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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概念与范围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4-21 共41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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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相关概念和范围

  3.1 旅游自主联盟

  3.1.1 旅游自主联盟的概念

  通过对联盟和旅游联盟定义的研究,可以发现,一般认为联盟是联合、合作、协作的一种形式,并且被认为是联合、合作、协作的高级阶段。在马晓冬, 司绪华, 朱传耿(2007)的研究中,将旅游合作的模式归纳为协作模式、竞合模式、联动模式、互动模式及联盟模式,并且对这些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联盟模式是最高级的区域旅游合作模式[69].在旅游联盟组成过程中,即可以是城市和城市之间形成联盟,也可以是旅游企业( 如旅行社、景区等)之间形成联盟。

  自组织伴随着自然界物体的协同作用,哈肯(H Haken 1983 年)作为德国理论物理学家和“协同学”创始人对“自组织”进行了定义:他认为如果一个体系在获得各项功能和结构的过程中,不涉及到外界特定的干涉,那么这个体系就是自组织形成的。“特定的干涉”是指在体系的各项功能和结构的形成,外界对体系功能和结构的强力定向引导和作用力。根据哈肯在对组织的形成和进化角度的研究,他将组织分为自由进化而成的自组织和由外界特定干涉而形成的他组织。在在组织和他组织的形成过程中,各自演化和发展的动力各不相同,自组织不靠外界力量,通过组织的内部力量来演化发展,而他组织主要依靠外部干涉所产生的力量来推动组织的发展。由此可见,事物从产生到进化,产生形式和进化力量不同将会对组织结构和进化结果产生巨大影响,导致进化结果明显不同。

  段圣奎(2012)以自组织理论为基础,将区域旅游合作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并认为区域旅游合作系统演化特征表现为自组织、自成长、自衍生及整体协调四个层面,服从于自组织演化机理审视其所具有的自组织特性。

  旅游自主联盟就是主要按照自组织方式进行的旅游联盟,各联盟主体之间自发形成协作关系并逐渐有序的过程,相互之间进行能量交换,共同增长、共同促进、不断演化,其特征是基于利益的契约关系。

  旅游自主联盟--自组织的联盟形式,这样的联盟是以自发的形式形成,并且在演化的过程中依靠组织内部力量,化无序为有序,最终使联盟成为有结构的共生系统,由此可见,自组织联盟是形成高共生度共生体的条件,因此共生单元、共生环境、共生模式又是自主联盟的形成要素。

  3.1.2 旅游自主联盟的内涵

  旅游自主联盟的内涵首先是自发性,自主联盟即通过自组织而形成的联盟,有别于他组织,自组织的过程,相当于共同存在一个舞池中的男女舞者自由组合成配对的舞伴,并相互协作共同排练形成完美搭档。联盟的自发性极大遵循自然界发展规律,自发组织而成的组织和群体往往比强制规定性他组织的群体更稳定,组织内部关系更容易协调。

  旅游自主联盟是一个动态稳定的组织,自行演化是旅游自主联盟的又一内涵。自组织理论伴随耗散结构理论和协同学理论而生,协同学定义自组织相关各种因素,如环境,会影响自组织的稳定,形成自组织不断演化发展的动力。自组织理论伴随着演化理论,自组织形式产生的旅游自主联盟同样也会不断的演化,随着内外界环境的不断变化而演变产生不同的阶段。

  形成组织、从无序到有序是旅游自主联盟的第三个内涵,也是最本质的内涵。旅游自主联盟最终是形成了联盟,由最初的不相关的个体形成相互联系的一个组织,并且经过不断演化发展,从内部无序的组织不断到各项机制健全的有序组织结构。

  3.1.3 旅游自主联盟的特点

  ①是旅游共生系统的外在形式

  自组织和共生都是自然界和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都是自发形成,各主体之间趋于共同的利益自发结合在一起,相互协作,共享合作成果。旅游自主联盟正是在自组织的作用下自发的由无序到有序不断形成有结构共生系统的过程,因此旅游自主联盟是形成旅游共生系统的外在表现形式。

  ②是一种利益机制

  从利益共赢到演化生长,旅游自主联盟不是由上级政府强制推行,而是政府之间、企业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基于利益的自发联盟。共同的利益需求使得区域内的旅游行政机关相互合作,旅行企业间相互联动,社区参与等各种自组织形式产生。

  ③是一种组织方式

  从服务创新到组织方式变革。旅游经营者和旅行者都能自主的决定出游行程,旅游自主联盟所反映的是交通高速化时代背景下所形成的全新的出游方式,针对点与点之间的消费方式,力求满足旅游者近距离、短时间、深入体验的旅游消费需求。如:

  宜昌重庆2012年10月开启“空水联运”,是打造的三峡旅游综合立体交通无缝衔接的一次尝试,下一步将拓展“空路联运”、“空铁联运”等服务产品项目,长江三峡的“空、路、铁、水、轨”综合立体交通无缝衔接模式即将形成。这种从联运到联盟不断扩大的合作网络,必将带来三峡旅游组织方式变革。

  ④是一种综合平台

  从营销同盟到平台经济。各个旅游企业,各基层政府都能借助旅游自主联盟平台实现产品整个全过程、全方位的一种运营、包装、销售的过程;实现多业态的旅游资源整合;从而达成配套产品、衍生产品的各种产业融合和市场整合的平台经济的和谐画面。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把三峡各基层区县通过一对一的启动,旅游像“走亲戚”一样。由于居民文化认同,强化了血脉联系,形成共生体。随着合作范围的从内往外扩大,将实现“相邻友好、区县亲善、文化认同、产业互动”的共生互动,形成大三峡共生圈旅游大联动。

