区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国家或者自治区政府在制定有关政策的过程中,应充分将农业银行的风险规避性以及盈利性纳入其中进行综合考虑,凡涉及农村业务的,在风险补偿及税负方面均给予商业银行支持和优惠。同时,应促使中国农业银行进一步转变经营思路,提高对三农三牧的服务意识,加大重视程度,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促使自己的服务和产品更加符合当地现状。农业银行根据城乡地区的不同,实施差异化的存款策略,应将这种存款的差异性充分利用起来,这样不仅有利于农村牧区吸收更多的信贷性金融资源,同时还能够有效杜绝农村牧区的资金向外流出。

  4.2.2加强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

  对农村金融机构而言,不仅要将精力放在自身业务拓展和竞争力的提升方面,同时还应积极寻求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机会,双方携手向更深、更广的领域迈进。双方在合作内容的选择上,可以相互交流经营管理经验、互通市场信息,还可以在金融市场中开展互补性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等共同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35]。无论是具体形式的如网络等资源的合作,还是非具体形式的如管理、信息、技术等资源的合作均可。对内蒙古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应不断寻找合作机会,努力开展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在此基础上充分彰显自身优势,缓解当前资金需求压力大的不利局面,促使各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实现合作共赢,从而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所以,机构不应只顾当前利益,应放长眼光,从长远利益出发考虑机构的发展。对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而言,要充分利用自身优点,积极发挥本土优越性,可以依靠自身能够及时有效的获取第一手信息和资料的优势,积极开展与商业银行的合作,通过双方之间的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

  4.2.3规范非正规金融机构。

  一是要为非正规金融的健康发展创造适宜的生态环境。因为农村正规金融体系无法有效提供充足的资源,来满足农村的资金需求,为弥补正规金融留下的空白,农村非正规金融便在市场中应运而生,并在其他一些因素如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抑制等的作用下获得快速的发展。针对农村非正规金融,进一步完善与之相关的信用担保体系[36]。通过一些多元化的信用中介机构如贷款信用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征信公司的建立,向农村非正规金融提供法律咨询、信用担保以及个人征信等相关的服务,促使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在运作上不断趋于规范化,有效规避因盲目投资而造成的风险。农村非正规金融是农村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出现极大的推动了农村资金紧张需求关系的有效缓解,促使农村金融的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所以,应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形成更加完善的市场环境,从而推动非正规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使其最大程度的发挥与正规金融的互补共生作用,携手合作为“三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是要统筹规划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实现二者的协调有序发展。在农村金融中存在的各种力量,包括正规的和非正规的,可以说都有力的促进了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有效的解决了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为推动“三农”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不仅要引导和支持它们相互之间的适度竞争,更需要加强两者之间的通力合作,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客户信息的全面共享,使在客户信用评级上所产生的放贷成本进一步得到降低[36]。应积极探索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合作新模式,可以从双方各自拥有的优势如正规金融的资本规模,非正规金融的信息详尽和履约机制等入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为“三农”的不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最终实现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此外,政府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两者之间加强合作,对于某些规范化的非正规金融,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允许其加入到在正规金融当中,进一步扩大农村正规金融的规模[37].此外,还需通过采取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加快农信社改制等手段,促进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向更深层次的领域迈进,破除限制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壁垒,形成一个以竞争有序、供给充足、主体多元为特征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同时,还应提供各项有利条件,激励非正规金融的不断发展,建立一个具备稳定性和多元性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以更全面的角度、更丰富的手段来推动农村贷款市场的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最终实现农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4.2.4优化内蒙古农村金融环境。

  第一,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建设。完善内蒙古自治区的农村金融制度建设,可以使农村金融市场达到农村金融供需均衡的最优状态,从而使得农村牧区的农村金融资源更加有效流动。详细来说,就是要以加大对农村金融创新主体的培育力度为切入点,以促进金融更深层次的矛盾得以解决为最终目标,促使农村金融制度供给的可能性得到进一步提高[38]。降低允许农村民营金融进入的相关限制条件,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数量,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对一些新开发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重视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工作,加快培育步伐,不断健全农村金融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功能。此外,还要进一步转变政府的管理方式和职能,对涉及农村金融的相关制度进行有效改进和创新。政府要做到统筹兼顾,重力度、讲方法,不断引导农村金融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以利于政府能在充分掌握农牧民和农村牧区现状的基础上,实施相应的调整和改革,优化农村金融制度,从而保障我区农村金融制度的顺利变迁。

  第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营造健康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优化农村牧区的信用制度环境的建设,是推动农村金融基础环境不断得到改善的又一重大举措。

  若想实现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除了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诚信外,还要求所有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都要有效约束自己的行为。因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基本上都是一些小规模的企业主或者个体农户,这就极易产生逆向选择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此种现象不止发生在内蒙古的农村牧区的金融市场,甚至在全国的农村金融市场都普遍存在。因此,应在积极结合农村现状的基础上,形成一个与之相匹配的便捷的诚信档案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以推动农村金融基础环境得到有效改善[39]。同时,我们应该在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的条件下,学习和借鉴国内或者国外农村地区在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方面的成功经验,总结出适合改善我区农村信用环境的方法,从而建立一个可执行度高、可操作性强、适合自身发展的信用评级制度。

  4.2.5加大内蒙古农村牧区金融资产创新。

  第一,对农村牧区收入比较低以及生活存在困难的群体,在提供金融服务时要以政策扶持型为主,涉及农牧户的小额贷款要进一步加大投放力度,积极推动农牧户联保贷款及农村牧区小额信用贷款的有效开展,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实现小额信贷产品的多样化[40]。

  第二,结合当前农牧民创业以及农村牧区规模化经营对信贷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加的现状,可以尝试设立与之相关的农民工创业基金以及农牧业产业发展基金,向农牧民提供创业信贷,推动中小企业在农村牧区扎根和发展。

  第三,金融机构可提供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微型企业贷款、农牧业生产资料贷款、农牧业科技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村级经济留用地开发贷款等,此外,还能够在对当前拥有的信贷产品加以组合,使其形成更具个性的信贷产品,以此提供给农村牧区的中小企业。总体来说,就是要促使金融服务不断向多层次和差异化方向发展,以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的群体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求。

  对农村牧区来说,不但收入水平很低而且还十分不稳定,从而导致牧区贷款非常难,而贷款困难又反过头来加剧了农村牧区收入低下的现状,若想终止这一非良性的循环,首当其冲的就是要解决收入的稳定问题。因此,为有效对冲未来牧区收入的减少风险,应积极将目光投向金融衍生产品的应用上,原因在于对冲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风险恰恰是金融衍生工具的主要功能所在。可创造的金融工具具体有以下三种:

  第一,天气期货。当前农村牧区的农牧民生活普遍要看老天的脸色,雨水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农牧民的收入,如果遇到雨水差的年份,则收入将大幅减少,因此为对冲未来农牧民因遭受不利天气因素而导致的收益损失,可以通过创造天气期货的方式来对这一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第二,草期货。每逢遇到雨水稀缺的年份,牧区就会遭遇草供应严重不足的情况,针对此问题,可以通过创造一个草期货来进行解决。

  第三,以牛羊肉为标的物的期权。农牧民的收入与物价息息相关,物价一旦有所波动势必造成农牧民收入的波动,不利于农牧民收入的稳定,为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对农牧民来讲,应充分发挥期权的作用,给以后的收入上一份保险。金融衍生工具有效实现了对农牧民收入不稳定性的预防作用,因此对于牧区来所,推动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尤为重要。同时还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只有在一个完善的金融环境背景下,才能有效实现金融衍生工具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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