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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旅游开发中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及策略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发布于:2017-03-07 共88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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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合理旅游开发中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及策略
  
  (一) 合理旅游开发应遵循的伦理原则
  
  旅游开发中的伦理原则是旅游开发道德体系的基础,也是旅游业中不同行为主体的主要道德依据,是旅游开发中各利益主体道德体系中的核心精神,对其行为起着统率作用。旅游开发过程是以几个利益主体为核心进行的与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等旅游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开发活动,因此旅游开发的伦理原则也应围绕旅游开发活动中的不同利益主体展开,约束其在开发过程中的行为。在此,我们从人与自然、人与人、经济与社会、文化传承这四个层面,对旅游开发中的伦理原则进行阐述。
  
  1.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
  
  在旅游开发中,应充分尊重自然规律与自然权利,不能因为人类的过度需求而忽视自然的权利。旅游开发者在开发过程中应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进行合理开发。在保护资源的基础上进行适宜的开发与建设活动,科学地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保护动植物资源,坚持生态、环境优先的原则。树立生态整体观念,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的破坏。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使环境既不遭到破坏,又可以满足人类的现实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支撑旅游开发活动。“坚持‘修旧如旧’、‘新建如旧’的文物古迹修复原则,”
  
  防止文物古迹在开发修复中遭到破坏,尽量保持其原有状态,使其具有历史性与完整性。对于破损严重的文物古迹尽量不仿造,但可将其记录下来,归档入册。对于优秀的传统文化与民间习俗,应重点进行保护,大力发展具有传统技艺的特殊人才,使我国优秀的文化得以传承。
  
  旅游开发中的经营组织者应坚持“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者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者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例如,在旅游接待地建设的酒店设施,长期排放的生活用水污染了景区的河流,该酒店将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超标排污的罚款,并负责处理。因此在旅游开发中,旅游经营组织者应处理好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科学地进行规划与建设,使开发活动不超过环境容量,开发速度符合环境自我修复与净化的周期,做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共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2. 均衡利益原则
  
  “均衡利益原则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旅游开发中的应用和体现。”
  
  在旅游开发的整个过程中,有不同的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而旅游开发并不是只为某一部分利益主体服务。因此在开发过程中如何进行利益分配,如何公平的对待不同利益主体,建立什么样的利益分配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
  
  在均衡利益原则的指导下,我们应格外重视旅游接待地居民这一利益主体。
  
  因为旅游接待地居民作为开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利益群体,从开发中获取的利益越多,越能调动其积极性,使其更加支持旅游开发活动。在加强地方独有的文化氛围,积极保护当地的自然环境这一方面,当地政府应制定相应措施,使居民能够切实地从旅游开发中得到益处,使旅游的扶贫效果得到充分发挥。保证他们有足够平等的从业机会,推动当地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使其自觉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从而提高自身对旅游业的参与能力。
  
  3. 可持续发展原则
  
  对于旅游者来说,除了提高个人自身素质,增强环保意识外,从国家宏观角度来看,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相统一,走可持续发展路线,实现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是保障每一位旅游者权益,同时也是约束旅游者的有力措施。“可持续发展主要强调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要求人们确立人类永久发展的观念,为后代人的顺利发展、文明的世代传递创造条件。”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保护珍贵的旅游资源,实现其永续发展。在利用旅游环境的同时,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保护好景观资源、水资源和动植物资源,确保旅游环境保护与旅游经济发展相协调,使可持续发展贯穿于整个旅游发展过程中。”
  
  对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实施双管齐下的治理方式,提高对旅游地环境的监测水平与管理能力。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三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统筹兼顾,同步发展。“在旅游开发中要做到保护与开发建设兼顾,保护第一;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兼顾,生态效益第一;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长远利益第一;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兼顾,全局利益第一。”
  
  4. 文化保护原则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各个利益主体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在对文物古迹进行开发,对人文景观类景区进行管理时,要坚持文化保护原则。文化保护原则就是要保护和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宗旨。尊重文化本身的历史性与原生性,使文化得到正常而真实的传承,保证文化健康发展,避免文化被任意篡改、杜撰与破坏。在进行旅游开发时,要坚持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旅游文化,避免文化被过度商业化及庸俗化,维护文化的健康和特色,努力使我国经典的传统文化脉脉相传,永续发展。
  
