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论
融资性票据在西方已经发展很多年,为我国建立融资性票据制度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一直亟待解决,这也导致了众多从商业银行得不到贷款的企业转而求助所谓的“地下钱庄”,然而向这种“地下钱庄”借贷的成本十分巨大,有些很有前途的企业从此债台高筑,甚至最终退出市场。所以,我国必须尽快将融资性票据业务制度化,以发挥其融资成本低、融资效率高的优势,从而助力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应当首先从实践出发,并分析其中的理论原因,从而为融资性票据的制度化扫清障碍。故笔者首先引用三个案例,分析出我国当前立法对融资性票据的基本态度,继而从融资性票据的概念和特征出发,进一步剖析其本质和内涵。然后,笔者又从宏观的视角,对我国融资性票据发展的障碍和困境作出论述,并充分介绍了台湾地区和美国在各自融资性票据发展中获得的经验和教训。
笔者对我国融资性票据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如下建议:
第一,修改《票据法》相关条款,尤其要废止或修改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立彻底的票据无因性原则,为融资性票据扫清立法障碍。
第二,为防止社会信用危机,应当从市场准入方面对融资性票据的发行资格进行严格监管,并在监管主体和手段上对真实性票据和融资性票据区别对待,从而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第三,建立统一票据交易市场,使融资性票据的交易在公平定价、交易效率等方面得到改善。
第四,确立和改善信用评级制度与信息披露制度,使它们在保障融资性票据市场安全稳定的活动中相辅相成,并发挥各自优点,为这个新兴融资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最大能量。
由于学识所限,笔者对于融资性票据的法律规制探索尚处在初期阶段,其中必然有不足和疏漏。在此恳请各位老师给予指导和完善,本人今后也将不断努力,对融资性票据市场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董惠江。 票据法的坚守与发展[J]. 中国法学,2010(3)。
[2] 董惠江。 票据无因性研究[J]. 政法论坛,2005(1)。
[3] 董惠江。 票据行为实质要件之否定[J]. 环球法律评论,2012(1)。
[4] 邬润扬。 资信评级方法[M].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5] 时文朝。 短期融资券市场理论与实务[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6] 张俊浩。 民法学原理[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7] 姜建初。 票据原理与票据法比较[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8] 谢怀栻。 票据法概论[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9] 赵新华。 票据法问题研究[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0] 王小能。 中国票据法律制度研究[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11] 杜金富。 金融市场学[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12] 于宗先,王金利。台湾金融体制之演变[M]. 台湾: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
[13] 杨胜刚。 台湾金融制度变迁与发展研究[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14] 黄宝奎。 台湾金融纵横谈[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
[15] 檀江林。 经济自由化以来台湾金融改革研究[M]. 安徽: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
[16] 郭敏华。 信用评级[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17] 朱荣恩。 资信评级[M].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18] 凌涛,张红梅。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国际比较研究[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
[19] 成思危。 培育与监管:设计中国的货币市场[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0] 贾玉革。 货币市场结构变迁的效应分析[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1] 易宪容。 繁荣下的理性[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2] 施天涛。 公司法论[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3] 逄锦聚,柳欣[M]. 中国宏观经济分析。 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
[24] 王保树。 商法[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5] 刘振亚。 美国债券市场[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6] [美]彼得。S.罗斯(Peter.S.Rose)着,陆军主译。 货币与资本市场[M],2008.
致 谢
这篇论文的完成为我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画上了一个句号。回顾这两年的学习生活,我不仅积累了大量的专业理论知识,更在不断参与校内校外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收获了宝贵的经验。因此要十分感谢在这过程中给予我帮助的人。
首先特别感激我的导师董惠江教授。董老师不仅知识渊博、思维严谨而且宽厚谦和。在撰写论文期间,大到选题的确定、提纲的拟定、篇章结构的安排、小至案例的选用、错别字等失误,董老师都进行了细心的指导和改正。没有老师高屋建瓴的指导为我开启思路,指点迷津,我就不会顺利完成初稿。
同时,感谢两年来所有教授和帮助过我的老师们,感谢他们传授我法学的各种知识,在确立人生目标方面的引导与点拨。也感谢共同学习和生活的同学们。
最后,感谢我的实践导师步延胜老师,为我的校外实践提供了宝贵的机会和耐心的指导。另外,感谢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审稿及参加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毕业后我即将走上工作岗位,我一定会加倍地努力,在不断学习知识的同时努力工作,回报所有人对我的关心与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