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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布林对传统论证理论的批判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发布于:2016-09-26 共73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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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 章 汉布林非形式逻辑思想的主要内容

  汉布林的非形式逻辑思想主要包括汉布林的谬误论和汉布林的论证理论。汉布林的谬误论和汉布林的论证理论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汉布林发现传统谬误理论的不足,在对传统谬误理论进行批判之后提出了以"承诺库"为核心的"形式论辩术".在对传统谬误理论进行研究的同时,汉布林发现传统论证理论将论证和蕴含混淆的缺点。汉布林在对传统谬误理论进行了批判之后提出了以"接受"为基础的论证理论。汉布林的非形式逻辑思想促进了非形式逻辑的发展,非形式逻辑是逻辑学科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分支。

  2.1 汉布林对标准谬误论的批判。

  汉布林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出版《谬误》一书,书中对自亚氏以来各种谬误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批判研究,指出传统逻辑在分析和解决谬误上的不足。虽然以柯比为代表的"标准谬误论"曾经得到逻辑学界的普遍认可,但是汉布林在对其进行研究之后,发现"标准谬误论"在谬误定义和谬误分类等问题上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汉布林在《谬误》书中对"标准谬误论"进行了系统的批评。

  2.1.1 标准谬误论。

  逻辑学界对谬误地研究由来已久,但是对谬误概念本身一直没有达到统一地认识。古今中外学者们分别从不同角度表达了对谬误的不同理解。亚氏首先对谬误进行了分类,并且从论辩的角度对谬误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对逻辑谬误的研究到了怀特莱时期已经开始有了比较明显的转向。怀特莱对谬误的研究开始从逻辑的标准定义谬误,避免了"自亚氏以来对谬误研究的不清晰状态".

  [4]P32怀特莱关于谬误的观点得到后来以美国哲学家柯比为代表的逻辑学者的继承,上世纪中期柯比在逻辑谬误研究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柯比为代表的谬误理论被逻辑学界称为"标准谬误论".柯比认为,谬误是一种看似有效其实并非如此的论证。这种认识长时期得到了逻辑学界的认可。

  柯比把谬误分为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两类谬误。形式谬误,主要指那些不符合形式推理规则而产生的错误论证。具体包括:四名词错误谬误、存在谬误、肯定前件谬误、否定后件谬误、双否前提得出结论的谬误、否定前提得出肯定结论谬误和中项不周延而产生的谬误。非形式谬误,是指我们在推理和论证中由于不小心或未留意我们的题材,或由于构成论证的某些暖昧之处所误导而容易产生的谬误。

  非形式谬误又分为相关方面的谬误和含糊方面的谬误。相关方面的谬误有 13 种:

  (1)诉诸强力谬误,指在论证中通过使用强力让对方接受不愿接受的观点。

  (2)诉诸人身谬误,指在论辩中通过攻击对方的某方面以达到压制对方的效果。

  (3)诉诸无知谬误,指在论证中通过诉说无法证明的观点作为前提达到压制对方的效果。(4)诉诸怜悯谬误,指在论证过程中利用对方的怜悯达到论证目的。(5)诉诸公众谬误,指在论证过程中通过骗取公众的同情心来获得公众的宽恕或支持。(6)诉诸权威谬误,指在论证过程中引用权威人士的支言片语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而产生的谬误。(7)偶性谬误,指论证过程中把某一规律用于某一特殊对象,而该对象因为偶然性并不适用于这一规律所产生的谬误。(8)逆偶性谬误和偶性谬误相反,主要指在归纳概括时在证据不足情况下就得出结论而产生的谬误。(9)丐词谬误,主要指在论证过程中因同语反复而造成的谬误。(10)源于对反驳的无知而产生的谬误,主要指在论证过程中故意或不小心改变意欲论证的结论而产生的谬误。(11)源于问题繁复的谬误,主要指在论证过程中论证一方在提问题时预加了属于问题本身之外的前提而造成的谬误。(12)针对情况谬误,主要指在论证过程中针对某人观点和自身的情况进行论证而产生的谬误。(13)错认原因谬误,主要指在论证过程中仅因为事情发展的先后顺序就认为发生在前的现象是后发生现象的原因或把造成某种现象发生的非真正原因当作真正原因而产生的谬误。

