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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现状概述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发布于:2016-12-06 共56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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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失独家庭现状概述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至今已有三十多年,它在控制人口数量增长和推动国家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它也为一些家庭增大了生活的风险。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产物即失独家庭在当今也慢慢的出现在我们视野之中。21 世纪老龄化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失独家庭出现并且迅速发展,所以养老问题则会成为当今乃至未来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
  
  1.1 失独家庭基本概况
  
  失独家庭已经成为当今媒体关注的焦点,目前失独家庭的问题很突出,未来更不容乐观,随着时间的推进,失独老人年龄的增长,经济来源的困难,这些因素都会加重社会赡养老人的重担。及时了解失独家庭现状以及在生活和养老方面存在的难题,对于解决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1.1.1 失独家庭及养老相关概念的界定
  
  养老就是指奉养老人,为其养老送终。亦或者指上了年纪后闲居休息。目前社会上所指的养老就是在经济上给老人以帮助或者照顾生活起居和给予精神上的安抚,使他们安度晚年。但是学术界一直认为养老问题主要是代际交换问题,主要是年轻人赡养老人,由其来提供经济、服务、精神等养老资源。
  
  按照养老的含义来说,本文所研究的失独家庭养老主要是指在失去独生子女后,失独家庭的养老就该由社会、政府为其提高或者购买养老资源,以便使他们安度晚年。
  
  对于失独家庭的内涵,专家和学者们也是莫衷一是,一直以来没有统一说法。
  
  各种定义层出不穷,本文整理几个比较严谨的定义归纳如下:
  
  尽管从不同角度出发对失独家庭的定义各有不同,但是归纳起来,失独家庭其实就是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因此本文所研究的失独家庭是特指这一类群体:
  
  独生子女因为疾病缠身、发生车祸、违法犯罪、工作与生活压力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死亡,由此导致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并且独生子女的父母一般在五十岁以上,同时失独父母根据自身情况和其他方面原因决定不再生育和领养孩子的家庭。
  
  为了进一步明确这个含义,我们对失独家庭的一些特征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失独家庭特征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个特征:失独老人基本上都已经 50 岁以上,所以失独家庭一般由中老年构成。从目前来看,失独家庭的老人基本上都是 50 岁以上,出生在 20 世纪五十至六十年代,响应国家提倡独生子女政策,但是在即将得到赡养回报的时候却遭受独生子女死亡的命运,造成独生子女家庭的支离破碎。
  
  第二个特征:双方父母不愿再生育和领养孩子的家庭。失独家庭,顾名思义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他们认为在步入中年后,再生育或者再收养一个孩子给他们带来巨大的抚养和经济压力。年龄已过 50 岁的他们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正在逐渐衰退,本来就需要别人来照顾,因此他们已经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去照顾一个刚出生的小孩。
  
  第三个特征:“父亲”和“母亲”角色部分消失。在独生子女死亡之后,失独家庭分崩离析,面对“爸爸”或“妈妈”家庭角色的突然消失时,他们顿感失落和伤感,和空巢老人的区别就是他们的子女无法再回到他们身边看望他们。
  
  1.1.2 失独家庭产生的原因
  
  首先,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导致失独老人空巢一生。计划生育政策实行至今已经有三十多年。虽然计生政策在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它的实施也不能忽视现在数量庞大、增速过快的失独家庭。
  
  自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了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提倡多生多育,为我国带来人口红利。所以在建国后生育率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伴随生活水平、科教文化卫生条件的提高,死亡率不断降低,这导致人口数量大量增加。为了保持人口增长与生活资料相协调发展,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国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并且 1982 年正式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30 多年来计生政策在缓解了我国人口不断增多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计生政策一直使我国的人口出生率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但是一切决策都有利弊两面,也包括人口政策在内。现在独生子女家庭问题以及本文所要研究的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便是在当初制定政策时没有考虑到的。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并且是史无前例的,所以无章可循。
  
  当初国家制定此政策的宗旨是为了抑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计划生育政策对控制我国人口数量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而对失独家庭后期的风险与后果预测不足,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援助和补助存在缺陷。从现在来看计划生育政策达到了它的预期效果。在抑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方面成果显着,但是另一方面计划生育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对失独家庭的扶助不足,种种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由于国家尚未出台明文法律法规,所以对失独家庭的补助标准不统一,有的地方甚至撒手不管。由于缺乏制度上的保障使失独家庭老人的养老陷入了困境。
  
  其次,意外事故频频发生也是造成失独家庭产生的原因。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中国的社会和经济有了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医疗和教育设施都得到了改善。但是如今的社会也进去入了高风险时代,安全隐患一直影响着人类的生命安全,环境危机和食品安全不断诱发各种疾病,比如雾霾天气、毒奶粉、毒胶囊,这些不利于生活的因素出现导致人们疾病缠身。
  
