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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7-03-11 共33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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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第一节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减税效应

  一、一般纳税人。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之前,服务企业缴纳营业税,按照取得的收入全额计算征收,购买的材料和设备取得的发票也不许抵扣,导致了各个环节的重复征税,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之后,现代服务企业外购的材料、设备、购买服务承担的进项税额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是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减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上游企业之间的重复征税,从而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所带来的减税效应是显而易见的,数据显示,自 2012 年试点以来,营改增三年累计减税 3746 亿元,其中 2014 年减税 1918 亿元,2013 年减税 1402亿元.但是这种减税效应因纳税人身份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效果。

  例 1:某服务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假设其某月取得的收入是 1060 万元,成本共计 460 万元,下表分别对"营改增"前和"营改增"后服务业的利润总额进行了比较。

  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未取得可抵扣的专用发票之前,应交的相关税费会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就会随之减少,而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应交的税费是减少的,企业的利润总额是增加的。这说明若某些企业无法取得或取得很少的进项税额则会导致企业利润减少,从而增加税收负担;而对于进项税额多的一般纳税人现代服务企业来说会增加企业利润总额,降低税收负担,对企业是有利的。

  因而我们理所当然就会疑惑到底取得多少抵扣税额才能完全发挥"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减税效应呢?下面我们就假定某企业取得的税收总收入为 A,K 等于可抵扣的各项支出与收入总额之比,同时设定企业在改革前后取得收入总额是不变的,之后分别计算企业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时应交的税费,从而寻找一个平衡点。

  根据上表:(1)假如 M=N,则 K=70/600≈11.67%,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该企业的税负是相同的。

  (2)假如 M<N,则 K<11.67%,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现代服务企业来说,"营改增"后该企业税负是增加的。

  (3)假如 M>N,则 K>11.67%,在这种情况下,"营改增"给一般纳税人现代服务企业带来的减税效应是显而易见的。

  二、小规模纳税人。

  我们知道,"营改增"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缴纳营业税是使用 5%的税率,而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之后,对小规模纳税人按较低的 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下表分别计算了改革前后企业应缴纳的税费。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得出 M 恒大于 N,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之后税负是明显下降的,是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最大受益者。

  第二节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企业发展效应。

  一、设备更新加快。

  现代服务行业的特点表现在文化品位高雅、技术水平高超,这些特征要求企业的服务设备必须是高科技且与时俱进的。现代服务业在"营改增"之前是按照 5%的税率全额征税,从供应商等其他企业购买的原材料、机器设备或者服务等产生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这些急需发展的企业加快对其主要固定资产的更新。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之后,企业外购的商品、设备和服务等所产生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需要专门提出的是,外购的机器设备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更是允许一次全额抵扣,这对于那些业务处于扩张期和固定资产处于更新期的现代服务企业来说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还能促使企业扩大投资、新增或引进先进的固定资产,从而使得企业整个的服务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源,促进企业更进一步的壮大。

  二、服务外包增多。

  当今的现代服务业的行业特征决定了其向多层次、多元化的方向去发展,其服务的对象更多的是面向企业,"营改增"之前,企业提供的服务来满足社会及其自身工商企业的需求,那么这部分自给自足的服务按照法律规定不收取营业税,但是若这部分服务是由自身以外的其他现代服务企业来提供的话,那么按照规定就要向提供服务的企业收取营业税,显然这会造成双重环节的重复税收,这不仅加重了企业的税负,也同样给整个服务业施加了压力。所以企业宁愿是由内部提供服务来满足自己,但是这种现象极大地制约和阻碍了外包服务的前进。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之后,一方面降低了税负,另一方面消除了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的服务成本,深化了行业生产制造内部各项专业化分工和组织协调,同时又对服务外包业的发展起到了全面推动的作用。

  三、服务技术创新。

  随着互联网不断的发展,以科学技术特别是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服务业也在不断发展,各环节之间不断创新,产业经济实现快速发展,但是由于业务的多变和市场环境的竞争,混业经营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在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之前,对混业经营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区分然后征税的话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的创新,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之后,商品的销售等产业的划分、业务的区别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明显改善,此外将现代服务业务的类别也进行了重新的划分和整理,整理后的业务按统一的税率征收,不必担心适用税率的不同。最后,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减少了一些税目,并且重新整理了不同业对应的税率。所以这样的规定得到的效应就是一个企业的不同业务对应同一税率,简化了税收的计算,也促进了企业对业务的创新和改革。

  第三节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经济转型效应。

  一、优化经济结构。

  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从增值税抵扣环节下文章,与原来的税收制度相比,新的制度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了现代企业的税收重负,打破了由税收制度性障碍所引起的企业缓慢发展的局面,进而形成我国现代服务业的迅猛发展的未来趋势。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一是通过减税来促进企业的发展;二是通过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对后手企业开具发票,减轻后手的税负来带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根据上表分别计算了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值以及三次产业的同比增加值,由此判断三次产业谁更有助于带动 GDP 的增长。

  "营改增"实施以来,我国每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值总是递增的,第一产业的增加值有下降趋势,而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呈上升趋势,但第三产业无疑是最有助于增加 GDP 的,且三年里第三产业占 GDP 的比重都接近二分之一,这表明第三产业已然成为了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新主力军。虽说不同的产业有其独特的运行规律,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优化了我国的经济结构,降低了对生产制造业的依赖程度,转而依靠服务业的发展。

  二、扩大经营规模。

  在改革之前,企业所需的服务若是由内部的机构提供则不用计征营业税,若是从其他服务企业购买,则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意将所需的服务外包,更倾向于通过内部服务部门提供服务,从而限制了服务企业的发展规模。改革之后,企业所需服务无论是通过内部的服务部门还是从外部的服务公司购买并没有什么区别,因此,改革有利于优化企业内部结构,细化内部机构,增加外包服务,这些都有利于现代服务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例如某 XX 企业,原来旗下有多家企业都有自己的物流公司、设计院、信息公司,抽离困难。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之后,企业将服务外包,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就加速了附属部门从主业剥离,目前该集团的工程设计、信息、物流、运输等相关服务都已集中具体到 4 个平台,有助于企业将自己的主业做强,辅业做大。

  三、拓展新兴产业。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业已经不是单纯的以服务为主,随着现代工艺、技术、高科技信息、网络的加入,服务业的形式早已千变万化,各种新型的服务产品和企业不断的出现,丰富了产业的形式,使服务业的领域更加的宽广,尤其是以互联网为基础,以现代技术为手段,采用共享服务模式协调核心业务模块和非核心关键业务流程从而提供高效率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共享服务。在改革之前,这些新发展起来的企业提供服务需要以取得收入全额来缴纳营业税,下游企业不能取得进项税额发票,不能抵扣,这大大限制了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改革后,提供现代服务业按 6%或 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与之合作的企业在取得增值税发票认证通过后也可以抵扣,这与传统业态"营改增"带来的影响本质相同,另外,这些新兴服务企业大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企业经营规模庞大,所需的先进高科技设备增多,实行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之后,企业可以进行抵扣,这有利于促进新兴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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