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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06 共90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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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案例分析——以深圳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为例

  前面我们对中国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的现状进行了调研,调研的结果显示出中国工业设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整体上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抄袭、模仿、盗用等现象都比较突出,而这些问题普遍存在于从设计方案产生到设计投放市场之后的每一个阶段。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也很多,比如知识产权意识不足、知识产权制度不够完善,等等。与此同时,有一些城市和地区在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比较重视,并且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和手段,在现有知识产权意识和制度比较欠缺的情况下,比较有效地保护了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包括深圳、上海、北京等设计较为发达的城市。特别是深圳,作为中国的首个“设计之都”,有着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开放的外部环境成就了工业设计的快速发展,而工业设计的发展又产生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行业协会都非常重视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在这一章中,笔者将以深圳为例,详细分析该地区在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具体情况,并从中得到对我们有所启示的地方。
  
  4.1深圳工业设计概况

  2008年12月,经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批准,深圳加入了全球创意城市网络,并被授予“设计之都”的称号。

  从此,深圳成为全国首个、世界上第六个“设计之都”,这一称号体现出国际社会对深圳设计取得成就的充分肯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为深圳授予“设计之都”的评语中称,“深圳以其发展潜力、速度、活力以及人口年轻获得了专家组的批准。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深圳以设计作为城市发展的立足点,并且在发展过程中注重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领域的平衡,通过设计来实现城市的转型,这样的战略得到各位专家的高度重视。”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率先发展市场经济,工业设计也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80年代,深圳的企业主要是依靠外资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的“三来一补”的发展模式,随着市场的扩展以及产品种类的增加,设计的意识在深圳产生了,1987年深圳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设计企业。9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企业开始有了品牌意识,与此同时产品设计成为重要的生产环节,虽然这一时期设计的模仿的成分还比较多,但同时也是工业设计非常迅速的成长时期。到90年代末,设计业发展更加迅速,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了大幅的提升。今天,深圳的设计业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成为深圳的一张名片。深圳的设计门类齐全,而工业设计更是占据了全国的半壁江山。

  据统计,深圳聚集了全国近一半的工业设计人才,专业的设计人员达到7000多人,钟表、首饰、玩具等设计门类实力突出,拥有汽车设计、数码产品设计方面的优秀人才,占据了全国近一半的市场份额,年产值达到近6亿元。[22]

  同时政府也非常重视设计,早在2003年,深圳就确定了“文化立市”的战略,建立起“文化经济”的理念,致力于将深圳建设成为具有高品位的文化和生态城市,在“文化城市”的战略中深圳就提到要花3到5年的时间来打造“设计之都”,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在政策的引导下深圳设计取得了更大的成就。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深圳的工业设计一方面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开放的环境造就了深圳工业设计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与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支持也是分不开的。深圳在工业设计的发展过程中,尤其重视并擅长于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下面我们将详细分析深圳在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方面的相关内容。

  4.2深圳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4.2.1政策支持

  深圳在设计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政策的支持是分不开的。早在 2009 年 12 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其中有一条规定就是“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公平环境”。具体内容详实、切合实际,非常符合设计行业的发展情况。

  这一条规定之下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1.致力于提高设计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具体措施包括组织设计企业和设计师进行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等;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深圳市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和深圳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促进会来促进设计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3.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设计作品在向产品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政策非常的具体,可操作性很强,从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保护措施的完善、侵权行为的查处几个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可以说这样的规定对非常符合设计行业的特点,设计行业的保护也是细致入微,在实际的运用中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这个基础上,2012 年 12 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也包含了有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内容,这些内容更为符合工业设计的发展,可操作性也更强。具体内容包括:1.建立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数据库;2.推广工业设计数字作品备案;3.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专利申请和着作权登记;3 鼓励在产品或包装上个标注设计机构或者设计师姓名;4.保护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和设计师权益。这样的措施基本上涵盖了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内容,特别是提出对于设计机构、设计师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设计师的署名权问题,可以说是对整个工业设计行业比较全面的保护。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深圳在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内容非常具体、详实,与设计行业的特点联系非常紧密,是比较切实可行的。同时政策的内容也根据当地的具体发展情况及时地做出了调整。我们可以看到,2009 年的规定主要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为主,为设计行业提供一个健康而公平的环境;而 2012 年的内容则更加丰富和完善,主要是为了引导工业设计向更加成熟和高端的方向发展。正是在这些政策的引导下,深圳采取了相应的有效措施,建立起全面的知识产权体系,对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的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这样具体、针对性强又紧跟工业设计发展步伐的保护措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4.2.2立法保护

  通过立法的方式对设计行业进行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深圳首创的。深圳的设计立法从平面设计开始,在为设计行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深圳是中国率先发展平面设计的地区,长期以来,平面设计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对于这样的情形,深圳市政府于 2008 年推出了《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

