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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公务消费行为危害与处罚现状(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15 共82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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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违规公务消费的危害。

  结合文中的案件以及对违规公务消费行为的界定可以看出违规公务消费行为的社会危害是显着的。这种隐形的腐败行为严重的影响了国家财政的正常支出、严重侵害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并会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不良影响。主要体现如下:

  (1)严重侵害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从案件可以看出违规公务消费行为是消费人对国家资产的挥霍行为,更直白的表述应该是对国家资产的侵占行为。钱是国家的,是用来支付公务消费的,然而更多的公务消费支出没有用来履行公务行为,却是被用来供个人享受消费。违规公务消费行为侵犯了国家财政经费的所有权。

  众所周知,贪污罪的社会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公款吃喝与贪污罪在社会危害性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贪污 10 万和旅游花掉 10 万对于国家财政损失来讲无外乎是损失的方式不同罢了。笔者认为违规公务消费花掉 10 万元的危害更大。因为只要贪污犯罪分子尚未将赃款挥霍殆尽,国家可以通过没收赃款而追回,而花掉的公款却再也无法追回。可以说违规公务消费行为损耗国家财政经费做到了吃人不吐骨头。而且违规职务消费对公务经费的侵占是采用的是蚕食方式,时有报道某位官员贪污几十万甚至是上百万,但是毕竟是少数。而违规职务消费每次花销的数额从几百、几千不等多则上万。但是不能轻视这种蚕食的行为,因为蚕食的人数是庞大的,蚕食的次数是多次。且违规职务消费顾名思义是要存在着职务消费的影子或者事实的,及时消费掉了有谁会知道呢。恰恰因为这种蚕食行为,更不易被监察部门或监察机关发现。对公共财产的危害更为深远。

  (2)严重破坏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违规公务消费不仅侵犯了国家的财产权益,还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违规公务消费行为人依仗法律赋予其履职中的权利,利用履行公职的便利条件,违背自身应保持的廉洁情操为谋私利消费公款。这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性的破坏,而且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讲违规公务消费在公务消费中是一种半公开的状态,甚至是公开的秘密。然而在履行公务过程中以公带私、假公济私的违规消费手段确是极其隐蔽的。这种负面示范带头作用,会玷污更多国家工作人内心廉洁情操。尤其是作为领导干部带头违规公务消费会产生上行下效的负面效应。最后,会严重的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给政府对社会事务的有效管理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违规公务消费行为严重侵犯政府的廉洁性甚至直接危及到我国政治的稳定。

  (3)严重影响国家的正常发展。

  2012年7月财政部向社会公开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11年中央部门决算,其中仅”三公消费“就高达93.64亿元。这还是在2010年基础上缩减的结果,2010 年中央部门”三公消费“财政拨款预算数高达94.7亿元( 不包括非财政拨款) .⑥”2010年底,中央纪委发布的数据显示,各地各部门‘三公支出’的财政预算2009年缩减158.06亿元,2010年又缩减了57.51亿元,从其缩减的程度可以推想其庞大的规模。“⑦可是来自社会上的统计数据与官方的数据大相径庭。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2006年在《学习时报》发表文章认为,我国”三公消费“每年达到9000亿元,其中公务消费4000亿元左右,公费出国是3000 亿元左右,公款吃喝2000亿元左右。⑧在2012年的两会上,九三学社中央拟的提案列举一组数据:

  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达3000亿。如此庞大的公款吃喝数额,挤占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例如2009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和公共安全三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18.6%;同时,教育、科技、文体与传媒、社保和就业、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支出等民生支出,比重不足38%.国外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大多低于10%,如日本是 2.38%、英国是4.19%、加拿大是7.1%、美国是9.9%.

  曾有报刊做过这样的报道,”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这样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据报道,某贫困县公款吃喝费达上千万元。全国有3000多个县级区划单位,600多个市,每个市大致有10个区,再加上省级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央一级单位。如果都按照该贫困县1000万元来吃喝,全国每年公款吃喝消费3000多个亿显而易得。“⑨从文中列举的数据可以显示出公务消费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非常大,更多的国家的财政收入被用来支付公务消费。这势必要影响财政经费在其他方面的支出。影响经济的发展。在公务支出中违规公务消费行为存在多少我们不得而知,但毕竟它为巨大的公务消费支出增加了砝码。如果一个国家更多的财税收入用来支付运行其行政机关,那么这个国家的发展必定的缓慢的甚至是倒退的。

  (二)违规公务消费行为的处罚现状。

  1.非刑法处罚方式。

  从 2013 年 3 月至 2013 年 8 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网站关于违规公务消费行为曝光的处罚情况看,采用处罚的方式最多的是党纪处罚和行政处罚。

  (1)党纪处罚。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对违规公务消费最普遍的处罚就是党纪处罚。即使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其他的处罚方式,但是最先受到的还党纪处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定,实施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对于违规公务消费党纪处罚的文件来说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1986 年 2 月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1989 年 9 月发布了《关于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严禁用公款宴请和有关工作餐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力办公厅 1993 年 10月发布了《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1994 年 4 月发布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挥霍浪费》:中纪委 1997年 10 月发布了关于对违反《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⑩而这只是笔者选取的众多文件中的一少部分。最新的规定是 2013 年 10 月 29 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其中系统地构筑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党内法规堤坝,给奢侈浪费者划定了制度”红线“,给以身试法者设定了”高压线“.可以说对于违规职务消费行为从不缺乏党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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