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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策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2-26 共43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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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G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策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节 管理模式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设置行政化。

  作为最大的国有股份制银行,G 银行机构内部设置行政性较强,结构设置中行政部门较多,行政部门占据相当大的比例,这给机构的运行管理带来了不便。

  机构行政化还反映在机构设置上突出"纵向对口,横向看齐"的特点,各级机构的纵向联系较多,而横向专业部门的协调较为困难,影响了企业运转效率。因此,G 银行的多次机构改革和人员优化循环反复,未达到预期的圆满效果,却出现各专业层级分工不明,职能重叠,员工总量递增的现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机构部门复杂臃肿,工作人员众多,系统内相对封闭,管理层级的后勤服务人员和闲置人员的数量超过了基层部门的业务人员数量,但当二线为一线提供服务时经常出现工作消极懈怠,相互推诿,不愿承担更多的责任,降低了 G 银行运转效率。

  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目前 G 银行的机构改革仍在继续,机构未完全遵循经济效益和企业发展需要的规律进行设置,仍然按照现有行政区域划分来设置,机构层次行政化较为严重,部分机构网点存在业务范围有限、管理滞后、经营环境恶劣、发展潜力不足、甚至亏损的现象,产生经营费用与人力资源的浪费。权限与资源的配置并未完全考虑区域经济的发展情况,更注重分支机构层级,机构对照行政级别设置层级,相关业务的审批权限也受到行政级别的制约。因此出现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由于权力有限,对各项资源的分配及管理无法满足业务需要;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的一级机构出现资源权限闲置的情况。这与现代商业银行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背截然相反。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和科技水平高速发展,商业银行机构整体营销成本逐渐增大,这种低效率、高成本的机构设置成为消弱了 G 银行的盈利能力的根源之一。

  三、管理链条过长,市场反应滞后。

  依照现行管理模式,G 银行的管理信从决策到执行,要经历总行至储蓄所六各层级,信息传递流程过长,导致信息传导的时效性降低,决策执行效率低下。

  反之,基层营业网点的市场反馈向上传递时仍然重复同样过程,这样的指令传导方式使决策者制定的营销政策不能按时、正确的被基层从业人员执行,即"最后一公里"问题;基层行无法实时将营销过程中的客户的问题和员工的建议反馈到上级主管部门,存在市场信息反馈相对滞后的弊端。

  据研究分析,所传递的数据信息每增加一个传导环节,失真率约为百分之五,G 银行现行组织构架的管理层级,以及信息在每个层级中不同岗位人员之间的流转,信息数据的差异率约在百分之二十五左右。更为重要的是,同一层级不同岗位之间实际上是多个不同利益主体,目标各异,更容易影响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四、管理费用居高不下。

  在 G 银行组织结构存在管理层级数量比重较大,总行、一级直属分行、地区分支行都是管理机构,并不直接从事具体的业务操作,只有基层的支行营业室、二级支行、分理处、储蓄所才是实际经营机构。复杂的管理机制和大量的管理人员,加之行政色彩浓重,助长了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等弊端的生根发芽,也造成经营管理和人力费用居高不下,给 G 银行的正常运营带来负担。过多的管理机构必然带来成本费用压力,从而降低经营效率。

  五、激励与约束机制落实不到位。

  G 银行针对不同的行政管理级别制定实施不同的绩效考核机制,域经济发展水平及机构经营业绩等因素虽然客观存在,也仅仅起到参考作用,不能有效促进业绩水平的提升,也无法达到提升员工工作热情的效果。施行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要将激励重点落实到基层营业网点的绩效考核。但是,在 G 银行设置的管理层级较多,用于激励的费用要经过逐级审批才能用于基层经营,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截留现象,最终真正用于基层的激励费用大幅缩水,激励效果并不明显。

  这种层级考核方式忽视了个体存在的差异,也弱化了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效力,存在亏损分行中的高效网点在考核时,受"平均水平"的影响无法获得与自身盈利水平相应的激励,反之亦然。这种模式不但忽略了每个员工的特点,还削弱了全行的主观能动性。

  第二节 业务发展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将理财作为竞争手段。

  商业银行集中优势力量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不单是为了创造可观的的中间业务收入,更是为了抢占市场,吸引更多的客户及存款。部分银行推出一些保证高利息的理财产品,同时捆绑储蓄存款的方式进行营销,只单纯的将理财业务作为吸收存款的工具。还存在以牺牲利润为前提销售过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以此来抢夺高净值客户群体、抢占市场。为了有效缓解激烈的同业竞争,进一步稳固高端客户群,避免客户大量被分流,国有商业银行也不断推出高收益理财产品。