  这是一部地方性行政法规,也是中国最早的针对设计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法规,它的推出对于保护设计师的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着重要的作用。这部法规在与现行知识产权法不冲突的基础上,对平面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的很多规定非常符合设计行业的特点,可操作性非常强。

  首先,对平面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机构做出了规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这就使平面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了一个明确的管理部门。其次,对“设计表达的实质部分,即创意受法律保护”做出了明文规定,这就首次把“创意”明文列入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然后,是一些具体的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鼓励平面设计着作权人通过分阶段签订合同、作品备案和版权登记等方式保护作品的版权及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此外,还对平面设计交易中的合同内容进行了规定,出台了标准的《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范本,合同条款明确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在设计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这就加强了设计作品在交易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这部法规的出台对于设计行业无疑是很大的鼓励。首先,它是中国第一部针对设计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法规,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其次,它的规定是切实可行的,很多规定都是十分符合设计行业的,能对平面设计起到较为有效的版权保护作用。同时,这部法规也有一定的示范作用,虽然平面设计与工业设计是不同的概念,但是随着设计内涵的扩展,各设计领域之间的界限已经越来越模糊,所有的设计领域都是有一定共性的,所以其立法思路也是可以运用到其他设计领域的。

  4.2.3确立行业标准

  对于每一个行业来说制定行业标准都是很重要的,这对于规范整个行业和树立行业形象是非常有意义的,设计行业也不例外。由于设计行业发展时间短,所以相应的行业标准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设计行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通过行业标准来规范知识产权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在设计行业,存在的另一个知识产权问题就是普遍存在设计服务定价不一、恶意压低价格的不公平交易现象。设计是一种创作性的劳动并知识产权的来体现,是有价值的,而价值的表现形式就是价格。尽管设计是无形财产,但这不意味着我们不能给设计进行定价,知识产权的价值应该通过价格体现出来,这是对设计知识产权的尊重和认可,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建立起公众对设计的正确认识。

  深圳率先推出了《中国平面设计指导价格》,对平面设计中的各项设计服务标志设计、VI 设计、包装设计等进行了定价。这个《中国平面设计指导价格》由中国设计之窗、广东省包装技术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和深圳市平面设计协会联合发布,通过采集数据,并结合各地的 CPI,在综合考虑了设计师的工作周期、工时工资、材料成本、版权费用、税金、利润等基础上进行定价;同时定价也有考虑价格等级差异、地区分类标准等,是比较公正和科学的。

  《中国平面设计指导价格》作为一个行业规范,虽然不像法律那样具有普遍约束力,但这无疑是设计交易过程中一个非常值得参考的标准。现在设计行业也有了很多的细分市场,这一做法值得推广到其他各类设计中去。这样的定价是对设计知识产权价值的肯定,对于设计行业自律、社会公众正确认识设计、维护设计市场公平交易、促进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都是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的。

  4.2.4建立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系统

  除了政策和立法之外,深圳市还成立了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创立了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系统,这一系统对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非常有效的作用。

  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系统是一个快速进行版权登记的系统,在设计完成的第一时间通过网站的登陆就能完成设计作品的在线版权登记,获得备案证书。大部分设计作品都可以进行备案,包括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工业设计、网页设计,等等。这在目前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取证难的情形下是非常有效的保护手段之一。

  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版权自作品完成之时自动获得,也可以进行版权登记,但在实际中版权登记的手续也是比较多的;外观设计申请到获得的时间较长,所以说事实上在获得版权登记证明或是专利证书之前的这一时期是有一个权利空白的,设计在这个时间段内没有任何的保护。而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系统能在作品完成之时就进行知识产权的在线登记,所需时间非常的短,而且费用也很低。有了这个证书,就能确定权利归属,如果发生了他人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就可以通过这个备案证书证明自己的权利归属。

  数字设计作品备案是对设计作品版权进行登记的一种较为方面快捷的途径。如图 5.1所示为数字作品备案中心的首页,登陆这个网站进行用户注册,然后填写相关的信息、上传作品并缴费就可以完成备案、获得备案证书了。这个过程一般只需要短短的十几分钟,并且价格也非常便宜,是低成本保护设计作品版权的一种有效途径。

  论文摘要

  据了解,备案可以在这些情形下使用:首先,对于设计公司来说,备案可以证明职务作品的归属,防止和员工之间发生纠纷;作品在提交给客户之前进行备案,可以防止客户盗用作品。其次,备案对于自由设计师的维权也是非常有用的,因为自由设计师维权能力有限,所以在作品完成的第一时间备案是非常重要的;设计方案连同备案证书一起交给客户,提醒版权归属,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另外,对于有自己产品的公司备案也有保护作用,虽然备案的效力与专利不同,但是在产品设计专利申请之后还未批准下来,产品又需要推向市场时候,采用备案也是一个非常好的证明权利归属的方法。如图 5.2 所示为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电子证书。

