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论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公示主义,是一种法律适用的理想状态,以国家公权力对不动产物权加以保护,登记就意味着享有不动产物权。但由于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统一立法还在制定中,过渡期还并未完成,公众对于不动产尤其房屋的登记观念和实践中不动产登记现状等并不能完全实施我国物权法上的物权公示规则。实践中,由于房屋价格的大幅上涨,出卖人有的通过"一房数卖"的行为获得更高的利益,但却损害了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的交付的法律效力,我国物权法并未作出规定,但相关司法解释又认可不动产交付的地位,导致法律体系内部对不动产交付效力规范的混乱性。并直接影响各地法院在对通过交付而占有该不动产权利人合法利益进行保护时,无法形成统一的规制,这是不动产纠纷处理上的司法混乱。鉴于不动产交付的重要地位,笔者认为应赋予不动产交付以准物权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的交付具备了处于债权与物权两者之间的一种中间性的权益形态。通过受领不动产交付而占有该不动产的买受人即享有这种准物权权益,包含着德国民法学理论所称的"期待权".这种准物权效力强于债权,却又弱于完全物权。对于不动产交付制度的研究,应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完善不动产交付制度。并简要分析了我国现实司法实践中不动产交付效力纠纷的判决依据,提出了受领交付的买受人之"事实物权人"的法律地位。而本文的研究目的也正是从理论上明确不动产交付在物权变动中的效力,并着力构建了三阶段理论,确立了已交付占有的买受人之中间型权利人的法律地位,在效力上优先于债权,弱于物权。以上是本文的主要成就,以期为司法实践中因不动产的交付所产生的纠纷提供一些理论上的帮助与支持。
参考文献:
[1] 黄松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年版。
[2]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 修订版, 上卷 )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
[3] 王利明:《物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4] 李永军:《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
[5] 马特:《物权变动(第一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年版。
[6] 王利明:《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
[7]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
[8] 王轶:《物权法解读与适用》,人民出版社,2007 年版。
[9] 尹田:《论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民商法论丛(第 26 卷) 》金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3 年版。
[10] 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
[11]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9 年版。
[12]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精萃--梁慧星文选》,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13] 王茵:《不动产物权变动和交易安全》,商务印书馆,2004 年版。
[14] 余延满:《货物所有权的移转与风险负担的比较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5] 肖厚国、孙鹏:《物权公示论-以物权变动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
[16]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17] 孙宪忠:《物权变动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18]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
[19] 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
[20] 黄茂荣:《债法总论》第 2 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21]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2] 陈永强:《英美法上的交易自治与交易安全--以房地产交易法为视角》,法律出版社,2009 年版。
[23] 参见[美]霍菲尔德:《基本法律概念》,张书友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年版。
[24] [日]田山辉明:《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
[25] [德]沃尔夫:《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
[26] 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 年版。
[27] 刘家安:《买卖的法律结构--以所有权移转问题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28] 刘得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29] 王利明:《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下)》,载《求索》,2001 第 5 期。
[30] 齐延平:《法制现代化: 一个西方的"幽灵"》,载《政法论坛》,2007 年第 2期。
[31] 周海军:《论物权的静态公示论》,载《理论与改革》,2003 年第 4 期。
[32] 孙宪忠:《制定民法典的主要难题》,载《法学》2003 年第 5 期。
[33] 董学榕:《关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载《中国科技信息》,2011年 8 期。
[34] 金丽婷:《论不动产登记制度》,载《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2007 第 2 期。
[35] 程啸:《论动产多重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的确定标准--评最高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 9 条、10 条》,载《清华法学》,2012 年第 6 期。
[36] 王雁凌、杨丽丽:《论买卖合同在交付主义模式下的风险转移制度》,2013 年第6 期。
[37] 赵海萍:《论交付占有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地位---兼对<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之检视》,载《太原师范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2 年第 2 期。
[38] 刁其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实务分析》,载《房地产行政管理》,2008 年第 10期。
[39] 姚欢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例外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2009 年第 5期。
[40] 王洪亮:《论登记公信力的相对化》,载《比较法研究》,2009 年第 5 期。
[41] 孙宪忠:《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问题》,载《法学研究》,2005 年第 2 期。
[42] 鲁春雅:《论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制度构成中的善意要件》,载《中外法学》,2011 年第 3 期。
[43] 王利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8 年第 10期。
[44] 王轶:《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 年第 12 期。
[45] 赵家仪、陈华庭:《我国买卖合同中的交付与风险转移》,中国民商法律网,2005年 5 月 22 日。
[46] 胡鹏翔:《房地产双重买卖问题探讨》,载《经济师》,2003 年第 6 期。
[47] 王雪丹:《对买卖合同风险移转规则的思考--兼论单一采用交付主义原则的不合理》,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 3 期。
[48] 刘俊荣:《论物权公示原则》,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 年第 4 期。
[49] 王雪丹:《对买卖合同风险移转规则的思考一一兼论单一采用交付主义原则的不合理》,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 3 期。
[50] 李连芳:《论交付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意义》,载《山东审判》,2010 年第 6 期。
[51] R.W.Lee:Jurisprudence of Holland by Hugo Grotius,Clarendon press,Oxford,1926.
[52] Charles M.Harr:Law and Land:1964.
[53] IwanDavies. Effective Retention Of Title.FourmatPublising,1991.
[54] W.Green,Corporeal,Moveables in Scot Law,Edinburgh,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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