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1.1.1 研究背景
1.1.1.1 政策春风
制造业是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中国制造 2025”吹响了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号角。体育用品制造业是厦门市体育产业的支柱,同时在本市国民经济中也是重要组成部分。未来的 10 年将是体育产业发展和壮大的黄金 10 年,国务院制定到 2025年我国体育产业总体规模要超过 5 万亿元人民币的发展目标。因此,体育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不可忽略的增长点[1]”.2014 年国务院 46 号文件同时也提出完善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的政策,要求“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1]”.另外,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2]”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这为体育用品专利转化模式研究提供了政策依据。
1.1.1.2 现实倒逼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金融危机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向东南亚转移等因素影响下体育用品企业的竞争环境日益恶劣。再者由于劳动力成本和自然资源丰富的优势日益衰退,厦门市体育用品制造业渐显疲态,各体育产品出口困难,制造企业举步维艰。像耐克等国际知名体育用品公司,都有高精尖的科技产品,并借助专利的排他性来保障自己的竞争优势。如今体育用品的生产制造与贸易已经进入全球化的时代,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必须拥有独特的核心竞争力。我们不能凭借劳动力差价总给国外企业代工,自主体育用品的竞争力必须提升。体育用品企业要从强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用品专利的转化着手,提高体育用品的科技含量。借助专利制度对体育用品创新的保护,来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已是体育用品企业的不二选择。因此,研究体育用品专利转化模式符合当今体育用品制造产业创新发展的主题。
1.1.1.3 理论诉求
查阅相关文献,其他领域专利转化研究如火如荼,而体育领域鲜有。体育领域专利方面既有研究集中在转化现状、体育专利结构和类别分布等,对于深层次转化问题的研究仅基于专利的共性方面讨论,没有考虑体育用品自身的特性。另外,厦门市现已成为国内最主要的体育用品产业基地,是海峡西岸体育产业集群重要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最主要体育用品出口基地,目前尚未有针对厦门市体育用品专利转化模式的研究。本文即着眼于体育用品的个性特征,立足于厦门市体育用品专利转化实践,从理论上构建体育用品专利转化模式,旨在促进体育用品专利成果的转化,为体育强国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1.1.2 问题的提出
企业投入资源研发的专利创新只有得到转化形成生产力才是有意义的。体育用品专利和其他领域专利 是“合而不同”的,既具有专利的普遍性又具有专属体育用品专利的特殊性。共性表现为体育用品专利本身即是专利,都是人类的智慧成果借助专利制度以谋求在一定时间内的垄断或者市场竞争优势,从而在转化时遇到的困惑也大致相同。体育用品专利的个性是鲜明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功能的过程性和服务于人的指向性;第二,种类的丰富性和项目的针对性;第三,创新的时效性和项目的推动性;第四,技术的外部性和产品的可复制性相对较高。因此,在体育用品专利进行转化时不可照搬其他领域的专利转化模式,要考虑体育用品专利的个性特征,寻求适合于体育用品专利转化的模式。
厦门市是我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经济特区之一,是副省级、计划单列城市、福建自贸区最大片区。现已成为国内最主要的体育用品产业基地,是海峡西岸体育产业集群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最主要体育用品出口基地。早在 2012 年市政府就提出强化厦门体育装备制造基地的地位,重点培育运动器材的百亿产业集群。厦门市集聚了“体育用品制造业法人单位 1722 个,2013 年全年营业总收入 147.39 亿元[3]”.到今天,厦门市体育用品产业的规模和集聚效应已经比较明显,不足之处在于对出口依赖性太强,一旦进口国经济萧条,订单明显减少。另外,缺乏自己的产品和品牌,代工或贴牌生产。从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检索近五年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厦门市体育用品企业A63 和 21-02 类别专利申请总量为 687 例。
