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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2-07 共61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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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 章 文献综述

  2.1 国外文献综述

  2.1.1 动因理论

  证券市场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问题暴露出来,国外研究财务造假的理论成果不断增多。主流研究集中在造假动因分析上,比较经典的动因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

  (1)舞弊三角理论

  该理论被公认为迄今为止财务造假动机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最早研究舞弊因子学说的是美国内部审计之父劳伦斯.索耶先生,早在 20 世纪 50 年代就提出舞弊的产生需要三个条件:异常需求、机会和合乎情理,为后来舞弊学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在 1995 年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的创始人、伯明翰大学的史蒂文·阿伯雷齐特(W.Steve Albrecht)进一步完善了舞弊学理论[2]。该理论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是由压力(Exposure)、机会(Opportunity)和自我合理化(Rationalization)三要素组成,三者缺一不可。经营受到阻碍、财务上出现困境、资金供应不足都会给企业带来压力,企业也就产生了舞弊行为的动机。企业采取舞弊通常由于以下四种压力:工作压力、经济压力、恶癖的压力和其他压力。这四种压力构成企业舞弊的动机。舞弊的第二种要素——机会,是指企业进行舞弊的同时又不会被揭发或者不会受到相关处罚,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缺乏发现企业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能力不足和审计制度不健全”。在具备以上两个要素以后真正的舞弊行为就差借口(自我合理化)这一要素,即企业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使企业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无论这一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企业舞弊者常用的理由有:公司欠我的,这笔钱我只是暂时拿来借用、我还会归还的,我没有恶意的目的,这笔资金的用途是合理的等等。

  (2)GONE 理论

  GONE 理论是由伯洛格纳(Bologna)等人于 1993 年被提出的, 该理论认为企业会计舞弊由 G、O、N、E 四个因子组成,即 greed(贪心)、opportunity (机会)、need(需要)、exposure(暴露),它们共同决定了企业舞弊风险的程度[3]。GONE 理论实际上表达了会计舞弊产生的四个条件,即舞弊者既有贪婪之心,又有十分需要钱时,只要有机会,并被认为时候不会被发现,他就一定会舞弊。GONE 理论中“贪婪”和“需要”是个人行为,“机会”和“暴露”更多的和外界环境有关,这一点与风险舞弊因素有相通之处,与三角理论相比较,GONE 理论把舞弊的动机解释为需要,把道德价值取向解释为贪婪,且增加了一个暴露因素,认为舞弊行为被发现和揭露的可能性大小以及被发现和揭露后的惩罚强弱将会影响舞弊者是否会实施舞弊行为。

  (3)企业舞弊风险因子理论

  风险因子理论是截至目前最为完善的动因理论。该理论由现任美国注册舞弊审核会长 GJ.Bologana 等人在 GONE 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该理论认为风险因子主要包括一般风险因子和个别风险因子。其中一般风险因子是指组织或实体进行自我防护时操控的因素,例如,潜在的机会、造假者可能被发现的机率以及造假被发现后所遭受的惩罚程度。个别风险因子是指组织或实体操控以外的因素,例如道德品质、动机。若同时具备一般风险因子的个别风险因子,造假行为便会产生。

  (4)三 C 模型理论

  该模型理论由美国会计学者瑞扎伊(Rezaee)在2002年提出的,其中三C分别代表conditions(造假条件)、corporate(公司结构)、choice(选择),三者构成了财务造假行为的动因[4]。某一种因素的存在可能导致造假行为,倘若有两种因素或者三种因素同时具备,那么财务造假的可能性会增大很多。随着因素的减少,财务造假的可能性也将会随之下降。瑞扎伊首次将三者应用到分析安然、世通案例中。

  (5)其它动因理论

  迪安哥罗(Deangelo,1994)、巴哥泰勒和迪切夫(Burgstahler and Dichev)等研究认为:处于困境的公司更倾向于操纵应计利润以保全管理人员的职位,减少公司董事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干预[5]。黑利(Paul M Healy,1995)认为管理人员进行利润操纵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尽可能的获得更多的资金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其结论获得了实证支持[6]。Dechow, Sloan 和 Sweeny 在分析那些被 SEC 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时发现,这些公司进行盈余操纵最重要的动机是以低成本获得外部融资,同时高管人员为了实现最大化个人效用也是重要原因[7]。McMullen(1996)研究了审计委员构成及其活动情况对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影响[8]。Summers 和 Sweeney(1998)对部分财务造假案件同其内部交易做了实证性分析,得到结论认为内部交易往往伴随着财务造假发生[9]。

  Beneish(1999)发现高级管理人员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其财务报告舞弊的动机之一。Howe 从实证角度证明,管理当局之所以要故意违背 GAAP,发布虚假的财务报告,是因为管理当局面临着需要比实际业绩更高的会计收益,管理当局财务报告舞弊是利用会计政策选择不能实现其“目标收益”时的一种必然选择[10]。COSO(1999)《财务报告舞弊:1987-1997》在舞弊动机问题上,有些公司舞弊是为了制止公司业绩的螺旋式下滑,有些公司则是为了保持业绩的增长率[11]。