  3.1.4 旅游自主联盟与非自主联盟

  旅游自主联盟与非自主联盟差别的根源在于联盟的形成过程是自组织还是被组织。如图:

  

  自组织过程类似于自然界生命的生长,从产生到朝着一个方向不断演化,到形成固定结构,自组织的组织形成力量来自内部,而被组织的组织力量来自外部,好比现代制造业,用不同的零件组合成一个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机器或物体,形成过程的力量来自于组织外部。

  旅游自主联盟是在旅游相关经营企业、各层级政府自主合作,自主共生演化而形成的稳定组织形式,非自主联盟的产生源于自上而下的被组织形式,如同机器和物体,并不像自然界生命的生长具有生命力,能够在自主的条件下不断的延续。

  3.2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研究范围界定

  长江三峡旅游区域范围在学界备受争议,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学科和不同的标准对长江三峡的区域范围进行了多种不同的界定,研究范围的差异将会对研究意义和研究结论产生很大影响。本节将会梳理已有的三种长江三峡范围划分,并在已有长江三峡范围基础上根据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特点确定研究范围。

  3.2.1 总体研究范围

  一般人认为的三峡是指瞿塘峡、巫峡和西陵峡三个峡谷,这个是最初的三峡的来历,后来由于三峡大坝的修建学术界又以 175 米水位线淹没区域作为三峡旅游区,包括宜昌三斗坪一直到重庆上游的江津市境内,随着长江三峡旅游的不断发展,品牌影响力逐渐扩大,三峡旅游辐射的范围越来越广,主要有重庆市和宜昌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神农架林区,从长江流域长度来看约 1030 米包括上游自宜宾以下至宜昌之间,整个流域面积约为 14 万 km2.从大三峡的角度来看,它跨越重庆、湖北两省市,涉及到四川、贵州、湖南等地相邻地区,长江三峡旅游区域已经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成为我国最具典型意义的跨省域旅游区。

  由于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是建立在共生理论基础之上,因此范围界定首先要遵循共生原则。将长江三峡旅游区域整体看成是一个共生体,一个完整的系统,系统内部各共生单元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发展。把整个旅游区域看作一个完整的生态种群,在协同中进化发展,进行资源互通,产品分类升级,减少相互恶性竞争,提升整体竞争力,实现各成员共同发展。长江三峡旅游各区域地相邻、情相连、意相通,具有共生环境,形成共生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是共生原则的要求。长江三峡旅游区域共生关系的构成因素有资源的相似、空间的接近、文化的联系。

  其次是交通通达原则,旅游自主联盟的建立依靠景区或者区域之间的自组织,自发的形成,如果没有通畅的交通,旅游要素相互之间不流通,则不利于旅游自主联盟的自发形成和自由演化。

  最后是打破行政区划原则,旅游自主联盟的建立目的就是依托资源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打破行政区划,使各旅游区域有机的融合在一起,共生共长,在对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研究区域范围划分上应按照资源统一性和完整性来划分,打破行政区域切割。

  根据以上对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研究范围界定原则,本研究范围将以经典三峡范围三段论中的“广义三峡”的范围,以资源完整性为基本准则定义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研究范围。具体范围如下: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研究范围以“概念三峡”为核心区,依托资源系统完整性向周边地区辐射,形成整体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基本范围区。在国家六部委《长江三峡旅游规划纲要》文献中指出长江三峡规划范围包括以下核心区和辐射区:以重庆市其它区县、宜昌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张家界市、湘西州、铜仁地区、遵义市、广安市、泸州市等地为关联的大三峡区域,规划区总面积约21.16万平方公里。

  3.2.2 各联盟层次研究范围

  长江三峡旅游区域辐射区域广泛,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所涉及到的旅游经营主体包括旅行社、旅游交通机构、景区经营者和各层级政府机构等等。本文对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构建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个层面是是长江三峡旅游发展中的最小单位经营者,包括景区、旅行社、游船等长江三峡旅游区域相关旅游服务企业。这些旅游经营者处在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中最活跃的层次,不论是高层次的自主联盟还是低层次的自主联盟最终都会落实到这些旅游经营者中,因为这些旅游经营者是长江三峡旅游发展的最直接利益相关者。相邻旅游经营者之间自由组织,相互合作,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以一些以较大旅游地为中心的“旅游圈”.

  第二个层面是以区县为单位的底层政府层面,在这一层面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重庆市的各个区县,湖北省宜昌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湖南的张家界、湘西州的相关区县,以及与重庆市相邻的铜仁,遵义、广安、泸州等相关区县。第二层次旅游自主联盟研究是指各区县之间自主联盟,包括各区县在第一个层面自主联盟形成的旅游圈内和旅游圈外的自主联盟。这一层面的自主联盟进一步加深“区域圈”内部各共生单元共生度,同时圈与圈之间的区县基层政府也逐步展开合作,实现各片区的旅游自主联盟。

  第三个层面是以省市为单位的高层自主联盟层面,主要指长江三峡旅游涉及的重庆市和湖北省两地的联盟,联盟主体是重庆市和湖北省。第二个层面所形成的各片区自主联盟体也随着联盟的不断扩大,相互影响,逐渐融合,实现整个长江三峡旅游大范围的“旅游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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