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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媒体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影响因素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5-23 共27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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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手机媒体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影响因素分析

  手机媒介作为一种信息服务模式,对农村居民最显著的影响在于其传递的信息所发挥的作用。手机信息服务模式的表现方式有很多种,手机通话、手机短信手机上网、手机视频等等。当然还有很多其他平台,如“电子务农”“务工易”“农信通”等多种手机信息服务平台在不断地为农村农民和外出务工者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但是从调研情况来看,手机信息服务模式深度传播功能还未被农民所利用。本章在第三章作用研究基础上,扩大了一些样本量的研究,主要是分析手机信息服务模式在农村传播中的影响因素,即手机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影响因素。

  4.1样本描述

  4.1.1数据来源

  本章在第三章作用研究基础上扩大了样本量研究,所研究的样本既包括了第三章中的农村青年样本量,同时在杨凌示范区周边农村又发放了220份问卷,所研究的样本量不再受年龄的限制。此部分研究,一共投放52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共计475份,问卷有效率为91.3%.

  4.1.2样本特征

  4.2模型选择和变量说明

  4.2.1模型选择

  问卷中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表示满意的比例为57.8%,不满意(包括一般和不满意两种情况)的比例为42.2%.根据赫兹伯格双因素理论,满意的对立面是没有满意而不是不满意,因此将评价为一般和不满意的农民合并为没有认可。Y=1表示样本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满意,Y=0表示样本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没有满意(包括一般或不满意两种情况),适合利用二元Logistic模型解决。

  4.2.2变量说明

  关于手机信息服务满意度影响因素的设计借鉴了国内外经典顾客满意度评价理论模型和信息服务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成果。包括瑞典SCSB模型、美国ASCI模型、欧洲ESCI模型、美国公共部门ASCI模型这4种经典顾客满意度理论评价模型和中国本土CCSI模型以及曹锦丹教授的健康网站信息服务满意度评价指标研究,从手机信息服务模式特点,即“商品”是无形信息,“顾客”是农户,“购物环境”设为农户所处手机信息服务环境,将影响手机信息模式满意度的变量分为四大类:农户自身特征变量、农户手机使用行为、手机信息服务模式完善程度、政府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关注程度,共4个一级变量,14个二级变量(表2)。

  应用SPSS16.0统计软件对定制农信通农户的475份有效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处理。以农户是否满意为因变量,全部变量都进入回归模型,得到农户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满意度影响因素的估计结果。

  4.3实证分析

  4.3.1实证分析结果

  经回归处理,统计检验结果表明,该回归模型拟合度良好且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回归结果可信。

  4.3.2实证分析结果说明

  4.3.2.1农户自身特征

  从描述农户自身特征的四个变量来看,性别、年龄、家庭人均净收入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满意度没有显著影响。而受教育程度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且影响方向为正,说明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户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满意度越高。因为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文化水平越高,对手机功能掌握越全面,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越了解,通过手机信息服务模式信息收益程度越高,所以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满意度越高。

  4.3.2.2农户手机使用行为

  描述农户手机使用行为的四个变量中,手机使用年限、手机依赖程度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满意度影响不显著。从调研情况来看,有些农户手机使用年限很短,手机依赖程度很低,但是文化水平高一些,并不影响他们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的了解程度和掌握程度。而手机媒介信息获取意识和手机媒介信息获取能力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且方向为正,说明农户手机媒介信息获取意识越强,获取能力越高,农户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了解程度越高,获取信息量越大,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满意度越高。

  在农村特殊的环境下,人们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比较低,缺乏媒介素养。很多农民使用手机局限在普通功能的掌握程度上,如通话和短信。而短信利用上,有很多人只会收不会发送短信。农户的手机媒介信息意识不够,获取手机媒介信息能力不强,农民的媒介素养普遍偏低。“知识构论”认为,在现代信息社会里,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经济地位低者更快能有效地获得和利用信息,因而,大众媒介传递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信息知识差别有扩大的趋势。农民媒介素养的缺乏使得手机媒介信息在农村中推广困难。

  4.3.2.3手机信息服务模式完善程度

  文章从信息成本、信息质量、信息安全和信息运营模式四个变量来描述手机信息服务模式完善程度,这四个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中,信息成本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且方向为负,说明信息成本越低,农户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满意度越高。信息质量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且方向为正,说明信息质量越高,农户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满意度越高。信息安全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方向为正,说明,手机信息安全性越高,农户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满意度越高。信息运营模式合理性通过了5%的显著性,说明手机信息运营模式越合理,越被农户接受,农户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越满意。

  从2010年开始,我国大力推行三网融合。我国手机体制现状是,新闻出版部门和广播电视部门掌握内容资源,移动运营商占据渠道资源,从而手机媒体的产业链主要是由移动通信运营商、内容提供商以及技术平台服务提供商构成。移动通信运营商主要负责提供通信信道、业务规划及市场推广;内容提供商主要是各大众媒介与出版部门,主要负责内容的采编、审核以及部分市场推广工作;技术平台提供商有的是移动运营商兼任,有的是由独立的服务商承担。移动通信运营商在这种模式中占据主导地位,控制产业链,以获得利益最大化。而内容运营商属于从属地位,而内容提供商的低利润,影响了手机媒介信息的原创性,阻碍了新闻采编体系的建立。这种手机产业运营模式会直接影响手机信息质量、信息成本并影响手机信息一般运营模式。

  4.3.2.4政府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关注程度

  描述政府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关注程度的两个指标,区域内手机信息服务环境和手机信息运营政策法规监管完善性,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影响方向为正。区域内手机信息服务环境,包括手机营运网点的数量和分布,“农信通”,“务工易”,“电子务农”等多种手机信息服务模式的宣传和了解以及其他媒介如电视报纸等对手机媒介的冲击等等,区域内手机信息服务环境越好,农户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越满意。现在手机媒介信息传播存在信息安全问题,手机敲诈欺骗、手机个人信息泄密等等影响着人们的手机使用行为,所以手机信息运营相关政策法规越完善,农户对手机信息服务模式满意度越高。

  法律往往落后于科技的发展,手机传播的飞速发展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管理的落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管理机构对于手机这个全新的媒体暂时还缺乏管理经验,管理方法和手段更新的速度往往慢于新问题的产生的速度。再次,新出台的法律中的某些制度缺乏现实可操作性,执行起来存在各种冲突或难以实现。手机媒体的出现给原来社会既定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观念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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