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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3-27 共61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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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章 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建议

  4.1 坚持合理的市场定位

  4.1.1 明确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

  金融共生理论表明,共生对象的选择必然遵循共生规律,并非选择最好的,而是选择与自己匹配度最高的那一个。只有这样,共生单元才会使共生系统中的各种关系实现均衡和稳定,同样,共生系统稳定和均衡也是共生单元实现自身良好发展的必备条件。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利润均额、中小企业总产值、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固定资产原值、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总额、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经济增长率很大程度的影响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因此,农村信用社只有在与农户、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互利共生中才能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村信用社在信息和成本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与当地农户、农村中小企业的匹配度最高 ,农户、农村中小企业是农村信用社最合适的金融共生对象,农村信用社应明确并坚持“三农”定位,不断调整经营策略,完善内部治理,以强化与农户、农村中小企业的匹配度,使共生系统能量更加强大、更为均衡和稳定。农村信用社 60多年的发展实践也证明,在服务“三农”中谋求自身发展是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必然选择,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与农业的发展、农村的进步和农民的富裕休戚相关,农村信用社就是在为农民、农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33]。从现实看,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地区的信贷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质量有了明显改善,风险控制和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同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日益凸显,在农村地区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已经成为现阶段支撑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国家政策更是明确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应当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围绕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这一首要目标,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

  4.1.2 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

  农村信用社应当与其他商业银行展开的广泛合作,包括资金、市场、技术、信息、管理等各个领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其他大型商业银行虽然具有资金规模大、经营模式规范、经营理念先进、员工整体素质高、风险管理能力强以及强大的信息科技系统等优势,但在农村地区却存在着营业网点少、业务人员缺乏、运营成本高、信息链长等诸多劣势,很难为“三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扎根于农村,具有贴近市场的信息优势和本土经营的成本优势,农村信用社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需要其他大型商业银行提供支持,与其他商业银行开展信用工程、贷款审批、业务代理、信息共享、员工教育、联合营销等方式的广泛合作,弥补自身在资金规模、信息技术、人才资源、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不足,提升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水平,为农户、农村中小企业提供更全面、高效、优质的服务,实现自身发展[34]。利用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其他金融组织在信息技术、成本控制以及营销理念的优势,开展资信审查、联保体建设,实现营销能力放大和经营风险控制的良好效果,积极寻求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构建完善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降低经营风险。

  4.2 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4.2.1 确立目标客户,细分服务领域

  农村信用社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再造业务流程中要内外兼修、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既要考虑当地中小企业利润均额、中小企业总产值、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固定资产原值、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总额、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经济增长率等外部环境因素,又要与自身资产总额、员工数量、存款总额、资产利润率、资本收益率、人均利润率、存贷款比率、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风险控制体系等内部因素相匹配。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因农村地区地域差异很大,经济发展不平衡,风土人情具有很强的区域特征,造成服务对象对金融产品、服务需求有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体现在对金融产品、服务的类型和层次上,比如存贷款利率、中间业务费率和新产品销售体验等。任何商业银行都不能够完全满足所有客户的所有需求,每个商业银行都应当在金融市场竞争中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才能与其他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区分开来。树立全面营销的理念,培育专业的市场营销人才,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营销战略,深入农村、农户和中小企业开展深入的市场调查,分析市场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营销策略[35]。农村信用社因其资金规模和监管法规的限制,只能当地从事金融服务,营业网点应当从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和自身优势出发,确立目标客户,选择目标市场,细分服务领域,把自己的优势集中在最擅长的服务上,选择最适合客户的产品服务组合,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2.2 创新业务品种,再造业务流程