故,着眼于体育用品的个性特征,立足厦门市体育用品专利转化实际,探索专利转化的影响因素,构建体育用品专利转化模式并针对相关模块提出可行性对策与建议。旨在促进体育用品专利向生产力转化,为体育用品专利成果的转化实践提供自己的理论思考。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专利转化模式研究现状
国外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关注专利转化的相关研究,提出很多专利转化的模式,并在实践中取得不错的效果。
王鸿奇(2014)[4]梳理国外高校专利技术转移模式,认为大多数模式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方式类似,都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大学和企业间技术交流、技术转化。其模式包括:合作开发模式、技术转让中心模式、专业协会转化模式、营利性中介机构转化模式、技术许可办公室模式、大学科技园模式、技术管理公司模式、研究基金会模式等。
王文元(2013)[5]对“技术转化办公室模式”和“专利转化中介模式”做出了专门的归纳总结,在技术转化办公室模式上最为突出的代表当属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技术转化。斯坦福大学的专利技术转化由该学校设立的专门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运营,并按比例给专利研发者所有分红。这种由学校完成专利转化的模式,可以说是一种涵盖了专利的研发、生产、售卖,是学校对专利的“自产自销”行为。此外,还介绍了由第三方组织对大学专利的经营管理模式,大学专利管理者协会是由大学、技术管理公司及非盈利机构组成的。该协会从实际出发,对专利产品的社会需求及市场环境进行相关的调查,为大学的专利研发者们制定出相关的标准,这样既有利于专利的产品转化,又有利于为研发者带来收益。在此模式的影响使得高校的发明创造更加注重实用性,产品都对准社会和市场需求,同时又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柴明勤(2007)[6]对英国高校专利转化进行梳理,专利转化机构制度完善,定位准确,以促进专利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根本指导思想。英国作为工业革命的发祥地,对专利技术的需求与管理更是先人一步,工商界与高校的合作也是由来已久。英国高校的专利研发者享有高校对专利发明人提供宽松自由的环境和配套全面的服务规范。学校还专门设立了针对专利转化成产品的相关职务,并积极以市场需求作为专利研发方向,同时运用风险投资对专利的转化进行商业开发,从而带来收益。
张路娜(2012)[7]总结英国技术转移组织模式。一些高校拥有自己的公司自产自销,另外有些高校在内部设立专利转化机构,另外还有在科学研究方面较弱的高校委托校外的技术公司负责本校的技术转移工作。
梁謇(2014)[8]对日本专利转化模式进行研究。认为日本的专利转化模式很大程度受政府干预。政府主要以“官”与“企”合作;“官”“产”“学”“研”多方合作两种方式对专利转化进行干预。“官”与“企”合作主要是政府通过专门设立的机构,对一些影响国家发展战略的专利成果,由政府委托企业、高校的研发部门进行专利的研发及购买,最终完成专利的转化;“官”“产”“学”“研”多方合作,则是针对一些大型科研项目,由政府牵头,组织各高校或其他科研企业,进行多方合作,成为联合研发团队,并首先由参与的企业进行小批量的试生产,进而由政府进行规模化的专利技术转化,应用于社会发经济展中,最终完成专利产品的转化。
1.2.2 国内专利转化模式研究现状
通过中国知网,检索关键词“体育用品专利”、“专利转化”、“专利转化模式”搜集文献。国内体育领域专利研究的着眼点与国外不同,焦点主要集中在专利研发现状、专利类别分布和体育专利转化现状三个方面,关于体育用品专利转化模式很少涉及。
1.2.2.1 专利研发现状研究
张建华(2012)[9]在对我国体育领域的专利调查发现,体育院校申请的专利集中在实用新型专利上,发明专利次之,最少的申请专利则是外观专利的数量。
明宇(2013)[10-12]对于体育用品中的体育器械专利的情况进行研究,中国大陆在体育器械上的研发、自主创新能力尚不足,在新专利的研发上明显滞后。其主要表现在专利研发的数量少和研发的投入严重不足等方面。由于研发资金的不足,导致研发团队不具规模,进而使得我们在体育产品(器械)与其他技术的交流结合不够,导致我们在体育器械方面的专利产品不具竞争力。为此,我们不仅应该在专利研发的数量上有所提高,而且更应该提高我们专利的竞争力,在专利质量上也应该有所提高。达到这一要求,首先必须增加对体育专利研发的资金投入,随之扩大研发团队,同时注重研发人员的培养。在专利研发或专利转化成产品的过程中碰到难于解决的问题时,我们应当调动多方的力量,如:研发部门,制造企业、市场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及合作,来促进问题的解决。