  (二) 合理旅游开发的策略
  
  从前文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旅游业作为一个大众普遍认同的无烟产业,在开发过程中,仍然会产生很多问题,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都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我们将旅游开发中产生的伦理问题一一列举,并找出其中道德失范的认识根源与社会根源,都是为了寻找一套切实有效的实践方案来改善旅游开发中不合理的现象,约束不同开发利益主体的行为,构建一个旅游开发的良好的伦理氛围与秩序,来指导日后的旅游开发活动。
  
  针对上述我国旅游开发中存在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开发规划不完善等问题,以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为导向,运用低碳旅游经济开发模式,最终实现生态旅游开发是解决我国旅游开发中存在众多伦理问题的有效措施。
  
  低碳旅游经济开发模式在本质上强调社会经济发展与二氧化碳排放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即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排放较少的二氧化碳消耗较少的能源,破坏较少的资源。低碳旅游经济发展,其内容在微观层面上主要指旅游企业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应用;在中观层面上,主要是指低碳旅游区或区域旅游一体化建设与标准的制定,在区域范围内构建低碳旅游经济产业体系,延伸低碳旅游产业链条;在宏观层面上是指在全社会倡导低碳绿色旅游消费和低碳环境保护意识。低碳旅游经济开发模式是顺应时代潮流,体现人类文明与进步的一种可持续开发模式,使旅游开发方式更加环保、健康、文明、低消耗、和谐是我国发展旅游业的主要模式,也是建立循环经济体系的重要措施。
  
  生态旅游的概念最早源于自然旅游或健康旅游,指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旅游,随着生态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其内涵范围也随之逐渐扩大。“生态旅游协会(Ecotourism Society)对于生态旅游的定义,即‘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系当地居民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可以说生态旅游是在保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同时还必须满足经济发展特别是使当地居民获得经济效益的一种旅游开发模式。发展生态旅游是践行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的必然要求与终极目标,同时反过来对可持续发展伦理观进行补充与发扬。生态旅游在低碳旅游经济开发模式的基础上,将旅游开发者、旅游者与当地居民三者利益合理结合起来,实现旅游开发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是立足于自然与人文环境的带责任感的旅游开发模式。
  
  1. 开展生态旅游开发,提高开发者自身素质
  
  (1)对旅游开发者展开生态伦理教育,树立可持续发展伦理观
  
  由于生态旅游开发区别于以往传统观念的旅游开发,要同时兼顾多重目标,并把生态效益与保护原则放在首位。因此生态旅游的开发者不应仅仅是单纯利润的追求者,而应在开发过程中渗透更多人文关怀的色彩。在开发中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保意识。把对旅游资源与旅游接待地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实现低碳旅游开发模式,开展健康、绿色、环保的开发活动。
  
  (2)对旅游开发者进行文化教育,依靠科技进步,实现人文景观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人文类旅游资源丰富,而旅游业归根结底是文化的竞争。挖掘旅游开发地的文化内涵,提升景区的文化品位,促使优秀的文化传统得到保护与传承,是生态旅游开发的重要内容。因此旅游开发者应树立正确的文化观,保护珍贵的文物古迹与优秀的传统文化,加大旅游科技投入,将“科技兴旅”落实到对人文景观的保护中。将先进的技术手段应用于古迹的修缮,污染的治理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等,并运用高科技手段推进旅游开发的程度。
  
  (3)对于旅游开发者的环保行为实行奖惩制度,提高其积极性
  
  生态旅游的开发者是把对环境的保护纳入到企业战略目标中,并自愿承担环36保成本,这将对我国生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因此在生态旅游开发者税收,筹集资金等方面,政府应给予适当的政策上扶持与财政上的补助,对主动承担环保义务的生态旅游开发者给予奖励,对于破坏环境的旅游开发者给予处罚。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促使旅游开发者都能够自觉加入到生态旅游开发的行列中。
  
