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协作模式的建构
家庭暴力问题是社会隐患,干预家庭暴力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人们传统观念里的"男尊女卑"、"家丑不外扬"等想法使得受害人无力应对家庭暴力。亲朋好友认为是"家务事";社区、公安执法人员也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想。家庭暴力的频繁发生、惩治不力,从一定程度上讲,与社会漠视、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有关系。单纯依靠妇联的说服教育,缺乏法律制度和其他机构的协作支持,势必势单力孤。家庭之外的社会力量及时介入,进行专业干预,并且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本土文化特点及国内学者的探索研究,构建一个系统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形成专业化、高效率的社会工作协作模式,为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提供确实有效的服务,是干预家庭暴力的当务之急。
(一) 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的必要性和优势。
1. 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为案件本身需要。
家庭暴力的干预不仅要关注受虐者本人的人权、心身创伤;还有其子女目睹家庭暴力或一同被家庭暴力造成的身心创伤及抚养问题;还有施暴者的心理问题、现实困难,甚至还有家庭所处的家族背景,家族重要成员的态度及观念,家庭暴力有代际传递特点等。还有有暴力的家庭往往封闭、孤立,社会融入程度低,亲朋好友邻里社会支持度低,关注个人与家庭之外的社会人际网络联结也很重要。帮助当事人获得自我救助能力、重建社会支持网络。处理好以上干预事务需要专业的法律工作、心理工作和社区工作等社会工作。
暴力家庭所面临的问题不是简单通过法律诉讼离婚,争夺抚养子女的监护权,换取人身安全保护。还有医疗部门对受害者的进行验伤和治疗,社会救助站对受害人进行人身安全的安置庇护,民政部门进行经济生活的补助救助,对家暴造成的心理创伤进行抚慰与治疗;再有帮助受害人回归社会参与的重建,包括谋生就业、日常安排和业余生活,社会人际关系和社会资源的有效运用等,以及最重要的是自尊、自我价值感的恢复和自我主体性的建立。因此需要包括政府部门、司法执法、妇联、社区、媒体、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医护人员及法律援助人员等正式和非正式组织,在各自的服务领域内予以专业的干预救助。彻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2. 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的优势。
社会工作作为现代社会专业化解决社会问题的一门应用性学科,为干预家庭暴力提供了多元化的视角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为暴力家庭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救济服务。由家庭之外的专职职能部门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组成的社会工作具备其专业优势。
首先,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有价值、理念优势。每一个社会工作部门或组织在本专业价值指导下工作,比如,妇联从维护妇女权益,推进实现男女平等的政策角度,使得受虐妇女获得归属感。社区作为基层组织更便于从日常生活入手,培养街坊邻里对家庭暴力的参与意识,对形成社会支持和重建社会参与发挥重要作用。心理社会工作组织对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本着尊重、接纳、中立性、非价值评判原则,抚慰家庭暴力心灵创伤,帮助其获得自我价值和自我救助能力,实现增权效能。受害者获得自我救助能力是干预的成功途径。
其次,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资源取向优势。社会工作强调资源整合,将零散的潜在非正式社会支持和正式的社会职能部门整合,构成干预服务一套系统。使简单的说服调解方式变成专业化的多元服务。这样根据每个家庭不同情况、不同阶段实施个性化服务。比如,在家庭暴力发生时,警察行使执法权力的及时介入制止暴力行为,并转介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继而妇联从维权角度说服教育;心理援助可以深层次分析家庭结构、家庭问题,矫正施暴者行为,处理家庭创伤,改变家庭成员的沟通互动模式。如果确实感情破裂,法律援助帮助诉讼,解决好离婚问题、自我独立问题、社会参与问题等。
社会支持与社会救助形成规范化模式。随着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越来越多的参与到社会工作领域中来,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专业服务的职业性助人活动。
(二) 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协作模式的建构。