王骏(2013)[13]对国内足球用品及相关产品的专利技术与日本和德国进行了研究及相对比较。研究发现,我国在相关的主体领域研究相比于日本、德国严重不足。我们的研发人员实力还有很大的提高,研究潜力尚未激发。此外,我们的研发人员视界有待拓宽,在体育邻域内的范围有待拓展,研发效率有待加强。为此,我们的研发团队想要达到具有世界级的影响力,研发人员应当提高自身的专业研发能力,以世界级的眼光来关注体育用品专利的研发。
王磊(2014)[14]认为科研开发离不开人才。目前我国体育用品企业有效提升研发能力的重要手段就是积极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培养和引进高端研发人才。
1.2.2.2 专利类别分布研究
殷鼎(2014)[15]认为我国体育品牌企业专利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主,存在发明专利少,创新水平不高,技术交融与关联性低、研究与应用领域窄等问题。
邱洪华(2014)[16]研究发现,中国体育领域的创新主要集中于实用新型专利。研究绘制的我国专利地图,以此列示中国体育专利申请的 IPC 和中国体育外观设计的 LOC(洛迦诺)分布。在 IPC 方面,申请较多地集中于 A63B 当中,其次是 A63C 和 A63D.此外,在 IPC 分类中的 A63F、G09B、C08L 和 E04H 等其他分类领域也存在体育用品的专利申请。
在外观设计专利领域内,“21-02”体操和运动器械及设备的专利所占比例较大。此外,也有少量的外观设计专利存在于 LOC 分类“09-03”(体育用品包装装置)和“21-01”(体育用品)之中。
1.2.2.3 体育专利转化现状研究
张洪东(2014)[17]通过研究自 1985 年实行专利法以来到 2012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 A63 运动、游戏、娱乐活动的体育发明专利,发现专利申请种类比较齐全,但是专利分布不均衡。从体育领域的角度,认为过于重视竞技体育而轻视了大众体育,特别是在适合全民健身项目上的体育发明专利比例很少。这与我国的以前的“举国体育”体制将重心放在竞技体育上,导致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发展不协调不无关系。
1.2.2.4 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研究
关于体育用品专利转化模式的研究尚少, 从创新源流上讲体育用品专利隶属于体育科技成果范畴,故可为本研究提供借鉴。
司虎克(2004)[18]认为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众多转化阶段是相互联结、递进组成的有机过程,并指出体育科技成果转化运行过程中的复合调节机制(如图 1-1)。另外,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复合过程涉及到决策管理、研究实施、投入产出、信息传递和辅助支持等各个环节。
陈洪(2013)[19]在研究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现有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具体包括,政府主导型转化;企业主导型转化;产、学、研一体化转化;科技园区转化;体育社会团体推动转化;中介组织推动转化等几种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
1.2.2.5 专利转化模式研究
体育用品专利的上位学科专利转化的相关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一些启示。
张永成(2009)[20]把专利转化模式划分为三种模式,即:内生型、外生型、混合型三种。并分别给出了解释:专利能够自行转化为专利产品,专利的研发及专利产品的生产同属于一个主体的,则可认定为内生型;专利的研发主体与专利产品的生产不同属于一个主体,专利产品的生产者是通过专利购买、转让或合作所获得的专利技术时,则可认定为该模式为外生型;同时具备上述两种特征的模式则为混合型。
张平(2011)[21]对高校专利技术转化模式进行研究,将其主要模式总结为六种。具体为直接将专利技术给企业的转化模式,学校的专门技术转移机构对专利进行转化的模式,与地方政府成立合作机构对专利进行转化的模式,与企业联合对专利进行转化的模式,大学科技园的转化模式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专利进行转化的模式。
刘凌(2012)[22]从技术、市场、战略和制度四个方面,研究分析各因素对专利转化的作用机制,建立一种专利向生产力转化的 TMSI 因素模型,模型中“T”代表“技术因素”,“M”代表“市场因素”,“S”代表“战略因素”,“I”代表“制度因素”.