  (4)加强生态旅游立法,完善旅游开发法律制度
  
  二十世纪后,我国旅游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随之制定的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规范旅游市场、处理旅游纠纷中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法等相应立法基础上,迫切需要出台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生态旅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旅游业当今的发展速度与趋势来看,旅游立法显示出明显的滞后性,某些早期制定的规章制度,缺乏时效性,已不能满足当前旅游业当前的发展状况,急需更新调整。目前我国旅游开发活动遵循的仍是 1989 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与 1985 年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但是在实际实施中显得很不完备。一方面,有些部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变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已经合并或取消,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部门已经失去了约束和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在实际处理某些旅游开发破坏环境的案例时,有时会出现适用于多部规章却又互相不一致的情况,造成管理与处罚时的混乱。
  
  面对以上情况,迫切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对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方面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环境的管理,使旅游开发活动有法可依,将“保护性开发”
  
  原则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用专门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来规定旅游开发的适度性和合理性,使旅游开发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到法律的程序中当中。用法律的手段来确保我国旅游业朝着低碳、生态、健康的轨迹中进行。另外,国家应重点加强对不同旅游资源制订不同的旅游资源单项立法,尤其是对比较重要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制订专门的法律法规,实施严格的开发流程,杜绝以经济利益作为唯一标准的开发原则,充分保护旅游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社会价值。
  
  2. 完善旅游行业内部秩序,建立生态旅游经营企业的运营模式
  
  (1)完善竞争机制,避免恶性竞争
  
  传统的旅游开发中主要以开发旅游资源,进而吸引游客的方式谋取利益。因此在景区附近大都会聚集众多的旅游酒店、娱乐设施、饭店、商场等,而过量的重复建设的旅游配套设施已经超出了当地环境的可承载能力。由于设施的相似度高,没有特色,很多酒店和饭店长期闲置,造成资源的浪费。但为了吸引游客,提高经济效益,旅游行业以压低价格,降低服务质量的恶性竞争方式来获得利益最大化,甚至更有以色情、赌博等形式引诱消费者,有些旅行社推出超低价格的旅游团获取旅游者的关注。长期以来,旅游行业内部缺乏完备的竞争机制,内部秩序混乱,在旅游开发与经营过程中导致了诸多社会矛盾。针对这一形势,建立良好的行业内部秩序与合理的竞争机制,开发符合人民消费口味又健康的旅游项目,形成不同的特色,用特色吸引旅游者,避免恶性竞争,是旅游开发的当务之急。
  
  (2)加强责任意识,推行绿色运营模式
  
  在生态旅游开发模式下,企业经营组织者应树立正确的生态伦理观,自觉提升个人的道德水平与环保意识。旅游开发的经营组织者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面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局面,应自觉承担损失,并鼓励旅游开发活动中的经营组织者提高自身的责任感与使命感。针对对旅游接待地自然环境的破坏,旅游开发的经营组织者可进行一定的资金投入,用于改善生态环境,对于人文景观类旅游资源的破坏,可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修复,做到“谁污染谁治理”.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实现绿色运营模式,尽可能采用对环境与社会破坏程度低的经营方式。比如在办理酒店入住方面,可以倾向于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青年旅社与公寓式酒店,在旅游饭店与商场内不出售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不提供黄赌毒场所与其他违法或有损社会风气与社区文化的服务等。在旅游交通方面采取一定措施,降低物质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积极推广在旅游接待地采取徒步、自行车等出游方式的团队旅游观光模式,节能减排,将低碳出行、低碳开发与低碳经营管理切实落实到旅游开发的每一个环节。
  
  (3)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培养生态导游人员
  
  旅游经营组织者与旅游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普遍较低,伦理素养不高,已成为阻碍我国生态旅游合理开发的重要因素。旅游开发过程中出现的许多不道德现象,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旅游经营组织者与从业人员自身缺乏专业素养,对传统文化认知程度不高,道德修养与文化水平有待提高,而生态旅游的开发与经营对从业人员及管理者的专业技能、道德责任感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对于旅游开发的经营组织者的业务培训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提升生态旅游开发领导与管理者的伦理素养,加强旅游企业的生态伦理文化建设。旅游开发的经营组织与管理者的伦理倾向与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旅游开发的经营手段与管理方式,决定了是否能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旅游开发的经营管理者是其他员工的楷模,是决策的制定者。因此对他们进行定期的、高层次的、深入化的资源知识与开发管理的培训,帮助他们培养良好的企业伦理观与生态保护观,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从而建设成一支高素质的生态旅游开发的管理者队伍。
  
