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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改进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7-20 共718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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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F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改进建议

  4.1规范内部环境与明确风险控制目标

  4.1.1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建立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F银行的风险管理架构主要由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组成,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其风险管理体系并未充分发挥作用。就各业务部门来说,产品设计部门、销售部门、运作部门等过分注重产品的设计与营销,而忽略对整个业务流程中潜在的风险进行发现、跟踪和处理。针对风险管理部门,作为整体风险的主要负责机构,长期主要关注信贷风险,而对于整体风险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机制,难以发挥全面统筹的作用。而审计部门本应对全行的各类业务的风险管理进行审计,但对于个人理财业务至今也没有形成完备的监督审计方法,阻碍了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全面风险管理指的是对整个机构的所有部门或所有层面中可能出现的每一种风险情况,根据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管理与控制。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F银行应该将所有与个人理财业务有关的活动或环节都纳入到风险管理体系中进行管理与控制,所涉及的风险种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此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相比于资产负债业务在全部经营活动中所占的比例正逐渐加大,而个人理财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一部分,对银行的整体运营和相关利益也势必会产生一定影响,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也关系着银行整体的运营风险,因此F银行应该系统化、整体化的考虑问题,立足于银行发展的全局构建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4.1.2建立风险内部监督审核机制

  为降低个人理财业务所面临的各类风险,F银行应该积极构建内部监督审核机制。

  通过将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审计机制与个人理财部门的内部审计与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到理财产品风险监督审核机制的建设中,保障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的调查与监督全面有效的进行。

  第一,F银行应该努力建设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的内部审计与监督机制。一方面,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的从业人员应该配备充足,并对从业人员开展内部监督与调查,可以分别从业务水平、操作规范、职业操守方面着手调查与监督,以起到降低或控制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个人理财业务发生的理财合同和记录进行内部调查与监督,重点检查理财产品的具体销售情况,确保销售过程规范、控制操作风险的发生。

  第二,F银行应该积极构建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审计机制。对F银行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应该以企业内部控制为标准和目标,确保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保障有关审计活动的有效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审计的规范实施。

  4. 1.3制定并实施风险限额制度

  要构建F银行的风险控制限额制度,首先要全面考虑各类理财产品相对应的投资产品的投资复杂程度、风险收益的性质和规模等,另外还应该有效掌握各种理财产品所面临风险。一般来说,应该站在整体的角度对风险控制的限额进行管控,与理财产品的投资工具有关的风险限额应加入银行的投资工具总体风险限额中。风险控制限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风险限额进行衡量,其参照指标主要有风险价值限额、错配限额、交易限额、止损限额等。而对于衡量风险限额的方法通常采用保持风险计量的方法。F银行作为商业银行,应该根据每个理财产品的不同条件制定不同的且与之相适应的风险限额。比如,可以对一些衍生出来的产品,在购买起点上进行相应提升。特别要说明的是,在进行个人理财时,作为银行一定要将该业务的风险限制在一定的范围。

  4. 2构建F银行风险识别流程

  4. 2.1构建F银行理财风险识别体系的建议

  在总结与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的风险识别经验的基础上,针对F银行的理财风险识别体系的构建,应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确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范围;第二,对自身可能存在的整体风险特征进行了解;第三,在了解的基础上,针对理财相关的风险对其进行确认;第四,对理财业务相关的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和设定。基于以上步骤,初步构建了F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识别体系,并做到系统化、流程化,对于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也起到了提高与促进的作用,而在银行未来的发展中,还应该不断扩充与完善这个体系,使得F银行的风险管理做得更好。

  4.2.2 F银行理财业务风险识别方法的建议

  对于F银行的风险管理现状,以下3种风险识别方法适合应用于F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中。

  (1)流程分析法

  流程分析法指的是把企业的生产、管理等活动的流程通过流程图等方式展现出来,然后逐项分析流程的各个环节,从而达到对所有经营环节全面分析的目的的一种方法。

  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识别,运用流程分析法就是将理财业务的各个流程进行梳理,整理出流程图,然后对每一环节进行分析,从而确定理财业务相关的风险点。

  流程分析法的优点是使用较为简便,根据流程图的顺序可以涵盖所有流程,便于发现遗漏事项及流程中设计不合理之处;其缺点是只能对流程涵盖部分进行风险识别,而对于流程未涵盖的风险事项则无法进行风险识别。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面较广,仅仅依靠流程分析法难以涵盖全部事项,建议配合其他方法使用。

  (2)德尔菲法

  德尔菲法指的是通过聘请有关专家,釆用反复匿名发表意见的方法,直到各专家的意见趋向一致,得出符合情况并且令人满意的结论的咨询方法。该方法应用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识别方面,可以作为流程分析法的一种补充:第一可以解决运用流程分析法处理问题时遇到的复杂难题;第二可以考虑到流程分析法难以涵盖的非流程事项;第三可以及时对理财业务中新出现的风险及变化进行预测和识别。

