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北京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
5.1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规范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必须先把立法工作做好。首先,应当在宪法中对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加以明确规范。23以提升在基础权利体系中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权利的地位。其次,复杂的法律援助相关的立法体系,相关规定在许多法律法规中均有涉及24.应当逐步完成对法律援助各项立法的修改工作,对其统一梳理,加以整理为形成完整的成文法做好基础。改变法律援助规范零散的形式,在合适时机修改《法律援助条例》使之升级成《法律援助法》,在基本法的层面明确国家、政府层面,法律援助的性质以及操作流程,补贴标准,违法行为惩治办法,以及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程序,使法律援助法确立其在基本法中的应有地位。
5. 2构建北京市法律援助新模式
如第1章所论述的,各个不同的国家因其不同的社会发展情况、经济情况、历史状况甚至地理位置等情况不同,其所选择的法律援助模式也不同。比如适用传统的政府主导类型有德国、法国。依靠非盈利组织主导的模式:荷兰、芬兰。两种不同的模式中,政府均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然而而一些纯粹依靠民间团体、社会组织来推动法律援助发展的模式由于其稳定性远远小于政府主导模式,所以并未被大量国家所借鉴。因为对于一个法治国家来说,一个国家、一届政府是对他的公民有保护他们平等获得法律保护的义务。而这种义务使得国家需要对法律援助提供制度保障、资金支持以及人才支持,如果一味的把这种责任推托给民间团体,则有违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意义。
新中国自1949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一个信仰政治、信仰权力的国家,政治导向气氛非常浓厚‘在这种氛围导向下,人民更倾向于信任政府、信任国家,而有时这种信任甚至是盲目的、无条件的,人民希望通过在行政模式下解决各种问题,有问题找领导,比找法院来的要快。更何况在当今制度下地方法院也在一定程度上要依附于当地政麻,需要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特殊情况下还会出现领导过度借入案件,妨碍司法公正的情况出现,所以,法律援助,这一在近几年刚刚被我们熟知的制度,也不免被归咎成相关行政机关的职责。在国家,法律援助工作由司法部统一管理,内设有法律援助司级部门。2°在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由市级司法局统一负责,下设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管理市辖区内各种法律援助工作事务。设立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律援助工作办公室是我国建国以来的中国特色传统,并且这种方式很难在短时间内进行颠覆性的改变。
在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过程中,律师是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因为法律援助中心没有时间也没有足够的能力派自己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援助工作。而从我国律师行业市场化大发展的今天来看,律师行业貌似早已经脱离政府的行政编制,而成为一种自负盈亏、自担责任的提供有偿服务的合伙性行业。而提供服务、获得报酬也成为了这个行业唯一的形式。在生存、吃饭与高尚的义务、责任心的两难选择中,对职业律师提出过高的要求,这本身也不是公平合理的。26通过研究分析,建议在律师模式上可以学习西方国家,设置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也就是律师的工资是由国家给付,类似于事业编一类的有编制的有保障的职业,而在法律援助律师职业内部,也可以设立不同级别,根据律师的办案数量、办案质量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可以评定不同的等级。根据等级确定律师的薪酬奖金。这样既保证了法援律师队伍的稳定性也能保证法援案件的办案质量。从而建立起一支素质高、业务能力出色的事业编制法律援助律师队伍。
5. 3发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法律援助条例》提出:“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7截止到2014年12月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51. 6万人,而北京市的律师则是24467人。相当于每880个人共用一个律师。而北京市属于超级城市,虽然城市面积不大,但是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都非常发达,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在全国中处于前列,所以法律纠纷非常多。而律师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日常法律事务所需的律师量。所以大规模发展多种法律援助服务,促进更多团体介入法律援助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研究分析,建议:
第一,应该允许未从事律师执业但己经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工作者,在法定范围内从事咨询业务,以拓展咨询工作人员队伍。
第二,对于已经通过司法考试,但未取得律师资格的实习律师,要求在其实习阶段内,要有一定的时间跟随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法援案件,为申请者提供法律文书*写、开庭流程咨询以及帮助律师进行案件的简单准备工作。
第三,可以调动高校法律专业学生参与实物的积极性,以高校丰富的教师资源为依托,到学校辖区法院内进行法律咨询指导活动,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普法宣传活动,不但可以锻炼学生将法律专业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来,而且可以帮助更多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人解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的压力。
第四,充分利用各种社团组织、工作单位。逐步建立起以单位、社会团体、公益组织为依托的法律援助网站,增加网站宣传力度,并不断提高网站办理案件质量,让更多选择法律援助的申请者转而到网站上来解决自己的问题。政府也要大力推动民间法律援助公益组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4改变以政府财政为依托的单一资金支持体系
通过研究发现,北京市法律援助财政拨款数额巨大,但是由于案件数量多,申请人数多等原因,案件补贴经费平均到每个案件也就是1000至2000元左右的水平,不利于提高律师办理法援案件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提高办案质量。依靠政府财政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办法过于单一,通过分析,建议可以通过调整出资办法来解决财政压力,并扩大办案补贴。
第一,设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并以投资收益作为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早在1998年美国律师协会法律服务信托账户利息用于门市法律援助项目的资金就有1. 15亿美元,成为案件补贴的最重要的经费来源。28而我国于1997年成立了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但注册资金仅为210万元,这与国外机构的资金量相去甚远,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二,建立保险制度以确保法律援助的救助体系。保险体系可以类似于商业保险也可以类似于社会保险。可以让申请者因胜诉而获得利益或者经济状况好转后,按规定返还诉讼费用。而这部分返还的诉讼费用又回到法律援助资金库中,继续给申请者进行法律援助救助工作。或者由普通市民每年缴纳一定的法律援助保险金,如果其遇到法律纠纷可以获得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法律援助金。
第三,可以与法律援助国际组织联系,并获得帮助D北京市一些从事法律援助的组织每年都能够通过福特基金会或其他法律援助基金会获得法律援助基金。
第四,高校可以以设立奖学金的形式为参加法律援助咨询活动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补贴。以减轻行政机关的财政压力,使学生获得实质上的收入。提高同学们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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