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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审判中的适用性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5-04 共20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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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审判中的适用性分析
第2部分 无罪推定原则概述
第3部分 明确我国无罪推定原则的必要性
第4部分 明确无罪推定原则的障碍因素
第5部分 明确我国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途径
第6部分 刑事审判中无罪推定原则研究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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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中国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主要背景为我国日益发展的法治建设需要。

  从历史角度审视刑事诉讼法,可知:刑事诉讼法立法意义在于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在刑事责任追究过程中,我国立法存在最突出的问题便是一味强调犯罪事实的真实性,而忽略了程序正当的重要意义。我国刑事立法体系立法取向非常明确,即“控制犯罪”,使得我国引入的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层面和司法实践中没有真正确立。一是作为保障人权的沉默权没有确立;二是体现司法公正的辩护权没有充分行使。一直以来,围绕无罪推定原则是否应该和能够适用于我国刑事审判的争论,是法学理论界十分关注的课题。目前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去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是广大法律工作者应该思考的问题。从本质上分析,我们可以将“无罪推定”原则视为一个制度设计问题,然而我们更可以将该原则视为一个人意识层面的东西。“罪行法定”的根本立法追求在于为国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提供国民的法治意识与法律观念。在刑事立法过程中,程序正当极其重要,只有真正保障刑法程序的正当性,才能真正实现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律的修改,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经为我国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打好了基础,提供了契机。另一方面我国司法体制的不断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体系,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构三者之间的不同职责,强化司法人员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思维。因此,在研究无罪推定原则在中国的适用基础上,阐述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确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了从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去构建我国的无罪推定原则。

  关键词:无罪推定,沉默权制度,保障人权,程序正当
  
  引言
  
  无罪推定最早是在启蒙运动中被作为一项思想原则受到众人推崇,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石,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刑事诉讼最重要的原则。我国在1996年3月修订和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体现了 “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一些条文也对无罪推定原则作了规定,体现了我国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认可。但是,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因有罪思想导致的冤假错案一直存在着,例如,1998年,佘样林因涉嫌杀害妻子,经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直到2005年3月,他的妻子突然出现,他才被无罪释放;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直到2010年4月,被害人赵振响突然回家,赵作海才被宣告无罪释放;2004年4月,杭州市中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13年3月,浙江省高级法院宣布两人无罪。这个三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导致冤假错案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作为刑事被告人,从一开始就被认为有罪;二是侦查、诉讼阶段存在刑事逼供,违反宪法办案;三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关于其宪法权利被侵犯的陈述以及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得不到采信;四是证据制度不够完善,重“口供”.

  这类事件的出现,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必然要经过的阶段,一方面我国国内的各项法律体系,在立法领域要求执行“无罪推定原则”,明确地规定了审判权是由法院来行使的,并且被告人是否有罪也是由法院进行判决,在法院做出判断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被当作罪犯,而且要明确地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疑罪从无”有非常明确且详细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律体系又没有坚决地贯彻执行无罪推定原则,主要体现在没有赋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应有的沉默权。

  所以,我国需要尽快明确和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因为这关系到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同时也关系到我国的司法公正,也影响到我国诉讼法律法规制定是否能得到发展、完善。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无罪推定原则概述
  第一节无罪推定的概念
  第二节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及衍生规则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
  二、无罪推定原则随生规则
  
  第二章 明确我国无罪推定原则的必要性
  第一节明确无罪推定原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5
  第二节明确无罪推定原则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诉讼制度
  第三节明确无罪推定原则是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力
  
  第三章 明确我国无罪推定原则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为明确我国无罪推定原则提供了契机
  第二节“零口供”规则的适用为明确无罪推定原则提供了现实基础
  第三节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为明确无罪推定原则提供了重要保
  
  第四章 明确无罪推定原则的障碍因素
  第一节宪法上没有明确无罪推定原则
  第二节司法理念没有完全改变
  一、有罪思想遂一直存在
  二、辩护权没有充分行使
  三、犯罪嫌疑人的被调查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第三节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一、沉默权制度没有确立
  二、概证据适用制度不够完善
  三、司法机关的权力设计与无罪推定原则有相背离的地方
  四、疑罪从无规则没有完全贯彻
  
  第五章 明确我国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途径
  第一节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宪法地位
  第二节完善法律规定
  一、救证据展满渡,以平衡辩诉地位与资源
  二、粒律师介入保障制度
  三、建构沉默权制度
  四、完善概证据的排除删规则
  第三节完善疑罪从无规则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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