综上所述,“体育”不是凭空而来的,无论是用“需要说”、“劳动说”还是“多元说”来昭示体育的起源,体育都在朝着共同的方向前进,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在不断地萌芽和演进。对于“体育用品”而言,从最早的石块棍棒到金属皮革又到今天的合成材料、复合材料甚至纳米材料,将来是什么现在还不为人知。
体育用品的创新是以适应体育活动本身和其规则为尺度,其创新应用于体育活动中的1则来适应新变化。所以,一项体育用品重大科技创新势必带来一场体育技术的革命和进步。
正式基于“创新”的力量,“体育”从仅类似于“走、跑、跳、投、攀登、爬越”人类基本生活技能的体育活动发展到今天五彩缤纷、丰富多彩的体育世界,同时也在不断地萌芽和演进新的体育活动形式。如果说人类使用和改造工具促进了社会的发展,那也可以说,人类使用和改造体育用品促进了体育的发展。事物的矛盾运动促进事物的发展和前进。用今天之“矛”的创新体育用品来攻昨日之“盾”的体育活动本身和其既有规则,体育运动也在这“矛盾”中曲折前进、螺旋上升,从而得到发展。所以说体育运动的成长史即是一部体育用品的创新史。
伴随着体育科学的不断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体育用品的科技创新也不断涌现。体育用品专利创新主体借助专利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科技创新已是不约而同的选择。专利制度是通过保护发明主体的创新,以求达到促进整个社会的创新和发展的目的。申请“专利”可以在一定时间和地域内保证科学技术拥有者的所有权,用以保护科学技术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技术创新提供持续有效的动力。
对于“专利转化”众多学者和实践者提出众多专利转化影响因素并形成了形形色色的专利转化模式,这为本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体育领域关于专利转化的既有研究大多只局限于专利共性特征的研究,很少从体育用品的个性特征出发探讨其专利转化的模式。体育用品专利和其他领域专利是“合而不同”的,既具有专利的普遍性又有专属体育用品的特殊性。其共性表现为体育用品专利本身就是专利,都是人类的智慧成果借助专利制度以谋求在一定时间内的垄断或者市场竞争优势,从而在转化时遇到的困惑也大致相同。但体育用品专利的个性却是鲜明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功能的过程性和服务于人的指向性;第二,种类的丰富性和项目的针对性;第三,创新的时效性和项目的推动性;第四,技术的外部性和产品的可复制性相对较高。
人们进行体育活动使用体育用品进而产生体育用品需求。企业看到需求就会去生产体育用品投入市场以供给消费需求。企业在需求与供给互动的过程中基于新发现或者新需求投入资源进行创新活动,并基于专利制度对创新的保护申请专利。从表面上看,体育用品专利不能顺利转化不是什么大事,不过是几件技术在那闲置。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深究那就是有限资源不能发挥最大效能的资源浪费。从科技创新推动社会的发展的角度来看待专利,专利转化不仅是一个技术和经济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创新是社会发展的驱动力,也是一个国家不断进步的引擎。只有当我们的专利能够得到有效的转化,给专利研发人员带来一定的效应,才能促使新的专利创新不断地涌现。因此,创新能够得到转化才会有继续创新动力,只有“继续”成为“持续”,这样一个具有创新能力的民族才能屹立不倒,并长足发展。在“山寨”和“假冒”品充斥市场的社会现实下,在体育用品科技的溢出效应较为明显的情况下,在体育用品专利产品直接服务于人的特性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角色就有必要动用“看得见的手”出台相应的政策保护和促进专利的转化。在体育用品专利从“概念”到“产品”最终成为“商品”的转化过程中涉及到众多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体育用品专利进行转化时不可照搬其他领域的专利转化模式,要考虑体育用品专利的个性特征,寻求适合于体育用品专利转化的模式。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1.3.1 研究目的
一是对现有研究专利转化的成果进行梳理,研究体育用品专利转化影响因素,了解专利转化模式的研究现状;二是调查厦门市体育用品专利转化基本情况,分析厦门市体育用品专利转化影响因素;三是在体育用品的个性特征基础上,运用系统论的思维,依据企业环境分析理论 PEST 的四个维度构建体育用品专利转化模式,并提出可行性实施方略。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够为体育用品制造企业打造自身产品核心优势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1.3.2 研究意义
