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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问题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9-17 共10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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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问题分析

  3.2.1 医养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对于养老与医疗服务的开展与监管,我国主要以部门的规章、政策文件为主。

  在现有政策规定下,医院没有资格设立养老床位。在这样的情况下,医院如果设立养老床位,一方面游走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另一方面没有政策的允许,在获得医保报销、抵御风险方面受到限制。同样,对于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也亟待完善。

  3.2.2 医养结合的长效筹资机制尚未建立

  传统的养老和医疗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筹资方面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模式和稳定的筹资来源。而对于二者的结合提供服务,则出现筹资空隙,严重影响了该服务模式的初始推广。即使从政策上对筹资模式有所规定,但现行社保体系在制度衔接、实际操作以及筹资风险方面遭遇挑战,对医养结合的筹资模式初探也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3.2.3 养老床位总量不足、结构短缺

  目前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19.7张,而发达国家的比例达到了50‰-70‰,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比例也比我国高,他们达到了20‰-30‰,目前我国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的养老床位应达到发展中国家的上限30‰,但是,目前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总的服务满足率仅达到15.9% .

  3.2.4 医养结合照护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不高

  医养结合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训练有素的照护人员。国内对老年照护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从业者只需进行老年人日常起居照顾,对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缺乏重视,目前只有少数关于老年照护培训的项目在开展。在高校人才培养方面,国外有老年照护本科-硕士-博士,而我国在老年照护领域几乎没有专业人才。一方面由于观念的原因,愿意从事养老服务的年轻人越来越少,另一方面,由于医疗水平、生活水平的提高,需要照护的老年人越来越多,照护的时间越来越长。

  3.2.5 医养结合管理体系未建立

  我国老年人管理属于多部门管理,完善的管理体系未建立。国家老龄工作委员会、人事部、劳动部、老干部局、民政局、卫生等机构都在管理老年人,由于政府职能不明确,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 造成老年人工作多个机构管,又无人具体管的局面。

  3.2.6 医养结合监督评估体系不健全

  国外尤其欧美国家,多已建立了全面的老年照护控制评估体系, 包括对机构的监督评估,也包括对老年人的评估,通过严格的评估,提高了机构养老的质量,提出适合老年人的养老方式。如老年机构评估量表就是评估标准中的一种代表,而我国老年照护尚缺乏明确的监督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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