  其次,要重视导游人员的培养,完成由传统导游向生态导游的角色转变。在旅游活动中,导游人员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传统的导游人员负责向游客介绍景区旅游资源与文化背景,协调旅游者出行交通与入住过程。在生态旅游的模式下,导游人员除了肩负上述任务,还充当着旅游地优秀文化的展示者、环保观念的倡导者以及沟通当地居民与旅游者的链接者。因此,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与道德水平,直接决定了游客的旅游感受以及生态旅游的实施情况。导游人员作为生态旅游开发的执行者,应定期得到系统的、全面的服务技能与专业知识的在岗培训,加强导游人员的环境教育培训。如在云南西双版纳的植物园,为了开展生态旅游,向游客宣传环保观念,园内专门进行专业培训。就此培养了一支专业性高、旅游服务技能较强的科普导游队伍,每年接待 30---40 万名游客,将专业知识与环保理念生动的传达到每一名旅游者中。
  
  (4)加强旅游管理,控制旅游规模
  
  在旅游开发活动中,旅游经营组织者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取得“三许可”,即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与环保许可证,确保旅游企业的市场准入的合法性,控制污染物的总量,加大对污水处理的设施建设,实行垃圾分类收集与清理。对于旅游开发中所产生的粉尘、固体废弃物、噪声等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减轻对环境的污染,落实旅游开发中经营组织者对环保负责的制度,明确企业对环境保护与治理范围的责任人与目标等。
  
  另外,在旅行社制订旅游计划,旅游经营管理组织在对旅游接待地进行管理时,在人数上进行合理的控制,根据预测的环境容量,确定旅游环境的承载能力,科学控制游客数量。旅游团队鼓励实行小团旅行,对游客进行合理的分流与限行,减轻同一时间内由于游客人数过多而对旅游环境造成的压力。对于生态环境较脆弱、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旅游景点实行预约参观,有计划的接待游客,将对环境破坏程度降到最低。在我国已有不少优秀的风景名胜区开始实行限制游客人数,预约预报的开放方式。如风景名胜区九寨沟,2001 年起开始实行每日限售1.2 万张门票的举措,合理的控制了人流数量,减轻了环境的压力。在我国台湾省的垦丁,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龙坑生态保护区每天只接受 20 个名额的预定,使保护区内的二百多种珊瑚礁海岸植物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使那里成为了鸟类和爬行类生物的乐园。
  
  3. 正确引导旅游者,培育生态旅游市场
  
  (1)正确引导旅游者,提高环境保护力度
  
  保护旅游接待地的生态环境与公共安全是每一个人的义务。在生态旅游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政府与旅游管理机构应正确引导旅游者进行理性消费,防止对旅游接待地居民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尊重当地居民的风俗习惯与生活方式。遵守社会秩序,杜绝参与不法活动,珍惜淡水资源,减少浪费现象,自觉保护旅游地宝贵自然资源。在景区增设洗手间、垃圾桶等公共设施,方便游客。增设环保警示牌引导游客文明游览,并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旅游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约束旅游者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提高环境保护力度,杜绝游客在游览中的不文明行为,使游客爱护旅游地的一草一木,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2)加强游客的环保教育,构建生态旅游良好的伦理氛围
  
  目前我国旅游者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由于没有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有些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不经意间便对旅游接待地的环境造成破坏。可见开展生态旅游有必要加强对游客的环保教育,使游客懂得其必须履行的环境义务与责任。
  
