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管理学论文 > 公共管理论文 >

个人住房税的开征难点与建议及参考文献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发布于:2016-05-16 共4547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我国个人住房税收实施探析
  【绪论】个人房产税征收问题探究绪论
  【第一章】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相关概念
  【第二章】中国开征个人住房税政策的必要性
  【第三章  第四章】国内房地产税制问题及国外经验启示
  【第五章  参考文献】个人住房税的开征难点与建议及参考文献

  五、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开征难点与相关建议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开征难点

  首先,个人住房房产税这样一个"国民税种"如何公平合理的设置相关的免征额度,以家庭还是个人为单位进行计算,这些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引起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产生例如"假离婚"的逃税现象,造成超出经济范围的全社会道德伦理层面的混乱。

  其次,房产的计税价值难以确定。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按照房地产价值征税没有任何问题也十分的合理,不合理的地方是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 10%-30%后的计税余值计算缴纳。这十分的不合理,现在房屋价格的变化非常大,应当按照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模式以房产现时价值进行计算缴纳。但是在我国现在房地产价格波动经常发生剧烈波动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想要准确的确定房产的价值是比较困难的。影响房价的因素比较多,包括地点,交通,环境,楼层等等,想要在这么多影响因素下公平合理的确定各个房产价值单靠税务部门来讲难度也极大。同时我国依然处于社会大发展大变动的时期,城镇化进行不断加快,也是得房产价格估值的可变性加大。房产价格估值的问题没有办法解决,个人住房房产税将难以开征。

  同时,我国现行的房产登记制度并不是十分的健全,难以满足大规模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需要。在现有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将难以全面掌握房屋产权信息的各种变化,也无法了解每个人的实际房屋持有情况。

  最后在征收方式上,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个人住宅房产税如果开征,就是一种类似与现在的个人所得税一样的"国民税种",牵扯到我们每一个人头上,如果按照常规的征收方式,面对这么大的工作量,难度过大。而且我国居民纳税意识还不够强,如果采取个人自主报税的方式,瞒报漏报的现象会大面积发生。

  (二)相关建议

  1.科学的设计计税方式与起征点

  计税方式与起征点是一种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应当按照人均面积设立合理的免征点。笔者提出几点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一,对于所有的住房存量进行征收,不区分是新增存量还是原有存量,也就是老房新房一视同仁。因为无论是老房还是新房,事实上都是整个社会的房产资源,在居住功能上没有区别,同时也是实现一种公平原则,如果只对新房征税的话那对于新买房的刚性需求者就十分不合理,而且老方与新房的概念划分也是很难界定的,难以出台一种让所有人都满意的标准。

  第二,应当无论家庭所拥有的住房数量是多少,统一求和计算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以人均住房面积为依据设立免征点,计算的时候按照免征值以内免予征税,超出的部分扣除免征值之后进行计量计算。也就是说结合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之所以不按拥有房产数目进行征缴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例如"假离婚"的逃税现象,造成超出经济范围的全社会道德伦理层面的混乱,同时如果只对第二套以上住房征税,就是一种对于拥有小户型房产的居民的一种不公平,是一种变相的鼓励大家去购置大户型房产,造成一种不良的社会导向。

  2.采取"先征收、后退税"的征收方式

  建议采取先按照家庭所拥有全部房产面积进行征收的方式预先将税金收上来,再由个人自主去申报免税金额进行退税,这种模式有两点好处,第一是降低了征收的难度,所有在籍房产不用甄别统一进行征收,降低了工作量。第二就是可以规避偷税漏税的可能,充分调动起各个纳税主体的积极性,因为申请退税的受益者是那纳税人自己,自然会积极主动申请退税。

  3.对于农村个人房产继续免予征收

  对于农村的个人房产,在现阶段应当继续免征房产税。首先从税收公平的角度来讲,农村居民的经济水平普遍低于城镇居民,所以必须采取差异化的税收政策,以免加重农民的经济负担,造成整个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其次在征收管理上,我国农村房产比较分散,如果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难度会比较大,征收成本会比较高,不符合效率原则,并且对于农村房产的估值也比较困难,难以保证公平公正。所以在我国当今的国情之下,还不适合对农村个人住房在保有环节进行征税。

  4.建立健全我国的房产登记制度

  既然要对居民住房征税,那就需要建立健全我国的房产登记制度。不言而喻,作为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最基本的依据,税源的管理上税务机关必须依赖房产登记制度。建立一套健全、合理、高效的房产登记制度是必须做到的,要不一切都是空谈。

  税务部门要与房产管理部门形成良性互动,并按照税务部门所需对我国现行的房产登记制度进行调整,实现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确保房屋登记制度之中的数据准确,内容详尽,记载明了,及时更新。应当实现税务系统与房产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降低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收难度。

  5.制定和完善房地产评估制度

  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必须依托于一套完善的房产价值评估体系,作为计税的依据,要不一切都是空谈。首先进行房产评估的机构必须是独立的、完全不受第三方干预的,以保证其公正性。其次,要参考国际上先进国家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设立一套完善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形成标准化作业。应当设立与房产价值评估的相应的资格证书体系,只有达到相应标准,具有一定技能的的人才有资格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并且应当设立一套健全的申诉机制,如果房产持有者或者是税务机关对于房产价值评估结果有异议,能够以确定的方式进行申诉,申请再次评估。

