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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微电影的界定与起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8-30 共52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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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绪 论

  2005 年世界最大的视频分享网站 YouTube 在美国成立,此种模式的网站很快在全球风靡开来,同年 4 月,中国第一家视频分享网站土豆网成立。2006 年 12月 21 日,优酷网正式运营。2008 年优酷出品正式成立,这为网络视频服务网站自制视频产品,平台业务拓展,以及微影像传播起到了先导性作用。时至今日已有优酷网,土豆网,爱奇艺网,芭乐网等多家网络媒体承担着我国微电影的生产与传播活动。

  2008 年 9 月 17 号,日本佳能公司发布的数码单反相机 EOS 5D mark II 全球领先的在单反相机中加入了专业摄影机的视频拍摄功能,这也对微成本电影的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打破了以往拍摄电影所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与专业器材的限制。投入与产出呈现出巨大落差,相对的低成本带来的却是高关注度与高收益,这种快速成功的模式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微电影吸引来大量的广告投资,推动了网络媒体的经济增长。微电影可传播的内容也十分广泛,这种网络文化产品推出后不仅能快速被人们接纳,还深受大众喜爱。

  本文以国产微电影为研究对象,对 2015 年以前微电影概念的演变、普及、生存与发展等问题做宏观性研究。从 2010 年起,在网络媒体中每年都会生产出大量的微电影素材可供研究,整理这些素材并对其进行分析成了本课题开始时就面临的重大难题,互联网中存在太多的未知与不可确定因素,本文研究所涉及到的微电影均出自合法运营的网络在线视频服务播放平台,但即便如此也会出现因各种问题而导致影片下线或改版的状况发生,这会对本文数据分析造成一定的障碍。本文并不是选取单一的个案进行研究,而是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为切入点,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来探索中国微电影自身所具备的独特价值。

  微电影在故事情节的设计上有别于传统电影,但在表现手法与创作方式上又与传统电影很相近,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在微电影内容的研究中需要大量借鉴电影学的研究方法,但因微电影自身所具备的特殊性质,又很大程度的区别于传统电影研究。同时微电影的研究不同于对文本资料的研究,微电影内容中涉及到影像与声音两部分,在内容研究的过程中,不能只单纯的反馈剧中人物的语言与行为,这就需要运用到一些实验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同样的在研究微电影的传播过程中还要涉及到如美学、社会学、电影制作等专业性很强的学科知识。

  微电影对于观众来说,最重要的是其具有审美娱乐功能。吸引人的电影内容在网络中会被人们不停的转发,在网络的海量信息中想要再次搜寻同一个短视频内容是十分不便的,这种转发行为不仅是一种传播方法,同样也是一种收藏行为。

  在新媒体中这种收藏与传播合一的方式促进了微电影的推广,这种传播机制产生的传播效果相对的不再受时间与空间的制约。广告业也看清了这一点,从 2010年开始,商业广告慢慢的开始融合到微电影中来。商业广告也成为了微电影主要的传播内容。寓教于乐中给人营造出具有导向思想的拟态环境,观众在观看微电影故事情节的同时,被潜移默化的灌输了片中所传播的商业信息,以及片中所拟态出的人生观、价值观等内容,单纯的信息传播变成了一场生动的视听体验,使得所传播的信息更容易被人们所接纳。

  第一章 中国微电影发展简述

  1.1 微电影的界定与特点。

  微电影是网络信息化时代背景下,随数码电子科技发展而出现的产物。它源自网络微时代到来以前互联网线上或线下所传播的由团体组织或个人制作的带有故事情节的电影性实验视频短片。进入微时代后此类短片被统称为微电影。微电影以网络为主要传播渠道,目前也有部分电视媒体把微电影作为一种电视节目对大众播映。

  1.1.1 微电影的界定。

  微电影即微型电影,目前还属于一种实验性电影短片,2010 年随着信息微时代的到来人们把这类实验短片统称为微电影,2010 年也被学界普遍认定为微电影元年。到目前为止虽然已经形成一定的商业规模,但并没有任何组织对微电影进行严格的行业规范。微电影大致可以分为商业微电影与非商业微电影两类,其中包括广告微电影、公益微电影、系列微电影、动画微电影、故事片微电影等等,在非商业微电影中草根微电影占有很大比重。国内的各种微电影大赛,网络视频媒体平台和不同机构发布的微电影行业报告对其分类也各不相同,对多数微电影作品而言它自身可能具备多重分类属性。