本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其理论意义在于针对厦门市体育用品专利转化实践构建体育用品专利转化的模式,旨在促进体育用品专利向生产力转化实践提供一种理论思考,为体育强国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其现实意义在于研究体育用品专利转化模式符合当今体育产业创新发展主题。体育用品专利成果是体育用品的创新体现,专利的排他性可以保障专利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近几年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和竞争优势的发生变化,体育用品制造业也渐显疲态。国家层面上在倡导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厦门市体育用品产业在国际和国内占有重要的比重,因此在“中国制造 2025”制造业强国的背景下,在国务院“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3]”的号召下,研究体育用品专利转化模式对厦门市体育用品制造业的创新发展,对厦门市体育用品专利转化实践具有现实意义。
1.4 研究的设计思路与创新点
1.4.1 研究设计思路基本框架
1.4.2 研究的创新点
实践创新:关于我国体育用品专利转化的实证不多,针对厦门市的研究更是鲜有。本研究对厦门市体育用品专利转化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立足实践探索体育用品专利转化的影响因素。
理论创新:分析体育用品的个性特征,基于系统论的思维,依据企业环境分析理论着眼于体育用品专利转化的政策法规、经济、社会、技术四个层面叠加互动的角度,构建体育用品专利转化“四层次叠加互动”模式的理论模型,并针对性的提出可行性实施方略。以此为体育用品专利的转化实践提供一种理论思考。
1.5 研究对象与方法
1.5.1 研究对象
根据《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体育用品制造”包括球类制造、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训练健身器材制造、运动防护用具制造及其他体育用品制造几个方面。我国专利划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实行 IPC 国际专利分类标准。根据最新的国际专利分类表(2015),体育“SPORTS”被归类到 A63 类。此外,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标准,根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第 8 版,体育用品“SPORTS GOODS ”归为第 21 类,其中“21-02”为“GYMNASTICS AND SPORTS APPARATUS AND EQUIPMENT”体操和运动器械及设备。故将体育用品专利检索对象选取在 A63 类和 21-02 类。通过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检索近 5 年(2011-2015 年)厦门市体育用品企业所申请的 A63 和 21-02 专利共计 687件,如下表 1-3过笔者统计,687 件专利涉及体育用品制造业的企业 108 家。这 108 家企业分别分布于厦门市 6 个所属区,调查随机抽取其中 30 家作为研究样本,其总体分布与抽样情况如下表 1-4从上表可以看出,申请专利的体育用品企业主要分布在集美区和同安区,分别占25.93%和 37.96%.这与厦门市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大多分布在集美区和同安区的布局相吻合。通过 spss19.0 对抽样情况与总体进行相关性检验,检验结果 Pearson 相关性(斯皮尔曼系数)等于 0.997,其 P 值等于 0.000<0.01 为 0.01 水平上具有显着性意义。这表明样本各区域的抽样与总体各企业的分布显着相关,抽样有效。
1.5.2 研究方法
1.5.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中国知网,检索关键词“体育用品”、“专利转化”、“专利转化模式”、“厦门市”获取相关论文或专着资料;通过中国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检索“厦门市”、专利类别号获取到 2011 到 2015 年五年内的专利文献资料。经过仔细阅读了解体育用品专利转化的研究现状和相关研究方法,并对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写出文献综述。
因此,通过“文献资料法”为本研究奠定前期的理论基础和提供大量的资料支撑。
1.5.2.2 德尔菲法
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遵循德尔菲法的研究问题的基本方法与原则,在阅读大量文献资料并参考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在导师的指导下,经过反复修改,拟定出三级指标体系。初步拟定的指标体系由政策法规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技术因素 4 个一级指标、16 个二级指标以及 55 个三级指标构成。笔者向集美大学、厦门大学及华侨大学在经济学、知识产权、管理学及体育产业领域有一定研究的专家进行两轮专家问卷。采用当面发放问卷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两轮德尔菲问卷,每轮发放问卷 5 份,回收问卷 5 份,两轮问卷回收率均达到 100%.5 位专家的情况如表 1-1.
