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哲学论文 > 伦理学论文 >

转基因技术与政治伦理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0-25 共3094字
  本篇论文快速导航:

展开更多

  第六章 转基因技术与政治伦理

  第一节 从政治伦理学视角审视转基因农业问题

  政治伦理学一方面研究宪法、政体的伦理特征,另一方面探求政治论争的道德内涵。从古至今,无数的学者围绕着自由、平等与公正的主题进行着无休无止的讨论。从当前看来,政治伦理学既是目前国际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也是中国学术的前沿问题和全球化进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然面临的重大课题。它涉及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尤其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对政治伦理学研究中一些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具有前沿性、探索性和现实性。特别是在转基因技术在农业领域越发得到普遍应用的今天,看清转基因技术的利弊,针对其特性制定出一套相应的政治伦理原则,对转基因农业的发展加以约束和规范。

  这不仅对于大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中政治伦理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还对整个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第二节 确保转基因农业良性发展的政治伦理原则探析在转基因农业所引发的诸多社会舆论问题中,安全性问题一直是最为中心的议论焦点,无论是与公众健康息息相关的食用安全问题,或是转基因作物种植导致的一系列环境和生态的问题,还是与国际间转基因食品的经济贸易相关的国家间战略安全问题,都是目前转基因农业产业急需解决的社会矛盾,更是涉及国家内外政治格局是否能够长治久安的关键因素。因此,通过政治伦理学的视角,对转基因食品从研发种植到商品化的一系列环节进行严格而人性化的分析,并加以对其它领域的伦理原则的科学借鉴与整合,归纳出相应的政治伦理原则并加以应用,能有效促使转基因农业的发展在政治伦理原则的规范下,形成一种保证转基因农业良性发展的内在维度,实现以政治伦理原则为依托的科技与人伦的良性互动与整合。

  一、预先防范原则。

  预先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该原则要求"为了保护环境,缔约国应根据他们的能力,在面对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时,应该广泛地采取预防措施,不应该因为缺乏足够的科学结论而延迟有效手段的实施,从而有效地防止环境退化。"从当今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现状的诸多争议看来,国际环境法中的这一重要原则同样应当运用于政治伦理学的领域。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当前形势下应当与预先防范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

  对于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一系列产品所缺乏长期性的安全验证带来的不确定隐患,有可能导致的转基因食品对公众健康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

  所以,任何时候都应该正确预判伤害可能性的发生,并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

  在不断测试和检验新产品安全性的同时,应该预先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不确定性可能引起的社会风险,做好预测和防范工作,确保公众利益得到扞卫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和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二、无害利用原则。

  无害的使用原则从一位着名的古希腊医生"希一波克拉底"的着作《希一波克拉底的誓言》中演绎而来的道德原则。最初,人们把它运用于医疗活动及医学伦理学的领域,对医疗领域的相关行为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伦理和道德对人类的约束在于保护人类自己免受伤害的同时,能够依照自然的法则使自己生存的更加便利。无害利用原则在人类的生命活动领域具有最优先的原则,长期居于生命伦理学的主导地位,在应用伦理学方面更是伦理价值体系的基础。因此,应当把无害利用原则作为转基因技术商品化开发、生产、销售的政治伦理指导原则。在具体的应用中,该原则应当指导于国家生产、加工、引用外来物种的环节中,应当本着避免出现威胁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目标出发,把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风险降至最低。只有把无害利用原则贯彻于转基因食品行业的安全规范中去,才能从根源上缓解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风险。这不仅是对待前沿科学技术的必要的科学态度,更是对公众食品安全该有的责任和态度。通过对无害利用原则的规范运用,使转基因技术为社会大众带来真正的效用和利益,并对其可能出现的社会安全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维护了民众的利益同时,也保证了社会的稳定。

  三、事先知情同意原则。

  在生命伦理的范畴中,事先知情同意原则是医疗领域处理医患关系的一条重要原则,也被称为知情承诺原则,其意为在医师做出诊治方案后,必须向病人提供全面而具体的相关信息,充分保证病人准确地掌握医疗过程各环节的真实性、安全性、充分性。从而在对医疗过程的选择和判断上做出深思熟虑的决定。当事先知情同意原则移用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领域时,则应该基于政治伦理的视角,使广大的消费者能够理解和提前预期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和可能导致的长期性不良后果,从而使消费者在购买转基因食品的时候,能够采取自主和自愿选择。

  事实上,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具有两个必要且相互联系的要素,即"知情权"和"自主权"."知情权"所指的是转基因食品的销售商在产品的包装上,首先应当对产品明确标识该产品为转基因食品而并非传统食品,并且标识应当能够被消费者明显辨认;在能够对转基因食品标识充分确认的基础上,对转基因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附有言简意赅的书面表达,使消费者在购买转基因食品的时候,能够做出理性而自主的判断。

  实现中,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对人类社会的和谐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举例来说,某些转基因食品的成分中添加有部分动物蛋白基因导入的农作物,从而使一些崇尚自然的环保人士、素食主义者和宗教人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进行食用,损害的不仅仅是他们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从伦理道德的层面来说,则侵犯了他们理念、信仰和教义,崇尚自然的环保人士、素食主义者和宗教人士都可能造成严重且不可挽回的后果。为了避免转基因食品可能引发的潜在社会问题,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应当应用于转基因食品销售环节,就显现出极大的必要性。当前,转基因食品应尽快在有关部门的有力监督下,实现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完善,使消费者在充分掌并理解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如何的同时,作出理性和自主的消费。显而易见,运用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在完善了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同时,也维护了大众的知情权和自主权,同时对公众利益的维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在人类的道德史上一直是一个长期得到讨论的议题,在商业合作领域更是保证交易双方利益对等的可靠原则。公正原则更是一种平衡利益双方之间的冲突,满足利益双方的不同需求的重要原则。在西方社会中,自古希腊时期以来就把它写进社会的道德文明准则之中。在我国古代,着名的思想家荀子在《儒教》篇中也提出了"公道达而私门塞也,公义明而私事息也"的公正和公平的伦理思想。可见"公正原则"在人类文明的历史上具有深刻的思想渊源和道德约束力。

  构建一个履行公正原则的政治环境,也就构建了一个公平和正义作为衡量尺度的社会规范机制,使得这个机制下所有的行为个体都在伦理原则内化了的约束下做出有利于合作双方、有利于社会整体的道德行为。在转基因农业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商业往来之时,贫困地区应该作为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益的互利互惠的同伴,发达国家应该利用转基因农业技术帮助和支持发展中国家走出农业困境,而不是通过恶性竞争的手段,迫使发展中国家处于贸易之中的不利地位;发达国家应当与发展中国家共同携手,使自己的优势得以展开和利用,发展中国家普遍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发展前景,在此基础上加之发达国家的先进设备和雄厚资金,实现资源互补,携手共进,使得两者在公平原则的作用下开展长远而互惠的贸易合作。当公平与正义的政治伦理观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贸易之间体现的时候,当政治伦理与生命伦理、环境伦理、经济伦理充分结合的时候,也就是转基因食品真正实现"贸易安全"的时候。

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伦理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