综合国内外干预家庭暴力经验,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有两种取向:一是社会认知干预、政策研究及立法倡导等间接性服务,探索从文化认知、立法和司法角度干预家庭暴力。二是,通过针对个人、团体、社区、妇联等直接服务,直接为受害者提供安置庇护、心理疏导等社会服务[41].根据社会现实,多年来我国全国妇联及各地妇联组织是反家庭暴力的中坚力量,她们掌握更丰富的资料和经验,以政府领导、妇联牵头成立专项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以中心为依托建立社会多部门联动配套的网络协作模式,采取多种多样的干预方式,整合社会资源联合介入,形成一个跨越多个专业领域、组织多形式服务项目、整合社会多渠道资源的支持网络。形成干预主体多元化,干预职能全面化,各部分相互衔接配套的多机构协作模式。使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每一个环节上均可以得到有效的支持和个性化的服务。根据家庭暴力发生的不同阶段建立三级干预家庭暴力防护体系:预防宣传、初期介入、危机干预,在防护体系框架下部门协作联合干预。
1. 前期干预家暴工作的预防宣传。
(1) 社会认知干预。
传统观念中男女性别不平等思想影响,是导致家庭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也致使大众社会认知对家庭暴力行为采取默认、接纳或漠视。矫正社会认知,推进社会主流性别文化,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的途径有:
首先:媒体倡导,营造反家庭暴力社会氛围媒体影响力不可忽视,利用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极端家暴案件和名人家暴案例,开展广泛讨论进行舆论引导,引发民众深入思考和心理共鸣,通过开设新专栏,进行反家庭暴力的舆论宣传。大众媒体应推出反映家庭暴力的影视作品和公益广告等,渗透新的干预家暴思想,使家庭暴力事件引起更广泛社会的关注。借鉴英国经验,1992 年,英国首次提出了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口号,并由福利基金会与大众媒介共同发起组织了首次"零忍耐运动",其口号是"无论哪一种暴力行为都是犯罪、女性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暴力侵害、社会民众不允许纵容身边暴力行为、人人都应免受暴力伤害".零容忍运动推动了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和决策,号召国家制定全员反对男人施暴的整体战略,零忍耐运动是最大的价值是发挥了明确了对待家暴的态度,预防宣传作用,对英国反家庭暴力工作中意义重大[42].利用各类网络新传媒唤醒公众的警觉,改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传统视角,倡导"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
借助新闻资讯、特殊日期,如国际妇女大会倡导的"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的口号、11 月 25 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等,传递家庭暴力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以更多的关注。家庭暴力干预中心可以为媒体提供素材,媒体发挥反家庭暴力社会认知矫正,营造反家庭暴力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其次:社会宣传,由家庭暴力干预中心利用多渠道多形式,深入群众生活宣传反家庭暴力知识。如小区制作宣传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聘请专业人士宣讲、学术交流论坛、生活短剧等,还可以网络媒体宣导、公园广场表演、艺术作品展示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宣导工作。通过广泛的艺术形式去触及人的心灵,提高社会大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责任感,提倡以合理合法的途径处理家庭问题,同时普及经营婚姻的技巧,以及应对家庭暴力的常识与方法,从源头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改变群众对家庭暴力的传统认知,形成强大反家庭暴力的社会基础,增加反家暴的社会力量。在现实工作中了解家庭暴力发生案件比较多、群众需求较为显着的地区,对其重点深入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各类宣传活动。运用这些直接的方式走进群众中去,让更多的人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了解应对家庭暴力的技巧。建立起反对家庭暴力匹夫有责的社会观念,从而借助公众力量预防家庭暴力发生。