  另外在人们生活富裕同时,由于交通的压力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和醉驾等因素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许多年轻的生命就此断送。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下于 20 多万,数量巨大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②。此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断成长,有些人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发生偏差,他杀的事情不断发生。最后,随着人民的生活和生存压力逐渐增加,工作的不如意,抚养老人的压力,买房买车的物质生活追求的压力,等等这些不确定的因素正慢慢的加速一个人精神的崩溃,自杀现象也不短在攀升,世界卫生组织曾报道过世界上每年自杀的人数大约有八十万左右,也就是说世界上每四十秒将会出现一个人自杀,死亡年龄段集中在 15-30 岁。③同时,由于人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等自然灾害频发,这些不确定因素,进一步增加了失独家庭的数量。比如 2008 年汶川大地震,无数的独生子女家庭已然成为失独家庭。
  
  1.2 失独家庭的现状
  
  失独家庭逐年增加,逐渐的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及时的了解失独家庭以及失独家庭目前存在的问题对于我们来说是必要的。
  
  1.2.1 失独家庭数量庞大
  
  失独家庭虽然现行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可是我们并没有对它们进行具体的人数统计,并且也没有可靠的数据可供参考。
  
  中国生产力学会特约研究员、人口专家易富贤撰写的《大国空巢》,在文章中用人口普查的数据进行推断,他认为目前我国的独生子女数量约 2.18 亿。根据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出生一万人将会有四十分之一的人在 30 岁之前死亡。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将会面临一千万个失独家庭的出现。2010 年国家卫生统计年鉴根据因疾病死亡率的年龄段显示,在三十岁之前死亡率为40/10 万人,也就是说我国每年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 7.6 万人。按照目前失独家庭的发展态势,未来失独家庭的数量将会很庞大,本来国家都面临着少子化和老龄化的问题,失独家庭再以每年 7.6 万左右的速度增长,这势必会加重国家赡养的重担。
  
  1.2.2 经济压力大生活困难
  
  在中国有一句古话:“养儿防老”.老人们的养老大都是依靠自己的子女,乐享晚年基本依靠子女提供的义务服务。可是对于失独家庭来说,他们想要安享晚年政府就必须满足他们的生活和精神方面的需要。
  
  按照目前国家发展的态势,在失去独生子女后,城镇失独家庭的生活来源靠的是退休金和国家的补助,而农村的失独老人则是依靠政府的微薄补助。并且根据国家地区发展水平不同,东中西部的扶助资金也各不相同,西部有的地方失独老人仅靠国家的补助,他们的生活是难以为继。由此可知,失独家庭的收入低微,不足以供失独家庭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和养老。另外有的失独家庭还因病致贫。
  
  有的失独家庭的老人一到中年疾病缠身,在加上治疗因意外事故出事的独子,这对于本来不太富裕的失独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经济拮据,降低了他们生活的质量。在失去“养儿防老”的梦想后,缺乏经济的来源,失独老人病榻间相依为命,便成为常态。这时候他们最需要的是物质上的帮助,其生活费和医药的费用,都需要大力的支持。如果不能提供有力的物质上的帮助,他们的生活不堪设想。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水平提高,物价水平一直居高不下,养老成本也逐渐增加。在失去独生子女后,居家养老这样传统的养老方式意味着就丧失了,他们不得不面临着经济来源问题,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和富裕的家庭背景。本来要养老的他们需要有力的经济支持时,却得不到物质上的帮助。面对自己获取生活资料能力的衰退,他们的生活将会更加苦难。由此可见,在失去自己独生子女后,失独家庭在生活上承受着很大痛苦。
  
  1.2.3 养老倾向于机构养老
  
  居家养老是我国养老的首要选择,它在我国养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选择居家养老具有很多优势:第一,可以节省养老资源。老人生活在自己家中,服务设施比较齐全,由子女为其提供养老资源。老人可以利用家中现有的设施进行养老,既可以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又可以保障自己的生活水平。所以这大量的节约了国家用来养老的资源。第二,居家养老使老人具有归属感。很多人到老都不想离开自己成长的地方,尤其在老年的时候。老人养老的传统观念没有改变,他们希望自己终老于家中。所以家始终是他们的一个精神归宿。即使他们在养老机构养老,可以提供他们优质的养老服务,但是很多老人面对陌生的环境和不同的人群,他们无法享受到该有的快乐。他们认为只有在自己家中才能使自己真正感受到有“家”的感觉,由自己子女为他们提供养老服务,使他们安度晚年。第三,具有投资小,收益大的特点。随着家庭结构的逐渐的小型化,居家养老的优势便体现出来。老人在自己家中养老,大部分养老资源都已经购置完毕,国家不需要再动用资金去修建养老设施。第四,既方便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又可以减轻子女和国家养老负担。现在的家庭结构基本上是“4-2-1”和“4-2-2”,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如果老人选择居家养老或者和孩子一起生活,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家里的养老资源,既方便子女的照顾,又可以减轻国家负担。
  