  资产管理类业务尚未受到商业银行管理层的真正重视,短期套利操作已破坏到个人理财业务的未来发展前景。资产管理类业务将成为未来带动商业利润增长的核心动力,虽然商业银行已对此有所认识,但多数商业银行并未在战略层面对其进行规划部署,仍然只重视个人理财业务所获取资金的规模以及赢得利润增长的可能性。多数商业银行只是将理财产品视为短期获利工具,因此,在人员及资金方面的投入有限,对产品研发的合规审查尚不完善。目前,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并未组建独立的财富或资产管理机构,而是将个人金融业务部或资产与负债部作为管理条线或下设机构,如此层级产生一些问题:一是个人理财人员储备不足,理财师团队规模小,缺乏专业程度高的产品系列;二是理财业务常被认为是配合其他部门完成任务的手段,理财产品已逐渐违背了财富管理的目的,一味的谋求利润;三是误导基层网点的管理者与营销人员对个人理财业务本质的认知,更多的将个人理财业务看作是用来吸收存款的,由此产生夸大收益,风险提醒不准确,甚至出现相关投诉和诉讼的现象。G 银行也存在上述的问题。

  二、理财业务资金管理不规范。

  仍存在的某些理财资金管理不合规,并未严格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来合理运用资金,违约投资事件依旧存在。商业银行绝大多数前提下是在储蓄存款科目中体现理财资金,没有提供独立科目对其有效管理,对该资金具体使用方式、方向的监控存在困难,同时潜藏一系列风险。内控监察部门一般的防控方法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运用下发业内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方法对理财资金的操作等方面进行约束,由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相关法律规范层级效力较为一般,也制约了监督的作用。

  三、缺乏较权威的培训认证机构。

  发达国家为了确保理财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与职业道德处于较高水平、维护个人理财市场的良性发展,成立了专业机构对金融理财师进行资格认证。相关从业人员需通过考试,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才能得到机构认证,并授予资格证书,这样理财是队伍才能更具公信力,从而得到广大客户的认可。

  国际注册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是目前全球范围内最具权威的金融理财师培训教育机构。金融理财师认证实行两级认证制度,即 AFP(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金融理财师和 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国际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相较而言,我国对金融理财师的认证起步较晚,我国于 2004 年下半年,确立筹建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并于次年申请加入了国际 CFP 组织,我国的理财专业人员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资格认证机构,但相关的专业培训机构仍然较少。

  第三节 安全防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客户风险提示及信息披露不完善。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与普通储蓄有很大差异,优势在于丰厚的投资收益,附加一定风险的特点。G 银行与其他银行一样,相对弱化了卖方风险提示义务。首先是产品宣传材料及协议书不易理解,对风险的解释相对繁琐,普通客户对其理解上存在问题,同时未将类似的客户购买情况与收益进行列举。二是新产品信息披露不完全,产品研发设计上还存在一定缺陷。投资者表示:理财经理为了产品的销售或许不会将潜在风险完全告知客户,而是更侧重强调的是产品的保值、增值潜力。三是对具体的利息收入表述不清晰,理财经理在向客户营销产品时,通常会口头保证一定利率,但是所签署的协议上并不会出现所谓的"保障性规则".

  从法律层面来看,商业银行承担资产管理中的操作风险及声誉风险,客户承担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投资风险,事实上这种风险责任认定很难落实,商业银行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投资风险。商业银行和投资者签订理财协议构成授权委托关系,商业银行按照之前签署的代理资产投资合约开展相应的投资和资产运作,理财产品的风险理论上由客户个人承担。但客户习惯把对银行的信任当作是对理财产品的信任,客户在购买相应产品时,更在乎收益,很少考虑投资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很少考虑其风险性与自身承受能力,盲目追求高回报。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不论提风险示是否到位,客户对其关注较少。虽然理财销售合同明确了当事双方的责任,但仍存在客户将风险转嫁给商业银行,造成商业银行为维护社会形象疲于招架,严重制约业务发展。

  二、理财业务第三方合作机构的风险管理薄弱。

  相关法规明文规定,我国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金融资产运作,所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必须与其他被认证的第三方机构联合推出,并要签订风险协议,注明相应需要承担的风险比例。这样来说,第三方机构的产品运作风险会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事实上,很多第三方机构只是为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开辟了受法律许可的销售渠道,不具备真正的风险识别控制能力,更别说能够真正的抵抗风险了。现阶段商业银行不断加快产品的研发速度,以实现各类客户的理财渴望,不断增加发行数量,增加市场占有率,但是一味的追求数量而导致了产品在设计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无形中产生了风险。与此同时,由于投资产品的标的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第三方机构将资金一步到位投放后,如果未能按照事先的协议规定,做到理财资金的有效监管,那么很可能会对理财资金造成损失。因为银行没有管理和约束第三方机构的权利,一旦投资过程中产生问题,对于第三方机构处理问题不积极和推卸责任的情况,商业银行也无能为例。

  伴随着越来越凸显出来的理财业务风险,对银行的客户权益保护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使银行违背了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服务原则。监督管理的不足也促使信托业务的非正常的快速发展。

  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应急处置体系和防控预案,难以对个人理财业务所产生的问题进行迅速处置,这种风险的传播可能引客户投诉和社会关注,对银行发造成声誉风险,甚至波及其他业务的开展。

  本章小结。

  本章从 G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方法、未来前景、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解读,总结出制约业务发展的问题因素,其中管理方法方面问题包括:机构设置行政化、金融资产配置效率低下、管理链条过长、管理费用高、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业务发展问题包括:将理财作为竞争手段、业务资金管理不到位、缺乏权威认证机构;安全防范问题包括:对客户风险揭示及信息披露不完善、第三方合作机构风险管理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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