第三,专职培训,对于各个领域的工作人员培训也是干预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政策执行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和反家庭暴力的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避免认同家庭暴力为"家务事"的不作为观念,提升积极主动干预家庭暴力的意识。特别对一线的民警、民政工作者、社区员工、医务工作者进行培训,重点改变他们对家庭暴力的传统认识-"家暴不是家庭私事,干预家暴人人有责",培养他们处理家暴问题的责任意识;提高在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过程中的工作水平,避免二次伤害等。
开展依靠法律手段转介服务等形成干预模式的多样化和提升干预工作的有效性。针对家庭暴力当事人培训也尤为重要,对于受害者及加强自主意识和维护权利意识,改善日常生活中的沟通协调方式,重建家庭关系和人际网络,提高自我救助能力。
(2) 反家暴立法倡导。
健全的法律是预防家庭暴力发生的重要背景和干预家庭暴力执法的依据。我国目前从法律角度看,对家庭暴力的干预都发生在事后,缺乏预防机制。家庭暴力发生以后,可以实施的法律救济有行政、民事和刑事。行政救济指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及时制止并根据受害者要求,给予行政处罚;民事救济则指发生家庭暴力的夫妻,在确认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下,对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刑事救济,指家庭暴力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43].显然救助方式单一、宽泛,保护受害方和惩罚暴力的力度有限首先,推动制定专门反家庭暴力法律,我国目前各部门法律没有考虑到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依据《婚姻法》干预家庭暴力,它属于民事法律,其约束力和救助方式不足于处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依据《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没有考虑到施暴者与受害者双方情感关系,暴力伤害程度无法达到刑法要求时,则不能适用,造成执行困难。
依据境外经验,1994 年英国颁布了专门的反家暴法;另外欧美一些国家和东南亚(如新加坡、韩国)等国家也对反家暴专项立法;我国台湾地区也于 1998 年通过了"家庭暴力防治法";香港颁布了《家庭暴力条例》[44].根据家庭暴力的独特性,专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有助于震慑施暴行为起到预防作用,更重要的是为行政干预、司法干预、社会救济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推出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令,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一是借鉴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虽然受害人可以运用法律手段,取得损害赔偿、起诉离婚,甚至追究刑事制裁等方式,但现实状况下,由于没有专项完善的法律反家暴,使得前期的预防不到位、救济实效不强等问题存在[45].1970 年,英美法系创设了民事保护令制度,改变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在家庭暴力行为发生之前,根据具体情形由法院勒令申请对象在规定时间范围做或不做指定行为。民事保护令克服了传统救助方式的弊端,实现了法律对私生活的有效干预,家暴受害者可以直接动用法律寻求帮助。我国部分省市正在引入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结合本土的实际情况妥,恰当执法。二是借鉴处理家庭暴力的"培训令",美国法院有权给被指控的施暴者开具"培训令",强令施暴者接受心理治疗和培训。受害者也可以转介给集体心理指导小组,把遭受或目睹家暴的孩子交给心理辅导机构。对处理家暴的司法工作者也给予培训,也有助于合理干预家庭暴力的重点。
2. 初期干预家暴工作介入。
(1) 妇联维权干预。
首先,妇女联合会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项部门,促进男女两性平等的主流意识是其工作的核心内容,借助媒体、社区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升妇女的维权意识,营造支持妇女维权的社会氛围。开设妇女维权的渠道,为受害妇女提供容易接近和性质灵活的服务点,如 L 市的反家庭暴力报警点、投诉点等。公布有关反家庭暴力热线电话、伤情救治途径、安全场所和庇护场所地址等信息,供受害人索取和使用,并保密受害人的个人信息。介绍可以为妇女提供的专业服务和提供后续帮助的机会,如公益法律援助律师、心理援助咨询师、社会工作志愿者等。为受害妇女提供庇护救助场所,提供安全的食宿、实际的和精神的支持。为受害妇女在法院诉讼中提供证据,并帮助维权。设立妇女维权解困资金。解困资金用于帮助权益受到侵害的贫弱妇女,把因家庭暴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对有困难的妇女提供现实救济和协调有关部门取得社会经济、福利救助。开展技能培训,妇女创业指导中心有针对性的对受害人员和家庭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与社区合作帮助受害妇女回归社会,重建社会人际网络,并开始新生活。
