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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智慧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26 共59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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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智慧城市建设的社会利益格局调整难。社会利益格局重塑和调整主要体现在企业和公众两个层面上,经过调研发现,社会利益格局调整比较难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建设运营主体,这会诱使形成一批新业态、新企业和新产业,催生大批新的社会主体,形成新的市场竞争关系。一方面,原来的信息产业内涵会发展变化,业态会进一步细分,信息产业内部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其他产业与信息产业之间的市场边界、利益纽带等都会发生变化,整个社会层面的产业体系需要重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更趋复杂。另一方面,产业与产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对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政府的产业正政策、产业资源也需要重新作出调整。比如,智慧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商,能直接进行项目投资、承建、运营,进而转售或者转租给政府使用;解决方案提供商,能提供智慧城市建设行业咨询与规划、智慧项目建设方案与技术支持等;内容及业务提供商,能提供行业化、本地化的内容信息及定制业务等。二是智慧城市建设会对公民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智慧城市建设不仅会造成城市形态和技术构成的变革,也将对城市民众的工作生活理念、方式、和质量产生深刻影响。在目前我国信息安全技术尚不完善、公众信息应用能力群体差异较大的背景下,要让大多数的民众认可、接受、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并非易事。

  3. 3智慧城市建设的技术管理保障体系薄弱

  第一、缺少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支撑。智慧城市建设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为基础,涉及物联网、云计算等多个技术领域,能否在这些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创新,直接决定着智慧城市建设水平的高低。合肥市在有关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技术研究、产品研发、成果转换等起步较晚、积淀不多,高端芯片、关键组件、基础软件等核心技术创新不多、储备不足,大部分核心技术、产品依赖国外进口,这给智慧城建设带来了成本和安全两方面的挑战。一方面会导致智慧城市建设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会带来信息安全的隐患。

  第二、智慧城市建设缺乏标准规范配套支撑。技术标准时智慧城市技术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谁拥有技术标准谁就拥有主动权,谁就能够占领技术的制高点。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国家级的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也尚未完善,智慧城市发展的行业技术标准较为缺乏。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智慧系统建设都是从本地、本部门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极有可能形成和扩大“信息孤岛”问题,是城市治理中的资源分散、条块分割、部门分治局面进一步加剧。

  第三、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安全管理有待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全新的实践,在城市大尺度层面上的大型智慧应用可能会带来各类信息安全隐患,并对实现的相关技术、法律、法规等带来全新的挑战。这种信息安全隐患可能是公共安全,也可能是个体安全,所侵犯的可能是健康、财产、隐私,甚至是生命。比如,通过智慧医疗,实施远程医疗手术,黑客通过入侵智慧医疗系统,获得手术控制权,可能会危及病人的生命健康;医疗卫生数据包含了大量的私人的就诊治疗,身体健康信息,这些信息的泄露可能会导致社会公正的不安。而目前,在我市的智慧城市实践中,尚未对这些潜在的信息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前瞻性的探索和实践,相关研究和管理实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3. 4智慧城市建设人才保障不力

  第一、缺乏精通智慧城市建设的高级管理人才。智慧城市建设的人才需求不仅“面广量大”,而且具有“高精尖新”的特点。智慧城市建设涉及各个方面,涉及业务流程整合、机制体制创新,需要政府的示范引导、全力主推,尤其是在智慧城市建设的初始阶段,特别需要政府强有力的介入。要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幵好头、起好步、走好路”,必须有一批懂专业、有热情、愿投入的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来主抓主推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但由于党委、政府等公共管理用人制度的特殊性,以及人员的历史沉淀等原因,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真正懂专业、晓产业、知行业的党政领导人才非常稀缺。虽然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组织部门近年来开始推行新选拔干部信息化资格考试制度和在政府职能部门设立首席信息官制度,但总体上涉及面比较窄,开发培养的党政人才数量规模不大,与智慧城市建设的需求相比差距明显。

  第二、缺乏从事智慧城市建设的专业研究人才。智慧城市是一项全新的理念、技术和模式,需要幵展深入的系统化、专题式理论研究、标准研究和政策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理清认识、统一思想、推进工作和优化实践提供理论依据、思路借鉴和决策参考。与国外经过几十年发展,在物联网等领域集聚了大量研究机构、研究人才和研究成果相比,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研究刚刚起步,专门的机构、人才、成果等积淀不多、储备不够,目前也仅有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同济大学等少数科研院所对智慧城市建设开展系统研究,只有宁波等少数的地方政府组建了专门的智慧城市方面的研究机构。同时,具有丰富行业经验、能真正胜任智慧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编制、标准规范研制、政策法规起草的咨询专家和专业研究人才也非常匮乏。

  第三、缺乏支撑智慧城市建设的智慧产业人才。智慧产业是一项新兴产业,我国智慧产业人才的开发存在比较明显的“短板”.一方面,缺少智慧城市产业方面的企业家。长期以来,电子信息、通讯技术等领域的产业链高端市场主要为IBM等跨国公司占领,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管理的理念、技术、标准等也主要由一些国际知名公司把持,国内企业涉足较少,即使有所涉及也掌握不了核心技术,进入不了关键产业环节,因此,在这一领域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土企业和企业家非常稀缺。同时,由于对智慧产业认知有限,国内一些企业家不敢或不愿进入智慧产业领域,新兴的智慧产业或传统产业的智慧化改造步伐也相对较慢,另一方面,缺乏智慧产业应用人才。既缺乏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企业管理学等领域硕研以上学历或者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也缺少软件工程师、物流工程师、金融分析师等高技能人才。

  3. 5智慧城市建设评估体系不健全

  第一、缺乏细化的智慧城市建设绩效考核政策。首先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产品、智慧产业基地等智慧经济统计标准研究刚刚起步,尚未形成规范化、共识性的计量标准和工作体系,很难对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效果做出较为准确的经济型统计分析,要对智慧城市建设水平进行精确评估还缺乏技术标准支持。其次是许多智慧城市间的的具体项目,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政府,业务交织复杂,要对牵头主体和相关部门进行精细考核,难度非常大,目前各地都还处于探索试验阶段,尚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示范性较强的操作办法。

  第二、标准体系和政策法规滞后。目前中国数字城市以及智慧城市的建设依然存在标准体系滞后,政策法规不健全的问题。

  (1)、数字城市以及智慧城市作为一个多学科交叉、多行业相关、多系统集成的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至今还没有一个能满足智慧城市建设要求的、完成的标准体系。而且智慧城市建设个新兴的科研主体,国家和相关机构甚至国际上都没有标准的评估体系,这就给建设者们提出了很大的难题。

  (2)、智慧城市建设会改变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文化方式和人际交流方式,会对政府或者企业的传统工作方式产生一些差别或者相抵触,所有这些都需要有配套的政策和良好的法制环境,但目前这方面的建设还相当滞后,导致智慧城市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的不能正常进行。

  第三、建设效果和作用不明显。原固有的部门流程体系和工作习惯已经形成,智慧城市的建设打破了大部分机构和部门的工作习惯,所以也会受到很多部门的抵触,或者阳奉阴违。所以致使智慧城市建设在实际推动过程中,遇到层层阻力,或者推行不力。以至于建设效果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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