  含糊方面的谬误有 5 种:(1)源于歧义词而产生的谬误,主要指在论证过程中混淆了一个词或短语的不同语义而造成的谬误。(2)源于合谬而产生的谬误,主要指在论证过程中根据某对象的部分属性而推出属于该对象整体具有的属性而产生的谬误。

  (3)源于分谬而产生的谬误和源于合谬而产生的谬误相反,主要指在论证过程中根据某对象整体具有某种属性就误认为该对象的部分也应该具有某种属性而产生的谬误。

  (4)源于语言双关而产生的谬误,主要指在论证过程中因为语句本身具有的多义性而产生的谬误。(5)源于错放重音而产生的谬误,主要指在论证过程中因为错读语句的重音而产生的谬误。

  从柯比的谬误分类看,他的谬误分类和亚氏、怀特莱、穆勒的谬误分类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不同的是柯比的谬误分类更有系统性。柯比的谬误分类更多地继承了怀特莱的谬误分类。柯比的谬误分类不仅得到国外学者的认可,也得到我国逻辑学者的广泛学习。但是随着谬误研究的发展,逻辑学者们也渐渐发现"标准谬误论"具有各种各样的缺陷,有学者认为,柯比的非形式谬误这一概念难以成立。并且按照柯比的谬误分类标准,非形式谬误的内涵和外延出现了不一致的问题。非形式谬误中除了循环论证谬误外,绝大多数非形式谬误都不符合形式推理规则。但按照柯比的谬误分类标准,大多非形式谬误却是符合形式推理规则的。

  2.1.2 汉布林对标准谬误论的批判。

  汉布林在《谬误》书中对以柯比为代表的"标准谬误论"进行了系统的批评。

  首先,汉布林就"标准谬误论"给出的谬误定义进行了批评。汉布林认为:"差不多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关于谬误的解释都是所谓谬误是一种看似有效而其实并非如此的论证。"[6]P12汉布林认为,"看似"一词具有很强的主观不确定性,因为每个人因为主观认识不同对同样事物会得出不同的认识。"标准谬误论"将谬误的外延界定为一种论证。但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很多谬误并不是一种论证,例如复杂问句谬误。这样就造成了谬误的内涵和谬误的外延不一致的情况。"标准谬误论"在界定谬误时运用无效性来界定谬误,认为不符合形式推理规则的论证都是谬误。但是,归纳强的论证虽然不符合形式推理规则,却是被人们广泛认可的好的论证。此外,即使符合形式推理规则的论证,也可能会是谬误,例如循环论证。在汉布林看来,根据形式推理规则判断谬误是不恰当的。

  其次,汉布林就"标准谬误论"的谬误分类进行了批判。虽然柯比的谬误分类相较于其它谬误分类,更加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但是"标准谬误论"的分类仍然具有很多的不准确性和含混性。"标准谬误论"按照形式演绎逻辑的规则集对谬误进行分类。汉布林指出:"尽管这些规则集对于定义有效性以及形式谬误来说,已经是足够了,但是却不能把谬误划分为彼此独立的种类。"[6]p201按照"标准谬误论"对谬误的二分法,将谬误分为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经过后来逻辑学者的研究发现,这种分类有很多的不合理之处或说他的谬误分类同样是不清晰的。因为这种分类以形式演绎推理为支点,有些谬误可能同时既有形式推理错误又有语法句法歧义嫌疑。而"标准谬误论"把谬误分为形式的和非形式的。这样大家就会以为所有谬误不是形式谬误就是非形式谬误,形式谬误就是不符合形式推理规则的论证,非形式谬误可以不在乎是否符合形式推理规则,只和论证的具体内容有关。但是我们在谬误研究中会发现,很多谬误其实既可以划为形式谬误,又可以划为非形式谬误。