其次,完善妇联反家庭暴力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建设长效干预机制,成立了多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使家庭暴力危机干预工作全面纳入综合治理工作,实现了有章可依,有保障措施,有奖罚制度。通过建立危险家庭档案,进行随访跟踪,能够及时掌握危险家庭情况,转介服务有效运行根据案件实情,按照干预流程规定,通过接访人员的调查核实和风险评估,将案件分类转介到乡镇、公安、法援中心、民政、心理咨询室等部门,进行调解、训诫、告诫、法律咨询、庇护救助,心理疏导等服务。制定接待上访程序:?登记,接待和收到妇女诉求的事项后,要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告知,自接待或收到交办妇女诉求事项之日 2 日内,应当决定能否办理,并口头或书面告知来访人。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事项向有关机关提出。?受理。对符合家庭暴力受理范围的案件,应填写《诉求受理登记表》,由中心负责人审核。④办理和督办。妇女诉求案件受理后,受理人就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并做好笔录。⑤追踪跟访,掌握后续情况。
(3) 司法社会工作干预。
对家庭暴力的干预事发前预防与事发后干预并重,逐渐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公安司法部门能够主动对家暴案件干预、及时恰当依法惩治对加害者非常重要,对于施暴者的及时制裁是干预家庭暴力的关键措施。在对 L 市家庭暴力干预中心的调查中证明,公安机关积极干预对家庭暴力问题处理具有强有力的实效。
首先,明确责任意识,出警的警察对家庭暴力的处理态度无形中传递着政府的立场和态度,警察积极主动惩治家暴行为构成全社会不纵容暴力的一部分[46].维持婚姻家庭秩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部分,保证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是公安司法部门的职责,把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最终纳人警察的日常工作内容,使民警从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庭纠纷"、"个人隐私"的思维定势中跳出来,看待家庭暴力有新视角。公安、警察院校应增设相关预防家庭暴力专门课程, 以培养在校学生或进修生学习防治家庭暴力的知识、实务处理技巧, 提高专业素养。也要通过培训学习和文化宣传、案例讨论、与妇联和社区联谊活动等形式,对公安、司法部门的人员提升干预家庭暴力的责任意识,增强干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建立执法程序,目前我国警察在干预家庭暴力执法过程中,干预的困境在于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没有明确界定,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执法人员予以规范和保护。惩治措施法律规定的含糊不清。干预家庭暴力的执法程序需要做以下社会工作:建章立制,公安机关应加强建设一线警察处理家庭暴力事件的工作流程、 工作方法与技巧等规范。印发《公安机关防治家庭暴力工作手册》, 提供具体明确的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把伤害后果、暴力行为持续时间分层处理,建立家庭暴力分级干预标准。?现场干预工作流程,有负责家庭暴力专职警察。从接警登记,上传下达负责协调;到及时出警,现场干预,制止暴力行为,保护受害人,及时查找搜集证人、证据,根据暴力等级给予不同处理,构成治安刑事的案件依据法律程序交由司法部门处罚;不构成为治安案件的,应与干预家庭暴力相关机构联系,如家暴干预中心、妇联、社区,登记在案,避免暴力行为的再次发生;警察在出现场时,注意收取保留证据,便于后来对案件做定性处理、或避免引发的争议问题,也作为对施暴者量刑的依据。警察通过培训,树立留有"证据意识",及时主动获取现场证据或采录目击者口供并保留。现场哪些信息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取证走访对象是谁、常用的途径有哪些、详细步骤怎么做等,做到心中有数。要制定调查计划,列出询问提纲等[47].协作转介机制,公安机关也需要和其他部门合作共建,对不构成立案的要转介到当地妇联,继续调节干预。并与社区联合共建区域治安。
既可以联合出面干预,又可以分段互相转介。
第三,管辖区域划分,明确管辖权和管辖范围。当责任到人时,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会增强,避免不负责任的推诿现象。对家暴案件的治理警察有几种管辖方式:地区管辖,公安机关是按照辖区管理治安的,属于自己辖区内的发生的家暴案件也归该领辖区的派出所管。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一定的法律程序灵活处置;专门管辖,公安部门专门设立科室或负责人管理家暴案件;协作共同管辖,建立多部门协作共管的模式,从预防家庭暴力到惩治施暴人建立协调中心,政府出面建立专职机构,协调妇联、公安、司法等机构联合合作,分工明确,彼此协调,规范工作流程。
