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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起诉制度的法律效力探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1-15 共11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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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不起诉的法律效力关系到刑事诉讼基本理念的贯彻落实,但目前我国却普遍疏于对不起诉的法律效力进行整体性评价。由于我国不起诉的法律效力不明确,致使不起诉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因此,研究不起诉制度的法律效力,找出其存在的缺陷和弊端,进而提出完善建议,对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解不起诉四个不起诉的案件出发,引发对不起诉的法律效力的思考。通过分析发现,这四种不起诉在法律效力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诸如继续侦查行为违法,涉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罪评价,效力内容不确定,撤销不起诉决定不合理等等。对于案例中体现的问题,本文在梳理了我国现行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合理性与合法性两个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在对相关问题的争议观点进行了评价后,提出了完善不起诉法律效力问题的相应观点。首先,明确不起诉仅具有程序性质,进而否定不起诉决定具有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有罪评价的效力。其次,明确不起诉的效力内容,说明附条件不起诉具有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效力,以及禁止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继续实施侦查行为的理由。最后,肯定不起诉应当具有稳定的法律效力,以形成对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有效约束。第一,对重新启动诉讼程序进行限制,包括对证据的来源,重新起诉进行时间和次数进行限制等;第二,明确不起诉的异议主体,避免因纠正不起诉决定而影响不起诉法律效力的稳定;第三,设置相应的制约程序,避免因异议权的行使而影响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稳定。

  不同的不起诉决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对于上述的不起诉法律效力问题,本文针对不同种类的不起诉决定提出了不同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不起诉 法律效力 制约机制


  目录
  
  序 言
  
  一、存在效力问题的不起诉案例介绍
  
  (一)案例一
  (二)案例二
  (三)案例三
  (四)案例四
  
  二、对案例引发问题的思考
  
  (一)存疑不起诉的效力问题
  1.多次不起诉合法却不合理
  2.不起诉之后的侦查违法
  (二)酌定不起诉的效力问题
  1. 存在进行有罪评价的嫌疑
  2. 有权申诉主体应当是当事人
  (三)附条件不起诉的效力问题
  1. 两次不起诉决定引发歧义
  2.帮教协议决定不起诉效力不合理
  (四)和解不起诉的效力问题
  
  三、关于不起诉效力的立法建言
  
  (一)存疑不起诉法律效力的维护
  1. 限制诉讼程序的重新启动
  2. 明令禁止后续侦查活动
  3. 明确新证据的内容
  (二)酌定不起诉法律效力的维护
  1. 设置前置程序
  2. 限制公诉转自诉
  3. 明确不起诉的异议主体
  4. 明确撤销不起诉决定的条件
  5. 肯定无罪评价
  (三)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效力的维护
  1. 明确不起诉效力的产生时间
  2. 明确不起诉的效力内容
  3. 肯定诉讼程序的中止
  (四)和解不起诉法律效力的维护
  
  结 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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