  农村信用社应在原有存款、贷款、结算业务的基础上,通过模仿他行产品、改善服务方式、提供产品和服务组合等方式,进行全面的业务品种创新,转变重存贷款业务、轻中间业务的传统观念,确立各项业务共同发展的战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教育、养老、医疗保险的社会化,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对各种生活服务类型的需求越来越多,个人金融服务类需求将会有大幅度的增加,农村信用社应当充分发挥营业网点多、服务地域广的优势,积极深入农户、中小企业,大力发展银行卡、消费贷款、代收代付、电子银行、跨区域结算等中间业务,不断满足农村地区客户不断变化的金融需求。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工作,满足客户日益多元化的信贷需求,提高有效信贷投放,解决好农户、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36]。提高应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重新树立业务流程,充分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信息化手段,按照“方便客户、防控风险”的原则,对业务运作过程进行科学梳理,再造业务流程,打造与核心金融产品、服务相适应的核心流程,如信用卡、小额信贷、产品体验等。

  4.3 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

  4.3.1 完善现有政策,加强部门配合

  实施有差别的货币政策,对信贷规模小、资金筹措难的农村信用社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确保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资金充足。发挥支农再贷款的“支农”作用,大力支持具有规模效应和带动效应的农业发展,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收益作出明确规定,只能用于增加资本公积以及提取涉农贷款的风险拨备。实施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实现盈亏平衡目标。全方位构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考核和评价指标体系,一方面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中小企业和农户发展状况以及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资本收益率、人均利润率、资本充足率等因素,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明确农村信用社享受优惠政策应当达到的各项考核评价指标及没有达标的惩罚措施,实现扶持政策“硬约束”与“软约束”并重。建立符合农村信用社长远发展的监督管理指标参考体系,实现管理监督部门之间政策扶持和措施的协调一致,例如对于使用支农再贷款、差别存款准备金等优惠政策的农村信用社,监管标准应当适度放宽,扶持政策产生的收益实行免税,强化扶持政策的效果[37] 。扶持政策充分考虑到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地方政府应当搭建农村信用社与农户、农村中小企业沟通的平台,实现“扶持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地方经济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良性循环。

  4.3.2 推进诚信建设,培育良好环境

  地方政府和农村信用社应当联合开展以“信用乡镇、信用村庄、信用农户”建设为纽带,以评选诚信农户、诚信企业为教育典型的信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强信用法制建设,加大对违反信用行为的法律惩处,提高失信成本。政府应当通过出台优惠政策、进行资金补贴以及税收减免等措施,引进农业生产担保、保险等金融中介机构,创新和扩大能够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农村保险的业务品种和范围,加快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农村信用社因农业生产造成的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形成的大规模信贷风险。另外,采取多种措施,给农村信用社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及政策环境,将其打造成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典范,以此激励邮政储蓄、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及其他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发展业务,逐步引导农村金融市场走向成熟。

  4.4 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4.4.1 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

  明晰产权关系是农村信用社解决长期存在的产权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的前提条件。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期忽视了社员对农村信用社的所有权,把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当成了公共资产,产权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合作制组织方式更无从谈起。国家应当制定合作制金融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社员在农村信用社的所有权地位,使社员能够真正的作为“主人”,参与农村信用社的各项经营工作的经营和管理[38]。优化股权结构是明晰产权关系的重要途径。现阶段,应当鼓励战略投资者入股农村信用社,制定规范的法律法规,明确战略投资者的法律地位及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规定, 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最多不得超过农村信用社股本总额的 5%,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农村合作银行总股本的 10%。因规定的持股比例较低,很难使战略投资者入股农村信用社,应当适当提高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上限,可以参照《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将国内战略投资者向农村信用社投资入股的比例修改为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农村信用社总股本的 10%。这样一来,既能吸引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防止因所有权主体缺位造成的内部人控制等种种弊端,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又能使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防止战略投资者取得控制权后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向转向非农业行业,而脱离“三农”[39]。