  (3)分类树法

  分类树法指的是以分类树的方式把大事件分解为若干小事件,通过层层分解的方式,依据经验将次要事件或无关事件排除,从而确定诱发风险的关键事项的一种方法。

  该方法可以用于对突发事项和复杂事项的风险识别,是流程分析法的补充,使用较为简便易懂,但对使用人员的经验要求较高。

  4.3各类风险的应对策略

  4. 3.1市场风险的防范

  对于市场风险的防范方法,本文提出以下应对策略。

  (1)调整营销策略,打造自身品牌。近十几年来,各类理财产品不断推陈出新,面对种类繁多的理财产品,F银行应努力打造自己的品牌,赢得客户的青睐,在众多理财产品中脱颖而出。为了让客户选择自己的品牌,需要改变营销策略,突出自身特色。

  比如,F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创新出一些体现自身品质或突出银行形象的理财产品,或打造一些具有针对性的理财产品;此外,还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和推出。这样一方面可以形成自身品牌特点,还可以根据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的不同进行分类,使每一类客户具有相似的特性,便于银行采取差异化服务,便于釆取合适的方法对客户进行管理,促进效益的提升。

  (2)重视市场细分,锁定目标客户。我国的理财产品多数比较侧重于收入,各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在品种上非常相似,种类十分单一,而且多数银行在选择客户群时都将目标客户锁定在富裕阶层,忽略了对市场的细分。针对当前现状,F银行应该将客户的需求作为重要参考指标,以此制定出切合客户需求的切实可行的战略,发展自己的客户。例如针对女性白领这一细分市场,根据该类客户的特点,对于旅游市场和出国留学的需求较多,所占比例极大,因此可以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对这一市场进行细分,进而发展该类客户。再比如,还可以根据客户的性别、年龄、收入等特点对其进行家庭生命周期的划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对客户进行划分时,除了要考虑客户的不同需要夕卜,还应该根据他们自身的特点,如理财规模、社会阶层、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等情况,继续对市场进行细分,从而建立多层次的客户群,根据客户需求不同开展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理财服务。

  (3)采用有效手段,规避市场风险。对于F银行的理财产品的搭配组合,应该充分重视对其规划的合理性,并根据市场的需要,及时对销售规模和所用成本进行预测。

  对于收益性投资,一方面要根据市场和政策的变化及时对原有价值进行再评估,另一方面要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和其他调整,尽早完成对理财产品的预测。

  4. 3. 2操作风险的防范

  操作风险的产生多数是由于银行内部的原因,要想提升对操作风险的控制效率,F银行除了应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还需要提升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加强对理财业务的服务人员进行素质培训。

  一方面,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理财人员可以对现有的或潜在的风险做好控制,及时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降低风险造成的负面影响,有效降低风险成本。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该有效涵盖个人理财业务的从披露、存储、测试、采集到分析、加工等各个环节和流程,方便管理者对各种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测试,对超出预警的风险进行预报,及时规避风险。

  另一方面,提升人才的专业化素质。人力资本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为了促进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应该重点提升理财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作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考取相关的资格证书,以体现其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例如国外广泛采用的客户经理制度,成为客户经理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具备CFP或CFA证书。客户经理只有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才能更好地与客户进行交流,更好的把握客户的理财需求,从而根据客户的理财需求结合其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令客户满意的理财产品组合,以达到预期收益。

  现阶段我国的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各银行提供的业务也非常相似,就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各个商业银行推出旳理财产品差别不大,提供的理财服务也是互相模仿,缺乏特点。但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个人理财业务的服务人员的独一无二的独特的,因此就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竞争是理财业务人才的竞争,更应该注重对人才的培养。个人理财业务的从业人员不仅需要掌握熟练的银行及个人理财业务,还要熟知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知识和市场信息,此外,还要具备营销技巧,擅于分析客户心理,因此个人理财业务的从业人员需要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但现实生活中,这样全面的人才少之又少,要求所有的理财人员具备复合才能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应该发掘每个人的优势和长处,发挥自身的特点,相互取长补短,弥补各种的不足。对于理财人员的培训,不仅要包括证券、保险、基金房产等专业知识,还要对实际操作能力、服务礼仪、谈话艺术、沟通技巧等进行锻炼,而除了对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外,更重要的培养理财服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理财业务是理财从业人员与客户间顾问式的服务,注重人与人的交流,因此既要求理财人员具备专业素养,还要求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从而避免操作风险的发生。

  4.3.3法律风险的防范

  银行本身业务流程不规范,合同内容撰写不合理等都容易引发法律风险。想要有效控制法律风险的产生,F银行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确保业务流程遵循法律规定,争取不涉及有争议性的业务。

  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不断向前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各方面的法律空白在不断缩小。为防范个人理财业务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应努力做到以下两点:第一,不要把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投资基金等其他金融工具相混淆,要明确个人理财业务的特点、性质及其法律地位;第二,加快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发挥法律的作用,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率。个人理财业务的规模正逐渐扩大,随着它的不断发展,个人理财产品的种类将越来越丰富,投资渠道将越来越多,而对投资理财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对个人投资权益的保护都需要依靠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健全。