  目前业界与学界,主要依据以下几种特征对微电影进行判断:一、内容具有故事性;二、片长短,在片子的时间长度上远远小于传统院线电影一般从三十秒到几十分钟不等;三、制作周期短,制作周期远远短于院线电影,有的片子在几天内就完成从制作到发行的全过程;四、制作成本低,相对于院线电影投资成本大幅降低,一些组织甚至是零成本制作;五、以视频网站为主要传播途径;六、编剧导演等多职务概念一体化,导演被视为微电影的核心。

  然而这些具有代表性的微电影特征也并不完全有效。片长在国产微电影发展初期,就很难成为特别明显的衡量标准,时长与院线电影等长为 90 分钟的网络电影也被称作微电影,不同之处在于网络播映时一部片子可能分成上下两部或上中下三部播放,以制造微时长的效果。从微投资成本来看这种标准也并不完全适用,2010 年 12 月 27 日由香港知名影星吴彦祖主演的片长为 90 秒的广告微电影《一触即发》在网络发布并在电视媒体中播出,此视频是凯迪拉克公司为推销自己品牌新款汽车而制作的广告,此片投入巨资聘请一线明星并配备顶级制作团队与特效团队。另外就制作周期而言国外一些制作精良的微电影,如 V 电影网推荐的由小说改编,片长为 15 分 31 秒的微电影《被隐藏的数字》,是由美国萨瓦那艺术与设计学院的学生用时两年才制作完成的。国内完全认可这种长周期制作精良的作品属于微电影的范畴,但目前国产微电影不论是否属于商业作品出于控制成本的角度,普遍制作周期都比较短。

  严格意义上讲无论哪种类型的微电影对于收看微电影的观众来说,他们所接收到的只是微电影所传播的内容,至于微电影幕后那些制作周期、制作成本、谁来拍摄等问题无关于他们所看到的视听产品,所以笔者认为严格的定义微电影的特征必须满足片长短(小于院线电影的标准时长)这条标准并且要具备电影所包含的故事性,对此国内多数微电影比赛对参赛作品的时长范围也做出相应规定,以满足微电影应具备微时长的参赛标准。

  1.1.2 微电影的特点。

  国内微电影发展初期大众对于微电影概念的认知比较模糊,在电影生产中一部影片从无到有需要多环节的专业人员分工合作才能完成,不同环节都有不同人员负责并有明确的责任与职务名称,例如编剧、制片人、监制、导演、摄像师、录音师、场记等等。在微电影市场中无论是专业团队制作的商业微电影,或是民间自制的草根微电影,不同程度的微化浓缩了这些概念,编剧的概念被淡化,观众认为故事的情节全部是由导演掌控。在实际的微电影作品中也确实出现了这种情况,很多情况下导演就是编剧,可能还同时担任剧组内其他职务,有的还可能就是此片的投资人,形成了一种责任集中权利最大化的现象。

  除去一些质量不稳定的民间自制微电影外,商业微电影生产的首要环节,即微电影剧本的写作环节就存在重大的领域空白。人们习惯了传统电影在时间设置上的叙事表达手法,时间减短了但还要把剧情推向要表达的目的上,如何设置出时间与画面间叙事的新关系成为了微电影开拍前就面临的挑战。2011 年网络各大新媒体平台开始发布征集剧本的消息,被选中的剧本作者可以亲自担任此片的导演,把自己写的故事亲自指导拍成微电影。即开始形成一种谁有剧本就谁来做导演的模式。到目前一些业内的微电影作品也存在这样的情况,这种淡化编剧概念将其身份转换为导演的行为不仅在微电影行业流行,对院线电影生产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作用。

  近年来国内一些知名小说作家就纷纷转型成为电影导演,把自己笔下的小说亲自拍成电影推向大银幕在影院中与观众见面。2013 年到 2014 年间知名作家郭敬明的小说《小时代》就被拍成了三部同名电影,郭敬明在电影中担任导演一职。

  2014 年由知名作家韩寒担任编剧、导演所拍摄的电影《后会无期》走入院线。

  这几部电影都取得了很高的票房成绩。知名作家跨界做导演拍摄自己笔下作品,事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新闻话题性,用偶像行为造势间接地产生了一定的营销效果。而名人又具有一定精神领袖的作用,他们的行为也会对大众产生一定影响作用。在微时代里这种成功的跨界行为不同程度的激励起那些对电影行业有目标与追求的潜在从业者,对于因各种限制不能如愿的人群来说创作微电影便成了首选,这更好的促进了作为电影前行站的微电影的发展。