  2.1.2 识别理论

  (1)对造假公司特征的研究

  1998 年,COSO 公布了跟踪研究《舞弊财务报告:美国公司的分析》。此项研究考查了由 SEC 发布的《会计和审计法规实施公报》所列的 1987-1997 年所发生的财务报告舞弊案例。样本有机选取了有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 200 家公司,涉及近 300例造假案件。该报告对公司和管理人员的舞弊特征进行了辨别,在某种程度上可为审计人员提供预警信号。Bell 和 Carcello(2000)使用逻辑回归分析证明,大多数财务造假公司具有以下特征:公司治理不规范、成长速度过快、太过于强调盈利预期等[12]。

  (2)Beneish 的造假识别模型

  来自美国印地安那大学的 Beneish 在《利润操纵的识别》论文中,提出利用会计数据差别识别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造假的思想。该研究以 1987 年到 1993 年间的 74 家受美国证监会处罚的公司为样本,对照以全部上市公司,选取了八个在财务造假研究中重要的财务指标,以这八个指标在造假发生当年同前一年的对比指数作为变量,运用 Probit 差别方法,建立了造假的识别模型。该模型的准确预测率达到 75%,并且该模型在得到了实际的应用。

  (3)其它识别理论研究

  Beasley(1996)研究了财务信息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得出没有进行财务造假的公司相比较财务造假公司拥有较多的独立董事成员。Eining 等通过实验检测利用专家系统以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绩效[13]。Green 和 Choi(1997)提出了一个利用内生财务数据的神经网络舞弊分类模型。Summers 和 Sweeney(1998)在研究内部人交易与舞弊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运用分层 Logistic 回归技术建立了舞弊财务报告的模型。Loebbecke和 Willingham(1988)共同建立了财务造假识别模型,同时在后期对模型做了进一步的测试并加以改进。Beneish(1999)研究发现经理人员在盈利高估时倾向于销售他们所拥有的股份或执行期权。结果表明监控经理人员的交易行为可能有助于发现高估盈利的相关信息。Spathis(2002)通过财务造假样本和非财务造假样本的对比分析,利用单变量和多变量统计技术,建立识别模型[15]。Abbasi,Ahmed、Albrecht, ConanVance,AnthonyHansen, James(2012)使用一个设计科学的方法来开发 MetaFraud 框架,一种新型的元学习框架,增强金融欺诈检测。为了评估所提出的框架进行了一系列的实验,在测试中涵盖数以千计的合法和欺诈性公司进行的。该结果表明,该框架的每个组件显着有助于其总体效果。另外的实验证明了元学习框架,在国家的最先进的金融欺诈检测方法中的有效性。此外,MetaFraud 框架生成的每个预测,可以方便史无前例的金融欺诈检测性能和作为一个有用的决策辅助相关的置信度分数。实验结论对合规管理人员、投资者、会计师事务所等利益相关群体具有重要意义[16]。

  2.1.3 舞弊手段的研究

  在财务造假手段的研究方面,Worthy(1984)将操纵利润的大部分技术分为三类:

  篡改管理成本、改变会计方法以及将应该包括损益中的费用或收入在不同期间进行转移。Besaley 等(1999)发现典型的财务报告舞弊技术涉及虚增收入,高估企业资产。一成以上的财务舞弊是通过提前确认或虚假确认来高估收入,并且发现,由于企业季报和年报意义重大,所以往往更容易出现财务造假。COSO 报告认为,通过高估收入来抬高利润,在信息披露时不恰当的披露方法,隐瞒重要事项是企业财务造假最为常用的手段。

  2.1.4 防范与治理理论

  企业反舞弊制度论在美国 Treadway 委员会的着名“1987 报告”中提出,该报告全面阐述了企业反舞弊的防范体系。反舞弊制度从全社会的角度出发,提出以下四个层次来防范企业财务报告造假:公司层面、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监管和执法层面以及教育层面。而任何组织实体,也可以通过建立公司管理层的管理理念、内部控制系统、内部审计和外部独立审计下列四道防线来防止企业舞弊。Warfield(1995)研究了会计信息和股权结构方面的关系[17];La Porta(1998)发现股权集中度和财务报告质量负相关[18];H.David Sherman、S. David Young 和 HarrisCollingwood 认为应将监管多元化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其中,监管多元化意味着发起人、投资人、董事会、证券市场参与者、证监会、财政部媒体、行政监管以及司法诉讼等多个方面共同监管;而诚信教育要从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立和完善信用记录体系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几方面入手[19]。