  4.4.2 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制衡机制

  当前,农村信用社仍然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省级联社的“监督管理”或者“协调服务”的地位没有完全明确,这是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的重要原因,也导致了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的失效。农村信用社应当尽快理顺管理体制,给予省级联社准确的地位,彻底改变省级联社行政管理模式。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治理应当体现相互制衡机制关系,建立完善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三会一层”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能够相互监督制衡。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最高权力机构的决策作用,在章程当中明确社员代表的资格和社员代表大会决策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重大决策报告和听证制度,确保社员代表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厘清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力关系和职责边界,并配套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理事长、主任分设,避免主任被理事长架空。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由专家委员会对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和形成专家制约。提升监事长的地位,改变理事长主任主导、监事长处于从属位置的状况,对理事长、主任的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保持审计、纪检等监督和责任追究部门与经营层的相互独立,由农村信用社监事长专门负责,所有中层部门负责人须经监事会同意后方可由主任聘任,不受理事长、主任干涉,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制约作用。

  4.5 健全激励约束和信息披露机制

  4.5.1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改变农村信用社目前行政管理色彩浓厚的激励机制,淡化高级管理层的行政级别,实行职业经理化,在收入分配上使其收入状况与资产总额、人均利润率、资本充足率等经营管理指标挂钩,按照贡献度实行年薪制、期权收入制等多种薪酬模式,实现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有效结合。打破在全体员工中“大锅饭”的薪酬分配制度,有效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升经营管理和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另外,农村信用社是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专业性很强,许多岗位都需要拥有专门技术的从业人员,通过给予此类员工特别激励的薪酬方式,留住人才,用好人才,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40]。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方面应充分考虑财务与非财务的平衡、风险防范与风险补偿的平衡、短期业绩与长期发展的平衡,实现各方面的均衡发展。通过灵活的用人机制和相对优厚的待遇以及强化晋级、实现个人价值等方面的激励机制,引进业内和高校毕业的优秀专业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不断优化从业人员队伍。

  4.5.2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通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透明度、减少各个独立分散、相对弱势的社员行使产权所有者监督管理权力的成本,避免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尤其是对于涉及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及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比如理事会、高级管理层、监事会的人员组成(人员数量、工作阅历、管理资质等)、管理部门和营业网点设置、激励约束信息、经营管理和风险治理状况、财务运行状况等内容,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强化产权所有者的监督管理,有效的约束经营者。一般来说,政府部门和农村信用社会担心透明的信息披露会打击社员和储户的信心,引发退股、挤兑等恶性事件。事实上,充分的信息披露本身就对经营管理人员非规范操作的一种强大威慑力,这种威慑力能够有效的约束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避免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并在高度透明的经营环境里以最优努力实现各方的利益最大化。

  4.6 有效地治理和防范金融风险

  4.6.1 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理念

  对任何银行而言,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是并存的,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同样能够创造有效的价值。农村信用社同其他银行一样,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也时时处处存在风险。

  风险管理就是要识别和预警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的风险点,衡量风险等级,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治理和控制风险,并在风险管理中创造收益。农村信用社要摒弃以往对风险管理的偏见,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根据发展程度和中小企业和农户发展状况以及自身资产总额、资本收益率、人均利润率、存贷款比率、资本充足率等因素,针对不同的业务实施差别化的风险管理策略。对针对农户的零售业务要强调整体违约率的把握,对中小企业要在授信审查中重视企业规模和现金流的分析,对不同的地区应当根据经济水平、诚信状况、文化理念等实行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标准和方法。要培育先进的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要加强沟通,逐渐消除文化上的差距,彻底放弃官僚思想,建立真正的市场化意识,让员工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引导,规范业务流程操作,强化内部因素的管控力度,加强执行和监督,严格落实违规责任追究制,从根本上杜绝各类金融风险的发生。

  4.6.2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农村信用社的社员代表大会要逐步适应股权结构的变化,建立理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在理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战略的最高审议机构,确保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针、管理战略与风险管理的统一性。理事会制定的最高风险管理政策在体现承担风险的水平、收益期望和对风险容忍水平的前提下,体现农村信用社总体和各个业务单元承担风险的性质和水平,并要涵盖所有的业务领域,体现分类管理和因地制宜的差别化原则。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的观念,风险管理不仅是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每一个农村信用社每一个条线、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职责,在每个业务部门建立风险管理政策传递和执行通道,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既要对业务部门负责,也要对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这样保证了风险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统一性,实现了风险管理关口前移,从业务风险的源头进行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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