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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规建设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1-24 共22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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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要解决我国职业病的一系列问题,仅仅是加强立法还不够,更应该细化规则,不仅从行政法,还要从民法、地方法规、司法审查等多方面完善职业病防治制度,从程序上、诊断上、鉴定上、救济上给与完善而又灵活的措施,让职业病患者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合法的途径可以依靠。加强监控制度的执行,让制度保障、让救济落到实处,提高执法部门的人员素质与效率,完善鉴定体制。对企业除了实施行政管理外,应更多的结合经济手段,一方面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抓紧对他们的宣传和监督,合法用工、科学用工才会产出更多的生产效率。多方面、多角度的运用社会力量,对职业病患者进行灵活管理,能够让患者在第一时间得到保护,得到救济,不至于产生更多的民生问题。此外,全民的普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建立职业病诊断信息分级公开制度,都有利于我国目前职业病高发率的控制和管理。

  所以,从笔者角度而言,希望还是能更多的借鉴、揉和国外在职业病管理方面成功的做法,仔细研究香港地区的职业病防治规定,最终能够走出具有自己特色,又能符合我们国情的一条职业病防治道路!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主席令第60号

  [2]《中华父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订版,2011年主席令第52号

  [3]《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

  [4]《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版,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

  [5]《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4号

  [6]《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

  [7]《行政诉讼法》1989年主席令第16号

  [8]《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9]《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10]庄洪胜、刘志新《职业病伤残鉴定与赔偿》,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第1版。

  [11]陈绍辉、袁杰《职业病诊断立法汇中的若干理论问题初探》,中国卫生法制,2010年第5期

  [12]苗金明、周心权《从业人员安全卫生权利法律定位及保护问题综述》,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8年第12期

  [13]鲁顺清、冯志斌《关于职业安全卫生有关概念的探讨》,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年第1期

  [14]姚秀兰《澳门、香港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救护与赔偿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深圳大学法学院网站,2011年1月5日

  [15]顾锦龙《邢台安全生产》,2011年第3期

  [16 ]姚秀兰《职业病防治立法中的缺陷及其完善》,江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

  [17 ]郭九吉,曹钟兴,朱玉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若干思考与对策》,疾病控制杂志,2003年第3期

  [18 ]伊文《职业病为何如此频发》,安全与健康,2005年第17期

  [19 ]孙凤文,孙全胜,张华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制管理》,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5年第4期

  [20]徐克明《论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的因素与对策》,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4年第3期

  [21]任国友《中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走一体化发展道路的必要性》,安全,2007年第8期。

  [22]翟玉娟《职业灾害救济法律制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

  [23]李涛、张敏、李德鸿、邹昌淇、牛和平《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及其对策〉>,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首届年会暨职业安全健康论坛论文集,2004年7月

  [24 ]姬薇《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工人日报,2006年12月

  [25]古立城、江朝强《职业病防治理论与实际〉〉,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年

  [26]古力《国外职业病的认定与赔偿》,现代职业安全,2010年第4期
 

  致谢

  每次提笔写致谢的时候,总是感慨万千,觉得远远不如说一声来的爽快而又直接,不管真心也好假意也罢,说完也就完事了,唯独提笔的时候,却是千言万语难以下笔,这里有语言的匮乏,有文笔的拙劣,但更多的是饱含着的热情与感恩,它让我不敢轻易下笔,不能一笔以盖之;它让我想到了以往,点点滴滴难忘而又开心的求学历程;它让我想到了将来,法律之路任重而道远,虽然今天论文完稿了,但它不是一个终点,反而是一个更高的起点,在时刻鞭策着我不断向前、向前…三年的求学时光欢乐而又短暂,感谢一直辛勤陪伴着我们的每一位任课老师,感谢你们每一次兢兢业业的授课,感谢你们充满智慧而又博学却又不失风趣的讲解;你们在讲台上的风采、诲人不倦的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在法律路上永往直前。

  特别感谢我的导师一艾永明教授,这篇论文的完结凝聚着老师的心血。从论文选题幵始,艾老师就不断地给予指导、辅正、沟通、指引、探讨、思路厘清,使我受益匪浅。我知道,这篇论文之所以今天能呈现在大家面前,离不开艾老师辛苦付出,从书面指导到面对面沟通到电子邮件往来再到电话磋商,一次又一次的,感受到艾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无私的育人情怀,今天借此平台,再一次向艾永明老师致以真诚的感谢和最好的祝福。

  同样感谢苏州大学法学院,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学习平台让我们在法学领域里茁壮成长。良好的校风、浓厚的学术氛围、优秀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理念,让我们与时俱进;开放的学习环境、先进的前言理论和丰富的案例知识,使我们在充实自己知识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这是法律人交流的平台,这是法律人成长的摇篮,衷心祝愿苏州大学法学院越来越好,走出中国,奔向世界。

  借此机会也想表达对家人、朋友、同学的感谢。回首过去的一千多个日日夜夜,因为一直有你们在身边,有你们无私的支持与帮助,鼓舞与交流,才汇聚成我今天的动力,谢谢你们!

  最后,同样将万分的感谢送给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审阅本文的专家教授。由于水平有限,论文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在此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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