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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司法适用的立法分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24 共21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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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我国受贿罪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客观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受贿手段的多样化,更使这些问题表现得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由于立法导致的分歧空间,加上部分司法人员执法不严的推波助澜,便得司法统一性及法律权威性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一些判决不仅使国民对司法判决不知所以然,就是受贿者自身也难以服判,这必然会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因此对受贿罪进行必要的立法完善是大势所趋,也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理论界对受贿罪立法修改完善的呼声一直很高,在他人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本文从是否目前受贿罪认定的困境出发,对是否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增设罚金刑、完善量刑条款等目前较为迫切的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但由于学识有限,难免有不妥之虞,但如果因此而取得抛砖引玉之效,乃本人愿望所期。
  
  参考文献
  
  着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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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永中刑二终字第78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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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刑初字第2303号”《刑事判决书》。
  [5]南方新闻网。

  致谢

  时光荏苒,白驹过隙,三年时间转瞬即逝,回首三年的学习时间,感慨良多。在工作岗位摸爬滚打多年之后,是兰州大学给了我这次学习的机会,让我拥有更新知识的更高平台,也让我拥有将实践和理论相互结合学习的阵地,更让我有幸认识许多知识渊博的老师,得到他们的授处解惑。在知识的圣地徜徉过后,也让我真正体会到“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道理。

  在陈国文老师的悉心指导和帮助下,我的论文得以完成。在论文的完成过程中,白天上班,晚上挑灯,虽有辛苦,寓乐其中,当最后一个字被敲定时,不甚欣慰。期间,陈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对让我感动,也让我收获颇丰,不论是论文的架构还是字句的斟酌,陈老师都进行了反复修改,不厌其烦。在这里,我衷心地感谢他,同时,我也衷心的感谢三年来所有给予我关心和帮助的老师、同学、亲人、朋友。

  由于是在职学习,时间上难以得到充分保证,对论文素材的收集也有诸多不便,再加上自己学识浅薄,论文中难免有不妥之处,愿得法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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