  2.2 国内文献综述

  2.2.1 有关财务造假动因理论

  我国学者张文贤(1997)认为财务造假原因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主观方面表现在故意作弊造假,客观方面在于以下七个方面:(1)相关法律条款不健全,执法不严,无“造假犯法”的环境。(2)企业领导者打着维护集体利益的旗号进行造假,来骗取贷款,逃避税收等。(3)目前的干部体制,人事考核制度导致。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后,实行的考核体制往往将承包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标准,从而导致人员的弄虚作假等短期行为。(4)会计人员缺乏独立性,服从公司领导安排。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则被迫下岗,所以不得不随波逐流。(5)大多数的大中型企业未进行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有些审计只是“走过场”。(6)对贪污腐败不能做到彻底清查,助长了造假行为。(7)企业领导对会计准则、政策不了解,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时代发展速度等[20]。方俊雄认为,如果存在激进的财务业绩目标或者目标未实现便会导致财务舞弊的发生。蒋义宏(1999)在《反利润操纵的制度保障》一文中提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很大程度上是为满足证券市场的严格要求,即在发行市盈率受到限制时提高发行价格、为获得配股资格、为避免因连续 3 年亏损公司股票被摘牌等[21];谢朝武(2000)将财务舞弊的原因归结为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离,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22];黄世忠(2001)认为提高经营业绩和商业信用、获取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少缴税费、特定的政治目的以及推卸责任构成了财务造假的动因。而财务造假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当前的体制下,造假成本远远低于造假收益[23];娄权(2003)采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利用逻辑学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特征,发现公司资产规模较小、财务状况恶化以及急需资金周转的公司,当面临压力时,往往选择财务造假以解燃眉之急[24]。朱国鸿(2004)提出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激励不足、激励错位、激励权配置的失当和内外部会计控制的虚化和弱化是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原因[25]。

  2.2.2 有关财务造假的识别理论

  (1) 对造假公司特征的研究

  陈信元、杜滨等(2001)通过大量的统计研究,得出了有较大可能性采取会计造假的公司的特征:(1)过去两年连续亏损,而第三年经营业绩仍旧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的公司(为了避免被 ST 处理);(2)过去两年平均净资产报酬率达到 10%,今年公司业绩不景气的公司(为了争取配股的资格);(3)存在频繁资本运作和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4)业绩和股价波动厉害的上市公司;(5)全行业亏损或行业过度竞争的上市公司[26]。黄世忠(2004)通过研究发现应收账款的增长率超过销售收入的增长率、公司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非主营业务等财务造假的标志性指标[27]。

  (2)舞弊的识别模型

  候海燕(1999)对我国的一些典型舞弊案件的统计发现舞弊技术手段与COSO的研究结果基本相同。通常是通过高估收入,不恰当的披露财务信息等手段来虚增利润。方军雄(2003)建立了 LMP 和 Logistic 舞弊财务报告的线性概率模型,发现 Logistic 的识别效果较优[28]。陈亮、王炫(2003)动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模型建立了针对营业利润操纵的识别模型。娄权用二元 Logistic 回归的方法建立了舞弊财务报告的识别模型。陈凌(2005)建立 Logistic 回归模型,用以判断上市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的可能性。在对财务状况不佳的研究变量组的 t 检验和 Wilcoxon 秩和检验中,对财务造假公司和不存在造假的公司进行比较,发现前者的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应付账款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都显着高于后者。而造假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占净利润比例、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占总股数比例、负债占总资产比例高于非造假公司[29]。

  2.2.3 预防财务造假对策建议研究

  朱孔阳(2005)从公司治理的视角出发,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应当前我国制度背景的治理建议:(1)调整国家股的持有机构、比例以及持有方式。(2)加强股东约束力,减少委托代理成本。(3)增大公司法人和高层管理者的持股比例。(4)形成股东和董事之间的相互制衡。(5)建立完善而系统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制度。(6)进一步完善外部治理机制。(7)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建设和规范[30]。贾鑫(2009)在研究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和动因之后,提出若干相关治理建议来防止企业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31]。常红军(2010)阐述了中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进而分析了没有发行资格的企业期望 IPO 的目的及其原因,对于在上市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企业,应加大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中介机构的惩处力度,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32]。李涛(2012)详细阐述了万福生科在财务造假过程前后采用的造假手段,并提出相应建议和对策来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加强上市公司监管[33]。梁箫(2012)分析了我国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务报表粉饰情况,探究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务造假的内部动因,并以万福生科公司财务造假案为例,归纳总结出了一些企业上市过程中财务报表粉饰手段,进而提出了防范建议[34]。

  小结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发现:国外学者在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分析、造假主体特征、财务造假的识别方法以及针对财务造假识别模型方面已经取得相当丰富且成熟的研究成果,并应用于实践当中;相比之下,我国学者在这方面研究起步较晚且最初研究重点在财务造假行为的识别上,而对造假治理进行理论研究则是最近几年的事情,不可否认,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首先,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动因理论研究方面没能抓住事件的本质,这也就不利于财务造假治理理论的发展完善。其次,对财务舞弊的治理理论主要是对于信息不对称的内部治理理论,即把大量精力放在了股东与企业高层管理者之间的矛盾的处理、董事会特征、内部人交易、管理人员的特征上,而对于企业对外部信息使用者的欺诈基本上忽略了。最后,对于财务舞弊的治理理论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对于不同的组织机构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但没有考虑到各组织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各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配合,导致了效果的不如人意和资源的浪费。本文在此基础上展开研究,希望可以做出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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