  因此,可以说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系统非常符合设计行业的特点。据数字作品备案中心统计,该备案系统自投入运行以来,累计备案作品有三万多件,在深圳设计业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可,深圳政府也非常鼓励工业设计作品进行版权备案。事实上,备案系统虽然是深圳创立,但它经过公证在全国都是有普遍效力的,所以其他地区设计行业也可以推广使用,设计业要树立起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也要时刻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方式,这样才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虽然备案的效力不及版权登记、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但是数字备案方便快捷,能有效确立归属,减少纠纷。从证据的角度讲,只要证据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就是有效的。因此这个系统是从源头上对设计的知识产权进行的保护,是创意阶段保护设计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它的优势不仅体现在创意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生产和投放市场之后还能起到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作用,这在现阶段来说是非常有效的保护手段之一。

  4.3深圳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思路分析

  4.3.1从设计方案的产生到产品投放市场整个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个产品从设计方案的产生开始就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而这种保护需要一直延续到产品的生产、到投放市场后,这样才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在实际情况中,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因此我们需要从设计方案的产生到产品投放市场整个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我们把设计方案的产生到产品投放市场的这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创意产生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核心是创意。围绕这个核心的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在调研的基础上汇总信息资料,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案,是设计、构思的阶段。根据笔者前文的调研和分析,创意阶段是设计最容易受到知识产权侵犯的一个阶段,这一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对设计成果的窃取、盗用,设计商业秘密的泄漏以及职务作品纠纷等。

  这一阶段设计的表达形式主要是:1.设计构思,2.产品设计图纸、说明和模型。根据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内容,“构思”或是“创意”应该用商业秘密来保护;产品设计图纸、说明和模型应该用着作权(版权)来保护。一般来说,商业秘密可以通过双方签订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来进行保护,而版权是在作品完成之时就自动产生的。然而正是因为很多情况下合同条款的约定不明以及版权登记的疏忽,导致了侵权的发生;同时版权登记也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所以在现实中这一阶段的保护往往是比较脆弱的。

  在创意阶段的保护上,深圳做了三件事情,那就是前面提到的立法、行业标准和设计备案系统的建立。可以说这方面的保护是深圳的特色,也是最为擅长的部分,一些措施都非常的具体且有效。

  首先,立法将“创意受法律保护”进行明文规定,并且制定了统一的设计委托合同范本,明确规定设计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立法和合同条款的约束保护了设计在这一阶段的版权和商业秘密不受侵犯;其次,行业标准主要将设计的价值通过价格的订立表现出来,作为设计交易中的参考,提醒人们在创意阶段应该对知识产权的价值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尊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设计交易行为;此外,建立了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系统,通过备案确立版权归属,非常地快捷方便,这就从源头上保护了设计的知识产权,是一种主动的“提前预防”方式。

  第二个阶段主要是产品设计方案确立下来到进行生产的这一阶段。通常这一阶段企业都会对设计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而这个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专利申请的时间太长并且过程繁琐,若是这个过程中设计方案泄密,就很容易造成专利被抢先申请。而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先申请原则”,即先申请的专利是有效的,后面再申请就无效了,所以说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对于权利人来说无疑是很大的损失。这个阶段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系统也可以发挥相应的保护作用。如果企业在设计方案确立之后马上进行备案,若是后面发现被别人抢先申请了专利,就可以通过这个备案证书来证明权利归属,向专利颁发机构申请撤销他人抢先申请的专利、或是向商标注册机构申请撤销他人的恶意抢注。这就保证了设计在实施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此外,设计投放市场之后的这一个阶段,即消费阶段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高发阶段。

