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转基因作物与环境伦理
着名的美国法学家朗富勒曾说:"真正的法律制度必须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而完善的法是内在道德与内在道德的统一。"在环境保护方面,除了建立一个全面的环境法律体系之外,强有力的环境执法体系,以及完善的环境司法系统也必须建立和完善。更重要的是,一套环境伦理原则的建立和完善,更能从道德的内在层面为环境的保护和发展提供强力的保障。
第一节 从环境伦理的视角审视转基因农业问题。
法律法规想要运行的畅通无阻,关键取决于法律法规所约束主体的法制意识和对法律的价值观。因而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公民对法律的良好意识既是遵从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也是法律顺利实施一个关键因素。而在环境伦理观的形成和遵循方面,它不仅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更重要的是公民自身不应该把自己看作是大自然的主宰,而是把自己看作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认识到人与自然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这定将能为环境法制的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共基础。对于转基因作物种植愈演愈烈的当下来说,环境伦理和环境律法之间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早已被很好地体现出来。通常情况下,环境伦理原则所谴责和反对的,通常是环境法规所不主张的;而环境法规所主张和提倡的也通常是环境伦理所积极支持和拥护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现象。环境伦理与环境律法,两者都是保证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进化的必要因素。两者都拥有相同的价值观,同时也为人类扭转 "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提供了思想前提。由此看来,在广泛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当前境况下,伦理原则为环境提供了新的环保准则,在环境律法的执行过程中,从公民的精神道德层面进行了内在的约束,形成一股内化于公众内心的约束力。在解决环境问题的时候,环境伦理和环境律法的相辅相成,能够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持续稳定地进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维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正义原则探析。
一、环境正义原则。
(一)环境正义原则。
所谓正义,指的是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这就需要那些享受了一定的权利的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有这样的一种社会制度让这些履行了自己义务的人得到了他们应该得到的东西(的利益,地位,荣誉等),那么这种社会制度就是正义的社会制度。同样地,当我们把正义和正义的制度这些概念与环境的保护和发展结合起来时,就出现了"环境正义"这一概念。所谓环境正义,就是在环境事务中体现出来的正义。环境正义根据其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分配的环境正义和参与的环境正义。分配的环境正义关注的是公正地分配与环境有关的利益和成本。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应当公平地分配那些由公共环境资源提供的利益,反之也应当共同承担经济开发所带来的环境风险。因此,对于转基因作物的种植者来说,所关注的应当不仅仅是转基因作物所带来的经济价值,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利益的背后,转基因作物所具有的特性能够对整个生态环境产生破坏作用。因此,转基因作物种植方应当应把所得利益合理地转化为化解这种负面的影响的投入,主动承担起因转基因作物种植所带来的环境风险。同时,那些污染了环境的人或团体应当为污染的治理提供必要的资金,为那些因他人的污染行为而受到伤害的人,进行必要的补偿与安抚。因此,转基因作物种植由于经济利益和环境因素的影响,最终所伤害的往往是个体农户或是传统作物种植者的利益,所以,转基因作物的种植方应该保证转基因作物定价保持合理,不应因个体种植户的依赖性而逐渐抬价。此外,由于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导致的基因漂移等污染问题,转基因种植方应该对受害的农田和农户提供资金和技术上的补偿和解救,按照环境正义的原则参与农业活动,为农业的良性发展贡献力量。