  参考文献
  
  [1]  David  N.Hyman   Public  Finance : A  Contemporary  Application  of  Theory  to Policy:Eighth  Edition[M],Beijing:peking University Press,2006.M.Kass,A.Witkin,and
  D.Terzopoulos.Snakes:Active  contour  models[J].Int.Journal  of  Computer  Vision, pp.321-331,1988
  [2]  L.Wiskott.J.M.Fellous,N.Kruger,C.v.d.Malsburg,Face  Recogniton  by  Elastic Bunch Graph Matching,IEEETrans[J].On PAML,Vol.19,No.7,pp775-779,1997
  [3]  Sonstelie(1978,p.235) quoting Leland 1928 volume,The Classified pro Peyrt Tax in the United States.
  [4]  Bartik,Timpthy  j.Jobs,Productivity,and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what implications doeseconomics research have for the role of government. National Tax journal,1994,47(47):847
  [5]  St.Paul Internal Revenue Code(Section 1-1999)West Group co 1998.
  [6] Oded Palmon,Barton A. Smith, “ANew Approach for Identifying the Parameters of a Tax Capitalization Model”,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 44(2),299-316, 1998.
  [7]  Kenneth C.Wenzer: Land-value taxation: the equitable and efficient source of publicfinance [M], London: Shepheard-Walwyn,1999.
  [8]  Di Pasquale. Denise, and William Wheaton. “Housing Market Dynamics and the Future of Housing Prices” [J]. 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 1994, 35, 1-27.
  [9] 马克和。完善我国现行不动产税制的基本构想[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4)
  [10] 胡俊坤:《房产税偷逃花样多》,载《江苏经济报》2001 年 3 月 5 日,第 2 版。
  [11] 高原、田芳。西方经验对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启示[J].北京:市场周刊。财经论坛,2004.
  [12] 蔡红英。房地产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税务研究。2006(3):85 一 86.
  [13]  任晓宇 , 郭 树荣 . 税负 转嫁视角下 开征房地 产税的经济 效果研究 [J]. 建筑经济,2007(6):67 一 69.
  [14] 李晓英。开征物业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分析[J].中国商界,2010(2)。
  [15] 孙刚印。我国房地产市场分析及其优化的政策取向基于市场经济理论的视角[J].党政干部学刊,2010 年第 5 期。
  [16] 岳树民。关于物业税的几个问题[J].税务研究,2004(9):29-31.
  [17] 蔡晓琪。中国开征物业税的利弊分析[J].社科纵横。2009(2):77 一 78
  [18] 韩德军。 物业税改革国际借鉴与政策选择[D]. 西北农业科技大学,2006:39-40.
  [19] 陈多长。房地产税收论[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
  [20] 杜雪君,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机理与实证分析[D],浙江大学,2009 年
  [21] 骆祖春。英国住宅税中的分级计量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 .涉外税务,2008 年第 1期:51 一 55
  [22] 张青、薛刚、李波、蔡红英。物业税研究。 [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 年第 1 版
  [23] 杜雪君。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机理与实证分析[D].浙江:浙江大学。2009
  [24]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中国物业税研究:理论!政策与可行性〔M8.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48 一 150
  [25] 张琼,彭杏芳。 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的利弊分析与政策建议[J].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48-50.
  [26] 庄春跃,张文瑞。关于如何确定物业税(房产税)起征基点的探讨:写在物业税(房产税)开征之前[J].科技创新导报,2010(25):l92.
  [27] 樊勇明,杜莉。公共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28] 况伟大,高房价的成因及平抑对策建议[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4(10):29-31
  [29] 吴俊倍。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J]. 涉外税务, 2006(1): 5-8.
  [30] 丁成日。改革和发展中国房地产税:理论依据和国际经验 IJI.财政研究,2006 年第 9 期。
  [31] 江红亮。完善我国财产税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4)
  [32] 陈多长。房地产税收论[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
  [33] 邓宏乾。基于税收目的的物业税的改革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3):60
  [34] 张娴或 .浅谈现阶段中国房产税及其税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商业研究。2010(17):123
  [35] 胡悦。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研究一行政权力的视角[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年:33
  [36] 甘行琼。当代西方国家财产税的理论研究及启示[J].税务研究,2007(3):16
  [37] 陈多长,房地产税收论 [Ml 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1
  [38] 王洪卫。陈散。戴扬等,房地产租税费改革研究[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39] 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中国物业税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0]  章波。不动产保有税的税率推算和效应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05(04)
  [41] 徐梅,郑海东。谈我国物业税的开征[J].经济师,2005(02)
  [42]  兰相洁,张建中。美、英、日财产税税制特征和对我国的启示[J]涉外税务,201,(2):41-43.
  [43] 赵人伟,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问题分析[J] 当代财经 2007 (7)
  [44] 中国银监会统计部专题分析组。中国房地产资金来源状况分析报告[R].中国房地产信息网,2005.10.18
  [45] 邓宏乾。中国房地产税制研究[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46] 崔光营、杨洪涛,房产税功能的拓展与重构[J],涉外税务, 2010(8),79-81
  [47] 何霞,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思路[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6(01)
  [48] 安体富、王海勇,重构我国房地产税制的基本思路[J],税务研究,2004,9
  [49] 史文孝。海峡两岸不动产税制和物业税改革[D].中国政法大学,2010.
  [50] 李齐云。分级财政体制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51] 王松涛。中国住房市场政府干预的原理与效果分析(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6一 7.
 

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作者单位: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公共管理论文