  再次,我们还发现"标准谬误论"和传统谬误分类大同小异,有些只是在亚氏和怀特莱等逻辑学家的谬误分类基础上略加改动。对此汉布林说:"20 世纪,我们仍能发现人们在以同样古老的方式对谬误加以分类、表述和研究。亚里士多德在《辩谬篇》中提到的 13 种谬误类型,在现代的逻辑课本中依然存在,只是省略了一二种或添加了少数几种。"[6]P9关于非形式谬误的分类,无论是在定义本身和分类标准上至今都没有得到一致的观点。非形式谬误是指,我们在推理和论证中由于不小心或未留意我们的题材,或由于构成论证的某些暖昧之处所误导而容易产生的谬误。根据"标准谬误论"对非形式逻辑的解释,我们很难对非形式谬误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先我们不能从逻辑形式上分别非形式谬误,因为不但存在符合形式推理规则的非形式谬误,例如循环论证,还存在大量不符合形式推理规则的非形式谬误。我们也不能像判断形式谬误那样从论证形式上对非形式谬误进行识别,更不能从内容上对非形式谬误进行识别。

  "标准谬误论"中将非形式谬误分为歧义谬误和相关谬误。关于歧义谬误大家能得到一致的观点,但是相关谬误却很难得到一致的观点。大家对于相关谬误的分类数目也不一样。相关谬误主要指论证的前提和结论在心理上的相干性。但是要判断结论和前提在心理上的相关性时,因为涉及到主观判断,每个人因生活阅历和知识背景的不同就难免会有不同的认识。另外,有学者还提出形式推理规则的有限性和形式谬误种类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在亚氏三段论的基础之上,后来的逻辑学者又发明了命题演绎系统和谓词演绎系统。我们现在的形式推理规则已经可以解决包含多个推理的论证,但尽管如此,我们还发现很多论证我们无法用形式推理规则对其进行断定。例如"每个人都会犯错误,所以有的错误是大家都会犯的错误".

  最后,汉布林还从论证角度指出了"标准谬误论"的不足。既然传统形式逻辑和数理演绎系统都不能解决所有谬误问题,以汉布林为代表的逻辑学者开始从论证角度分析和解决谬误。传统的论证通常将论证分为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分析谬误时也会将分析对象划到其中的一种进行分析。这样的论证分析方法同样会造成推理定义谬误时出现的问题,同样避免不了把循环论证当作有效论证。"标准谬误论"是从论证角度来界定谬误的,而又把论证局限在形式论证范围。正如前文所说,其实很多谬误就不是论证,例如预设前提谬误。汉布林认为:"基于'论证'和'有效论证'并不能等同,存在着好的但不符合逻辑形式规则的论证。"[6]p232对于汉布林的这句话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传统论证理论把论证和有效推理等同,但是有效推理并一定就是好的论证,例如循环论证。还有很多好的论证并不是有效推理,例如归纳强的论证。

  2.2 汉布林对传统论证理论的批判。

  "标准谬误论"认为"谬误就是错误的论证".

  [6]P224汉布林研究传统论证理论之后得出传统论证理论过于依赖形式演绎逻辑的缺点。汉布林还注意到传统逻辑把论证和蕴含等同的缺点,这样就会把很多不符合演绎有效性的好论证误认为谬误。针对于传统论证理论的不足,汉布林提出自己的论证理论。

  2.2.1 传统论证理论。

  传统论证主要包括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形式演绎论证在论证应用中强调前提和结论之间逻辑蕴含关系,只要论证的前提真和论证符合形式推理规则就视为有效论证。传统论证将归纳强的论证视为好的论证。除了形式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外,逻辑学者们一直在探寻第三种论证。比较有影响力的第三种论证有似真论证、类比论证、因果论证等 .

