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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4-08 共33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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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为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在调查工作实施前,我们查阅了与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的党的政策理论、国家法律制度、学术研究成果等文献资料和网络舆情信息。在党的政策理论和国家法律制度体系框架内,已对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和依法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出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同时,在相关领域学术研究中,也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思想和理论观点,为进一步实践探索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1 党的有关政策理论体系

  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基层民主建设更是我国政治建设的基石。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在革命、建设、改革、发展各个时期都作出了重要部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自治政策理论体系。

  早在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曾经大范围实行过村干部选举。改革开放以来,党对建立和完善基层民主自治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党的十二大强调,要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为我国发展基层民主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并将基层民主确立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予以重点推进[1-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这充分表明,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将“发展基层民主”作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摆在国家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4-6]。

  2.2 国家有关法律制度体系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目前已逐步建立起一整套有关村民民主自治的法律制度体系,为依法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供重要法制保障。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将村民委员会定性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7-8];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共21条),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产生、职能、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是我国对村民委员会组织工作法制化建设作出的首次探索和尝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将村民委员会组织行为上升为国家法律,为构建以“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四位一体的制度框架提供了法律保障;2010年着眼于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修订草案的框架结构等四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修订。

  2.3 相关研究成果

  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域研究引起了国内众多专家学者的关注,王禹、唐鸣、胡荣、王振耀、白钢、詹成付等专家学者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经过归纳整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聚焦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领域研究其中既包括从宏观层面对制度意义、功能及定位等方面的深入思考,又包括从微观层面对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等具体环节展开的研究,也包括从法律层面对村民选举权等问题进行的理论探索。如王禹所着《村民选举法律问题研究》、唐鸣所着的《村委会选举法律问题研究》等。

  (2)突出对影响换届选举的相关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从选举工作宣传教育、规范流程、贿选行为、宗族势力、参与意识等影响因素进行论述,如胡荣的《经济发展与竞争性的村委会选举》,就从村民参与民主自治的意识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3)注重对换届选举中某一具体环节进行研究如王晓旭对违法选举、委托投票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4)集中对换届选举中基层政治主导力量的研究主要包括对基层民主自治状况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预状况进行研究,如徐勇认为,对中国绝大多数农村而言,村委会民主选举与村民自治是一个需要自上而下由基层政府强力启动并推进的过程[9-10]。

  2.4 网络相关舆情信息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互联网在数据挖掘、信息检索、案例收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调查工作开展前,我们通过网络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相关舆情信息做了分析研究。在互联网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村委会换届选举”字段,共获得548万条信息,主要涉及我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各地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群众反映换届选举工作问题及专家学者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观点等。按照“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原则,我们围绕“当前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这一主题,通过信息检索方法,得到有效信息88.7万条。采用信息检索、相关性分析和组合优化等方法,经过梳理,共提炼出各地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普遍存在且具有代表性的问题10个,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解读工作仍不到位、选民登记过程不规范、乡镇党委政府干预选举、村党支部干预选举、拉票贿选仍然存在、家族宗族介入选举、选举全过程公开不到位、村民民主参与意识不强、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等,这些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问题正是我们开展调查工作的依据和导向[11-12]。

  2.5 我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发展历程

  通过参考相关着作文献和学术成果,我们了解到,在封建社会时期,县一直处于行政层级的最底层,其下不再设立政府机构。长期以来,乡绅和宗族始终是主导乡村自治生活的重要力量,在发展农业生产、推动文化教育、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官府很少干涉乡村事务。这种乡村自治模式一直延续至民国时期。随着政府管理的事务越来越多,民国初年,在县以下设区,区以下设村,行政力量强力介入乡村社会,数千年延续下来的乡村自治传统迅速瓦解。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以村委会换届选举为主要特征的村民自治制度在全国广大农村地区得到迅猛发展。回顾我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分为四个主要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1980 年村民委员会萌芽产生—— 1988 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前)20世纪80年代初,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部分农村自发组建了村委会,负责人由村民自行选举产生。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在全国范围内组建村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由此,我国农村地区开始步入自治发展阶段。

  (二)第二阶段( 1988 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 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前)1994年,民政部发布《指导纲要》,首次提出要建立包括民主选举制度在内的四项民主制度。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试行转为正式实施,村民自治驶入了民主发展快车道。

  (三)第三阶段( 1998 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施行后——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后,通过实行公开选举,一大批创新意识强、领导能力高、群众基础好的青年精英走上村委会干部岗位。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指出,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已达64万余个,全国农村居民平均参选率在80%以上,80%以上的村庄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四)第四阶段(2010年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至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作了三个方面的完善:一是对选民登记内容进行了补充,重点对参选村民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和推选程序进行了补充,重点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缺额和免职进行了具体说明;三是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程序进行了补充,进一步强化对村委会成员的监管。这三个方面的补充和完善,充分体现了一脉相承、与时俱进法律精神。

  上述四段发展历程,尽管遇到过困难,但村级民主自治的进程一直没有偏离正确方向,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通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样式多样、内容丰富、规范完善的村级民主自治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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