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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存在的风险及防控措施(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11 共50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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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风险防控措施

  5.3.1 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

  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是推动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风险防控措施具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是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改革的核心是扩展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项目并且增加营业网点,尤其是在偏远地区。农业银行成立时间较早,发展较为成熟,应该继续开发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业务项目和金融产品,增加其营业网点数量,为偏远地区的农民提供便利服务,加强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并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在具体发展上,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对服务三农的时间较晚,经验不足,要学习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先进经验,多开发符合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增加贷款数量,适当的降低农民贷款门槛,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农民一定的优惠。农村信用社在 1997年从农业银行分离出来以后,独自奋斗十余年,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基础薄弱、缺少专业人才、融资渠道匮乏、投资项目少等原因,还有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农村信用社要利用好吉林省作为全国农村金融改革示范省份这一契机,努力完善自身的不足,突破发展瓶颈。

  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要结合农村的实际经济情况,了解农民在生产、生活中的需求,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创新和改革,加大对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针对农村地区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及个人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注资。从目前吉林省农村的发展情况来看,存在经济总量规模小且不够集中的问题,如果利用政策性和商业性的金融服务作为辅助,用以开发农村金融市场,就会很好的促进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为此吉林省要长期坚持民主管理、一人一票、非赢利性和合作化制度。

  5.3.2 加强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村的好项目越来越多,农民的致富欲望也越来越强烈,但是他们往往苦于没有资金,不能进行生产,作为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机构应该加大对于农民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发农村金融信贷产品。要开发出适合农民的小额、低利率的信贷产品,适当的降低农民贷款门槛,对于偿还能力高、信用好的农户要优先放贷并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于那些信誉不好的农户要采取惩罚机制,增加其违约成本。

  吉林省农村金融机构要继续支持和发展小额信用贷款,结合一系列关于扩大实效,创新农村金融信贷产品,扩大对于农村地区的贷款覆盖范围。人民银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力度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指导,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机制,开展行之有效的针对农村金融机构创新的帮扶工作,与此同时积极调解在创新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吉林省政府还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创新适合农村的服务形式,并利用网络平台,使农民在办理银行业务时更加方便。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更好的为农民服务。

  5.3.3 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政府扶持

  合作金融与政策金融的本质区别是决策主体和决策方式的不同,二者并不是以资金来源为区分方式的,国家应该鼓励民间资本对其进行投资,政府也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国家可以通过政策的导向性,向合作金融提供优惠政策,扶持合作金融发展,但是国家不能够干涉组织内部决定。日本的先进金融模式吉林省可以尝试借鉴,就是把归属于国家的信贷银行作为最基本的核心合作组织,长期性的为其提供信贷服务支持。

  5.3.4 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

  农村合作金融想要健康、稳定的发展,就要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倡导行业内部自觉遵守管理条例。坚持农村合作金融就是为了防止其商业化,所以要完善外部及内部的管理机制,让其更好的为农村经济做出贡献。农村金融监管方面吉林省表现的能力较弱,特别是在合作金融上,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管制度,所以吉林省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行业管理机构,运用行政管理和法律两种手段对金融行业进行鼓励、引导和监督管理。

  5.3.5 完善农村金融的扶持政策

  吉林省政府要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这两种有效手段,给予农村金融机构一定的纳税政策倾斜,并且利用地方财政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适当的补贴,引导信贷资金更多的向农村地区投放。首先,准对特定方向的涉农贷款给予税收减免,并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根据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税费减免政策,针对县级以下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税收减免,以减轻农村金融机构的税负压力,保证其有更大的利润空间用于自身发展建设,对金融机构涉及农业贷款的坏账处理方式给予宽松政策,帮助农村金融机构缓解压力。其次,有效的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指导作用,积极的使用差别存款预备金率,可以针对性的把对农村经济发展贡献作为评价的重要手段,将农村金融机构率先进入到债券市场,鼓励银行间积极拓展市场资金来源途径。最后,依照“宽准入、严监管”以及“区别对待”的理论,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规范,以便更快更好的达到市场准入绿色通道标准。

  5.4 本章小结

  通过对前 4 章的深入分析,本章针对第三章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综合第四章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战略目标、原则和创新内容,提出了完善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对策建议,包括对内和对外的两部分建议。对内建议主要为增加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创新服务和加大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力度等,对外建议主要为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政府扶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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