  相对于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只是接受所谓的“三无”老人,在养老院里虽然也可以进行养老,但是很多老人缺乏归宿感。在养老机构虽然得到养老服务,但是他们感受不到家的温暖。近几年来,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有时虐待老人的事情也偶尔发生,这使的很多老人具有心里阴影。所在目前我们必须完善机构养老的服务措施:第一,提高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对它们进行集体培训,使他们具有服务意识,对待老人如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第二,尽力营造温馨舒适的环境氛围,现在很多老人具有传统的养老观念,在陌生的环境中,他们感受不到“家”的温暖。所以我们要营造温馨的环境,使他们尽快融入“大家”的生活环境中。第三,提高生活质量。现在养老机构由于资金的短缺,他们在完善服务设施中都力不从心,更不说来保障老人的生活质量问题。要想老人能够安享晚年,就必须由高质量的生活来保障。
  
  而对于失独老人来说,他们遭受独生子女夭折的重创后,精神空虚。他们生活的“乐享晚年”的期望以及在子女身上的精神寄托的破灭,使他们的养老面临巨大的压力。
  
  当失独老人丧失获取生活资料能力,居家养老便变得困难,于是他们想找一家养老机构养老。国家发布的法规中明确提出进驻养老院必须有子嗣存在或者有其监护人才可以,由于失独老人失去独子没有子嗣,所以他们被医务人员无情的拒绝。同时养老院也有规定,入住时要有子女签字,如果说失独老人没有亲戚在旁边照顾,那么就必须寻找其他人作为担保方才可以。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风险,所以没有任何人想冒险给失独老人做担保,同时医务人员说他们为了安全和以后不必要的麻烦,他们一般情况下不接受失独老人。尽管失独老人能够入住普通的养老机构,和其他老人一起生活,但是面对其他老人的子女隔三差五看望时,也会使他们触景生情,处于悲痛之中,由于大部分失独老人难于从丧子的阴影中走出来,此时悲伤的情绪更难于平复。因此这种情况的出现对失独家庭来说都是一种打击。因此对于失独家庭来说,与居家养老,或者进普通养老机构养老相比,他们会更倾向于建立特殊的失独家庭养老机构进行养老。
  
  1.2.4 精神痛苦心里憔悴
  
  失独家庭在失去自己唯一子女后,由于他们年逾花甲,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在逐渐的衰退,所以他们以后的生活将变的很艰难。同时失去自己子女后,他们的精神面临着崩溃。精神上的痛苦增加了生活的困难,由于精神的空虚产生消极的情绪,有些人就有了轻生的念头。失独老人的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睹物思人,极力躲避世俗人伦,同时他们几乎断绝了与亲戚朋友的一切来往,他们只会对有同样遭遇的人敞开心扉,他们彼此间相称为“同命人”.对于失独家庭的痛苦不应该由他们自己独立承担,我们除了在物质上给与大力帮助外,也应该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慰藉,使他们真正上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失去独生子女,他们饱受精神痛苦的折磨,在没有人照顾的情况下他们生活更加困难。面对养老的重担,失去了精神支柱,他们心力憔悴。有的人无法从丧子之痛中走出来,面对空荡的房间,他们始终陷入沉痛之中。有的老人因为思念子女过度,精神恍惚,而导致身患疾病。有的失独老人意志不坚强,由于精神上的痛苦和心里的憔悴致使他们选择轻生来结束生命的人不在少数。
  
  在农村的失独家庭中,其父母还遭受到舆论的谴责。在农村,封建迷信思想比较严重,存在“克星”的说法,当他们受到别人的指责时,别人就认为他们是家里的克星,这种致命的舆论压力让他们心里蒙上阴影。而且在农村这种封建迷信的所谓“克星”的指指点点,很容易让失独老人心灵受到二次伤害。
  
  失独老人在经受痛苦之后,他们有的会产生压抑、自闭的症状。丧失子女后,失独者就觉得他们丧失了尊严一样,在亲戚朋友面前抬不起头,因此他们极力避免世俗人伦。他们最害怕同学或同事的聚会,尤其到春节时候,他们有的选择出游,有的选择在宾馆躲避节日。不管亲戚好友怎么宴请他们,失独者就是不愿意去。他们宁愿独处一处,也不愿意在人群中,触景生情。因为他们害怕人们的不理解,或者自己的自尊心太强,害怕别人的不经意的一句话,会触犯自己的脆弱的心里界限。所以有的失独者称他们为精神残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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