  1.2 中国微电影起源探究。

  电影出现于 19 世纪末,1895 年卢米埃尔(Lumière)兄弟在伦敦和巴黎展示了他们发明的电影机,自此宣告电影的诞生。中国电影诞生于 20 世纪初,1905年北京丰泰照相馆拍摄了以京剧片段为题材内容的影片《定军山》这是国人自制的第一部电影。新中国的第一部电影《桥》由东北电影制片厂于 1949 年摄制,这是一部以工人阶级为主人公的故事片。

  目前国产电影时长一般为 90 分钟,或长于 90 分钟。传统院线电影主要以电影院为主要发行与盈利渠道,网络化时代后视频网站成为院线电影的另一大发行渠道。此时的实验电影极为小众,但同中国电影一起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目前院线电影呈现出良好的产业化发展状态,并且具有完备的制作与发行体系,电影业呈现出的繁荣景象吸引了更多的潜在创作者,营造出的良好市场环境也为微电影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社会保障。在电影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蕴含着丰富的影像制作知识,这也为今后从事微电影创作的人们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

  美国学者 A·L·李斯在其着作《实验电影史与录像史》中表示,"文化历史发展中一些新生事物出现后,就其寻根溯源或在发展初期界定这些事物的归属范围等问题上学者们很难达成统一共识。从某种意义上阐述这些问题的过程也成为学者们各自论证观点的过程。"就中国微电影而言也是如此,在新媒体时代中各种文化产品相互融合传播并迅速发展,事物间不再是单独存在的孤岛,而是彼此依存、融合、影响并互助发展,传统电影、网络视频等对微电影的发展均起到了影响作用。

  国内多数学者在研究中认为,国产微电影源于网络视频分享网站中出现的网友自制电影混剪视频。认为这些混剪作品是微电影最早期的雏形之一。2006 年初在国内视频分享网站中一部名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视频随着网民的高点击量而迅速被人民熟悉,此片由一部电影影像片段及电视节目视频混合剪辑而成,影片素材主要选自电影《无极》与央视法制频道的新闻性节目画面,并加入上海马戏城表演的节目影像,最后再重新配音做成片长 19 分 20 秒的视频作品,此视频内容源于对电影《无极》剧情设计漏洞的调侃式解读,中间还模仿电视节目插入一些商品广告,但这些并非真正的广告而是对原电影中人物造型的进一步调侃制造出的搞笑成分,重新编辑后的视频具有了新的故事情节产生了新的意义,从表面上看的确是形成了具有新的完整剧情的作品,但这种类似影片后期剪辑性质的制作只说明不同剪编模式可以形成不同的蒙太奇效果,而画面本身的内容并没有发生改变,不论是演员的行为或人物造型风格、片内场景等都未改变,制作者只是利用重新配音的方式对观众进行新的逻辑引导,画面中并没有发生初始创作行为,这只是运用一些现成素材所制作的视频作品。本文认为这种流传于视频网站的自制视频只能属于影响微电影内容创作的网络环境因素,并不能视作早期微电影的雏形,即电影混剪作品仅属于一种素材编辑行为并不能算作独立完整的微电影作品。

  2014 年在国内一些新媒体网站对微电影这个名词的词条解释中,提及微电影是由某个人发明的并积极推动其发展,笔者就微电影是个人发明的这种观点在中国知网的数据库中进行查找,并未发现这种说法的相关学术论证依据,仅在 2011年 7 月 1 日工体日报第五版的文章中发现类似说法,网媒中所链接的一些论证性资源链接显示的时间也都在 2011 年以后,此种微电影是由个人发明的说法并没有合理依据,其中"微"的概念也并非是国内某个人提出的。网络空间打破了以往媒介传播信息所要遵循的时间线性规律,承载量也趋近于无限。但人类生活还是要依照时间线性规律来接收信息,传播短信息就成为了人们接收网络海量信息的一种更高效的手段。2009 年 8 月新浪微博在国内开始内测,2010 年被定义为中国微博元年,从此刻开始一切短小的东西都会被人们潜意识的加上一个"微"字,微博、微小说、微视频,随即微电影的概念也在 2010 年同微博一起被国人接纳。微博并不是中国人发明的也并不是中国独有的,所以这种微电影是个人发明的理论是不成立的。

  网络媒体中的另一种说法是微电影起源于一种曾经在央视热播的散点剧,这种散点剧的确具备实验性质,但这仅是一种实验性个案并隶属于电视剧范畴,对推动网络时代中的微电影发展并不能起重要作用。而且这种结论也只是从现今微电影的特征中反向推导出来的,此种起源说法也不能成立。

  本文认为微电影的最早形态源于电影产生后,一同出现的有别于正规院线电影的实验电影,只不过网络时代以前这种实验电影较为小众并不被大众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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