在第一轮咨询时,首先向各专家提供体育用品专利转化的目的、研究背景等相关资料,请专家对初步拟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各指标相互反映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提出修改意见,并请其对 4 个一级指标进行排序。第一轮咨询问卷回收后,汇总专家意见,主要问题存在在于指标所属体系等级位次的混乱和相关概念的模糊。表现在:1、政策法规因素部分三级指标“公共采购政策”和“转化奖励激励政策”是“财政政策”的内容。“专利法”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下位概念。2、经济因素部分三级指标“仿冒产品”、“替代产品”和“同类产品”是“供给弹性”的具体内容。3、社会因素部分“体育健身氛围”指标的内容建议增加“体育赛事”;“专利保护氛围”具体内容指标“专利保护制度”与“专利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重叠,需要斟酌。4、技术因素部分技术服务的三级指标内容,虽然都是现实存在的技术服务形式,但其实质是大同小异只是侧重点不同,有些指标可以准确归类为技术服务,但具有复合功能的无法准确分类。根据专家建议做出修改:1、政策法规部分。转化政策指标内容增加“产业政策”;转化法规的三级指标“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改为“知识产权转化法规”更贴合研究的问题;2、经济因素部分。“文化竞争力”内涵太广具体突出文化创意,改为“文创竞争力”;将“专利诉讼费用”“打击侵权费用”合为“专利维护费用”.3、社会因素部分。增加反映企业的专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相关指标;4、技术因素部分。建议增加“技术仲裁机构”和“专利事务服务”并整合技术服务的三级指标内容,归到社会因素部分“专利转化保障体系”内。在汇总专家意见后,制定第二轮专家咨询表,请各位专家再次对各指标进行评分。在回收第二轮评议问卷后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结果显示专家意见趋于一致且较为可靠,基本认可指标体系(表1-2),从而确立体育用品专利转化影响因素评价指标体系。
1.5.2.3 问卷调查法
关于厦门市体育用品专利转化现状的研究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首先基于特尔菲法得到的研究指标制定调查问卷(研究的指标体系经过专家确立无需在进行问卷效度检验)。然后,借助中国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专利检索数据库查出申请人地址信息,依此信息亲自或委托在所调查企业工作的同学对企业科研或相关管理人员发放、回收问卷。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 30 份,收回问卷 28 份,回收率为 93.33%,剔除其中的无效问卷,总共有效问卷有 26 份,有效率 92.86%.回收率和有效率均达到 90%以上,说明问卷调查有效。另外,为检验问卷信度,笔者对问卷进行了信度检验。本研究对问卷的信度检验采用“重测法”检验,即在回收问卷中随机抽取 10 家进行了时隔 15 天的再测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表 1-5),两次统计结果的信度系数 r=0.813,证明问卷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1.5.2.4 数理统计法
回收问卷并统计数据,运用数据量化厦门市体育用品专利转化影响因素。借助Excel2007 和 spss19.0 软件,根据结果分析的需要,结合要说明问题的针对性选择合适统计方法,如百分比,相关分析,多重响应分析,卡方检验等方法进行分析说明。
1.5.2.4.1 百分比
百分比方法在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比较时,经常用到。百分比是一种用比率、比例或分数表达相关数值的方式。当具体分析问题时一般会结合饼图、柱状图等形式图表形象直观的显示要说明的问题。
1.5.2.4.2 相关分析
相关分析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变量进行分析,考察变量因素之间相关性密切程度的方法。本研究借助相关系数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相关系数的数值在于 1 和 -1 之间的区间。其中,当数值为 1 时,变量完全正相关;当数值为 0 时,变量完全无关;当数值为-1 时,变量完全负相关。
1.5.2.4.3 多重响应分析
多重响应分析是在调查研究的问题涉及多选题时用到的一种统计方法。本研究涉及到多选题,被访者回答同一个问题可能会回答出多个有效答案,因此应用到多重响应分析。
在运用 SPSS19.0 软件录入多选题答案时涉及两种方式:在分析现状时运用多重二分法,即把多选题的每个候选答案均看作一个变量来定义,用“1”则代表选项被选中,用“0”表示选项没有被选中。另外,笔者在检验问卷信度时运用多重分类法来统计数据,即根据被访者可能提供的答案数量来设置相应个数的变量。即被访者最多只能选择 n 个不同答案,则设置 n 个变量用以录入多选题数据。
1.5.2.4.4 卡方检验
卡方检验是统计分析中用途非常广的一种假设检验方法。卡方检验在统计推断中的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两个率或两个构成比比较的卡方检验;二是多个率或多个构成比比较的卡方检验;第三,分类资料的相关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