3. 后期对暴力家庭危机干预。
(1) 心理社会工作干预。
从家庭暴力的成因和家庭暴力的后果看,无不与心理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心理援助无论是预防代际传递还是救助施暴者、受虐者和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都很必要。心理工作者作为专业的社会资源散落在社会上,需要与正式的职能部门结合,发挥其干预家庭暴力的专业价值,随着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一些机构的心理社会工作者单独工作或与妇联、社区合作成为防治家庭暴力的重要力量。比较着名的有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与天津市妇联合作进行的"家庭问题社区干预实验项目"[48].上海林紫心理咨询中心的心理义工服务将家庭暴力危机干预列为内容之一 .中国妇联与玫琳凯公司开设的全国妇联玫琳凯反家庭暴力热线 16838198 等。
心理社会工作有几种形式:开设心理热线,以电话、网络等形式,便于服务受害者;个案辅导个体咨询,是指仅为受虐妇女 1 人进行心理咨询。更切合家庭暴力问题的保密性,很多受害女性会不愿意他人知晓自己的遭遇,以此为辱;团体辅导,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同样遭遇家庭暴力的一定数量的女性定期做心理辅导,并在团体中获得情感支持和自我觉醒;心理剧,以模拟演练的方式,促进受害者表达情绪和矫正行为模式,促进内心变化,提升自我价值感;家庭治疗,家庭治疗最适合治疗家庭暴力的形式,可以帮助暴力家庭改善沟通方式,重建家庭结构,治疗夫妻双方及孩子的暴力造成的创伤。
工作原则:心理工作要遵循专业价值理念,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尊重,家庭暴力女性特点,低自我价值感、低自尊,在受家庭暴力的过程中更严重的伤害了其自尊,心理咨询师的尊重本身具有治疗意义。?价值中立,来咨询的受害者有其自身习惯、行为方式和价值理念,咨询师不以自己的价值评判受害者。保密,保密是咨询师行业的职业道德,也是受害者安全感的需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是基本要求。
工作目标:改善家庭沟通方式,矫正不良行为,帮助受害者提升自我价值和自我保护能力,实现助人自助的目标。
(2) 医疗社会工作干预。
医疗干预是家庭暴力干预的一个重要环节, 医院也是第一救助现场,医生往往是家庭暴力行为的最早见证者,直接为受害者提供救治的社会工作者。他们的工作帮助受害者治愈身体的伤痛以及心灵抚慰,减轻家暴对受害者的身心伤害。医务人员主要有三方面的职责:一是承担康复治疗的职责。二是协助受害者求助的职责,肩负协助受害人报警和转介的责任,进一步引进公共机构的援助。三是伤情反馈的职责,医务工作者需要对受害者的伤情和各种症状问诊进行正确识别和记录,为了更好地处理家庭暴力案件,需要专门对医院的医生、护士或医学院学生开展有关家庭暴力常识的培训,比如:关于记录保存受害者伤情信息作为协助警察的证据,如何做好伤情鉴定并提供治疗服务。如何运用专业服务给予受害者心身抚慰和支持。
(3) 社区社会工作干预。
社区作为基层政府组织,最便于开展工作,以自然而然的方式接触家庭暴力当事人。
社区工作在预防家庭暴力中具有预防功能、治疗功能及发展职能,社区工作者可以充分利用深入一线的优势。在国外也有社区干预家庭暴力的经验,美国己形成了社区介入的反家庭暴力模式,社区与警务站联合干预堪称典范。在作者所做的 L 市家庭暴力干预中心工作中有大量的与社区、居委会协作干预的经验。
社区干预家庭暴力有以下途径:?建立社区互助组,家暴干预中心在这区内结对子,倡导邻里之间相互守望、支持互助,及时发现熟悉的人中有无家暴问题发生,如果有可以凭借现有身份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在社区内发动群众,指定专门负责反家暴的带头人,依靠基层群众的力量,培养反家暴责任意识,当发现有家暴问题发生时,能有意识向专业家庭暴力防护机构反映。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讲座等,以便让人们学会辨别和应对暴力。?建立社区妇女社会支持网络,由街道居委会、妇联、社区诊所、社区警务站等部门参加,成立社区联合反家庭暴力工作小组。提高居民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以便能及时监测和干预身边的家庭暴力事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更方便及时的援助。就近原则借助邻里关系形成邻里守望的防护网,为受害者构建支持系统,社区工作者也需要借助受害者的亲人、朋友、同事和邻居等非正式支持系统和机关单位、公安、司法、居委会、妇联等正式支持系统,来实现对家庭暴力的有效干预。?建立社区活动机制,通过日常社区居民的娱乐活动、团体活动、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把孤立的受害者个人与非正式支持系统连结起来,从而充分地运用社区的资源开展社区干预,使得受害妇女摆脱隔离、孤立无援境地,重新参与到社会人际网络中来,获得支持,增强自信和自我价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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