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与钱老板的无助状态相比而言,来自西安的市民黄女士就要幸运不少。上个月在西安市幸福路的一家火锅店吃饭的时候只是由于端菜时没有注意脚底下,导致自己不小心踩到了一只被丢在地上的虾,摔倒后就造成了左手腕骨折。随后进入医院进行治疗。好在这家店的店主对公众责任保险比较了解,在开业之初就考虑到会有类似的事情发生,为其餐馆投保了餐饮场所公众责任险。对于刘女士在饭店摔伤造成的骨折店主愿意赔付其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在内 7600 多元,而在这笔赔付款中,该火锅店的店主其实只拿出了 900 多元,余下的近 6000 多元都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的.
1.3 共同特点分析
根据餐饮业协会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已经有注册成立的餐饮网点中的 95%都是由私人进行投资所开办的餐饮场所。与资本雄厚的企业家相比,这些私营注资经营的餐馆其风险承担能力普遍较弱。只要发生顾客因食用了餐馆提供的食物导致中毒;或者在餐馆内 发生摔伤、烫伤;餐馆失火、爆炸等而导致了消费者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这些私人所开办的餐饮企业可能就会因为无法承担较大数目的民事经济赔偿而使其经营活动难以维持,甚至可能不得不关门破产。这些规模不一的餐饮企业中有些具有前瞻性的经营者则选择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有效转移发生事故的风险,能够较好的为遭受损失的消费者进行经济上的赔偿。
保险公司对于该险种的开发是较全面的考虑了餐饮场所经营的特殊性的,能比较有效的识别和评估餐饮场所经营者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公众责任事故的风险,并提出较合理的风险管理对策。案例中介绍的小南国饭店和应摔伤得到了合理赔偿的刘女士,都得益于餐饮场所经营者对于公众责任保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够充分的认识到通过购买该险种进行风险分散的必要性。对于餐饮场所消费者和工作人员来说,即使在日常的消费和经营过程中再注意也会有避免不了的疏忽而引发各种意外公众事故的发生,由此所带来的损失对于餐饮场所经营者而言则是额外的经济负担。餐饮场所公众责任保险所具有的正外部性意味着对餐饮企业经营者本身、餐饮场所的消费者,甚至对保险人和政府而言都是十分必要的。
到 2012 年末,来自国内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如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等财险公司的统计数据无不显示:虽然公众责任保险在我国已经进入了市场,部分业主也了解或接受了这样的风险分担方式,甚至有一些餐饮业主选择投保这一险种,但就投保企业的数目而言还是相对过少。据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的数据显示,北京市到 2012 年末已经有 8 万多家大大小小的餐饮企业进行了注册成立,在这 8 万多家餐饮企业中,选择投保该险种的还不足 4000 家,占比甚至低于 5%.因为该险种每年需要交纳上千元的保险费,对餐饮业主来说会引起经营成本的一定增加,所大部份的餐饮企业经营者都表示对公众责任保险没有兴趣。而有部分餐饮业主甚至表示他们这是第一次听说有该种保险。图 1-1 为相关工作人员就公众责任保险对餐饮业主进行的调查,笔者将调查结果用饼状图表示:对餐饮场所公众责任险表示完全不了解的业主基本上占了 90%,小部分经营者虽然对该险种略有了解,但其中的大多数认为自己经营的餐馆不可能发生什么意外事故,况且该险种费用一次性需缴纳上千元,只会使他们的经营成本增加。到 2013 年 7 月份为止,通过地方立法加快推进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有北京、上海、重庆、湖南、天津等省市,餐饮场所公众责任保险也属于加快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餐饮场所公众责任保险市场存在的普遍状况是基本上所有的经营者都有转移餐饮场所公众事故经营风险的需求,但是这种需求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而难以实现,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该项险种也未能较好的进入市场,进而也未得到较快的发展和推广以更好的转移餐饮场所的公众责任事故风险。
众所周知,餐饮场所公众责任保险具有双重作用,在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损害赔偿的同时更是为餐饮业主的持续稳健经营提供了相应的保障。依照法律规定,餐饮业主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对于自己或工作人员的疏忽、意外等给顾客造成了人身伤亡甚至财产损毁,应当承担责任,为受害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其实,这样的风险可以通过一种有效的方式转嫁到保险公司的身上,那就是餐饮场所经营者选择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其实,就单纯从收入支出的角度来说,餐饮业主就算投保这种保险一年最多也只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几千元的保险费,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就能给付几万、几十万甚至是近百万元的经济赔偿。这笔赔偿数额基本上可以免除餐饮业主在经营过程中因公众事件而引起的额外经济负担,购买这种保险产品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只要餐饮企业经营者有这个控制风险的意识,可以将所支付的保险费用在经营成本中列支出来,相比整个经营整个餐馆的成本而言,根本就算不上什么经济负担。在接下来的章节,我们将对上述案例中所体现的问题进行详尽的分析,找出问题成因,并给予改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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