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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前教育和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管理职责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发布于:2016-10-19 共356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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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农村学前教育和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管理职责

  (一) 相关概念的界定。

  1. 学前教育的概念。

  学前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在进入小学前所接受的一切教育。即孩子从出生到六周岁左右所接受的来自家庭、社会、学校等多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学前家庭教育、学前社会教育以及幼儿园教育。狭义上的学前教育,也就是我们所常说的学前教育,是专指儿童在幼儿园所接受的教育。本文所研究的学前教育是狭义上的学前教育,即幼儿园的教育。更确切地来说,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农村的幼儿园教育。

  一般来说,学前教育都不具有强制性。可以说,几乎每个国家都有不同形式的公立及私立的学前教育机构。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在我国农村地区无论从机构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在我国,法定的进入小学的年龄为六周岁,在六周岁之前的儿童都被称为学龄前儿童或学前儿童。其中,3 至 5 周岁的儿童进入幼儿园接受保育和教育。3 周岁之前的儿童则进入托儿所接受更早期的保育教育。

  2. 学前教育的功能与地位。

  学前教育就其功能来说,可以从多种层次来进行划分。按学前教育受益对象的不同,可将其功能分为个体功能和社会功能。学前教育无论对儿童个体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学前教育的个体功能主要是指学前教育对儿童个体发展的作用。从人的身心发展规律来看,六周岁以前的发展最为迅速,是否接受好的学前教育,直接关乎孩子的未来。良好的学前教育可以让孩子有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使孩子未来的发展有一个好的开始,使孩子从小无论在认知方面还是情感方面都能健康地发展,这对孩子一生的发展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就农村幼儿来讲,由于农村幼儿园在硬件设施以及师资配置方面明显低于城市幼儿园,这必然导致农村的幼儿园教育有着严重的小学化倾向,幼儿在园几乎没有参加过有组织的活动或游戏。即使活动,很多情况下,也只是在园里瞎玩一通。除了一些自由活动,余下的时间基本上就是读读儿歌、写写字、算算题。并且,这种方式的学习占用了幼儿在园将近三分之二的时间,这种单调枯燥且小学化的学习必然会使幼儿从小就对学习产生抵触情绪,认为学习是一种负担。以至于升入一年级后,大多数学生都会出现厌学的现象。可见,良好的学前教育对于孩子的发展至关重要。

  就其社会功能而言,儿童在幼儿园接受教育对国家文化的继承与传播起到一定的作用;另外,孩子拥有健康快乐的童年是一个家庭幸福稳定的前提。近年来全国多地幼儿园发生的暴力事件,不仅伤害了幼儿本身,其中一些较为严重的事件也使得这些幼儿家庭再与幸福无缘。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广大家长已经不再满足于孩子入托有人看的简单要求,而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受到良好的早期学前教育。只有当孩子得到了健康和谐的发展,父母才会安心工作,家庭才会幸福稳定,经济也才能保持稳定发展,社会才会幸福安定。总之,学前教育投资的受益者是全社会,学前教育能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好处,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1]

  学前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我国法律上也已经被认为是国家学制体系的一部分。1995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指出,学前教育是国家所实行的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作为教育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前教育越来受到人们的重视。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小学教育的准备阶段,为九年义务教育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是最能带来社会效益的教育事业。同时,学前教育作为政府公共管理服务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和社会福利性,它涉及到每一个国民的利益。

  任何国家和任何地区的政府,都会肩负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责。公共服务,其实质就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提供产品以及服务的总称。换句话说,就是通过政府的公共支出使得所有的老百姓都能够公平地享有的服务。在所有的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中,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领域就是基础教育服务。一个国家的教育发展水平除了体现在义务教育服务的水平上,还体现在这个国家是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是否把学前教育放到了优先发展的位置上。因此,学前教育的服务水平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社会的稳定之所在。

  (二) 政府与学前教育管理的关系。

  1. 学前教育的发展有赖于政府的有效管理。

  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政府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向公众提供有关学前教育方面的服务。学前教育事业要想取得快速稳定的发展,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前教育的普及,保证学前教育的高效益和高质量,同时,还要对学前教育事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学前教育的管理上,政府的职责是不可推卸的。政府要对学前教育的发展有着敏锐的判断力,并按照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适时地来调整自己的角色。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该是学前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尤其在资金供给方面,为了保证学前教育的正常发展,政府应尽可能给予足够的支持。然而,就我国目前学前教育的发展情况来看,实际情况并不乐观。上至中央政府,下至地方政府,都没有对学前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缺乏统筹管理,学前教育管理无论从机构设置上,还是人员配置上,都还不够完善。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以财政能力不足为由把支付学前教育服务费用的相关责任完全推给市场或个人来投资,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目前,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公立和私立两种形式。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市场并不能对学前的教育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与调控。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这就决定了政府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包括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等,来对学前教育进行调控,以弥补市场供给的不足。[2]

  就当前形式来看,广大幼儿家长对于幼儿园这一市场并不是那么了解,他们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无法清楚地去辨别各类幼儿园的性质,以及各幼儿园是否符合办园所要求的条件,所以也就难以做出理性的选择,造成的结果往往是"高付出、低回报".但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如果生活较为贫困,他们的孩子只能进入收费最为便宜的幼儿园,而相对于收费较高的幼儿园来说,低收费的幼儿园无论在硬件设施上,还是教育质量上必然不占优势,甚至会较为落后,从而这些孩子将无法获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无疑是一种社会公共福利的不公。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3]

  因此,为了实现社会公共福利的最大化,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保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高效益、高质量,政府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充分发挥好学前教育主导者的作用,维护国家的教育公平,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

  2. 政府的有效管理能够促进学前教育的良性发展。

  在走访调查的三十多家农村公办幼儿园中,村委会都对本村幼儿园进行了投资。从厨房用品,到幼儿的生活用品等,很多都是由本村村委会投资。其实,这种把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完全落到乡村层面的做法显然是越来越行不通的。毕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只投资,却毫无回报的做法会加重村里负担,尤其是那些纯农业的乡村财政,而这种只有"吃饭"财政的乡村在全国农村中却占了绝大多数,它们根本没有财力和能力来对教育进行投资,尤其是对硬件花费很大的幼儿园进行投资。所以,政府应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有效管理,实现"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一种管理模式,把学前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管理的范畴之内,不但从政策制定上要对学前教育进行统筹规划,从财力上更要大力支持。各级政府只有明确分工、通力合作,才能促进农村学前教育更好地发展,在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过程中,无论是哪一级政府缺席,都会导致学前教育发展的延缓。

  政府对学前教育管理的职责是更好地为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因此,政府要成为服务型的政府,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就要向学前教育提供公共服务。在农村地区,政府应将学前教育的发展列入到政府的工作日程之中。从目前全国的情况来看,政府教育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公办幼儿园,而对非公办的私立幼儿园却很少管理。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也主要是针对公办幼儿园,如果用这些规则来要求私立幼儿园似乎是不合理的。但是,地方政府必须对农村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定期的督导,对其进行质量方面的定期督察。尤其对于私立幼儿园来说,办园不能仅凭办园者的良心,因为良心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抵挡得住利益的诱惑的。正如河北平山幼儿园投毒事件,充分说明了市场化条件下的不公平竞争,以及这种竞争下对生命的无视,同时,还充分反映出当地政府对学前教育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监督。所以说,政府的有效管理能够促进学前教育良性地发展。

  虽然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把学前教育纳入国家义务教育的体系当中,但是,从当前我国新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越来越重视,并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学前教育其特有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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