  F银行应该特别重视对中小投资者的开发及保护。资本市场的两大主要投资主体分别是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相比于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数量庞大,对市场信息的搜集能力和分析能力较差,容易受到风险的冲击,需要重点保护。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要尽力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就法律层面来说,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可以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这一方面美国就一直是各国学习的榜样。美国对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非常重视,甚至上升到法律层面,此外还出台了针对投资者的投资者保护法案等法律法规。我国应充分借鉴这些有益的经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另外,应该加快公平使用信息法、征信管理条例、社会信用信息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信息披露条例等的建设,这样才能从法律层面对社会征信机构搜集征信信息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征信体系的健康发展,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就制度层面来说,为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保护,民间机构、政府应该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信息,促进市场环境透明化,确保投资者获得的关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更加精确全面,使得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此外还应加大证券发行与交易的监管力度,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庄家、大户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进行侵害等行为。

  4.3.4信用风险的防范

  近些年金融市场飞速发展,金融产品的种类、配套的金融服务等不断增多,伴随而来的信用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为防范信用风险的不断扩大,促进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的有效控制,帮助理财也健康平稳发展,必须积极构建社会个人征信系统。构建与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应该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加强个人信用制度构建,大力促进征信业规模不断扩大。个人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一方面可以规范整个金融市场,而对于银行各种业务的幵展更是大有裨益。银行可以借助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个人历史信用记录,从整体上把握客户的信用情况,从而对理财业务的信用风险起到防控作用。商业银行从外部的社会征信系统获取到个人信用资料,一方面节省时间,大大加快了办事效率,另一方面降低了成本,减少花费。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现在已经建成,正在全国七大城市的商业银行间试点运营,并逐渐推向全国。随着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继续构建和完善,其所囊括的个人信息也将更加全面,从而更加有利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信用风险的防范,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其次,从法律层面加强个人征信系统的保障力度。个人征信系统涉及到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问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配合,在构建个人征信系统的同时,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树立信用和产权观念,再配合法律的保障作用,确定个人征信体系对于信息收集和披露工作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最后,积极构建个人征信系统的相关配套制度。在对征信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的同时,要保障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能够有效跟进。这些配套制度包括个人破产制度、个人储存实名制、个人信用担保制、个人财产申报制等。在各项配套制度的建设过程中要从制度方面对各部门承担的职责进行明确,要以法律为规范,保障相关配套制度健康发展。

  4.4完善信息沟通与监督机制

  4.4.1客户评估规范化

  F银行在对客户开展个人理财服务时,要对客户进行评估,即对客户的风险偏好、财务状况、理财经验、投资目的等进行掌握。评估过程要确保方法得当,过程规范,客户对评估结果准确了解并确认签字。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投资理财方案。比如,通过对客户在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力方面的评估了解,可以对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大小有效控制,从而指导理财人员及时调整资产配置规避风险。F银行在2008年推出了一套对高端客户进行一对一客户评估的客户评估系统,使用本系统,通过回答选择题的方式对客户的各类典型特征进行了解和判断,从而制定合理的理财计划。该套系统可以系统而有效的实现对客户的细分,适合于推广到个人理财业务的其他客户中。

  此外,F银行应该向客户准确介绍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所含风险,确保客户全面了解后再签订合同。

  4.4.2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化

  F银行应该做到对每一个理财产品的说明书进行完整的信息披露,如期如实向客户提供其有关资产的存续账单,账单内容要尽可能完整,通常包括获得的收益、发生的费用、资产的变动情况和期末资产估值等。此外,F银行的信息披露机制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方面。

  (1)对风险的揭示应该充分

  F银行应该充分揭示理财产品的设计、宣传、风险评估、营销、签约这一整个流程的各个环境所蕴含的风险。例如,在产品设计这一环节,应当对产品风险进行分级,准确划分产品对应的风险等级;在产品宣传环节,“预期收益率”、“零风险”等容易产生误解的字眼应该尽量避免过分强调;在产品说明书中尽量使用简单明晰,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含糊不清、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介绍和复杂难懂的专业术语;在签约环节,应确保前述环节正确实行,并要求客户在确认风险后在投资合同的风险确认书上亲笔签名。

  (2)对于客户的知情权要最大限度的满足

  对客户知情权的满足主要体现在产品售前、存续期内和产品到期后三个阶段银行对理财产品信息的披露程度上,因此,为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F银行应尽可能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理财产品销售前,理财产品的销售人员应接受产品相关培训,使其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与收益。理财产品的营销人员在向客户介绍产品时,必须提前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提醒客户跟进自身的资产情况、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进行理财产品的选择,并充分揭示客户所选产品的潜在风险、资金投向等相关信息。

  第二,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理财产品的销售人员应该及时向客户汇报理财产品的期末净值信息,防止客户因为错过必要信息而错失提前终止或再投资的机会。此外,F银行应该每个月按时向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提供其所持理财产品的对账单,并定期为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涉及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等资料。

  第三,理财产品到期后,F银行应该向客户提供其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报告书,报告书中应披露客户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盈亏状况、所产生费用的明细,还应该包含各阶段市场波动及其他一些因素导致的风险、同类型或同期产品的比较信息等。F银行应全面而耐心的解答客户有关理财产品的疑问,并对提供出的理财产品报告书做出详尽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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