  对于旅游者的环保教育,可通过多种形式,根据不同的环境与不同的年龄段展开。
  
  如在旅游活动开展前,明确告知旅游者应遵循的规章与制度,交代清楚环境保护的注意事项,借助旅游区的宣传画、演播厅或通过发放通俗易懂的手册以及播放语音解说对旅游者进行游览前的环境教育;在游览过程中可通过导游人员的实际演示操作提醒游客不乱扔垃圾、攀折花枝,不在森林景区内吸烟等,使游客在游览过程中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在旅游活动结束后,通过游戏等方式,启发游客对于环保的责任,树立环境伦理观的正确认识,深化环保教育的作用,并提醒游客在自由活动中不食用珍贵的野生动物,不参与黄赌毒与封建迷信活动。另外区别对待年轻游客与年老游客的环保教育,对待年轻游客更多的融汇趣味性强的环保教育方式,采用寓教于游的方式,使其在游戏中逐渐增强环保意识。在当今这个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还可以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功效,使其成为社会舆论的监督方式。通过加强大众传媒对旅游者游览行为的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可以及时有效的对旅游中游客的行为进行表彰或批评,加强社会全体成员的舆论监督作用。
  
  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环保教育活动,不仅可提高旅游者的责任感,也构建了生态旅游良好的伦理氛围。因此进行生态旅游环保教育,对于推进我国构建生态旅游的伦理氛围具有重大意义。
  
  4. 加强当地居民生活环境的管理,实现生态旅游开发
  
  (1)加强社区居民的环境教育,吸纳当地居民参与到生态旅游开发的建设中
  
  社区居民对景区环境的认识和行为,直接关系到当地环境的保护力度与资源的利用程度。因此,对当地居民耐心宣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当地居民的法律意识与环保意识,有计划的协助他们改善落后的经济与生活环境,杜绝原始的狩猎、砍伐树木等破坏环境的行为方式,使旅游接待地的居民不仅成为当地环境保护的执行者,更成为旅游区环保观念的宣传者与监督者。
  
  生态旅游开发模式非常关注当地居民能否通过旅游开发活动在经济上获得益处,当地居民的参与程度决定了生态旅游开发的成败。因此建立生态旅游开发系统,应广泛吸纳当地居民并使其对环境具有决策权。政府在旅游区对当地居民的传统手工艺作品进行宣传与推广,创造当地居民的就业机会。在当地居民成为旅游接待地的管理者的同时尊重当地居民对旅游地环境利用的公平权,使当地居民也享受到生态旅游开发所带来的利益,从而彻底认识到发展生态旅游的价值与必要性,更加踊跃地参与到环境保护的事业中。如在生态旅游开发较成功的台湾地区,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当地居民的参与行动,才使很多珍贵的旅游资源得以长期的利用与保护。
  
  (2)贯彻文化保护原则,维护景区文化的健康多样
  
  在人文景观类景区中,蕴含了众多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不同地区的社区居民拥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在生态旅游开发的进程中,努力促进不同文化间的交流,防止传统文化商业化、都市化,鼓励当地居民举行传统的祭祀活动,并积极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到礼仪、民间演艺、制作手工艺品等传统的文化活动中去。培养民族自豪感,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对于具有特殊技艺的优秀民间艺人进行重点保护,并在资金上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给予支持。兴办多种模式的专题培训讲座,鼓励青少年做文化传承的接班人。
  
  (3)提高当地居民道德建设,营造优良的社会人文环境
  
  由于旅游地居民长期接触来自全国各地不同阶层、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宗教信仰的旅游者,消费观念与价值观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加强当地居民道德建设对于生态旅游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例如在涠洲岛,这里拥有大量的山湖资源。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游客数量剧增,当地居民在高利润的诱惑下,不惜破坏生态环境,采活珊瑚进行买卖,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珊瑚群,甚至使海底的地形地貌发生了改变。近年来,随着生态旅游开发的不断深入,旅游地居民的道德素质不断提高,价值观与环保观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为了兼顾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开始转变旅游开发模式,将“卖珊瑚”转变为“看珊瑚”,大力发展潜水观光旅游,并做好旅游者潜水前的培训,防止旅游者出现在潜水中踩踏珊瑚的事件发生。可见培养当地居民正确的价值观与消费观,加强社区居民的道德建设对于生态旅游开发的作用。
  
  旅游地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和健康的旅游自然环境都是吸引旅游者的重要因素,据一项调查显示,旅游者更愿意将时间与金钱花费在一个社会治安较好、政局稳定、风俗习惯独特、当地居民民风淳朴、热情好客的旅游地。因此培养旅游接待地居民热情好客的习惯与开放意识,提高居民个人修养与文化修养构建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是发展生态旅游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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