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科学技术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力,客户资源成为企业将生产力转化为利润的最重要途径,与技术信息一起成为企业最重视的信息。而根据管理学着名的二八定律,即企业 80%的利润来源于 20%的关键客户。
从上述比例可以推测出企业在寻找潜在客户和维护老客户的巨大投入,而由于销售岗位的高流动性,如果对于企业获得客户信息不进行周全的保护,则会让这些具有高实用价值的客户信息流失。
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无疑是一种强有力的法律救济途径,其中对于技术秘密的保护目前已经发展出了相对完善的监督、鉴定、救济制度,但是对于越来越受到关注的经营秘密尤其是“客户名单”的保护尚处于初级阶段。对于刑法意义上的“客户名单”还需要从实用性、秘密性、保密性、排除“客户信赖”等情况下综合认定。正因为这类案件第一要点“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的难以认定,加之由于企业对于技术秘密和客户名单保护措施的不平衡,造成了对于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意的难以认定,以及对于客户名单造成的损失缺乏统一的精确的法律规范,造成了侵犯客户名单的侵犯商业秘密罪鲜有成功定罪的,就连民事救济途径也多以权利人举证不能而告失败。
然而,如果我国能够强化立法,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明确认定刑法意义上的客户名单的特征及范围,引入行业专家证人制度,适当设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并且不断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多部门联动执法,谨慎处理一些特殊情况,商业秘密权利人自身也不断完善和健全商业秘密犯罪预防机制,相信就能够更好的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另一方面,保护商业秘密的实质在于在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权利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我们应该牢记只有在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才具有价值,也需要法律保护。刑法也不应在民事、行政领域就能够调解好的社会经济秩序进行过多干涉,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应当留给市场充分的自由竞争空间。
参考文献
一、着作类
1、孔祥俊:《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 年版。
2、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年版。
3、蔡墩铭:《刑法总论》,三民书局 1993 年版。
4、王军:《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比较研究:我国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
4、温旭:《技术秘密的秘密及其法律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
5、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
6、郑成思:《知识产权实务全书》,中国言实出版社 1995 年版。
7、赵天红:《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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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刊类
1、王键 :《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载《法制与社会》 2000 年第 5期。
2、田宏杰、温长军:《侵犯商业秘罪的规范解读和司法适用》,载《政法论坛》 2009 年第 6 期。
3、陈兴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重大损失及数额认定》,载《法律适用》2011年 第 7 期。
4、宋健、顾韬:《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案件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律适用》2010 年第 2 期。
5、营成广:《律所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保护研究》,载《黑河学刊》2014 第2 期。
6、孙海龙、姚建军:《商业秘密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以裁判文书赔偿数额为研究视角》,载《知识产权》2009 年第 7 期。
7、李骏、时洪亮:《谁动了我的客户名单》,载《中国商界》 2009 年第 1期。
8、曾英:《侵犯客户名单经营秘密纠纷的若干解释问题》,载《法律适用》2005 年第 4 期。
三、学位论文类
1、李俊南:《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的认定和保护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年。
2、汤兰香:《论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以美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为视角》,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年。
3、吴振国:《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疑难法律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年。
4、李木子:《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论文,2009 年。
5、郭小华:《侵犯商业秘密罪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7 年。
6、吉田庆子:《中日反不正当竞争法比较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
四、报纸类
1、刘军华、刘静、沈强:《长期客户认定为商业秘密的条件》,《法制日报》2010 年 10 月 27 日第 12 版。
2、严剑漪:《守不住的“秘密”》,《人民法院报》2012 年 2 月 20 日第 6 版。
五、网站类
1、仪军、邢军:《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 (最后访问日期:2014 年 9 月 11 日)
2、聂松:《刑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必要性和适度性》(最后访问日期:2014 年 10月 3 日)
六、英文类
1、Henry J. Siberberg and Eric G. Lardiere: Eroding Protection of CustomerLists and Customer Information Union Trade Secrets Act, V. 42 No. 2, The BusinessLawyer, Feb 1987.
致 谢
做律师是从小不变的志愿,可能和很多朋友一样,都是被香港律政剧“引诱”的。但是从性格上说,能够利用自己的专业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是能够带给我极大的满足感和成就感的。因此,上海地区最好的法律院校,华东政法大学是我高考的第一志愿。可是高三的班主任看了我的志愿后说了一句:“你考华政阿?困难与希望同在。”突然就被吓到了,在临提交志愿表之前,将第一志愿莫名修改成了从未考虑过的上海外贸学院。但后来看高考分数,进入华政也是绰绰有余,就这样,与华政失之交臂。
工作后,辗转职场始终难以放下心中梦想还是辞职考取了司法考试,圆了自己的律师梦。才发现电视剧和现实的距离,才发现实务与书本的距离,才发现大学的知识根本不够用,于是又想到了未了的华政心愿。终于通过在职研究生的考试后,堂堂正正地走进了华政的课堂。
华政的校园古朴秀丽,华政的老师各有千秋,有理论功底深厚的,有注重实务运用的,有喜欢和同学们直接碰撞想法的……经过近三年的研究生学习,我觉得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都在不知不觉得提高!在此,我要感谢所有教导过我的老师,和给过我帮助的辅导员,还有一起分享研究生岁月的同学们!
特别想要感谢的是本次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教研室主任陈和华教授!陈老师拥有非常深厚的法律功底,也非常注重实务运用。在我论文选题,编制大纲的时候,对我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虽然写作本文的时候我遭遇了骨折,使得论文的进度进展缓慢,但是陈老师从来没有因此批评我,而是将导师审查的时间缩短,为我的修改让出了更多的时间。我异常感恩,因为陈老师自己的工作也是非常忙碌,却总是能够及时回复我的询问。对于论文的审查,陈老师也是非常仔细,小到注脚的格式,大到论点的布局都一一提出详细建议,并且考虑到我的身体情况,以书面、电话沟通指导我的论文。是陈老师耐心的指导和中肯的建议才让我能够在病中顺利完成论文!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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