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担保物权担保功能的最终体现,《民事诉讼法》设立担保物权实现程序,对《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制度在程序法上做出了回应;《民事诉讼法》解释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改进,考虑到担保物权实现所应追求效率和效益价值,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司法实务中的难题,有利于当事人便捷、低成本地实现担保物权;同时也考虑到法律的公正价值,即赋予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被申请人的异议权。然而,《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担保物权案件的相关规定只是一个开始,我国担保物权实现非讼程序的健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笔者在文中指出了我国现有立法在申请、受理、管辖、送达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浅见。限于司法实践的复杂性及个人能力,在文章深度以及论证逻辑上存在诸多不足,但惟愿拙见能为担保物权实现制度的完善添砖加瓦,贡献自己的 微 薄 之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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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洗手的时候,日子从水盆里过去;吃饭的时候,日子从饭碗里过去。回首过往,校园的日子是我最宝贵的时光。时间先是悄无声息,后来滴答滴答,后来“铛”的一声让我清醒,原来论文暂告收尾已预示自己将步入社会。
在此,我首先要感谢的就是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姜群教授,感谢老师在我学生生涯的最后阶段对我论文的写作从选题到修改的耐心指导和无私帮助。老师轻松惬意的课堂上和蔼可亲的笑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牢记老师的教导,以老师为榜样,严谨勤奋地工作,乐观热情地生活。同时还要感谢答辩组其他老师提出的宝贵意见,你们的指正才促成了我论文的完成。
其次我要感谢辽宁大学。虽然在这里只渡过了匆匆两年,但给我的充实感却超乎过往。在这里我学到了知识,感受到了名师的风采和气场,收获了友情,更重要的是懂得了如何与挫折相处。
最后还要感谢亲人对我求学的支持、理解以及生活上的关怀;感谢朋友对我的宽容和照顾,有你们是我莫大的幸运。
六年的法律学习使我从一名法律菜鸟,成长为一名基本具备法律思维,以法律指导自己的行动的法律人。尽管学校的生涯就要结束了,但是生活处处有法律,对法律的信仰将一直伴随我的生活。路漫漫其修远兮,活到老,学到老,没有了良师们的谆谆教导无异于逆水行舟,我当更加努力的学习,持之以恒,将课堂上学到的知识与自己的感受相结合,体味法律的深邃和实践的乐趣。同时争取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从业者,兢兢业业、求真务实地投入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洪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