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中国是世界烹饪大国,拥有世界上最丰富最独特的饮食制度。中国古代行为规范的核心是"礼",礼起源于饮食,尔后又对饮食中的祭祀礼制及饮食礼仪作出规制;法制则作为国家强制力保障饮食礼制的施行,同时对食品卫生安全、国家食品专卖及禁酒国策等相关问题作出专门规制。在古代中国,饮食已不再只是"吃"这一单纯的动作,饮食在礼制与法制的规制之下,承载了丰富的社会内涵。首先,统治者通过"寓礼于食",将礼的思想注入到人们的日常饮食生活当中,通过礼制规范和约束人们的饮食行为,并运用国家法律保障饮食礼制的运行,使礼深深的驻扎在人们的脑海之中,从而推行伦理教化,达到维护统治的目的;其次,统治者十分注重食品的卫生安全,因为这是人民生存的根基,更是国家统治的根基,不允许有丝毫的动摇,因此历朝历代都制定严格的律令规范打击危害食品卫生安全的行为。最后,为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统治者还制定法律对一些特殊的食品实行禁榷专卖,这成为中国古代一项长期实施的经济政策。这些社会内涵经过几千年的积淀与传承,有些以文化的名义保留下来,有些却早已渐渐消失。
随着经济的发展,当代中国的食品供给格局已较古代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品种丰富,数量充足,供给有余,然而伴随着大众饮食生活的市场化、外食化、快餐化,以及大众对饮食的科学认知、道德把持严重缺失,食品安全问题屡见不鲜,暴露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苏丹红"、"三聚氰胺"、"地沟油"、"瘦肉精"等危及人类生命、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出现,令人防不胜防。日益恶化的环境也使农牧渔产品受到严重污染,未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加令人堪忧。此时我们不妨回头看一看古人的智慧,从中国古代饮食的礼法规制中汲取一些营养。
从"法"方面看,古代统治者对食品卫生监管进行的可贵探索,不仅大大满足了国家民众对饮食的实际需求,也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督,使食品犯罪行为被减少。
因此,在我国强调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今天,可借鉴这些举措。首先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的威慑性,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20多部法律,40多部行政法规以及个部门规章,已经初步形成了由国家、部委和地方制定颁发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体系,然而如此之多的法律条文却仍然无法改善当今令人堪忧的食品安全现状,其原因乃是法律惩治力度不够。如《食品卫生法》第39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除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对食物毒害威胁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严重后果而言,这一法条的惩治力度显然是微不足道的。中国古代食品安全法规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常处以极刑,这已不符合当今世界废除死刑的大潮流,然而我们仍可借鉴古代食品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降低入罪门槛,适当加大处罚力度。此外还应对执法进行加强,监管食品市场不力的渎职行为同样应受到处罚,应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必须严格惩罚破坏食品安全的行为,才能保障民众身体健康,使社会得以可持续发展。从"礼"方面看,当代中国虽然已无国家正统的礼制规范,但传承数千年的优秀的"礼"的思想仍值得提倡。孟子说:"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全面治理当今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应当德刑兼施;要从根源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就要增强民众的道德教育。正是由于现代社会人们追求利益的盲目和浮躁,才导致不法商贩道德沦丧,全然不顾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中国古代饮食礼制所强调的"敬德贵民"和"孝亲尊老"思想,虽然带有政治等级色彩,但确实增进了人们的感情,净化了社会风气,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并且有效地预防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因此,必须大力提倡诚信的商业道德风尚,提升食品生产者的自觉自律。在加强食品生产者的道德的同时,我们还应注重对儿童的教育。早在1896年,日本着名的养生学家石冢左玄首次提出了"食育"的概念,他在其着作《食物养生法》中指出,"食育"是关于对儿童的饮食教育,指对孩子进行包括饮食观念、膳食营养知识和饮食卫生安全等一系列的教育.人类在童年阶段都是借"口"面对世界、认识世界的,儿童可以从饮食中体会到许多知识与道理,因此加强对儿童的食育教育,对未来营造健康、卫生、安全的饮食环境有益无害。
综上,要应对时代的挑战,我们必须充分借鉴古人的经验与智慧,一方面加强法律监管,一方面加强道德自律,双管齐下,才能更有效地建设与维护人民大众的健康文明饮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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