  演绎论证关注论证的演绎有效性,亚氏的三段论是演绎论证最早和最典型的形式论证结构。在传统逻辑学中,一般认为,三段论具有如下内容:"三段论在传统逻辑中叫直言三段论,它是以两个包含着共同项的性质命题为前提而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命题为结论的推理。"以上三段论的论证结构图中,第一行有中项 M 和大项 P 组成三段论的大前提,第二行有小项 S 和中项 M 组成三段论论证的小前提,最下面一行有小项 S 和大项 P 组成该论证的结论。从三段论的结构图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个项在论证过程中都会出现两回。其中中项 M 起到连接小项和大项的媒介作用。例如:

  所有人都是会死的。

  亚里士多德是人。

  所以,亚里士多德是会死的。

  在该论证中,"人"是中项 M,分别在两个前提中出现两次,"会死的"就是大项P,分别在大前提和结论中出现两次,"亚里士多德"作为小项 S,分别在小前提和结论中出现两次。三段论是比较容易理解和方便运用的论证模式,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即使不知道三段论也会不自觉地使用这样的论证模式。在利用三段论论证时,我们还要注意三段论的论证规则,它们是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出结论;前提中只要有否定前提结论就是否定的;等等。

  形式论证分为广义的形式论证和狭义的形式论证。广义的形式论证包括亚氏三段论论证,还包括麦加拉、斯多葛学派提出的古典命题逻辑和弗雷格的数理逻辑系统。

  狭义的形式演绎论证只包括数理逻辑系统。形式论证以逻辑学科的严谨性为优点,受到逻辑学界的青睐,但是形式论证有它自身的缺点。例如,我们在采用形式论证时首先要对论证内容按照形式推理模式进行重建。在重建的过程中我们要把自然语言抽象成人工语言,然后把人工语言按照形式推理规则进行论证。在这个论证重建过程中,我们很难保证我们的论证内容和本来的论证内容相同。

  按照逻辑学的传统观点,凡是从个别认识的前提推出一般认识的结论的推理,称之为归纳推理。归纳法最早由培根提出,后来经过穆勒的发展,将归纳谬误和形式谬误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是从前提的个别认识中总结出来的。归纳推理论证又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指研究和分析某一类的全部个别对象后得出的属于该类全部对象共同具有的属性。完全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具有演绎推理所具有的必然性性质,因为完全归纳推理所提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前提的断定范围,结论完全蕴含在前提之中。不完全归纳推理指只考察某类中的个别对象后而得出的属于该类全部对象具有的属性。不完全归纳推理又分为全程归纳、统计归纳和典型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因为是对已有知识的概括总结为方法得出属于某一类对象的特有属性,所以归纳推理过程中对某类对象考察的数量愈多和范围愈广,其所得出的结论可靠性就愈高,即归纳强度越高。归纳论证又分为归纳强的论证和归纳弱的论证,我们在实际论证中常常将归纳强的论证称之为好论证。归纳论证是不同于形式论证的又一种论证方法,归纳论证的产生可以说是对演绎论证的一种挑战。因为按照形式逻辑的论证规则,归纳论证是形式无效的论证,但是尽管如此归纳论证以论证的实用性和符合大家的认识习惯等特征受到逻辑学界的普遍认可。

  逻辑学界对于逻辑论证的研究是一个长久的话题,有逻辑学者认为除了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外,还有第三种论证理论,但是对于第三种论证理论是什么论证却一直没有统一的认识,其中得到大家认可的第三种论证理论有类比论证、因果论证和似真论证。

  类比推理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属性,而且已知其中一个对象还具有另外特征,由此推出另一个对象也具有同样的另外特征的结论。

  类比推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适用范围很广,是大家比较喜欢的推理方法。类比推理和归纳推理不同,类比推理是从特殊到特殊的推理而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