此外,参与的环境正义还使得每个人都直接或间接的权利参与到与环境有关的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我们当前应当制定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听证制度,使得在转基因作物种植的问题上,有关各方都有机会表达他们的观点,使各方的利益诉求都能得到合理的关照。因此,参与正义是环境正义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转基因作物种植的问题上,确保每一个与转基因作物种植有关的社会角色都能反映出自己的诉求,反映出的诉求也能得到正确的回应,这样就保证了参与的环境正义得到了有效执行,使农业环境中的各个部分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保护和建设共同的家园。
(二)转基因作物对环境正义的威胁。
谈到外来物种入侵,它们给本土的生态系统带来的严重影响可谓众所周知,有些外来物种则严重干扰到当地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转基因作物作为人类制造的新型物种,在其生长过程中,出现基因漂移现象所导致的周边作物生长状态改变进而破坏生态系统平衡性与多样性的问题日渐频繁,"超级杂草"就是基因漂移的典型案例。超级杂草指的是转基因植物(主要是带有抗除草剂基因的植物)本身变成杂草,例如转基因水稻与起源的野生种水稻同在一个区域内生长时,水稻中的转基因会转移到野生稻中去,以此类推,在某些条件下带有抗除草剂基因作物的近缘种是危害很大的杂草(例如野生稻和阿拉伯高粱)或者通过花粉传播以及受精导致某些外源基因漂入野生近缘种或近缘杂草,从而形成耐多种除草剂具抗性的野草化杂草。这种超级杂草以极强的适应性疯狂侵略其它物种的栖息地,从而使生物多样性降低。同时转基因作物的基因会向其它物种迁移,虽说人们设计转基因作物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人类的利益(或者是某些人的利益),但同时却很少顾及基因向其它物种的迁移。其次,在转基因作物的管理过程中具体技术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急性或慢性的环境影响会使得转基因作物带来的利益发生重新分配。有些人则借机牟取暴利,有些人也因此濒临破产,有些人会成为转基因作物实验中的小白鼠,有些人则从小白鼠身上榨取金钱,这些现象都严重违反了环境正义原则,长远看来有碍于农业的进步和发展。
二、代际平等原则。
(一)代际平等原则。
从代际伦理的角度讲,代际平等原则与公正原则息息相关,可以看作是公正原则的拓展。权利平等是平等原则的核心要求,当代人享有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等基本权利,出于遵循公正的原则,我们的后代也应当享有这些基本权利。因此,代际平等原则给出了当代人在享受这些基本权利时的行为准则,即在追求和实现这些基本权利时,不应当损害和减少后代人追求和实现他们的这些基本权利的机会。从社群伦理的角度看,人类社会可以看作一个由不同时代的成员组成的道德共同体。新一代人都是继承了前人的文化和物质遗产才得以继续发展。就如同当下的我们,都是在父母的照料和关怀下才逐渐成长起来,而我们自身的发展以及为照料自己的下一代的所做的付出,都是遵循着代际平等原则,使得人类作为道德存在物的基本属性得到了实现,也使代际义务的链条得以延续。当前的我们,应当遵循代际平等原则,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是我们作为人类道德共同体成员,对后代所负有的基本义务。
(二)代际平等原则与转基因作物。
我们通过大量的实验证明和媒体曝光得知,人体会被转基因作物直接和间接地影响,从而会导致人体造成急性或慢性危害。如果直接食用转基因作物,就等同于人体直接暴露接触给转基因作物。人体也有机会把转基因作物残渣物吸入肺部或进入皮肤。食品的营养成分和毒性会因转基因而发生变化,并增加人体对食物过敏的几率。在中国有句俗话说"吃什么补什么",所以进食不仅仅供给本体的细胞,食物大部分还是为人体的微生物分解。其实人体可以被看作一个小宇宙,各种各样的微生物就是人体这个小宇宙中的居民。其实本来人体细胞数量差不多只有这些微生物数量的十分之一,那么问题又来了,转基因作物会对人体内的微生物造成影响吗会怎样影响到这个小宇宙--我们身体的内在环境。尽人皆知,适量食用素食对人体内微生物的生长和存活是有利的,从而促使人体保持一个健康的状态。但是,转基因作物的基因转移会不会改变微生物特征,然后使人体发生不能预测的变化那么,这种不能预测的变化对我们的子孙后代造成的影响又是不能预测的。当下,这种"不能预测"造成的恐惧正在蔓延。崔永元有一部视频是关于转基因的,视频内容是这样的:"地上放置两堆玉米,一堆是非转基因玉米,另一堆是转基因玉米,随后等野生鸟类自己啄,耐人寻味的是,这些野生的鸟只食用非转基因的玉米,完全不理会转基因的玉米。这段视频说明了一个严重的问题,我们人类已经失去了判断不健康食品的直观感受,因为这种直觉被供应食品的垄断侵蚀殆尽,让人们误以为,猪肉就该是从超市买来的那种味道,鸡肉如果不是超市卖的那种味道还会感觉不妥,油菜如果少了强烈的氮肥味便寡淡无味,番茄如果不是空心的还会显得不自然。由此可想,或许鸟类也会在某一天,因为失去天然的玉米参考样品,而失去这种辨别的能力。