  主要体现在模仿、抄袭和假冒的侵权泛滥,这在外观设计领域尤其明显,并且在一些领域非常猖獗,如家具设计、日用品设计等行业。这些产品开发周期短,更新换代速度快,我国现行外观设计申请制度比较繁琐而且周期较长,对这些产品的保护作用也不大,所以有些企业都不会去申请专利;甚至是申请了专利的也会被抄袭。这个阶段深圳主要以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为主。主要是查处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同时,这一时期备案证书也可以起到作用。若是在产品设计从专利申请到获得批准的这个时间段被他人模仿和抄袭,企业想维权则可以用备案证书证明自己的设计在先。深圳的《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也鼓励对工业设计通过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系统进行备案,这在企业的维权过程中是非常有效的证据。对于更新换代比较快的产品设计来说,外观设计申请时间比较长,如果能在设计完成之时进行备案,就可以为其设计进行版权登记了,备案证书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抄袭者起到警示作用。据了解现在深圳的很多企业都对其产品设计进行了备案,这样能减少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使企业把更多的时间用在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推广中。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深圳对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比较全面的,贯穿了设计从方案的产生到产品投放市场的每一个过程,并且对不同的主体都进行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由政策、立法到行业标准的制定,再到方便、快捷的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系统的建立,通过这样的方式和手段使知识产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4.3.2对不同的主体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在设计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涉及到不同的主体,设计师、设计机构和企业都是设计中的重要主体。一方面,我们常常看到的是有自己产品的企业被侵犯知识产权,遇到模仿、抄袭等情形;另一方面,不仅是企业,设计师和设计公司也会遇到委托设计的作品被盗用的情况。根据我们前面的调研也可以看出无论是企业还是设计师、设计公司都会遇到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而对于这样的情况,深圳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有一系列的政策来保护这些不同主体的知识产权,如鼓励在产品或包装上个标注设计机构或者设计师姓名,保护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和设计师权益等。不仅如此,也有可行的措施来保障,尤其是在保护设计机构和设计师知识产权方面。

  我们可以一个案例来证明这一点:

  2009 年深圳水务集团请了着名设计师李红兵先生为其企业设计了 LOGO 和吉祥物,并打算进行商标注册。他们深圳市南山区的一家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签了委托查询协议,查询的结果是可以注册商标。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深圳水务集团并没有选择南山区这家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为其注册商标,而是选择了另一家商标代理机构为其办理商标注册。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国家商标局驳回了他们的注册申请,因为有人已经抢先注册了和他们的设计一模一样的 LOGO 和吉祥物。在查询之后他们了解到,抢注他们商标的公司是汕头的一家贸易公司。深圳水务公司非常困惑,他们向设计师李红兵先生询问了情况,李红兵也觉得非常奇怪。

  但是他忽然想到一点,那就是他曾经在这项设计完成之后的第一时间就在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进行了备案,便立刻联系备案中心求助。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马上进行了协助调查,发现汕头的贸易公司网站和南山去的商标注册机构有链接,这就显示出商标在查询时发生了泄密。随后,深圳水务集团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被抢注的商标权,并提交了数字设计作品备案证书。经国家商标局查实,李红兵先生备案的时间比汕头贸易公司抢注商标的时间要早,于是国家商标局以侵权为理由撤销了已经抢注的商标,并重新为深圳水务集团办理了商标注册。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数字设计作品备案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到维护了“着名设计师”名誉权的作用,对设计师这一主体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

  4.3.3政府和行业协会共同推动

  工业设计的发展与政府的支持是密不可分的,历史上很多国家都把设计作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二战后日本在曾提出过“工业设计立国”的口号;撒切尔夫人在 20 世纪 80 年代提出英国的振兴必须依靠设计创新,她说“英国可以没有撒切尔,但绝对不可以没有工业设计”;韩国在这一时期也提出“设计立国”的战略。正是由于对工业设计的重视这些国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现在是中国工业设计发展的最佳时期,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工业设计以及知识产权,并且有一系列相关政策的支持。深圳作为“设计之都”,政府对工业设计的支持力度也大,这是深圳在工业设计方面取得成就的重要原因之一。工业设计的发展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同时工业设计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在这个层面上就更加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深圳的政府从政策、到立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引导工业设计的发展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这方面无疑是非常成功的例子。

  深圳的行业协会也一直非常活跃,在推动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方面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早在 1984 年成立的深圳市工业设计协会是全国最早的设计行业协会;深圳市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促进会又是中国第一个以促进设计行业知识产权为目的的行业协会。深圳市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促进会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深圳的有关政策,由深圳的几家较为有影响力的设计企业联合发起的社团组织。协会把设计界、企业、政府、法律专家、媒体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促进他们之间的沟通,在此基础上推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推进设计立法的进程、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确立行业标准,有效促进了设计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此外深圳的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也发挥着这样的作用。备案中心通过与各界的沟通、讨论,建立起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系统,这一系统非常强大,解决了设计界知识产权保护各个方面的难题,在保护设计作品知识产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广大设计从业者的普遍认可,我们从上面的案例中就可以看到这一点。可以说深圳现在建立起这样有效的知识产权体系与行业协会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正是由于行业协会推进了各界的有效沟通,这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

  4.4本章小结

  本章我们分析了深圳工业设计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思路,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启示,主要措施包括政策、立法、行业标准以及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系统的建立,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深圳工业设计取得的发展成就与知识产权保护是紧密联系的,这其中的一些思路都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那就是对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覆盖了设计方案的产生到产品投放市场的全过程,同时对不同的设计主体,包括企业、设计师、设计机构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有着非常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这些都得益于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共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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