  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也不同,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类比推理的提出解决了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只能从同类对象范围内进行推理的不足,类比推理可以适用的范围更广,它可以从两个不同的个体对象或两个不同的事物之间进行类比论证。类比推理受前提的制约较低,与归纳论证和演绎论证相比,类比推理的前提大多只是为推理提供一种线索,对于推理将要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前提并没有严格地规定。

  对于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探析也是逻辑论证研究中比较久远的话题。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论证目前比较成熟的理论是"求因果五法",包括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除此之外,似真论证也是当前逻辑学界比较重视研究的论证类型。

  2.2.2 汉布林对传统论证理论的批判。

  汉布林在研究谬误理论时,发现传统论证理论存在很大的缺陷。对此,汉布林主要从以下几点对传统论证理论进行了批判。

  首先,汉布林在研究谬误理论时就论证方面提出传统论证理论的不足。汉布林认为:"基于'论证'和'有效论证'并不能等同,存在着好的但不符合逻辑形式规则的论证。"[6]p232按照传统论证理论,论证一般分为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演绎论证要求前提为真和推理形式有效。归纳论证要求所有前提都真且结论真如论证所认为的那样真。传统论证理论在论证时过于依赖形式推理规则,这样的论证与其说是论证,不如说是逻辑推理演算。传统论证不涉及论证的语境和论证参与主体的主观因素。我们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符合形式有效推理的好论证,这些论证在传统论证看来却是错误论证。汉布林从论证角度研究谬误,他认为谬误理论的进步需要论证工具的革新,一个好的论证应该是前提对结论的足够支持。

  其次,传统论证理论不能解决我们日常生活遇到的所有谬误。对此汉布林认为:

  "亚里士多德大多数不依赖语言的谬误和被输入其他谬误一览表的许多谬误,在形式逻辑中不能解析,却都可以在论辩系统中以某种方式进行解析。"[6]P254例如乞题论证,按照形式演绎逻辑,乞题论证是形式有效性的推理。但是我们却不能说乞题论证是好的论证。但在论辩系统中我们可以对乞题论证进行质疑,因为汉布林的论辩系统是建立在"接受"的基础之上对谬误进行分析的。对此汉布林还注意到了修辞学和论辩主体对论证进展的影响,指出传统论证理论对论证中的这些因素的忽视。论辩理论同样在亚氏《辩谬篇》中有系统的讲述,亚氏把论证分为证明论证和论辩论证两种论证,证明论证和他的三段论理论匹配,而论证中论辩主体的参与没有得到后来逻辑学者们足够的重视。

  以亚氏三段论推理和弗雷格创立的数理逻辑为主的演绎论证不能解决我们日常论证的所有问题。演绎论证注重推理的有效性和前提和结论的逻辑关系。演绎论证以人工语言的形式抽象出论证的结构。演绎论证过程是一种没有主体参与的机械静态论证。这种论证理论把论证理解成单方面的形式推理,这样不自觉地就会把归纳论证或似真论证等我们日常中接受的论证排斥在外。

  最后,传统论证理论在对论证进行评价时,主要从真值标准角度对论证内容进行评价。对此汉布林认为:"一方面真值标准不充分,另一方面真值标准又不必要。"[6]P236汉布林注意到传统论证在研究论证时关注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和前提真实性,但是我们在论证时往往不知道前提的真与否,很多论证前提是评论家的假说和似真论点。

  传统论证是基于语义的研究,对于论证前提的真与否不关心,然而当传统形式论证在我们实际论证中当作论证工具时论证前提的真变得很重要。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并不能说明论证前提的真和假,论证形式的有效性只能说明关于这个论证一些积极的东西,并没有说论证在各方面都是一样合理。

  汉布林进一步指出形式论证即使前提真和论证形式有效也未必是好的论证,例如循环论证,不符合形式推理规则的论证也可以是好的论证,例如归纳强的论证。针对于传统论证理论的不足,非形式逻辑学者们试图找出有别于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的第三种论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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