此外,转基因作物在食物链中对动物急性和慢性危害同样是不可小视的。
事实上,转基因作物对动物,对人的影响从本质上来说根本没有区别。当今的屠宰场用转基因作物喂养的肉用动物在出生几个月后就被屠宰,所以它们的寿命远远没有人的长,对转基因作物的毒性还没有完全表达的身体就终结了。因此,法国科学家们曾分别用转基因食品和非转基因食品喂养实验题,一直到自然死亡,然后进行分析比较,是能够得出可靠结论的。
转基因作物能够直接和间接地影响目标有机物和非目标有机物的生长,在这些影响产生的同时,转基因作物对自然界中的化学元素分布也会产生急性和慢性的影响。就现在,碳、氮、磷和重金属元素的循环不利于地球生态系统。
碳元素被正日益增多地释放到大气中(森林覆盖面大量减少、不可再生能源大量燃烧),而氮是从大气中进入水和土壤(化肥的成分主要是氮)等。转基因作物如果参与到大自然的循环中,又是否会使得某些元素出现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迁移。因此,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这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三、尊重自然原则。
(一)尊重自然原则。
尊重自然是科学理性的升华。当今的环境科学已经向我们证明,人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生态系统的每个部分都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命运都紧密相连,自然界的万物都息息相关。
可见,人类损害生态环境最终损害的就是自己的生存环境,人类不尊重自然的实质其实就是对人类自身的不尊重。转基因作物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人类也应该遵循尊重自然的环境伦理原则,尊重并保护自然环境伦的同时,为自然环境的发展以及人类生存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负起责任。
(二)转基因作物的选择性优势和劣势。
通常处于自然条件下的动植物,它们的遗传基因都在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只是这种变化非常细微,往往要通过数代或者数十代的积累才能在性状方面显现出明显变化,可见所有生物物种都在慢慢改变着自身的基因以适应环境的变化。而转基因作物则是为了达到人类的某些需求,通过科学技术快速地合成出新的基因序列,使得目标作物能够在短期内表达出人类所需要的性状,使得转基因作物相对于环境中的其它作物来说是完全陌生的。通常在自然条件下慢慢进化的各种作物之间在生长环境中的生长是相对平衡的,即使有作物产生自然状态下的变化,生态系统中的诸成员也有足够的时间改变自身的状态生自己跟上进化的脚步,从而适应新的生态环境。而转基因作物突兀的生物性状则严重扰乱了这个过程,转基因作物的突然出现意味着同一生长环境中的其它物种相对于转基因作物要做出相应的改变,也意味着生态系统的成员必须形成新的生态秩序。在这个新老物种碰撞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诸多问题,而这个过程所带来的后果目前还是难以预知和控制的。
详细说来,转基因作物与目标有机物(非目标物是指那些转基因作物技术并不针对的生物有机体)之间的直接和间接作用会产生急性或慢性环境危害。
很多的转基因作物的研发目的在于能够产生抗虫害、抗病毒、抗杂草的性状。
转基因作物犹如害虫的毒药,病毒的疫苗,以及杂草的除草剂(转基因作物抗除草剂的特性其实是为了方便大量使用除草剂,使用后杂草被消灭,而转基因作物则存活)。
在生态系统中,杂草虽然不是人类的食物,但它是许多动物和昆虫的食物,转基因作物对杂草的清除也破坏了自然界中其它生物虫的生存空间。因此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转基因作物的独特性状足以导致环境灾难。除环境以外,转基因作物与非目标有机物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危害还普遍发生在农业耕种方面。曾经施用过量除草剂的农田因为换种其它作物而导致减产甚至绝产,这就产生了土地使用上严重的不公平性,以及因为种植作物的特殊限制产生农业资源的垄断。因此,转基因作物对于自然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在对待转基因作物对自然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这一问题的时候,应当以环境正义原则为主体,同时结合生命伦理、经济伦理、政治伦理领域的伦理原则进行研究和管理,更能使转基因作物与自然界的其它作物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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